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情况下应发布行车命令
1、封锁、开通区间
2、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列车、路用列车
3、临时变更或恢复原行车闭塞法
4、双线反方向行车及由双线改为单线或恢复双线行车5变更列车径路
6、列车在区间内停车或返回
7、去区间内岔线的列车
8、临时由区间内返回后部补机的列车
9、发生行车设备故障、灾害或封锁施工后,以及列车中挂有限速的机车、车辆等,需要使列车临时减速运行、一停再开或特别注意运行
10、半自动闭塞区间使用故障按钮、自动闭塞区间使用总辅助按钮
11、超长、欠轴列车或列车挂有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
12、旅客列车加挂货车
13丶单机附挂车辆
14、半自动闭塞区间,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未压上出站方面的轨道电路)发车
15、在非到发线上接发列车
16、临时加开或停运列车
17、货物列车违反列车编组计划
18、双线区间在区间内进行跨线装卸作业时,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
19、双线区间在区间内有除雪机、起重机工作时,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
20、双线区间在区间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
21、临时利用本务机车调车作业
22、利用天窗施工、维修
23、利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行车
24、较规定时间提前或延迟施工
25、电气化区段正线、到发线接触网停电或送电
26、列车调度员认为有必要记录的上述以外的命令
‘贰’ 铁路新《技规》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传书面调度命令
发生重大事故、大事故、火灾事故和罐车装运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泄漏以及一级毒害品...铁路专用线货运员会同企业运输员,在运输协议规定的地点,使用货车调送单按铁路规定办理交接。
‘叁’ 铁路运输调度规则
铁路运输调度规则(摘录)
铁道部铁运[2000]1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文件铁路运输调度规则(摘录)铁运[2000]110号文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1条铁路运输调度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铁道部设调度处,铁路局(集团公司,下同)设总调度室,铁路分局(总公司,下同)设调度所,技术站设调度室。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技术站调度分别代表铁道部长、铁路局长、铁路分局长、站长,根据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统一指挥的原则,分别掌管全国铁路、铁路局、铁路分局和车站的日常运输组织指挥工作。
第2条铁道部设值班处长、调度员;铁路局设值班主任、主任调度员、调度员;铁路分局设值班主任、主任调度员、调度员;技术站设值班站长、车站调度员(设调度室的编组站应设室主任、副主任)。铁道部值班处长、铁路局值班主任、铁路分局值班主任、车站值班站长分别领导一班工作。在组织日常运输工作中,下级调度必须服从上级调度的指挥;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各工种调度及有关人员分别由值班处长、值班主任统一组织指挥。车站和各单位在完成班工作任务中由分局调度员统一指挥;技术站,由车站值班站长统一指挥,在完成阶段计划任务中由车站调度员统一指挥。
第3条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车站应根据调度的工作量配置班制,并按照法定劳动时间配备人员和预备率。
第4条铁道部调度主要职责范围:1.负责全路货流、车流组织,平衡各铁路局货车保有量,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充分利用通过能力及运输设备,编制全路运输工作日常计划,并组织各铁路局完成。2.监督检查各铁路局按列车编组计划编车、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按运输方案组织运输,督促、组织各铁路局按部批计划均衡地完成局间分界站列车、车辆交接任务,及时处理局间分界站出现的问题,组织全路局间分界口的畅通。3.制定、下达各铁路局货运、列车工作轮廓计划和日(班)计划,督促、检查各铁路局按日(班)计划均衡地完成装卸车任务。4.掌握全国重点用户、港口和车
