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應對紀檢的談話
紀委找人談話,對方就感到緊張。現在大家要轉變這種觀念,因為紀委會經常請黨員幹部來談心。通過談心談話、咬耳扯袖,抓早抓小,讓一些黨員幹部紅臉出汗,防止他們滑向違紀甚至違法的深淵。
近年來,市紀委挺紀在前,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著力加大談話函詢力度,將其作為落實執紀監督「四種形態」的具體方式之一,對問題線索「零積壓」,達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的目的,取得了明顯成效。今年1至4月,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部門)共開展談話函詢509人次。通過談話函詢,有效引導那些有反映的幹部及時講清問題、認識錯誤,起到了嚴肅紀律、教育警醒的作用;也有少數黨員領導幹部不能正確對待組織談話函詢,心存僥幸,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情況,遮掩逃避、越陷越深,受到了嚴肅查處。
實行談話函詢有何深意?嚴管厚愛、咬耳扯袖防止小問題變成大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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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現某個領導幹部違紀的問題線索,紀委會怎樣處置?據了解,2014年7月,中央紀委調整了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分類處置標准,去掉了「留存」環節,增加「談話函詢」環節,要求對反映的問題具有一般性的線索應及時通過談話函詢方式進行處置。
市紀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談話函詢就是紀檢監察機關通過與被反映人談話、發函要求被反映人說明情況,從而了解所反映問題是否屬實,主要是針對反映的問題線索涉嫌輕微違紀、問題線索過於籠統難以查實或者需要澄清等情形。該負責人坦言:「談話函詢是組織的一種關愛,一份體貼;是一次體檢,一劑良葯;是一支體溫計,一口警示鍾,是防止黨員幹部由小錯釀成大錯『落水濕身』,改變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狀況行之有效的方式。」
「『夫禍患常積於忽微』,如果我當初把組織的提醒聽進去了,我就不會走到這一步。」不少落馬幹部在被懲處時連連悔悟。從「破紀」到「破法」,多半經歷從小錯到大錯,從小病初起到「病入膏肓」,最終滑入腐敗泥淖無法自拔的過程。倘若發生問題之初,能有人對其監督提醒,就不至於「一條胡同走到黑」。談話函詢、抓早抓小,咬耳扯袖、紅臉出汗,體現了嚴管厚愛、治病救人的宗旨。嚴格分類處置問題線索,擴大談話函詢覆蓋面,發現違紀苗頭問題就馬上去管,觸犯了紀律就及時處理……對領導幹部進行談話函詢,正是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最有力的注腳。
如何正確對待談話函詢?
——不隱瞞、不迴避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據了解,在實踐中,一些黨員幹部面對紀委的談話函詢似乎還「搞不清情況」,甚至存在一些思想誤區。有的有抵觸情緒,認為談話函詢是組織「吹毛求疵」跟自己過不去;有的不能擺正個人與組織的關系,把組織談話函詢當做例行公事、走過場,敷衍應付、遮遮掩掩,逃避責任;也有的接到紀委談話或者函詢的通知就心裡「發毛」,擔心會不會被採取紀律審查措施。
「談話函詢就是趁問題還沒有釀成嚴重後果的時候拉上一把,是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的方式,應當把接受談話函詢作為向組織說明情況、澄清是非或者主動交代問題、爭取組織信任的機會。」市紀委相關負責人說,領導幹部要增強組織觀念,正確對待組織談話函詢,認真對待、如實回答是態度;不隱瞞、不迴避是紀律。紙包不住火,越「遮」火越大,越「抹」火越凶,最終將引火燒身,錯上加錯。有問題如實向組織說清楚,「認錯,認賬,認組織處理」,不耍小聰明,被反映的問題與事實有出入、不完全屬實,也要實事求是地向組織作說明,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② 怎樣回答紀檢委談話
談話過程中提問是一種技巧,應答也是一種技巧。這是因為在談話中,問答是互動的,談話對象並不只是回答問題,也會出於自身目的提出一些問題,其提出的問題一般都是有意而為之。談話人員在回答的時候一定要慎之又慎,根據談話對象提問的意圖和內容靈活應答。
一是明確應答。對於談話對象提出的一些問題,談話人員應不迴避,不含糊,直截了當從正面予以回擊,語言的方式可以多樣,但是意思表達必須明確,應答的問題應該是談話人員有把握的,並且可以對談話對象直接進行明確表達的。比如,談話對象問「我怎麼可能有問題,你們是不是搞錯了」,談話人員可以明確回答「我們肯定沒有搞錯,找的就是你,你是有問題的」,將談話人員的意思一步表達到位。
二是模糊應答。該應答模式一般運用在應對談話對象的試探上,對於談話對象提出的問題,談話人員如果沒有把握回答或者不能明確回答,可以在回答中採取模糊的意思表達,不給談話對象交底,即使回答也相當於沒有回答,但是又讓談話對象琢磨不透,在言語上可以採取反問或者一語雙關的方式。
