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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事命令

发布时间:2022-10-03 02:52:28

1. 人事命令不盖公章有效吗

无效 按法律来说任何任命都要有单位盖章 无章的人事任命从法律角度来讲是无效的 要想具备法律效应就必须盖章 无章的人事任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 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保障其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及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地方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第四条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人事任免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人事任免工作机构)负责人事任免具体工作。第二章任免范围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人员的任免第五条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提名,任免以下人员职务:

(一)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二)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三)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四)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五)其他应当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员。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任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部分委员。第六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书面提出的辞职请求,并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第七条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故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提名,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在副主任中决定一名代理主任。

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因故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提名,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决定一名代理秘书长。

代理主任、代理秘书长的职务,直到主任、秘书长恢复工作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选出新的主任、秘书长为止。第八条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书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辞去人大常委会的职务。第二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第九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省长、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副省长、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第十条根据省长、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等组成人员的任免,由本级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一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书面提出的辞职请求,并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第十二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级人民政府、主任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书面联名依法提出的撤职案,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职领导人员和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职务。第十三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长、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提名,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从本级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一名代理人选;如果代理人选不是副职领导人员,应当先决定任命其为副职领导人员,再决定其代理正职。第三节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第十四条根据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名,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决定任免有关专门人民法院院长。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名,任免有关专门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第十五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本级人民法院院长书面提出的辞职请求,并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第十六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任会议提名,决定撤换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并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报经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3. 人事命令是什么意思

人员方面的变化

4. 湖北省人事厅的职责

湖北省人事厅全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务员局),有25个内设机构。是主管全省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是综合管理公务员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三支队伍,具体负责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工资福利、人才市场建设、引进国外智力和军转安置等工作。省人事厅与省编委办设一个党组,人、财、物统一管理,业务工作相对独立运行。省人事厅机关内设10个处室,部门管理的副厅级机构1个,即湖北省外国专家局,另下设7个正处级事业单位。

5. 人事调令的作用

人事调令的作用:

人事调令是企事业单位内部基于管理、经营的需要而签发的人事调动命令,具有权威性、强制性。

6. 湖北省人事厅的编制

机关行政编制为151名,在职145名。其中:厅长1名、党组书记兼副厅长1名、副厅长或党组副书记6名(含兼职),纪检组长1名,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总会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6名(含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0名。

7. 鄂人(2000)168号文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8稿件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1104 次

鄂人社规〔2011〕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精神,为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加快实现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特别是首次设岗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确保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规范完成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用的,原则上从聘任的下月起按新聘岗位兑现所聘人员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省属事业单位凡在2010年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并经认定的,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员的岗位工资执行时间统一确定为2009年10月1日。
三、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在已实施岗位设置工作的事业单位退休且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条件的人员,比照试行办法同步申报审核。经核准批复人员,可按规定调整退休金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四、因聘用期满、人员流动、自然减员(包括退休、死亡、辞职等)、岗位聘用条件发生变化等产生的空缺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自然失效。省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于每年的1月底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报上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核减情况报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0】49号)以及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已经设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核准采取按结构比例下达拟设岗位数额与按条件择优审定人选相结合的办法。核准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业绩导向,鼓励创新和创造;坚持统筹平衡原则,突出向优势行业、学科以及一线倾斜。

第二章 岗位管理

第四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设置及人选审核实行全省统一动态管理。二级岗位岗位及人选由省人社厅组织审核,报省政府审批。三级岗位及人选由省人社厅审批。
第五条省人社厅组织成立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二级审核委员会,省三级审核委员会),负责全省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及人选的审核工作。省直各主管部门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州)人社局)可参照组织初选推荐工作。
第六条全省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总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根据全省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设置实行总体控制。
省人社厅根据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功能、规格、规模和事业发展状况以及申报人选的业绩、能力、资历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在规定的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每年核定下达新拟设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数额。
全省二级岗位、三级岗位首次设置岗位数额原则上分别按经认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15%以内确定,逐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第七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经核准后,相应核减有关事业单位三级岗位、四级岗位数量。
第八条因聘用期满、人员流动、自然减员(包括退休、死亡、辞职)、岗位聘用条件发生变化等产生的空缺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自然失效,省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市(州)人社局应向省人社厅上报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核减情况报告。
第九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在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在聘人员经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逐级上报省人社厅取消其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聘任资格,所设置的相应岗位随之核销。
(一)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二)在申报岗位材料中弄虚作假,情节较重的;
(三)确实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
(四)擅自离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六)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
(七)受到行政记过或党纪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并在处分期内的;
(八)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九)经省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应当取消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聘任资格的情形。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有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各主管部门分解下达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拟设数额的,方可组织申报。
第十一条已聘任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二级岗位:
(一)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和突破,为促进我省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做出重大贡献,创造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或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的;
(三)得到业内公认,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其他人员。申报二级岗位具体参考条件将另行发文。
第十二条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由各市(州)人社局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二级岗位的申报条件和各行业指导意见拟出,经市(州)政府同意,报省人社厅审定。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直各主管部门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参考二级岗位的申报条件拟定本单位(部门)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报省人社厅审定。在武汉市外的省直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三级岗位,经省直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社厅核准后,也可参照所在市(州)申报条件执行。

