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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违抗命令

发布时间:2022-06-24 07:55:20

Ⅰ 北平无战事中的许铁英原型,有此人吗

北平无战事》之所以能抓住观众的眼球,靠的就是精心构思的剧情以及背后所展现的宏大历史背景:进入1948年以后,国共内战逐渐走向全面决战的势态,国民党统治区的经济也出现全面崩溃的局面……对于这样一部严肃的历史剧,剧中的许多人物是否有历史原型,这也无疑是观众的兴趣所在。

“方孟敖”:其实是两个人

被“建丰同志”(蒋经国)评价为“能力卓越,唯精唯一”的“方孟敖”是本剧的男主角,他原本是国民党空军笕桥航校(即国民党空军军官学校)上校教官,实际是中共地下党员,因涉嫌通共并“违抗命令”案被送上军事法庭,后被蒋经国特赦,重新任命为国防部北平运输飞行大队兼经济稽查大队队长,奉上级命令于北平解放前夕随国民党撤往台湾。

从笕桥航校军官的出身看,“方孟敖”的原型应来自解放战争时期两位着名的国民党空军起义人员。第一位是笕桥航校上尉飞行教官谢派芬。谢派芬1942年被国民党空军派往美国进行战斗训练。1943年回国后,任中美空军联队一大队分队队长。国共内战爆发后,他内心十分痛苦,每到单独执行任务的时候,他就总是将炸弹投掷到荒郊野外。经过笕桥航校中共临时支部书记吕云荪争取,谢派芬于1948年11月秘密加入中共。1948年底,国民党准备将笕桥航校迁往台湾。起初,中共地下党组织决定谢派芬随学校迁台,但随后,党组织改变决定,要求其驾机起义。1949年1月3日,谢派芬、中尉飞行教官蒋声翰等机组5人驾驶1架美制C-46运输机从杭州起飞,飞抵解放区的郑州,受到中共方面的热烈欢迎。之后,谢派芬加入人民解放军空军,并于1949年10月1日国庆大典时驾机飞过天安门接受检阅。1989年病逝。

第二位原型是国民党空军第八大队中尉飞行员俞渤。俞渤出生于天津一个军人世家,14岁时,父亲因遭日机轰炸而身亡,母亲随后病逝。身怀国仇家恨的他考入国民党空军军官学校,并赴美受训。回国后,他在第八飞行大队任飞行员。由于不满蒋介石的内战政策,他不愿将炸弹投到村庄上空,而是故意投到荒野上。1948年8月,他被中共地下组织秘密发展为中共党员,并成为第八飞行大队中共临时支部的书记。后来俞渤加入人民空军,曾任空军第一航校参谋长和副校长,于1974年病逝,年仅48岁。

“马汉山”:江湖做派,热爱敛财

“马汉山”实有其人,是蒋经国反贪剑锋所指的要害人物。在剧中,马汉山是北平民食调配委员会副主任,北平市民政局长:军统出身,江湖做派,热爱敛财,口头禅是“混账王八蛋”,哪怕屡屡在人前吃瘪,回转身来仍是一副“我是你老子”的张狂德性,颇有一块老牌滚刀肉的勇气和魄力。同时这也是个受过伤的男人,家门不幸妻离子散,散发出一个混蛋至深的忧伤。马汉山的原型叫马汉三,他早年加入冯玉祥的西北军。后投靠蒋介石,加入军统组织。历任军统局华北实验区区长,军统局北平办事处处长、国民党北平行辕肃奸委员会主任委员、北平市民政局局长等职。后因与毛人凤发生矛盾,又违背蒋介石的旨意,支持李宗仁竞选副总统,1948年,马汉三在南京被毛人凤秘密处死。

“徐铁英”:北平解放前夕畏罪逃跑

虚伪善变的“徐铁英”是本剧中重要的反派角色。他本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党员通讯局(简称党通局,前身为中统)联络处主任,因参加赴北平调查民调会贪污案的五人小组成员而出任北平市警察局局长。

