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職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簡單來說,公式是:離職補償金額=月平均工資乘以月份。 月份根據工作年限算,每滿1年折成1個月,不滿半年折成半個月,滿半年不滿1年,折成1個月,上限是12個月。 月平均工資根據離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不超過當地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Ⅱ 主動離職補償金賠償標准
一、主動離職補償金賠償標准
1、離職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作為經濟補償。 工資標准按照離職前12個月的工資算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扣除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金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離職補償金是什麼
關於離職賠償金的標注是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進行支付;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非法辭退離職的,按照經濟補償金雙倍加付補償;勞動者主動離職的,沒有賠償。
Ⅲ 離職補償金賠償標準是什麼
離職賠償金是按勞動者工作年限計算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最高支付12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拓展資料:被公司辭退不及時發工資怎麼維權
在實際中公司辭退勞動者時可能不會立即結算工資,而是雙方協商到公司統一發薪的日子,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不及時發薪也是合理的。但是過了這個時間還是不肯支付工資的,那麼勞動者需要注意及時採取下面的手段維權:
1、先試試找公司協商
在跟公司發生工資糾紛之後,如果不想把關系鬧僵,或是浪費較多時間和精力的,那麼建議最好還是和平地找對方協商。要是你覺得困難的話,在協商的時候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跟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可以找個人來調解
如果你公司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還是不履行的,那麼,你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去勞動部門投訴反映
公司單方面辭退員工並且不支付工資的,屬於違反勞動法律的規定,因此在經過上述途徑處理之後還不肯遵守法律規定的,現在你最好是及時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公司的違法行為。
4、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
要是按照上面的解決途徑,對方還是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你現在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都不能解決就去起訴
如果按照上述幾個途徑都不能解決問題的話,你也不需要著急,現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解決勞動爭議,並賠償你的損失。
Ⅳ 員工辭退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員工離職經濟補償金計算公式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其中,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Ⅳ 離職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因病或非因公負傷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醫療補助費(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的工資);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法律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單位在以下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1.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工作年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放,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Ⅵ 離職的補償金怎麼計算
離職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其中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Ⅶ 離職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公司辭退)
法律分析: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