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
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准予扣除項目金額。
1、企業的成本是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各項直接耗費和各項間接費用。
2、費用是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損失是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項營業外支出、經營虧損和投資損失等。
4、准予扣除項目包括利息支出;計稅工資;捐贈;業務招待費;職工養老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殘疾人保障基金;財產、運輸保險費;固定資產租賃費;壞賬准備金和商品削價准備金;轉讓固定資產支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報廢凈損失;總機構管理費;國債利息收入;虧損彌補。
5、收入總額是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准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及債務的豁免等;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及有關權益等。
(1)會計企業稅演算法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的的征稅對象及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包括6類: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⑵ 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舉例說明
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舉例說明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以下是我分享的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舉例說明,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所得稅計算舉例說明
某企業(內資)2008年度取得主營業務收入24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400萬元,本年度在管理費用中共列支業務招待費50萬元,銷售費用中共列支廣告費320萬元,業務宣傳費40萬元,若企業當年共實現利潤總額480萬元,計算該企業2008年度應交納企業所得稅
某居民企業2008年度取得境內所得400萬元,從韓國取得所得200萬元,韓國稅率35%,已納所得稅70萬元,從美國取得所得100萬元,美國稅率20%,已納所得稅20萬元,計算企業2008年度應納的企業所得稅額
1、 採用利潤調節法
該題的考點就是怎樣調整業務招待費 與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調整業務招待費:在所得稅前列支該費用的60%,但是不能超過主營業務收入的千分之五,所以50*0.6=30萬,(2400+400)*5/1000=14萬,所以所得稅前關於業務招待費應該扣除12萬,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6萬(50-14)。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所得稅前列支費用不得超過主營業務收入的15%,(2400+400)*0.15=420萬,大於題目中的320萬(廣告費)+40萬(業務宣傳費),所以可以全額在所得稅前扣除,所以該部分費用不用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綜上,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 480萬(調整前的利潤)+36萬=516萬
所得稅=516*25%=129萬
附註:上樓對於本題的回答,雖然結果一致,但一個明顯的錯誤就是對於業務招待費 與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的計算基礎都應該是2400+400=2800萬,而不是前者用2800萬,後者用2400萬,2800萬整體屬於企業的銷售營業收入。題目中沒有明確說明其他業務收入是包含哪些收入,對於這樣模糊不清的題目CPA考試是不可能出現的。
2、本題考的就是境外收入如何補繳稅款的問題。
在韓國的收入回國內的話,應該交200*0.25=50萬,也就是說在國外多交了20萬(70-50),回國後不用再交,而且這多交的20萬要在以後5個年度里留抵其在韓國的應納稅所得額。
在美國的收入回國內的話,應交100*0.25=25萬,也就是應該補繳5萬(25-20)
綜上,該企業今年境外收入應納所得稅為5萬,境內收入應納所得稅=400*0.25=100萬 合計為105萬
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一)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
2.獨立建立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
3.獨立計算盈虧。
(二)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內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年收入總額-准予扣除的項目
(四)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
1.收入總額。
(1)生產、經營收入: (2)財產轉讓收入:(3)利息收入:(4)租賃收入;(5)特許權使用費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收入,罰款收入,因債權人緣故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款,逾期沒收包裝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納入收入總額的其他幾項收入。
(1)企事業單位技術性收入減免稅均以主管稅務部門批準的“技術性收入免稅申請表”為依據,未經稅務機關審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術性收入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試運行收入,應並入收入總額予以征稅,而不能直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3)對機構(企事業單位)從事證券交易取得的收入,應計入當期損益,按規定徵收企業所得稅。不允許將從事證券交易的所得置於賬外隱瞞不報。
(4)外貿企業由於實施新的外匯管理體制後因匯率並軌、匯率變動發生匯兌損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調整,按照直線法在5年內轉入應納稅所得額。
(5)納稅人享受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以及取得的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家另有文件指定專門用途的,都應並入企業所得,計算繳納所得稅。
(6)企業在基本建設、專項工程及職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業的商品、產品的,均應作為收入處理;企業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節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規定留歸企業所有,也應作為收入處理。
(7)企業取得的收入為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的,其收入額應參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計算或估定。
(8)企業依法清算時,其清算終了後的清算所得,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准予扣除的項目。
(1)成本。
(2)費用。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稅金。
(4)損失。
在確定納稅人的扣除項目時,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1)企業在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轉移以後年度補扣。(2)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依照稅收規定予以調整,按稅收規定允許扣除的金額,准予扣除。
此外,稅法允許下列項目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准扣除:
(1)利息支出。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部分,准予扣除。
(2)計稅工資。納稅人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按照計稅工資扣除。
(3)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教育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計算扣除。
(4)捐贈。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5)業務招待費。
(6)保險基金。
(7)保險費用。納稅人參加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用,准予扣除。保險公司給予納稅人的無賠款優待,應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8)租賃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而發生的租賃費,可以據實扣除。融資租賃發生的租賃費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以及安裝交付使用後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
(9)准備金。納稅人按財政部的規定提取的壞賬准備金和商品削價准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0)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11)轉讓各類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允許扣除。
(12)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凈損失,准予扣除。
(13)匯兌損益,計入當期所得或在當期扣除。
(14)納稅人按規定支付給總機構的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管理費,須提供總機構出具的管理費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後,准予扣除。
4.不得扣除的項目。
(1)資本性支出。即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支出。
(2)無形資產轉讓、開發支出。
(3)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
(5)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6)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
