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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命令

发布时间:2022-04-28 17:57:20

① 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作战消极怎么判刑

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条,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② 违令作战消极罪定义

违令作战消极罪的量刑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条
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五十一条
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③ 幼师基本功,幼儿语言能力怎么培养

一、要求教师有意识地加强自己的语言修养。语言修养注重的是个体运用语言的熟练度、准确度和流畅度,及在各种语言环境中的言语行为。教师的语言修养绝非一日之功,需要教师日积月累逐渐地形成,因而要求教师在日常工作中注意这么几个方面:首先,教师必须加强思想修养。古人说:"言为心声",没有心灵的丰满,就没有语言的丰满;没有心灵的高尚,就不会有高尚的语言。教师只有具备高尚的师德,其语言才可能健康、文明、丰富、美好。其次,教师必须加强语言基本功的训练。它包括语音的训练,即练好普通话;包括仪态的训练,即举止稳重、态度大方、讲究仪容、从容镇定;包括必要的朗读训练、胆量训练和讲话训练等等。

二、要求教师掌握幼儿语言发展的特点。对于幼儿教师来说,掌握幼儿语言发展的特点,是掌握语言技能、运用语言策略的前提。幼儿语言的发展与幼儿思维、理解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比如,幼儿不能理解教师的"反话",当教师用讽刺、挖苦的语言对幼儿说话时,他们听不出老师的正话反说。一个小班幼儿,当他站在凳子上的时候,老师就说“你怎么不站桌子上,那样更高。”结果孩子真的爬上了桌子,站了上去。对于这样的语言只能造成幼儿的思维更加混乱,不会起到好的教育效果。幼儿对语言的理解也只能按表面的意思去理解,很难理解喻意或语言的深层含义,年龄越小,这种特点表现得越明显。教师只有把握幼儿语言发展的特点,特别是把握幼儿理解成人语言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有效地在不同场合、在幼儿园各种活动中,有效地运用语言对幼儿进行指导和教育。

三、要求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语言策略是教育观念的反映。语言策略更多地与教育观念相联系。作为幼儿教师,即使具有良好的语言修养,但如果没有正确的教育观念,比如没有完全弄清教育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幼儿的主体地位之间的辩证关系,就不可能形成较好的语言策略。由于教师的教育观念支配着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语言和行为,因而,如果要形成良好的语言策略,教师必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比如对幼儿学习的正确认识、对幼儿园以活动为主观念的认识、对游戏是幼儿的主要活动形式的认识、对尊重幼儿的认识等等,有了正确的教育观念,教师才会掌握准确的教育策略。

在幼儿园教育中,最大的特点是教师的口语使用特别多,这是由于幼儿阶段独有的特点决定的。幼儿基本上不识字或识字不多,他所接受的一切教育、获得的所有知识基本上都是来自于成年人的口耳相传。在幼儿园主要是教师的口耳相传。教师对幼儿的指导主要有两条途径,即言传和身教。言传就是通过语言指示、建议等进行指导、教育、传授知识;身教则是通过示范、演示等有目的的行为进行指导。由于幼儿所具有的身心各方面的特点,幼儿园教师是以语言指导为主的,当幼儿对活动的内容不理解、有畏难情绪时,或者是对幼儿进行个别教育时,教师都采用示范或演示的方法,即便如此,示范和演示在多数情况下也是教师伴随着语言进行的。因而,相对来说,语言指导在幼儿园活动中发生的频率最高,起的作用更大,在教师的指导行为中显得更为重要。

