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文檔加密 > 紐約法官裁定證券法加密資產

紐約法官裁定證券法加密資產

發布時間:2025-08-07 00:20:35

⑴ 一文搞清楚SEC暫停對Coinbase、Binance的執行行動!全面停止加密貨幣相關調查

想緊跟市場動態,第一時間掌握最新行情嗎? http://www1.itou8.com/ba/

前美國SEC官員John Reed Stark今日發推表示,SEC已經暫停對Coinbase案的訴訟(與幣安案類似),預計SEC對Ripple的上訴也會暫停執行。Stark認為,依照目前局勢來看,SEC對加密貨幣的執法行動以宣告正式終結。
SEC暫停對Coinbase、Binance的執行行動
Stark表示,SEC在14日向第二巡迴法院提交文件,表示其新成立的加密貨幣專案組可能會促成SEC對Coinbase的執法案件達成解決方案,因此SEC需要短暫延遲回應Coinbase提出的上訴請求,即該平台上的交易是否適用證券法。
根據這份前所未見的三頁聯合動議,SEC仍在「審查」與加密貨幣相關的問題,並希望藉由這次延期進行「適當的審查」,以准備對Coinbase請 願書的答復。(Stark白話解讀:這場訴訟到此為止)
類似的是,SEC近期與交易所Binance向華 盛頓特區的聯邦法官提出聯合動議,要求暫停對Binance的執法行動兩個月,理由是SEC正在調整其對數字資產的監管與執法方式。
而這兩起類似理由的暫停執法,也讓Stark認為SEC是有意暫停對加密行業的打壓。
SEC迎來大清洗?
Stark接著提到,SEC的清洗行動可能已經開始,此前負責Ripple、Coinbase、Binance等重大加密貨幣訴訟案件的核心律師Jorge Tenreiro已經被調至資訊系統(IT)管理部:然而,這位SEC訴訟律師——曾帶領SEC在Coinbase和Binance案件中取得勝利——如今已經在這些案件中消失無蹤,被命令收拾好他的筆記本和法律文件,調到SEC的IT部門。沒錯,你沒看錯。昨天他還是SEC訴訟部門的頂級律師,站在法庭上與全球最頂尖的律師事務所對決,並屢屢獲勝;今天,他卻被調去修理印表機。
取而代之的是,這些加密貨幣案件改由SEC總部(華 盛頓特區)的法律團隊負責,他們顯然是由代理SEC主席指揮。
另外,根據LinkedIn信息,SEC執法部門的「加密貨幣與網路安全部門」已經悄悄地改名為「網路與新興技術部門」。
Stark:未來SEC可能會全面停止加密貨幣調查、訴訟和上訴
至於未來SEC對加密貨幣領域會採取哪些措施,Stark表示,作為美國國會唯一授權負責界定「證券」並執行投資者保護規則的聯邦監管機構,SEC一直認定幾乎所有加密貨幣都是證券,且無論是共和黨或民 主黨領導的SEC,都持相同觀點,並且法院也一再認同SEC的論點。
不過,Stark卻對SEC未來的加密貨幣執法計劃做出以下預測:
SEC加密貨幣調查:所有SEC針對加密貨幣的正式與非正式調查將全面停止。
SEC加密貨幣訴訟:SEC將指示訴訟部門暫停所有與加密貨幣相關的訴訟,或者加速以對被告有利的條件解決案件。
SEC加密貨幣上訴:包括Ripple上訴在內的所有加密貨幣相關上訴,將被暫停,甚至更有可能直接撤回。
Stark認為,現在的SEC加密執法部門已經瓦解,因此,無論法院先前做了多少次認定數字資產是證券的裁定,這些判決現在已經形同虛設:盡管法院已經多次裁定數字資產是證券,這些判決現在已經形同虛設。而無論SEC代理主席或即將上任的新SEC主席如何包裝「暫停」Binance、Coinbase(以及即將到來的Ripple)案件的行動,SEC的加密貨幣執法部門已經死了。
以上就是一文搞清楚SEC暫停對Coinbase、Binance的執行行動!全面停止加密貨幣相關調查的詳細內容,更多關於SEC迎來大清洗?的資料請關注區塊鏈網路其它相關文章!

