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命令與決定區別
命令(令)和決定的區別。(使用范圍和效力)
1、制發單位范圍。 命令的制發單位有明顯要求,范圍小。只有國家領導機關和領導人、國務院各部門,鄉鎮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在他們的本身許可權內可以制發命令。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發布命令,黨使用的公文沒有命令這種。 決定的范圍廣,上至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下至地方基層部門都可以使用決定。
2、內容重要性程度不同。 命令內容要很重要,不是重大的政策法規、重大的問題與決策、重大的任務與嘉獎一般不用命令。 決定一般都是較重要的事項,或有重大行動與活動要安排部署。
3、執行的強制力度不同。 命令一經發布,有關下級機關和人員必須無條件地服從與貫徹執行,決不允許延誤、怠慢甚至違抗。 決定凡決定事項,有關組織、單位和人員要認真貫徹、落實、執行,即使上級做出了很不正確的決定,在上級機關和制發單位未修改之前,有關方面可以提出意見但不能公開對抗,拒絕執行。
2. 同樣是表彰,命令、決定和通告有什麼不同
一、用法不同
1、命令(令):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即公布令,行政令,嘉獎令。
2、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包括法規性決定、指揮性決定、獎懲性決定和變更性決定。
3、通告適用於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通告按用途可分為周知性(事務性)通告、規定性(制約性)通告兩大類。
二、格式不同
1、命令格式要求:標題、發文對象、正文、落款(發文單位、發文時間)。
2、決定格式要求:標題、主送機關(普發性的決定可以不寫發文對象)、正文、落款。
3、通告格式要求:標題、正文、落款。
三、力度不同
1、命令發布的力度最大,具有指揮性、強制性。
2、決定力度適中。
3、通告的力度相對弱,引起周知的事宜。
3. 命令、決定與通報的區別
命令(令)是一種由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發布的具有指揮性和強制性的公文,旨在指導和規范相關活動或行為。
決定則是一個更加廣泛的概念,既可以指做出主張,也可以指具有決定性作用的事項,還可以指具體的決定內容。
通報則是上級機關為了通告下級機關的工作情況、經驗教訓或科研動態等信息,而採用的一種書面形式的公文。它主要用於傳達信息,交流經驗,批評與表揚,以及傳播科研成果等。
在實際應用中,命令通常用於要求下屬單位或個人執行特定任務,其具有明確的強制性和約束力;而決定則更多地用於解決具體問題或做出關鍵決策,它可能涉及政策、制度的制定或調整,或是對某個事項的最終處理意見。
通報則是一種信息交流工具,它能夠幫助各級機關了解最新的工作動態、科研成果或成功經驗,以便更好地指導和改進工作。通過通報,上級機關可以及時傳達重要信息,下級機關也能從中學習和借鑒,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命令、決定和通報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它們都是為了實現管理目標、提升工作效率和促進事業發展而設計的。
命令、決定和通報各自承載著不同的功能,它們相互配合,共同構成了一個完整的管理與決策體系。正確理解和運用這些公文形式,對於提升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4. 命令和決定的區別
在公文寫作中,一不小心就會因為分不清命令與決定,就寫錯了。那麼為了避免錯誤,我們就要知道這兩者中究竟有什麼不同。下文就是我為大家精心准備的關於命令和決定究竟有什麼不同。
命令與決定的區別
一、命令
適用於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 措施 、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命令(令)與別的公文相比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內容重要。
命令(令)所涉及的事項,有的是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有的是宣布施行重
大強制性行政措施,這些都是重要的內容。運用命令來獎懲有關人員,往往也是在全國或某一地區影響較大的。如果是一般性的表彰先進或批評錯誤,就不用命令而用通報等別的公文文種。
2.權威性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以及縣以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才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發布命令,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發布命令。在實際工作中,各級地方政府都很少使用命令這一文種,國家高級領導機關和主要領導人才較多使用。因此,命令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命令一旦發布,別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修改或歪曲,如果別的公文的內容與命令的有關精神相抵觸的,也一律以命令的為准。
