程序員屬於特殊職業,正常來說,公司會與程序員簽訂保密或所有權協議的。如果沒有簽訂,按照法理來推論,在工作期間所有製作或參與的代碼都屬於公司財產,屬於工作內容範圍內的職責,未經公司許可帶走或拷貝是違法的,這種行為可有公司自訴也可由司法部分公訴,具體要看給公司造成的損害程度。
Ⅱ 前端程序員離職證明
前端程序員離職證明模板(通用10篇)
在日復一日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要接觸或使用證明吧,證明是我們經常用到的'應用文體。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證明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我幫大家整理的前端程序員離職證明模板(通用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茲證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12月xx日
茲證明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月X日
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在我公司擔任XX(部門)的XX職務,由於XX個人XX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茲有XXX員工,在(原)XXXX公司工作期間任XXX一職,於X年X月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若因與原單位勞動關系未解除而給予(現)XXX公司造成損失,有我本人承擔。
特此說明
公司名稱(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姓名:XX,男,身份證號碼: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XX一職,至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一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滾兆臘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XX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公司蓋章
XX年XX月XX日
茲有xxx(姓名)同志於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xxx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xxxxx原因申請離職,並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後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xxxx公司單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茲證明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司x部門擔任x職務。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認真負責,同事關系融洽。經個人申請准予離職,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自20XX年X月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崗位,至20XX年X月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2年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
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辭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猜型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月X日
XX先生/女士/小姐:
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在我公司擔任XX(部門)的XX職務,由於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月X日
茲證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企業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企業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20xx年x月x日
;Ⅲ 程序員的工資為什麼都是上萬一個月的
為什麼程序員工資都很高
人均年薪11萬,那是工作1-2年的平均,這個行業工資高不是沒有道理:
(1)試想一下,每天你要盯著電腦幾個小時,看N行程序代碼,還要敲,在很多人看來是多麼無聊的事情。
(2)很多人入行培訓中途而廢,堅持不下來;如果沒有經過一定的培訓,有一定的基礎,那不可能看得懂,敲得出來,也就是這是一份技術性的工作,要求掌握一定的技術,門檻較高,並不是你能會用電腦就行了。
最根本的原因可以有2點:1.這本身就是一個相對於其它行業來說,起點較高的,並不是每個人都做得來的,要求邏輯思維能力強,英語能力較好,尤其是英語這方面,對應0基礎英語入行的人來說確實是一大障礙,我們用的是國外開發的軟體,比如常用的eclipse,myeclipse等,原版純英文界面,即使有漢化版中文界面,如果身邊沒人指導用法,那也比較困難,不會用,問題較多。
2.需要有前輩,有多年企業項目實戰經驗的經理(即做項目轉向管理崗位,擔任企業培訓講師或者在職的)帶領,講解,指導,了解企業需要,才能比較快的與企業接軌,這也是一個重要的入行條件,第1點很多人也許做到,但缺少這一項。一到真正IT企業面試,一問三不知,筆試難通過,說起來,應屆畢業生大都達不到企業要求,也許就是這個問題)
Ⅳ 程序員合同沒到期,可以走嗎公司要是不放人呢
程序員合同沒到期,可以走,公司要是不放人,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就可以,但是如果有簽保密協議和簽訂培訓協議約定的,要遵守有關規定或者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