第四章 申报及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将申报二级岗位人选逐级上报至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人社局。
第十四条省直主管部门、市(州)人社局对二级岗位人选进行初审后,报省人社厅提交省二级审核委员会审核。其中市(州)人选须经市(州)政府同意,以市(州)人社局名义上报。省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省人社厅提交省二级审核委员会审核。
第十五条省人社厅组织省二级审核委员会对各市(州)、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报送的二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省直属事业单位将申报三级岗位人选报省人社厅,其中接受科技、农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业务指导的省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报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
第十七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市(州)直属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区)人社局将申报三级岗位人选报市(州)人社局,其中接受科技、农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业务指导的事业单位经市(州)上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州)人社局。
第十八条市(州)人社局初审各部门三级岗位设置及人选情况并综合排序,经市(州)政府同意后,集中报省人社厅;同时将市(州)政府对上述各部门岗位设置及人选有关意见,分别函复市(州)上述各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省直各主管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将申报三级岗位人选报省人社厅,其中市(州)上述各主管部门将市(州)人社局对本行业人选函复情况分别报至省直对口主管部门;省直对口主管部门将市(州)及省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三级岗位人选集中审核后,提出综合排序建议,报省人社厅。
第二十条省人社厅组织省三级审核委员会对各市(州)、省直各主管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报送三级岗位人选进行综合审定批复。
第二十一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及推荐人选原则上每年申报核准一次。其具体申报审批规程另行制定。

第五章 聘用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经核准批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聘任人选,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各单位聘任二级岗位、三级岗位人员的一个聘期原则上为3年。
第二十三条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期考核有关规定,对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聘任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聘用合同有关约定为重点,突出考核科研成果、创新创造等专业业绩和水平。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时点一致时,可以合并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聘期期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逐级报经省人社厅核准后可续聘。基本合格的,可给予一年的保留期;保留期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逐级报经省人社厅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合格的,应予低聘或解聘。其所在单位的相应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按有关规定随之核销。
第二十五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工作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接受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
第二十六条二级岗位年度考核结果分别报市(州)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备案,聘期考核结果逐级报省人社厅核准。三级岗位年度考核结果、聘期考核结果分别报市(州)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规范完成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聘用的,原则上从聘任的下月起按新聘岗位兑现所聘人员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二十八条全省向国家推荐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拟聘人选,原则上从全省二级岗位聘任人员中产生。一级岗位经核准后,相应核销有关事业单位二级岗位数量。
第二十九条省委、省政府实施重大人才项目引进的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可实时申请特别设置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特设二级岗位、三级岗位不计入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结构比例,其岗位及人选核准程序暂参照本试行办法执行。特设二级、三级岗位人员完成聘期任务后,到期核销该岗位。
第三十条省直各主管部门或市(州)人社局可根据本试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市(州)实施办法,报省人社厅审定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试行办法由省人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省人社厅以前有关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国家今后若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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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湖北人事网怎样退出

直接在网上申请注销即可。
如果想要退出人事网,可以在网上注销。但是一旦注销就无法参加考试了,请谨慎操作。
湖北省人事网,是查找湖北人事信息的网站。湖北省人事网高校就业网旗下专业的湖北省人事人才导航网,汇集湖北省人事网,湖北省人事人才网,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等网站。

9. 人事命令应该怎么下 怎么写呢

因工作需要,经单位(党委或党支部)研究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同意,任命:
某某某为什么科室某某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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