据历史资料记载,1947年成立的国民党党通局在局本部共有6个处,包括了党派调查处、党政调查处、特种经济调查处、统计处、总务处和交通管理处,并没有剧中出现的“联络处”,想必此处是刘和平老师的艺术再创造。所以,从历史人物里,是很难找出徐铁英在中统内对应的原型人物。不过,如果从北平警察局的角度来看,倒是有个人物可与之相比,1948年北平市警察局长共有过两任,7月30日之前为汤永咸,之后为杨清植。杨清植并非出身中统,但曾担任军统特务团团长、河北站(设在保定)的站长。从出身特务这一点来说,徐铁英和杨清植倒是有几分相似之处:抗战胜利后,杨清植就在北平保定一带活动,策划过不少针对地下党和进步人士的阴谋,曾经一次就在保定逮捕了20多人,株连近百名进步人士。任北平市警察局长后,曾参与过北平解放前夕针对各学校学生运动领袖的“八一九”大逮捕。1948年12月北平解放前夕,他畏罪逃跑。

“何其沧”:专业不是经济学

学富五车且性情耿直的“何其沧”是本剧中的重要角色。在剧中,他是燕京大学副校长,也是国民党政府的经济顾问,受“建丰同志”的特意委托,和中央银行北平分行行长“方步亭”一起设计代号为“孔雀东南飞”的币制改革方案,以挽救国统区的经济。他鼓励子女追求自由,同情参加学运的师生,并时常出面保护他们。

从燕京大学副校长的身份看,“何其沧”的原型有可能是当年的燕京大学代理校长陆志韦。燕京大学成立于1919年,校长原为美国人司徒雷登。1929年后,燕大在中国注册,自此必须遵守国民政府教育部的规定,校长由中国人担任。这样,司徒雷登此后出任教务长,而中方校长被称为“代理校长”,实际上相当于副职。1945年后,陆志韦曾任燕大代理校长。

不过,与剧中“何其沧”不同的是,陆志韦是语言学家、心理学家、教育家和诗人,其专业并不是经济学,也不可能是国民党政府的经济顾问。但是,他主张民主,反对内战,并亲身参加了反对蒋介石政权的民主运动,表现出知识分子的良知和勇气。北平解放前夕,他坚决拒绝胡适等代表蒋介石政府提出的邀请,不去台湾,而留下来迎接新中国的诞生。1952年燕大被分拆后,他被调入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工作,后来曾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学部委员。文革期间曾受到冲击,1970年病逝于北京,终年76岁。

Ⅱ 如果党员断定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错了,是可以不执行的,这句话对��

这句话是错的。
一名共产党员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决议、指示、命令。
即使断定上级党组织的决策、决议、指示、命令是错误的,一名共产党员也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和首先坚决执行。党员有权利通过正常的组织渠道向上一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进行反映,也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绝不能以此为借口、为理由拒不执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决议、指示、命令,这是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纪律决定的。

Ⅲ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应如何举报

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网络、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Ⅳ 党员违纪检讨书怎么写

领导干部犯错误检查
尊敬的XXX:

几天来辗转反侧的愧疚与自问,促使我的内心感到极大的悔恨和自责,愧疚的是辜负了上级对我的殷切期望和谆谆教导,辜负了领导平时对我苦口婆心的良语诤言;我悔恨,悔恨的是在当前年终岁尾局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自己却牵扯了领导的精力;悔恨的是在全县上下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形势一片大好,各项工作蒸蒸日上,自己却顶风违纪,弹出了一个极不和谐的音符。作为深受党的教育多年的同志,问题反映出的政治敏感性、党性锻炼和工作能力的强弱是否符合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作为一名主要领导,自己是否具备了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的信心与能力?答案是肯定的:忽视政治学习的重要,放松思想蔓延滋生,渐渐偏离正确世界观、忽视回避积重难返的问题、心存侥幸不积极不主动的工作态度……错误的出现看似一时,但暴露出来的问题却是发人深思,触目惊心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4年X月X号XX召开XX传达会议,深入学习了《》等会议精神,XX人进行了特别的强调,XX还专门下发了XXX文件,我局还专开了会议进行了再部署再学习。我本人也学习了文件精神,对照自己的情况进行梳理,知道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当时感觉,办公室是以前就建好的,现在如果改建装修,麻烦不说,还浪费钱财。所以就没把这个事当做急事进行急办。XX日纪委来我局来专项检查核实,我才感到事情的严重性,XX日我就按照要求进行腾出。