3.強制性大。
命令具有明顯的強制性,上級機關發布了命令,下級機關不管是否同意,不管有什麼困難或問題,都必須堅決地無條件地執行。令出必行,違反命令或抗拒執行命令,就要受到懲罰,在所有國家機關行政公文中,命令是最具有強制性的。
命令的 範文 :
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
201*年,公司全體員工在管委、黨委的正確領導下,貫徹落實「安全 質量 管理 效益 責任」年度工作方針及年度各項目標,開拓創新,銳意進取,積極開展並推進了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樹立標桿,發揮勞動模範的引領、示範作用,進一步激勵廣大員工奮發向上、開拓進取的積極性、創造性,公司決定授予王紹波同志「201*年度特殊貢獻獎」榮譽,授予邢雲同志「201*年度銷售冠軍」榮譽、吳志強同志「201*年度銷售亞軍」榮譽、張晶磊同志「201*年度銷售季軍」榮譽,授予宋東虹、朱世艷等36名同志「201*年度勞動模範」稱號。
希望受表彰的先進個人繼續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再接再厲、戒驕戒躁、扎實工作、再建新功,為廣大員工做好榜樣和表率!同時,全體員工要以他們為榜樣,營造比學趕幫超的氛圍,團結奮進,為少林客車新發展做出新貢獻。
201*年度先進個人名單
一、特殊貢獻獎
王紹*
二、全年銷售冠軍、亞軍、季軍
冠軍: 邢 * 亞軍:吳**
季軍: 張**
三、勞動模範36名(略)
**客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二、決定
決定是行政機關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出具有規定性、強制性和領導、指導性的公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用決定時,其內容應為本機關中相對重要的事宜。一般來說,只有事關全局、政策性強、任務艱巨、執行時間較長的重要工作,才適合使用「決定」行文。
決定的特點:
1.制約性。決定是下行文,一般由領導機關制發,要求下級機關貫徹執行。決定的制約性主要表現在領導性、指揮性和強制性上。比較起來,決定的制約性沒有命令那麼強硬,但比其他公文要強。因為決定比較集中地體現了上級領導機關對重要事項和重大行動的指揮意志、處置意圖和傾向,要求下級機關無條件執行。另外,決定有時是法規的延伸和補充,具有強制性和行政約束力。
2.穩定性。決定的穩定性主要表現在內容上。某個問題一旦經黨政領導機關做出決定,就要求相當長時期內貫徹執行。例如,1984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一直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據。
決定的類型:
1.指揮性決定。也叫部署性決定,多為對重要事項和重大行動做出部署的決定。這類決定政策性強,要求堅決貫徹執行。
2.法規性決定。指為規范人們的社會行為和國家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要求而制定的類似法規的重要決定。
3.知照性決定。主要指把決定的事項簡要地傳達給有關地區、單位和人員,多數沒有執行要求,少數兼有事項安排。
4.表彰與處理性決定。指對人或事進行表彰或處理的決定。
5.更變或撤銷性決定。指對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或有關事項做變更或撤銷處理的決定。
決定的範文:
徐xx,男,漢族,1xx0年x月2x日出生,本鎮xx村人,高中 文化 ,1xxx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查明,xxx2年x月1x日晚上,徐xx在一家小飯店吃晚飯時喝了點酒後,就駕駛一輛車牌號碼為浙HRxx0x小型轎車去淤頭辦事,22時0x分左右,途經山深線xx五號橋附近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檢測,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已超 出國 家規定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臨界值。xxx2年x月1x日,針對徐xx飲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 保險 標志、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等三項違法行為,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給予罰款20x0元並暫扣駕駛證x個月的行政處罰。
徐xx身為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其行為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x--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xxxx年x月x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xx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xx鎮委員會
xxxx年x月x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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