(7)各種贊助支出。是指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8)貸款擔保。納稅人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的,與本身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因被擔保方還不清貸款而由納稅人承擔的本息等,不得在擔保企業稅前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5.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6.稅額扣除和虧損彌補。
(1)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款,准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是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2)納稅人從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如果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低於聯營企業,不退還所得稅;如果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高於聯營企業,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應按規定補繳所得稅。
(3)虧損彌補。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五)企業所得稅的稅率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比例稅率,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33%。對年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按18%的比例稅率徵收,對年所得額在3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企業,按27%的比例稅率徵收。對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納稅人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
(六)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期限和地點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年度的最後一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納稅期限。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3.納稅地點。納稅人以獨立核算的企業為單位就地納稅。
(七)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省政府批准,可以給予定期減稅或者免稅。
2.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優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兩年。
(3)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年內減征或免徵所得稅。
(4)在國家確定的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征或者免徵所得稅3年。
(5)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在3年內教征或者免徵所得稅。
(8)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辦工廠,可減征或者免徵所得稅。
(9)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生產企業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
(10)鄉鎮企業可按應繳稅款減征10%,用於補助社會性開支的費用,不再執行稅前提取的10%辦法。
;⑶ 企業所得稅公式演算法
一、企業所得稅是指對取得應稅所得、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境內企業或者組織,就其生產、經營的純收益、所得額和其他所得額徵收的一種稅。
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25%或20%、15%)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應納稅所得額=年收入總額-准予扣除的項目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納稅准予扣除的項目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等,在確定納稅人的扣除項目時,還應注意企業在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轉移以後年度補扣和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依照稅收規定予以調整,按稅收規定允許扣除的金額,准予扣除。
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省政府批准,可以給予定期減稅或者免稅。企業要根據情況要求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⑷ 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應該如何計算
不同企業類型的稅率也是有差別的,以下一稅通通過以下兩個例子教大家如何計算企業所得稅。
一般企業(25%)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超過100人,資產總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超過80人,資產總額超過1000萬元。
小型微利企業(10%)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怎麼算?
應納稅所得額有兩種計算方法,一是直接法,二是間接法。
1、直接計演算法: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彌補虧損
2、間接計演算法: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⑸ 企業所交稅的計算方法
(1)應交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成本(費用)-稅金+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納稅調整額
(2)按月(季)預繳時:
應交企業所得稅=利潤總額*適用稅率
2、核定徵收的,應交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額*所得率*適用稅率。
按照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企業所得稅稅率減按20%。 企業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分為兩種,一是查賬徵收,另一是核定徵收;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章 應納稅額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第二十三條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余額進行抵補:
(一)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
(1)國有企業;
(2)集體企業;
(3)私營企業;
(4)聯營企業;
(5)股份制企業;
(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⑹ 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及賬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及賬務處理
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以下是我分享的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及賬務處理,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如下:
(一)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按月(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計算應預繳所得稅額和繳納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年終按自報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時,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後為應補稅額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3.根據稅法規定,鄉鎮企業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准予在應繳納所得稅額中扣除10%作為補助社會性支出。計提"補助社會性支出"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其他應交款--補助社會性支出
非鄉鎮企業不需要作該項會計處理。
4.繳納年終匯算清應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年度匯算清繳,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少於已預繳稅額,其差額為多繳所得稅額,在未退還多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貸:所得稅
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退還多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對多繳所得稅額不辦理退稅,用以抵繳下年度預繳所得稅時,在下年度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二)企業對外投資收益和從聯營企業分回稅後利潤計算補繳所得稅的稅務會計處理。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對外投資收益和從聯營企業分回稅後利潤,如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或聯營企業的,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應按規定補繳所得稅。其會計處理如下:
1.根據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在確認投資收益或應分得聯營企業稅後利潤後,計算出投資收益或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額並繳納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三)上述會計處理完成後,將"所得稅"借方余額結轉"本年利潤"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所得稅"科目年終無余額。
(四)所得稅減免的會計處理