一、教师的语言技能。

首先,教师语言应具有层次比较丰富的多适应性。所谓多适应性,就是适应各种不同的幼儿。因为即使是处于同一年龄阶段的幼儿,由于其个性不同、家庭生活背景等方面的不同,所以幼儿在接受教育、获取知识等方面的可接受性也不同。教师语言的选择和运用,应当必须选定在幼儿现有语言接受能力的起点上,并能够促进幼儿语言的提高和语言思维发展这个范围之内。这当中就蕴含了教师在语言上要因人用语",对不同的幼儿所使用的语言应当是不同的。所谓不同,主要指幼儿个体之间存在的不同之处,比如说对性格不同的幼儿,语言的使用就不同,具体来说,对性格较为敏感、容易紧张、心理随能力较差的孩子,教师语言应更多地采用亲切的语调、关怀的语气对他们说话,消除幼儿紧张的心理;对反应较慢的幼儿,教师的语言在语速上应当适当地慢一些,显得更有耐心;对性格较急的孩子说话时,教师的语调要显得沉稳,语速适中,使幼儿焦燥的情绪得以缓和等等。总之,教师的语言绝对不能是千篇一律的,对不同的幼儿必须采用不同的语言表达形式,如此才能使教师的语言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其次,教师的语言应当做到口齿清晰、鲜明、准确。教师的语言,应当如同珠落玉盘,清晰悦耳,一字一词不能含糊不清。语言的表意达情,首先要让幼儿听懂、听清教师在说什么,只有听得清楚,才能逐渐理解。教师的语言发音必须准确,力求做到字正腔圆。众所周知,幼儿语言的获得多由模仿而来,在家庭,幼儿主要模仿家长;在幼儿园,幼儿的模仿对象主要是教师,因而,只有听清楚教师每一个词汇的发音,幼儿才能准确地模仿,幼儿的语言也才可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第三,教师的语言要用词准确,切忌词不达意。幼儿教师的语言不能单纯追求词汇丰富、语言生动形象,避免以词害意。教师的语言,关键不在多而在于精,应当练就成一种言简意赅的本领。口若悬河和侃侃而谈都不应是教师所追求的。另外,教师的用语必须规范化,用词要求准确、符合科学性。在谴词造句上应当力求达到炉火纯青。准确、鲜明是教师语言技能中不可分割的因素,离开了准确,表意就会发生扭曲;离开了鲜明,再准确的语言也变得苍白无力,缺乏效果。学龄前儿童正是积累词汇的最佳时期,此时的幼儿表现出对词汇极大的兴趣,他们关注新词,愿意利用一切机会使用新词,因此,幼儿教师使用词汇的水平直接地影响幼儿对词汇和积累和使用。

第四,教师的语言应当形象生动、富有感情。幼儿教师的语言应注重生动形象和富有感情。古人有句话叫做"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使乎言。"就是说要避免空洞无物、枯燥无味、呆板无力的语言。幼儿园教育教学与学校教育的最大不同点在于,幼儿教师的语言应当更加生动、有趣、形象、活泼。如果教师象老和尚念经似地说话,只能使幼儿昏昏欲睡;如果象播音员一样地说话则只能让幼儿感到生涩,毫无情趣。幼儿的年龄特点决定了他们喜欢生动的、有趣的、形象的、活泼的语言,特别是加上教师丰富的表情和适当的动作,更容易为幼儿所接受和模仿,有利于幼儿语言的发展。

二、教师语言的策略。

幼儿教师在具备了必要的语言技能的同时,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语言策略。策略即计策谋略,它是指为实现某一任务而采取的手段。幼儿教师的语言策略就应当理解为,教师在对幼儿进行教育时,为达到教育目的、完成教育任务,在语言上所采取的手段。语言策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师的教育观念。

具体地说,幼儿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具有如下语言策略: 其一是积极的指示和建议。这与我们通常所要求的教育应以正面引导是相一致的。这一策略要求教师,在对幼儿提出教育要求时,应该多使用平等性的语言,如告诉他们能够做什么,怎样去做,而不是一味地指责他们不能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但如果当幼儿真的已经,或者即将做出他不应该做的事情时,这时教师的建议可以使幼儿改变做法。有关幼儿园教师与幼儿的关系的调查认为,由于教师对幼儿消极的命令、指示、批评较多,教师与幼儿之间的关系不甚各协。毫无疑问,积极的建议比消极的命令更为有效,更能拉近教师与幼儿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教师对幼儿的教育。

其二是愉快的表达。这一策略要求教师不论何时何地何事,当有必要向幼儿说明事理时,都要心平气和地向幼儿明示。多数教师表达积极的、肯定的意见和愉快的情感时,较容易做到这一点;但在表达消极的、否定的意见和不愉快的情感时,往往很难做到这一点。愉快的表达往往会令人心情舒畅,愿意接受不同的意见和批评。对幼儿来说更是这样,教师愉快地、和蔼可亲地向幼儿表达自己的好、恶或指示,可以使幼儿更容易接纳并乐于服从,那种高声叫喊,或对幼儿急眼"的做法,容易引起幼儿的反感和对抗,削弱了教育的作用,影响教育的效果。