比如,談話對象問「你們抓我難道是因為李某的事情」,談話人員可以反問「你覺得我們是因為什麼事情找你的呢?你自己的問題自己不清楚嗎」,這樣回答可進可退,既不讓談話對象得到答案,又似乎給了他答案。再如,談話對象為了試探進行提問「你們是不是覺得我在A工程項目上存在問題呢」,談話人員可以模糊回答「什麼問題你自己最清楚不過,你覺得有問題你就談,你覺得沒有問題可以不談,但是只要存在問題,最終都是要交代清楚的」,這樣回答既不肯定,也不否定,讓其自己對號入座。
三是批駁應答。對於談話對象提出的一些無理要求或者明顯對抗的問題,談話人員可以不回答,直接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讓其明白提出這種問題本身就是自己的認知和態度出了問題,這樣的效果有時候比直接回答要好。
比如,談話對象問「我都不知道要談什麼,你們能不能給我點提示」,對於這類問題,談話人員要直接給予嚴厲批評,駁斥其根本不是記憶方面的問題,而是態度問題,是態度不端正的表現,通過批駁的方式讓其明白談話人員的不滿,使其不敢再提此類問題。
四是轉移應答。在談話中,對於談話對象提出的有些問題,談話人員本身不好去回答,這時就要採取轉移話題的方式進行回答,迴避問題的同時要將談話對象繼續轉移到談話人員想談的問題上來。
比如,談話對象為了和談話人員套近乎問「你姓什麼,我好像在哪裡見
③ 紀檢監察約談程序
法律分析:對領導幹部實施約談,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凡須進行約談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對領導幹部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機關相關內設機構提出,填寫《約談呈報審批表》(附後)並提交約談提綱,報紀檢監察機關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審批,《約談呈報審批表》及約談提綱同時抄送負責案件監督管理、信訪的內設機構:(二)《約談呈報審批表》報紀檢監察機關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批准後,由紀檢監察機關向約談對象及其所在單位下發《約談通知書》(附後),告知其約談的時間、地點,通知約談對象做好約談准備:(三)由約談人按照要求對約談對象進行談話。
法律依據:《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對領導幹部進行約談的暫行辦法》 第六條 對領導幹部實施約談,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凡須進行約談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對領導幹部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機關相關內設機構提出,填寫《約談呈報審批表》(附後)並提交約談提綱,報紀檢監察機關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審批,《約談呈報審批表》及約談提綱同時抄送負責案件監督管理、信訪的內設機構:(二)《約談呈報審批表》報紀檢監察機關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批准後,由紀檢監察機關向約談對象及其所在單位下發《約談通知書》(附後),告知其約談的時間、地點,通知約談對象做好約談准備:(三)由約談人按照要求對約談對象進行談話。
④ 紀檢委審理談話結束後流程
法律分析:紀委工作人員找某人談話,可能此人被舉報投訴,但違紀情節較輕,只是提出警告和勸誡,不會給予處分。也可能談話後會給予不同的紀律處分。嚴重的,通知此人案件已經移送司法機關,令此人等候公安機關詢問或者法庭傳喚。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 第三十條 承辦部門應當在談話結束或者收到函詢回復後1個月內寫出情況報告和處置意見,按程序報批。根據不同情形作出相應處理:(一)反映不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問題的,予以採信了結,並向被函詢人發函反饋。(二)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採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處理。(三)反映問題比較具體,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認且否認理由不充分具體的,或者說明存在明顯問題的,一般應當再次談話或者函詢;發現被反映人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需要追究紀律和法律責任的,應當提出初步核實的建議。(四)對誣告陷害者,依規依紀依法予以查處。
⑤ 如紀委工作者是怎樣做被談話後人的心裡疏導的心裡
有個別的人被紀委工作者談話後,就認為紀委是為了完成任務,是雞蛋里挑骨頭。今後做工作時就會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沒得事的態度,導致工作沒有激情,產生畏畏縮縮情緒。這時疏導工作就少不了,告訴TA放下思想包袱,找TA談話是為了TA能把工作做得更好,促進進步,不是為了「有意整人」而做的。
⑥ 紀檢委找談話,在什麼地方談,會通過電話談么
