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规范与应用岳宗福》pdf下载在线阅读全文,求百度网盘云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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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本教材共分16章。章是全书的基础,概括介绍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其余内容分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两大部分。在劳动法部分,主要基于我国现行劳动法的章次安排和已经颁行的相关立法,适当借鉴了历目前关于劳动法典草案的编纂设计,由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法、劳动组织法、集体合同法、民主参与法、劳动监察法等组成。在社会保障法部分,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且关于社会保障内涵的理解莫衷一是,所以本书在内容编排上尽量兼顾实务部分与学界的“共识”,由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军人保障法、住房保障法等组成。本书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理论叙述力求简明扼要,而对于我国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规范解读和实务应用则力求细致入微。本书既可以作为高等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社会工作等专业学生学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教材,也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相关实务部门提供了一本兼顾理论与实务的实用教程,同时也为每位公民了解和维护自身劳动及社会保障权益提供了推荐的法律规范与应用指南。
‘贰’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属于公法、私法、经济法、还是贸易法
什么法都不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属于公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书名,不是法律法规的名称。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分为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和法律救济三部分,共三编二十一章,系统地论述了劳动法基础理论、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劳动法主体、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目制用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职工民主管理、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社会保障法主体、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督、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和实施,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我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立法不断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力求使学生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法律问题,全面反映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现状和最新发展,并紧密结合社会实践,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阐述与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为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教材,内容系统简练,并附有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重点法律文本,适合高等学校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学生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时使用,也可作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人员的参考书。
‘叁’ 学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这门课程后,谈谈本门课哪一章节的什么内容让你印象最深、最受用,为什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内容介绍:本书分为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和法律救济三部分,共三编二十一章,系统地论述了劳动法基础理论、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劳动法主体、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目制用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职工民主管理、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社会保障法主体、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督、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和实施,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我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立法不断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力求使学生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法律问题,全面反映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现状和最新发展,并紧密结合社会实践,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阐述与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为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教材,内容系统简练,并附有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重点法律文本,适合高等学校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学生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时使用,也可作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人员的参考书。
‘肆’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论述问题
新劳动法特点
一、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告知义务
为了充分保证劳动者知情权,《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二、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主要限定了了: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四、鼓励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具备3个条件:劳动者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要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五、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原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此条内容外资企业表现非常强烈,他们认为这是与现代企业制度背道而驰,股东(老板)作为公司的所有者,理当享有制定、实施有关规章制度的绝对权。“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公司最高权力已转向他人之手。”甚至引发报界报道的美商会等资方“"从中国撤资”"的威胁论。最终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中已将“应当经……讨论通过"”删去,用“"平等协商确定”"代替。
六、明确了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的四类情况
《劳动合同法》加重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还有以下五种类型:
(一)、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情形被纳入到行政处罚范围,并辅之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明确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等四类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四类情形,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将受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关于劳动合同的专项性法律,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企业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后才能生效。
社会保障法:从国内有关社会保障法的着述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定义:⑴社会保障法是高速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⑵社会保障法即国家为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稳步发展而制定的,保障维护社会安全和经济稳步发展而制定的,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享受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⑶凡是依据社会政策制定的,用以保护某些特别需要扶助人群的生活安全,或用以促进社会大众福利的立法,就是社会保障法;⑷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为了保证有困难的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以及特殊社会群体成员的基本生活,并逐步提高其生活质量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伍’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首先公司的规定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不然是无效的。甲女士的怀孕虽然是不合法的,但是孕妇的身份是事实存在的。公司不该解除其劳动关系。
二,现在社会比较开明很多到外地打工或落户的朋友,都会有遇到这事,而孕妇的话,在怀孕期间享受3个月的带薪产假以及哺乳期的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1年)从事实角度看企业追求的是最大的利益,而在对员工的福利和保护上就有所欠缺。在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就业促进法上都对女职工的保护有所阐明。但是社会上仍然对女职工以及一些特殊人种有就业歧视(如小三阳=)个人的感觉就是社会水平并为达到法律默认的水平。个人素质及修养也未达到法律上客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