现在回想事情发生的经过,本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平时自身要求不严,以致在关键时候没能很好地把握住自己。事后经过上级领导的批评教育、同志们的帮助和自己的深刻反省,我更进一步地认识到这一违纪事件的严重性。这件事情的发生,看似偶然,实属必然,这与平时自身要求不严,作风松散,纪律松懈休威相关。痛定思痛,为了以后更好地工作,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我认真地剖析了所犯错误的原因:

一是平时不注重学习,政治敏感性差

我今天所犯的错误,我感到,主要就是平时对上级的指示精神学习不够、理解不深造成的。正如古书上有句话说的好:“贫学者,不空也泛,行必缪”。讲的就是一个人如果平时不善于学习,脑子里空空如野,也只能是泛泛而谈。其行为必将失之毫厘,缪以千里。再回想自己平时对待学习的态度,总感到当领导多年,又经过组织的培养,什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虽谈不上了如指掌,但对于每一项规定要求说上个八九不离十还是不成问题的,自己认为上级的指示精神年年差不多,没有必要再浪费时间去学习了,逐渐放松了平时对自身的严格要求,错失了学习新规定,适应新形势的良机,以致各种错误的思想趁机而入占据了头脑,影响了心态,放宽了言行,从而造成了在自己身上发生了本不应该发生的问题。

二是存在侥幸心理作怪,企图蒙混过关

记得韩非子曾经说过“侥者,学必废,战必败,经必衰,”说的就是一个存在侥幸心理的人,学业必然枉废,作战必然失败,

经商必然衰败。而侥幸心理,说到底说是一种赌徒的心态,赌徒偶尔也许会赢上一把,但更多的是输得血本无归。再对照自己所犯的错误,感觉年年提超标超占这个问题,年年也没见真刀实枪的干过;总认为,以前有很多类似的情况,也没见有几个受到纪律的处罚;总认为,自己是身居领导的干部,上下关系都很熟悉,没人会在这个件事情上较真;总认为,虽然现在要求越来严,标准越来越高,腾出房子有一个过程,先等一等看一看再说;还认为,这么多单位,这么多领导,不可能就检查到自己头上吧,殊不知纪网恢恢,疏而不漏。 “要想人莫知,除非已莫为”,侥幸的心态本身就意味着可怕的后果。

三是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主义思想严重

以前在基层工作的时候,我都能遵守纪律规定,工作兢兢业业,做事谦虚谨慎,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职务的升迁,自己逐渐的放松了以自己的要求,认为遵章守纪是基层的事,是职工的事,自己作为领导干部,平时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适当放松一下要求、适当自由一点也算不了什么大事,自己能把握住,殊不知潜移默化中自由主义思想抬头,造成我这次出现问题,就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驱使下,对上级指示精神视而不见,对领导讲话充耳不闻,总觉得违章违纪的事与自己无关、跟自己无缘,从而对自己放松要求,事实证明,放松必然导致放纵。放纵也必然与会纪律格格不入,与纪律格格不入的自由也必然受到纪律的惩罚。

四是集体荣誉感不强,个人主义思想严重

“责任重于泰山,荣誉高于生命”,这是作为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现在细细分析自己所犯的错误,在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在有损于荣誉感方面犯下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错误:一是执行规定不严格,落实指示不坚决,影响了集体正常工作秩序。县里办公用房是有明文规定的,领导干部本应模范带头、严格执行,但我却以个人利益为重,臵县里规章制度而不顾,顶风违纪,影响了局里一些正常工作的开展。二是损害了领导干部的形象,单位的集体荣誉感不强。XXX局负责XXXX,工作是大量的,也是谨慎细致的,在执行命令、严守规定上,应该为基层作出的模范表率,但我却为XX摸了黑;三是职责意识淡化,牵涉了领导精力。

作为XX干部,本应以对单位、对领导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高标准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为己任,但我却以一时的糊涂,以自己愚蠢的行为,图自己方便,不顾事情的严重后果,为领导工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这是典型的对领导不负责的表现;四是摆位不正,自律意识不强,对自己成长进步不负责。“大河无水小河干、大河有水小河满”阐述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己身为机关的一员,加强责任心,增强荣誉感在平时虽然也曾挂在嘴上记在心里,但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的关键时刻,却当责任如耳旁风,视荣誉如草芥,以自己的小利益凌驾于整体利益之上,这既是对单位不负责的表现,更重要的是对自己不负责。