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分為法定減免和政策性減免。法定減免是根據稅法規定公布的減免政策,不需辦理審批手續,納稅人就可以直接享受政策優惠,其免稅所得不需要計算應納稅款,直接結轉本年利潤,不作稅務會計處理。政策性減免是根據稅法規定,由符合減免所得稅條件的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按規定的程序審批後才可以享受減免稅的優惠政策。政策性減免的稅款,實行先征後退的原則。在計繳所得稅時,按上述有關會計處理編制會計分錄,接到稅務機關減免稅的批復後,申請辦理退稅,收到退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 企業所得稅
(五)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
如果上年度年終結帳後,於本年度發現上年度所得稅計算有誤,應通過損益科目"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會計處理。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多計收益、少計費用而調整的本年度損益數額;貸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少計收益、多計費用而需調整的本年度損益數額。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應提未提的扣除項目,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後發現的,不得轉移以後年度補扣。但多計多提費用和支出,應予以調整。
1. 企業發現上年度多計多提費用、少計收益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本年未進行結帳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本年利潤
(六)企業清算的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清算是指由於企業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正常的經營活動終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債權、清償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的行為。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依法進行清算時,其清算所得,應當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1.對清算所得計算應繳所得稅和繳納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將所得稅結轉清算所得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清算所得
貸:所得稅
(七)採用"應付稅款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
1.對永久性差異的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永久性差異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的.不能計入損益的項目在會計上計入損益,從而導致了會計利潤與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不一致而產生的差異。
按照調增的永久性差異的所得額計算出應繳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期未結轉企業所得稅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2. 對時間性差異的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時間性差異是指由於收入項目或支出項目在會計上計入損益的時間和稅法規定不一致所形成的差異。
按當期應調整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額,計算出應繳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期未結轉企業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八)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
1.對永久性差異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按照調增的永久性差異的所得額計算出應繳納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期未結轉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2.對時間性差異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將調增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額加上未調整前的利潤總額計算出應繳納的所得稅與未調整前的利潤總額計算出的所得稅對比,將本期的差異額在"遞延稅款"科目中分期遞延和分配,到發生相反方向影響時,再進行相反方向的轉銷,直到遞延稅款全部遞延和轉銷完畢。當當期調增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額加上未調整前利潤總額計算出應繳所得稅大於未調整前的利潤總額計算出的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借:遞延稅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反之,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遞延稅款
期未結轉所得稅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⑺ 企業所得稅是如何計算的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25%或20%、15%)。
其中,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例如——
某企業為居民納稅人,所得稅稅率為25%,2014年度該企業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全年實現產品銷售收入6800萬元,取得國債利息收入120萬元
(2)全年產品銷售成本3680萬元
(3)全年營業稅金及附加129.9萬元,其中,上繳消費稅81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34.23萬元,消費稅附加14.67萬元
(4)全年產品銷售費用1300萬元(其中廣告宣傳費用1150萬元)
要求:
(1)計算該企業2014年利潤總額
(2)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進行納稅調整計算當年企業所得稅稅額(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解答:
(1)利潤總額=6800+120-3680-129.9-1300-1280-90-36=404.1萬元
(2)計算如下:
1、國債利息收入不交納企業所得稅,所以調減120萬元;
2、廣告宣傳費的扣除限額=6800*15%=1020萬元,小於本期發生額1150,所以調增130萬元,這130萬元可以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3、業務招待費:84*60%=50.4萬元,6800*0.5%=34萬元,因為34<50.4,所以本期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為34萬元,應調增84-34=50萬元;
新產品研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50%:150*50%=75萬元,應調減75萬元;
綜上,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404.1-120+130+50-75+5+10.8+8=412.9
當年企業所得稅稅額=412.9*25%=103.225≈103.23萬元。
(7)會計企業稅演算法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 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除外。
⑻ 如何計算企業的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 舉例如下: 企業所得稅採取按期預繳、年終匯算清激的辦法。預繳的計算方法有兩種: 一、按本年一個月或一個季度實際的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數計算繳納。 二、以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計算繳納。 下面以第一種按季度方法舉例說明: 你公司2005年1-3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28000元,則本季度應預繳的所得稅額為:28000*25%=7000元 4-6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56000元,則第二季度應預繳的所得稅額為:(28000+56000)*25%-7000=14000元。 7-9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8600元,則不要預繳。 10-12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84000元,則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應納所得稅額:159400*25%=39850元。前三季度已預繳:21000元,則第四季度應交所得稅:39850-21000=18850元。 年度終了的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還少補。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並不是業務收入,所以年收入20萬元無所計算出應納多少的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稅率25%。對於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在2001-2010年,按15%徵收。 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准予扣除項目金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稅率 到稅務部門咨詢一下,或者自己查資料.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取得應稅所得、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境內企業或者組織,就其生產、經營的純收益、所得額和其他所得額徵收的一種稅。 (一)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 2.獨立建立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 3.獨立計算盈虧。 (二)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內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年收入總額-准予扣除的項目 (四)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 1.收入總額。 (1)生產、經營收入: (2)財產轉讓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賃收入; (5)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收入,罰款收入,因債權人緣故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款,逾期沒收包裝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納入收入總額的其他幾項收入。 (1)企事業單位技術性收入減免稅均以主管稅務部門批準的「技術性收入免稅申請表」為依據,未經稅務機關審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術性收入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試運行收入,應並入收入總額予以征稅,而不能直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3)對機構(企事業單位)從事證券交易取得的收入,應計入當期損益,按規定徵收企業所得稅。不允許將從事證券交易的所得置於賬外隱瞞不報。 (4)外貿企業由於實施新的外匯管理體制後因匯率並軌、匯率變動發生匯兌損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調整,按照直線法在5年內轉入應納稅所得額。 (5)納稅人享受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以及取得的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家另有文件指定專門用途的,都應並入企業所得,計算繳納所得稅。 (6)企業在基本建設、專項工程及職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業的商品、產品的,均應作為收入處理;企業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節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規定留歸企業所有,也應作為收入處理。 (7)企業取得的收入為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的,其收入額應參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計算或估定。 (8)企業依法清算時,其清算終了後的清算所得,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准予扣除的項目。 (1)成本。 (2)費用。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稅金。 (4)損失。 在確定納稅人的扣除項目時,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1)企業在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轉移以後年度補扣。(2)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依照稅收規定予以調整,按稅收規定允許扣除的金額,准予扣除。 此外,稅法允許下列項目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准扣除: (1)利息支出。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部分,准予扣除。 (2)計稅工資。納稅人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按照計稅工資扣除。 (3)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教育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計算扣除。 (4)捐贈。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5)業務招待費。 (6)保險基金。 (7)保險費用。納稅人參加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用,准予扣除。保險公司給予納稅人的無賠款優待,應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8)租賃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而發生的租賃費,可以據實扣除。融資租賃發生的租賃費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以及安裝交付使用後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 (9)准備金。納稅人按財政部的規定提取的壞賬准備金和商品削價准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0)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11)轉讓各類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允許扣除。 (12)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凈損失,准予扣除。 (13)匯兌損益,計入當期所得或在當期扣除。 (14)納稅人按規定支付給總機構的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管理費,須提供總機構出具的管理費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後,准予扣除。 4.不得扣除的項目。 (1)資本性支出。即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支出。 (2)無形資產轉讓、開發支出。 (3)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 (5)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6)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 (7)各種贊助支出。是指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8)貸款擔保。納稅人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的,與本身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因被擔保方還不清貸款而由納稅人承擔的本息等,不得在擔保企業稅前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5.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6.稅額扣除和虧損彌補。 (1)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款,准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是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2)納稅人從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如果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低於聯營企業,不退還所得稅;如果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高於聯營企業,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應按規定補繳所得稅。 (3)虧損彌補。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五)企業所得稅的稅率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比例稅率,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25%。對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納稅人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 (六)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期限和地點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年度的最後一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納稅期限。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3.納稅地點。納稅人以獨立核算的企業為單位就地納稅。 (七)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省政府批准,可以給予定期減稅或者免稅。 2.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優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兩年。 (3)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年內減征或免徵所得稅。 (4)在國家確定的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征或者免徵所得稅3年。 (5)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在3年內教征或者免徵所得稅。 (8)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辦工廠,可減征或者免徵所得稅。 (9)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生產企業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 (10)鄉鎮企業可按應繳稅款減征10%,用於補助社會性開支的費用,不再執行稅前提取的10%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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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和會計分錄
企業所得稅是按應納稅所得額(納稅調整後的利潤)計算繳納的。
1、營業利潤=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
2、應納稅所得額=營業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3、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企業所得稅的稅額,一般都是按利潤的25%繳納
現在有稅收優惠,小微企業只繳納利潤的10%或者減半徵收
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期末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所得稅期末無余額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7年3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修改。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中的「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修改為「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