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人單位不能隨意開除哪些員工如果開除了,會有什麼後果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開除員工的!
除非滿足如下條件《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它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6、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只有滿足了以上的某一條,才能隨意開除員工。否則,就要給予員工一定的經濟方面的賠償。
事實上各國在對待員工上,都是不能隨便開除的。就好比德國,若是想要開除一個員工,必須要徵得他所有客戶當中的20%的同意。
這些人同意了才能開除員工,企業能去花這么大的價錢去開除一個員工嗎?
所以,既然把人家招牌進來了,就好好地培養人家用人家,不要總想著把人家給開掉。
當了至於很多大的互聯網公司,他們開除35歲以上的程序員,就不好多說什麼了,畢竟給的賠償也是不少的。
總之,你可以開車員工,但是,賠償是不可能少得。
Ⅱ 如何評價阿里hr對離職員工談話造假
我想有兩個原因:
1、聽了一面之辭,告訴大家就是因為寫的內容不咋的,老子看了很不爽。
2、你自己瞎掰的這就好比反正對方要走了,亂寫一通,反正對方也看不見,又能體現自己多麼英明神武,拜託有點職業道德。
這個訪談記錄把那個離職員工說成「未來將被淘汰的第一個」,實際上主管當面溝通的時候,沒有這么說過,然後HR也沒和那個員工面談,於是那個離職員工很生氣 就發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