着名哲学家黑格尔曾说过“对于你自己造成的耻辱,除了面对,别无它法”,后悔一次可贵,后悔二次可谅,后悔三次可悲,我深知,面对这次所犯错误,光有后悔是远远解决不了问题的,因此我决心本着从哪儿跌到从哪儿爬起来的原则,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见微知着、防微杜渐。从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我保证在下一步工作中坚决做到: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理论是行为的向导,修养是理论的升华,反省这次事情经过,无不与自己的理论水平底,自身修养差有着直接的联系,我决心在下一步学习工作中,本着学习是为了武装自己的头脑而不是武装自己的嘴巴原则,向书本学,向他人学,向实践学,坚决做到理论与实践并重,技能与智能并重,做人与做事并重。努力做一个让县委领导放心,让基层满意的合格人员。

二、培养诚信的品质

诚信是立身之本,在以后做人做事过程中,我一定诚字当头,做老实人,干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欺下瞒上,不断修正自己的人生坐标,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正确处理好两个利益的关系,时刻把精力用在工作上,在工作中不断增强战胜自我的意志,团结同志,同甘共苦,用自身的实际行动,在当前全县各项发展蒸蒸日上的关键时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做遵章守纪模范

在学习领会上级指示精神实质基础上,我一定以法规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遵章守纪的模范。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任何一个岗位上都体现着党的价值,维护党的良好形象。能力弱一点可以赶上来,形象差了可就没法改过来了,通过严格的自律和约束,把“形象重于生命”牢牢记在心

头。每一名党员都是一面旗臶,看你举的是红旗、黑旗还是白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在盯着你,在效仿着你。要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同志,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忠实的履行好上级赋予的权力,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随时防止私欲膨胀和工作的急躁暴躁,按照职责要求把本职工作干好。

四、强化责任心,提升荣誉感

一个没有责任心和荣誉感的人至少可以说不是一个完整的人。因此在以后工作中,加强自己的责任心和荣誉感,让自己的言行举止永远臵于集体之下、群众之中。

请县委和同志们看我的行动吧!

Ⅳ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补充规定的条例

第一条
第二条军队中的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本规定。插手干预基层敏感事务、违犯军官职务任免纪律的,依照《关于军队领导机关工作人员插手干预基层敏感事务的处理规定(试行)》和《违犯现役军官职务任免纪律的处理规定》处理。
第三条公开发表反对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四条在军队中进行策反或者组织、参加危害国家、军队安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条在军队中擅自成立军队条令条例规定以外的团体、组织或者擅自参加社会团体、组织及其活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成立或者参加军队禁止性组织及其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六条编造或者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信息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条参与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所等方式支持社会上的游行、示威、静坐、请愿、串联上访活动的
组织社会上的游行、示威、静坐、请愿、串联上访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八条参与宗教、迷信活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组织宗教、迷信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九条擅自出国、出境的;超过六个月不归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条弄虚作假,骗取不正当利益的
瞒报、谎报案件、事故或者其他按照规定应当上报的重要情况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战时瞒报、谎报军情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贻误战机或者造成作战失利等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条违抗或者消极执行上级命令、指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执行作战、抢险救灾或者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中,违抗或者消极执行上级命令、指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训练、执勤,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第十三条授意、指使部属违法违纪的
战时有前款所列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由于上级授意、指使,致使部属违法违纪的,对部属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事先进行抵制或者及时报告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予处分。
第十四条隐瞒、截留战利品、慰问金、慰问品的,
私分战利品、慰问金、慰问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十五条插手部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报废装备器材处理,以及转让、出卖、租赁军队房地产等,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利用职权把亲友调离参战部队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十六条用公款吃喝、送礼,经批评教育不改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用党费或者专项业务经费吃喝、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
第十八条在征兵工作中失职、渎职,接送不合格兵员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在征兵工作中收受钱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十九条违反武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遗失、遗弃、损坏武器装备,擅自出卖、转让、出借、私存装备器材,或者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不良后果。
战时有前款所列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二十条违反规定出借军用车辆或者军车号牌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出租、出卖军用车辆或者军车号牌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违反规定出借军队房地产或者擅自改变军用土地用途的,
擅自出租、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二十二条违反规定使用军队印章,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使用军队印章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二十三条违反群众纪律,侵犯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战时有前款所列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二十四条虐待俘虏,
以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同时违犯党纪、军纪的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处理。其中,受到开除军籍或者除名处分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受到行政降职(级)、撤职处分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如本人因同一行为已经受到行政记大过(含)以下处分,也可以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对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本规定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军队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本规定以及其他党内法规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应当由军级单位或者军区级单位党委、纪委批准的,报中央军委纪委批准;应当由师、旅级单位党委、纪委批准的,报军区级单位纪委批准;应当由团级单位党委、纪委批准的,报军级单位纪委批准。各级纪委批准的比照处理案件,报中央军委纪委备案。
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央军委纪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05年7月22日起施行。2000年2月18日中央军委发布的《军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Ⅵ 很多党员都能做到服从命令但内心不一定能做到什么自信