那要看你是證人還是被調查人。證人談話的地點一般有三種:一、紀委監委專門談話室;二、證人指定的地方;三、證人的家中。如果你是被調查人,那就把你留置起來,慢慢地找你談話。
⑦ 普通群眾被紀檢委找人談話流程
法律分析:在實際操作中沒有時間限定,要看被問話人的違紀程度,屬於誡勉談話的,一般就是1~2小時,最多也就是一上午或一下午,如果是被雙規或雙指的,就看被雙規雙指人的態度了,何時說清楚何時完,說完就回家等黨紀政紀處理;嚴重違紀並觸犯刑法的直接移送檢察機關偵查後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 第九條 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作出立案審查決定、給予黨紀處分等重要事項,紀檢機關應當向同級黨委(黨組)請示匯報並向上級紀委報告,形成明確意見後再正式行文請示。遇有重要事項應當及時報告,既要報告結果也要報告過程。堅持民主集中制,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案件審理、處置執行中的重要問題,應當經集體研究後,報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相關負責人審批。
⑧ 紀檢委找人談話會怎樣
「被紀委約談」是很火的一句話,因為很多時候,紀委談話常常讓有問題的官員聞風喪膽,基本上很多出事的官員,之前都是先被紀委約去談話,這也說明了紀委約談的力度。
約談指擁有具體行政職權的機關,通過約談溝通、學習政策法規、分析講評等方式,對下級組織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予以糾正並規范的准具體行政行為。而紀委的約談機制卻頗顯神秘。
紀委談話方式 主要分為六種
據了解,談話是各級紀委常用的工作方式,據已有的公開報道,紀委談話的方式有六種:教育提醒談話、誡勉談話、任前廉政談話、信訪談話、談話函詢以及組織調查談話等。
據了解,任前廉政談話主要是為了傳達上級黨風廉政精神、通報警示案例、告誡走上崗位的領導幹部要勤政廉政、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分內之事。
而教育提醒談話、信訪談話、誡勉談話這三類就不那麼輕鬆了。
教育提醒談話是對黨員幹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傾向、工作生活中的違紀違法苗頭、黨性黨風黨紀方面的輕微問題進行談話。
信訪談話是對群眾舉報反映的問題當面向組織談清楚,並根據情況進行適當教育。
誡勉談話,談話中將聽取談話對象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和說明,並通過談話進行告誡、勸勉,向其鄭重指出存在的問題,促使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錯誤。
談話函詢是紀檢監察機關對反映問題線索的處理方式之一,氣氛就要緊張得多。主要是指反映的問題具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給予輕處分或批評教育,或者反映問題不實而予以澄清的;反映問題籠統,多為道聽途說或主觀臆測,難以查證核實的線索。
而組織調查談話也就是坊間常說的「雙規談話」。根據黨內法規規定,由違紀嫌疑人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配合組織調查,講清有關問題。經過初核、立案,認為確有違紀事實,需要追究黨政紀責任的情況下,紀檢監察機關調查違紀違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
⑨ 紀檢委找人談話流程
法律分析:談話之前,案件承辦室主要負責人與核查組共同研究提出談話方案,經分管該案的委領導批准以後,由核查組負責實施。談話的時候,要嚴格執行談話方案,不得隨意縮小或者擴大范圍、變更調查方向和事項。接下來就是要通知被談話人到指定地點談話,一般由其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的紀檢監察機構派人陪同。談話場所各項措施必須符合安全防範的要求,要沒有安全隱患。比如在文中就提及,在調查山西某國企董事長郭某的違紀、瀆職、受賄案時,該案核查組有一條工作紀律就是:「在辦案點或外圍核查談話中,談話必須在一樓進行,這是一條硬規定。」談話時,要先填寫《談話對象交接單》,由談話人員、陪同人員、被談話人簽名。同時,要先了解被談話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既往病史,告知談話對象的權利義務。談話要先出示工作證件,過程中始終保持兩名談話人員在場,與同案人員進行談話應當分別進行,嚴禁使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嚴禁侮辱、打罵。談話也應當製作現場筆錄,重要的談話應當同步錄音錄像。筆錄最後是要讓談話對象核對的,如果有遺漏或者差錯需要更正、補充。談話對象認為筆錄沒有錯誤,要在筆錄上逐頁簽名、捺指印,並在末頁寫上「以上筆錄我已看過」,並簽名、捺指印、署明日期。談話人員也同時簽名。如果談話對象拒絕簽名、捺指印,應當在筆錄上註明。談話結束後,談話人員、陪同人員、被談話人再次在《談話對象交接單》上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十一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