聲明:文章內容不代表本站觀點及立場,不構成本平台任何投資建議。本文內容僅供參考,風險自擔!
點擊官網不僅提供實時更新的最新行情,讓你隨時把握市場脈搏;還有專業的網路知識推薦 http://www1.itou8.com/ba/

⑵ 在什麼樣的場合下運用重要性標准

一、對財務報表的審計過程中的重要性判斷

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對財務報表是否遵守公認會計原則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表述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表示意見。因此,各國審計准則一般直接沿用了會計文獻中的重要性概念。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簡稱AICPA)在審計准則公告第47號(SAS No.47,Audit Risk and Materiality in Concting an Audit)中指出,「考慮重要性是一項職業判斷,審計師需要判斷合理的財務報告使用者的需要」。

SAS No.47認為「一些事項(不論個別還是累計)對於會計報告是否遵循公認會計原則的公允表述是重要的,而其他一些問題則是不重要的」。「在審計計劃和執行過程中,審計師沒有責任去合理保證能夠發現不重要的錯報或漏報」。

重要性標准具體運用於審計過程的兩個階段:一是在審計計劃時,重要性是審計所允許的錯報或漏報的限度。這時對重要性的判斷決定所需審計證據的數量和審計風險的大小。二是在評價審計結果時,重要性是錯報或漏報的個別或匯總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判斷或決策的程度。這時對未調整的錯報或漏報的重要性判斷決定出具審計意見的類型。

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標准

重要性標准不僅運用於財務報表的編報和審計,而且是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制度中的關鍵問題。重要性標准首先決定了一項信息是否重要,從而影響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圍,進而影響到上市公司是否有披露義務。區分信息是否重要的意義在於使證券市場的投資者得到投資判斷所需要的信息,同時力圖避免證券市場充斥過多的噪音。

美國關於重要性標準的定義首先是在根據1933年證券法的注冊登記陳述中體現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SEC)在證券法頒布後的第一年規定:「一件事項如果得以正確地表述或披露,阻止或將阻止普通投資者購買該股票,則該事項為重要事項。」在20世紀80年代以後,SEC採用綜合信息披露體系,在S-X規程(Regulation S-X)中將重要性標准限定為「一個理性投資者在決定是否購買注冊證券時會認為該信息是重要的實質可能性」。

有必要指出的是,信息披露中重要性標准不僅適用於向證券監管機構公開報送的財務報表,還包括其他財務報告(例如年度報告中的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盈利預測報告等)和非財務信息;重要性標准不僅影響證券發行的信息披露,還體現於二級市場的臨時披露義務的履行。這些方面的重要性判斷仍然貫徹「影響投資者決策」的標准,但具體方式有所差別(例如及時信息披露的可能性/重大性測試,二級市場信息披露「影響股票價格」和「影響投資者決策」並用的二元化標准等)。但由於超出了本文的范圍,這里不再詳細討論。

綜上所述,不論會計規則制定機構從用戶需求觀的會計目標出發對重要性下定義,還是證券監管機構基於投資者保護觀界定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都得到一致的看法,即將「影響信息使用者的決策或判斷」作為判斷財務報表重要性的標准。

三、法庭對虛假陳述重要性的認定

財務報表的編報和審計人員站在財務信息使用者的角度作出重要性判斷是一種事前判斷。事實上財務報表的某項或累計錯報或漏報是否構成重要性,只有在事後產生爭議時通過法庭的認定來完成。因此重要性標准關繫到對虛假陳述的認定和相應的民事救濟和民事責任制度。具體就財務報表的錯報或漏報的認定而言,各國的法律實踐都認為至少需要具備兩個要件:一是存在錯報或漏報;二是錯報或漏報具有重要性。在美國重要性標準的形成過程中,法院的判決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在證券法頒布後的首例財務欺詐大案——巴克雷斯建築公司案(1962)中,法官裁定巴克雷斯公司發行債券上市申請表中的錯誤披露是否屬於「重大」時,認為「每股收益」的高估15.3%不屬於重大錯誤,營業凈收益高估16.5%也不算重大錯誤,但流動資產和由此計算出的流動比率高估18.8%屬於重大性錯誤。法官的理由是:與公司股東相比,債券持有人或未來投資者對公司資金流動狀況高估的關心更甚於對公司收益的高估的關心,尤其對曾發生過資金流動困難和將面臨嚴重營運資金短缺的公司更是如此。法官在判案中寫道,「如果正確地陳述了或透露了事實,將會導致一般的精明的投資者推遲或趨向於推遲購買本案所涉及的證券。」

重要性判斷在實踐中的困難與矛盾

盡管FASB、AICPA、SEC和法庭在重要性標準的立場完全一致,但並未解決實務中的困難和矛盾:衡量重要性以信息使用者的判斷為尺度,但實際操作中會計人員、審計師和證券發行人必須在會計信息到達信息使用者之前作出重要性的判斷。他們如何把握信息使用者心目中的重要性?實證研究表明,不但會計信息編制人員、審計師與會計信息使用者(證券分析師)對同一問題的重要性判斷存在顯著差異,不同審計師的重要性標准也不一致(Woolsey,1973;Dyer,1975;Patillo,1976)。問題的嚴重性在於,如果法庭對會計信息存在錯報或漏報是否重要的認定低於證券發行人或審計師把握的重要性標准,有關責任人就需承擔重大虛假陳述的賠付責任。