言行是否一致,也是孔子判断一个人是否合格人才的标准之一。
这类言行不一的党员若不及时辨别出来,清除出去,不仅助长自行其是、弄虚作假之风,导致工作中形式主义泛滥,贯彻上级政策虚浮表面,使政令落空,政策走样,而且极易把因做表面文章而延误党的事业,啃噬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损害干部形象、影响党群关系。
是否担得起一名党员的称号,行动便是试金石。新时代的发展大潮正在涌动,只有知行合一、有担当作为的党员,才能担得起重任,以奋斗者的姿态,当好新时代的开创者和建设者。
党的纪律很多,但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服从组织,绝不能与党讲价钱,只要党组织需要,党员就要无条件服从,否则,你就不配做共产党员。

Ⅶ 当兵期间违反了任务的命令,迟到10分钟。本应是预备党员,接受处罚后预备党员是否取消

这可不一定,事情还得你的多方周旋,事在人为吗?

Ⅷ 论述题:社区党员干部应当如何遵守纪律

10月16日,中央在相关案件通报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尤为引人注目:周本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潘逸阳“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这些“纪言纪语”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而这些成果又转化为纪律要求,纳入到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以问题为导向,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条例的修订,除上述“一增”外,还有“一减”“一整合”。

“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

谢春涛认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将使党员在突破法律“底线”前先触碰到党纪“底线”,跌倒后就不会摔大跟头,本质上体现了对广大党员的爱护。

“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现行规定界限模糊,中间难免留下缝隙,弹性较大。这次把纪律具体化、细分化,相当于‘勾缝’,覆盖面更大,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这些变化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

传递一个明确信号——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

立德向善,立规惩恶,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通过两项法规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高波认为,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关键要做到“学、思、践、悟”四个字。“学”就是既学习法规文本,又领会其中深意;“思”就是将现阶段工作实际与两大法规“对表”,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践”就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悟”就是在“学、思、践”中形成共识,并用来进一步指导实践。

“两项法规的修订,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是党章关于廉洁自律与纪律要求的具体化。”谢春涛认为,应以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唤醒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树立起党章的权威,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指出,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Ⅸ 怎么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举报

可以向当地纪检委办公室投递举报信,也可以上网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举报内容发到纪检委的邮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受理信访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Ⅹ 方孟敖的历史原型

方孟敖的原型应来自解放战争时期两位着名的国民党空军起义人员。

一、谢派芬

第一位是笕桥航校上尉飞行教官谢派芬。谢派芬1942年被国民党空军派往美国进行战斗训练。1943年回国后,任中美空军联队一大队分队队长。国共内战爆发后,他内心十分痛苦,每到单独执行任务的时候,他就总是将炸弹投掷到荒郊野外。

之后,谢派芬加入人民解放军空军,并于1949年10月1日国庆大典时驾机飞过天安门接受检阅。1989年病逝。

二、俞渤

第二位原型是国民党空军第八大队中尉飞行员俞渤。身怀国仇家恨的他考入国民党空军军官学校,并赴美受训。回国后,他在第八飞行大队任飞行员。

由于不满蒋介石的内战政策,他不愿将炸弹投到村庄上空,而是故意投到荒野上。后来俞渤加入人民空军,曾任空军第一航校参谋长和副校长,于1974年病逝,年仅48岁。

(10)党员违抗命令扩展阅读:

方孟敖,他原本是国民党空军笕桥航校(即国民党空军军官学校)上校教官,实际是中共地下党员,因涉嫌通共并“违抗命令”案被送上军事法庭。

后被蒋经国特赦,重新任命为国防部北平运输飞行大队兼经济稽查大队队长,奉上级命令于北平解放前夕随国民党撤往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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