其三是适时的鼓励。这一策略要求教师,在幼儿完成了任务时要给予及时的表扬;在幼儿遇到问题或困难时要及时地予以鼓励。教师的鼓励对幼儿来说是一种力量,诸如"嗯,真不错! "、"好样的! "、"好孩子,继续做下去一定行! "等语言,加上教师亲切的表情、爱抚的动作,会使幼儿受到极大的鼓舞,能够增强幼儿的自信心,对幼儿的身心发展是极为有利的。

总而言之,语言技能和语言策略是评价幼儿教师语言活动质量的重要指标,优秀的幼儿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语言技能和语言策略,以及运用语言技能和语言策略的能力。这就需要幼儿教师不懈的努力,从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入手,力求使自己成为真正适应新时期幼儿教育发展的合格教师。

④ 什么是消极行政

消极行政,就是行政不作为行。违法的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法定行政作为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的状态。政不作为不仅严重影响行政机关的威信和法律权威,也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对于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等行政不作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4)消极命令扩展阅读:

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

一是申请要件,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提出了实施一定行为的合法申请。

二是职权要件,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事项具有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

三是期限要件,行政主体未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式实施一定的行为。

⑤ 违令作战消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违令作战消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为特殊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条
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⑥ 犯了违令作战消极罪既遂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犯了违令作战消极罪既遂的: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二十八条 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⑦ 违令作战消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违令作战消极罪的构成要件是,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指挥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军人的参战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条
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五十一条
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⑧ 违令作战消极罪立案构成条件是哪些

您好,
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具体构成要件有: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我军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坚强柱石,每一名军人都肩负着保卫祖国的神圣使命。我国《国防法》第56条规定:“现役军人必须忠于祖国,履行职责,英勇战斗,不怕牺牲,捍卫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我军《内务条令》第12条规定,军人要宣誓做到“英勇战斗,不怕牺牲”。《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军队战斗概则》第6条明确规定:“不论进攻或防御,勇敢战斗,不怕牺牲,都是达成战斗目的的精神因素,借口保存自己而不积极、不坚决地消灭敌人是绝对不允许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战斗条令》第6条也规定:“为了消灭敌人,分队必须发扬勇敢战斗、不怕牺牲的精神,运用技术、战术去战胜敌人,绝不允许借口保存自己而消极避战”。这些要求是每一名军人参加作战时都应该做到的,由此构成了军人参战的秩序。军人在战时临阵畏缩,作战消极的行为,直接违背了军人参战的职责要求,挫伤部队士气,涣散斗志,扰乱了军人参战的秩序,影响部队完成作战任务,将给作战造成严重危害。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和平时期违抗上级某项命令的,一般按军纪处理,不构成本罪。作战命令,是指上级关于作战的命令、指示等。如兵力集结时间、地点、火力配属,攻击方案,战斗梯队安排,撤出战斗等有关作战准备、作战实施的具体问题。违抗形式通常有:拒不执行命令、拖延或迟缓地执行命令、故意执行与命令相反的内容等。临阵是指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战场上或战斗中;另一种情况是指部队虽然尚未进入战斗,但已受领战斗任务,正待命出击的场合下。临阵的地区范围既包括陆地战区,也包括海上、空中战区。畏缩是指贪生怕死,畏缩不前;作战消极是指行为人应尽全力而不尽全力,不图进取,消极怠战。对这类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是指没有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作战任务;妨碍了作战部队之间的协同;因临阵畏缩、作战不力而贻误战机或造成人员严重伤亡、阵地失守、前线崩溃等。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构成本罪与否的认定标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积极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完成任务,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达到预期目的,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能认定行为人有作战消极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根据本条的规定,只有指挥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指挥人员是在部队对作战、训练、施工、抢险、救灾等活动及日常行政管理实施组织领导的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在战场上或战斗中已受领战斗任务、待命出击的情况下,因畏惧战斗、贪生怕死,故意畏缩、作战消极。

⑨ 新刑法对违令作战消极罪的量刑标准

针对违令作战消极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者军用物资严重损失,直至战斗、战役失利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执行重要作战任务行动消极的,在紧要关头或者危急时刻作战消极的,煽动、串通其他部队和人员消极怠战的,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条,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⑩ 刑法对违令作战消极行为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构成违令作战消极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条
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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