為解決重要性標准在應用中的混淆不清甚至誤用濫用,最簡單的辦法似乎是公布一套涵蓋各種情況的、定量的重要性指南。但無論會計准則制定機構還是證券監管機構都認識到這種做法不可行。FASB認為「不可能制定通用的重要性准則,廣收並蓄有經驗人士在判別中的思考要點」(財務會計概念公告第2號)。討論重要性標准離不開每個企業的特定環境,不同規模、利潤和經營性質的企業的重要性不同,同一企業在不同時期的重要性也不同。因此在確立了重要性的原則規定之後,會計人員、審計師和信息披露義務人自身需要運用專業判斷來評估特定情形中的重要性。

為克服既要代替財務信息使用者進行重要性判斷,又要承擔重要性判斷不符合信息使用者期望的風險,職業界在長期實務中自發形成了一套判斷重要性的便於操作的經驗法則(Rule of Thumb),其中以凈利潤的5%或10%為判斷重要性的標准應用最為廣泛。

重要性標準的濫用及治理對策

如上文討論,會計、審計及信息披露規則中的重要性概念是一致的,都是站在信息使用者的立場界定重要性做出實質性的概括。但這種抽象定義不可能具體指導每個特定情形下的重要性判斷。長期實踐中形成的數量化的經驗法則便於會計和審計人員具體操作。但不可避免的問題是,對重要性的判斷一旦淪為數量化的門檻,就容易被誤用或濫用,成為不正當會計處理並且推諉責任的護身符。重要性判斷的濫用已經引起美國證券監管機構的重視。SEC前任主席萊維特發表的題為「數字游戲」的講演(1998年9月)中呼籲遏制美國公司的盈餘管理行為,將「濫用重要性」列於五類重點調查對象。萊維特一針見血指出,「實踐中,一些公司濫用重要性原則,他們刻意在財務報表中製造一些小錯誤,其金額尚未超過通常可接受的重要性界限。當受到審計師或者監管者質疑時,他們會輕描淡寫地說:『不過是小疏忽而已』。若真如此,他們為何煞費苦心地出錯,並將錯誤大小控制在重要性范圍內?」

以具體指導財務報告編制和審計過程中的「重要性」判斷。SAB99並不否定職業界運用具體百分比對重要性進行初步判斷,但強調重要性的判斷必須站在財務信息使用者的立場上考慮綜合因素進行具體分析。其主要內容如下:

1.強調了數量與性質並重的觀點。SAB99列舉了一些將導致數量上較小的錯報或漏報在性質上達到重要性的情況,包括:(1)幫助實現預期盈餘(earnings expectation)的差錯;(2)改變收益趨勢的差錯;(3)達到扭虧為贏或者相反目的的差錯;(4)重要分部或業務發生的差錯;(5)違反法規的差錯;(5)藉以滿足債務契約的差錯;(5)實現管理者報酬(如股票期權)的差錯;(6)隱藏非法交易的差錯。

2.要求在判斷重要性時應考慮管理當局的意圖,即使差錯金額微不足道,但如果出於管理當局的盈餘管理動機,則應該作為重大差錯對待。

3.在對待各報表項目的差錯金額能否累計抵消的問題上,SEC持否定態度,認為分別各項目的錯報或漏報、有關項目錯報或漏報的小計、所有項目錯報或漏報的匯總,要統統考慮,不應相互抵減或抵消。

4.具體項目的重要性水平還取決於該項目能夠精確計量的程度。能夠精確計量的項目(例如應付賬款)與存在不確定性的項目(例如或有負債)相比,可以容忍的錯報或漏報的程度更低。

閱讀全文

與紐約法官裁定證券法加密資產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pythonscikit神經網路 瀏覽:312
什麼不是騰訊旗下的app 瀏覽:489
linux的read命令 瀏覽:988
如何查看網站伺服器dns地址查詢 瀏覽:971
有什麼可以分享自己生活的app 瀏覽:333
玩客雲伺服器購買 瀏覽:60
蘋果手機微信彈窗怎麼加密 瀏覽:686
加密狗配置文件失敗 瀏覽:546
加密非對稱的特點 瀏覽:3
linux呼出命令行 瀏覽:137
解析python網路爬蟲核心技術 瀏覽:702
bug女程序員 瀏覽:478
什麼app最好招人 瀏覽:417
svn命令行忽略 瀏覽:903
ndk編譯命令 瀏覽:69
nginx壓縮配置 瀏覽:44
加密dvd無法做鏡像 瀏覽:63
學python真的能賺到錢嗎 瀏覽:449
安卓為什麼越用內存越大 瀏覽:52
嵌入式linux案例 瀏覽: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