站的装卸车,搞好与路外单位的协作。5.负责客运、军运、行包专列、“五定”班列、重载列车、重点货物、重点超限货物列车的始发运行情况;处理跨局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变更经路、客车甩挂及因紧急任务需要临时调拨客车;处理影响局间分界口列车运行的施工封锁;掌握全路客流和跨铁路局旅客列车的运行,组织各局有计划、及时地输送旅客。6.按阶段收取各铁路局调度工作报告,检查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7.掌握部备用货车,批准部备用货车的备用、解除,检查各铁路局对备用货车的管理情况。8.负责全路专用货车的统一调整,军运备品的回送,篷布的运用和备用、解除。9.检查、通报安全正点情况,及时收取重大、大事故概况和自然灾害情况,当发生事故、灾害中断行车时,应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向上级领导及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变更有关列车的运行经路和机车运用办法,根据铁路局的请求,调动跨局的救援列车。10.维护调度纪律,检查各铁路局调度执行铁道部调度命令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对违令、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处理意见。11.负责全路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和全路调度安全情况的分析工作,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调度工作先进经验。12.负责指导全路调度技术教育、培训和技术基础工作,积极采用、推广先进设备和技术,促进调度指挥工作现代化,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运输组织指挥水平。
第5条铁路局调度主要职责范围:1.负责铁路局管内货流、车流组织,平衡各铁路分局的货车保有量,组织各分局完成铁道部下达的车流调整计划,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充分利用通过能力及运输设备,编制铁路局运输工作日常计划,并组织各铁路分局完成。2.监督检查各铁路分局按列车编组计划编车、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按运输方案组织运输,组织各铁路分局按铁道部、铁路局批准计划均衡地交接列车和车辆,保持各分界站机车与列车的紧密衔接,及时解决、处理铁路局间及铁路分局间分界站发生的问题。3.按铁道部批准的日计划掌握去向别和限制口的装车,组织各铁路分局按日计划完成装卸车任务。4.掌握铁路局管内主要用户、港口和主要站的装卸车,搞好与路外单位的协作。5.负责铁路局管内客运、军运、行包专列、“五定”班列、重载列车、重点货物、装载超限货物车辆的运行、挂运情况及直达列车、成组装车和排空列车的开行情况。6.按时收取各铁路分局调度工作报告,检查各铁路分局日(班)计划执行情况及列车运行、机车车辆运用情况,预防、处理日常运输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铁道部。7.认真执行部备用货车的管理制度,检查、掌握铁路局管内部备用货车和港口、国境站备用货车的备用、解除。8.掌握铁路局管内的客流及跨铁路分局的旅客列车运行情况,组织分局有计划均衡地运送旅客,处理局管内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迂回运输、客车甩挂和调拨,负责安排影响局间分界口、分局间分界口行车施工方案。9.负责铁路局管内专用货车的调整,军运备品的回送,篷布的运用和备用、解除。10.检查、通报各铁路分局安全正点情况,及时收取事故概况和自然灾害情况,发生中断行车事故时,应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向铁道部调度、上级领导及各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迅速恢复行车,必要时,调动跨铁路分局救援列车或向铁道部调度提出请求,调动跨铁路局的救援列车。11.维护调度纪律,严格执行上级调度命令。检查各铁路分局调度执行局令和规章制度及上级指示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令、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处理意见。12.负责铁路局管内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和调度安全情况的分析,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调度工作先进经验。13.负责铁路局调度技术教育、培训和技术基础工作,积极采用、推广先进设备和技术,促进调度指挥工作现代化,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运输组织指挥水平。
第6条直管站段铁路局调度主要职责范围:1.负责铁路局管内的货流、车流组织和车流调整,按阶段均衡地完成铁道部下达的车流调整计划,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充分利用通过能力和运输设备,及时、准确地掌握现在车数及其分布情况,编制铁路局运输工作日常计划,并组织站、段完成。2.组织车站按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和运输方案编发列车,保证列车按运行图正点运行,组织各站、段落实日(班)计划,处理区间内装卸车,落实施工方案,办理区间和线路临时封锁或开通。3.按铁道部批准的计划组织列车在分界站均衡交接,保证机车与列车的紧密衔接,经常保持与邻局(分局)的密切联系,及时洽商、解决发生的问题,保证分界站畅通。4.按铁道部批准的日计划装车去向别和限制口的装车要求,审批各站段日装卸车计划,组织各站、段按日计划完成装卸车任务。5.掌握铁路局管内各站和主要用户、港口装卸车,搞好与路外单位的协作。6.负责管内客运、军运、行包专列、“五定”班列、重载列车和挂有装载超限货物车辆列车的运行情况及直达列车、成组装车和排空列车的开行情况;掌握管内重点货物、集装箱、自备车运输情况。7.及时收取、上报调度工作报告,并向邻局(分局)作出正确的列车预报。8.认真执行部备用货车的管理制度,严格掌握铁路局管内部备用货车及港口、国境站备用货车的备用、解除。9.掌握铁路局管内客流、旅客列车运行情况,组织车站按计划、及时地输送旅客,负责组织铁路局管内旅客列车的临时加开、停运、迂回运输和客车甩挂0.负责铁路局管内专用货车的调整,军运备品的回送,篷布的运用和备用、解除。11.检查、通报各站、段安全正点情况,及时收取、上报事故概况和自然灾害情况,对中断行车事故,应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向铁道部调度、上级领导及各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恢复行车,必要时调动救援列车或向铁道部调度请求调动跨铁路局的救援列车。12.维护调度纪律,严格执行上级调度命令。检查各站、段执行调度命令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对违令、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处理意见。13.负责铁路局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及调度安全工作情况分析,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运输生产先进经验。14.负责铁路局调度技术教育、培训和安全基础工作,积极采用和推广先进设备和技术,促进调度指挥工作现代化,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运输组织指挥水平。
第7条铁路分局调度主要职责范围:1.负责铁路分局管内的货流、车流组织和车流调整,按阶段均衡地完成铁道部、铁路局下达的车流调整计划,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充分利用通过能力和运输设备,及时、准确地掌握现在车数及其分布情况,编制分局运输工作日常计划,并组织站、段完成。2.组织车站按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和运输方案编发列车,保证列车按运行图正点运行,检查各站、段日(班)计划执行情况,处理区间内装卸车,落实施工方案,办理区间和线路临时封锁或开通。3.按铁路局批准的计划组织列车在分界站均衡交接,保证机车与列车的紧密衔接,经常保持与邻分局(局)的密切联系,及时洽商、解决发生的问题,保证分界站畅通无阻。4.按铁路局批准的日计划装车去向别审批各站日装卸和限制口的装车计划,组织各站、段按日计划完成装卸车任务。5.掌握铁路分局管内各站和主要厂矿、企业、港口装卸车,搞好与路外单位的协作。6.负责铁路分局管内客运、军运、行包专列、“五定”班列、重载列车、重点货物和挂有装载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运行、挂运情况及直达列车、成组装车和排空列车的开行情况。7.及时收取、上报调度工作报告,并向邻分局(局)作出正确的列车预报。8.认真执行部备用货车的管理制度,严格掌握铁路分局管内部备用货车及港口、国境站备用货车的备用、解除。9.掌握铁路分局管内客流、旅客列车运行情况,组织车站按计划、及时地输送旅客,负责组织分局管内旅客列车的临时加开、停运、迂回运输和客车甩挂。10.负责铁路分局管内专用货车的调整,军运备品的回送,篷布的运用和备用、解除。11.检查、通报各站、段安全正点情况,及时收取、上报事故概况和自然灾害情况,对中断行车事故,应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向铁路局调度、上级领导及各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恢复行车,必要时,调动救援列车或向铁路局调度要求调动跨分局的救援列车。
12.维护调度纪律,严格执行上级调度命令。检查各站、段执行调度命令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对违令、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处理意见。13.负责铁路分局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及调度安全工作情况分析,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运输生产先进经验。14.负责铁路分局调度技术教育、培训和安全基础工作,积极采用和推广先进设备和技术,促进调度指挥工作现代化,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运输组织指挥水平。
第8条车站调度主要职责范围:1.掌握货源、货流、车流,根据分局下达的日(班)计划,正确编制和组织实现车站的班计划和阶段计划,保证按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行图编、发列车,不间断地接发列车,按计划完成班计划和阶段计划的任务。2.经济合理地运用车站技术设备和能力,掌握调车机运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动作,按作业计划、技术作业过程和时间标准,完成编组和解体列车的任务,提高调车作业效率,加速机车车辆周转。3.及时收集到达列车预、确报,掌握车流变化,正确推算现车和指标,按阶段向铁路分局调度汇报车流和车站作业情况。4.加强组织客运、军运、行包专列、“五定”班列、重载列车和重点货物列车的开行。5.主动与厂矿企业联系,及时预报重车到达情况和取送作业计划,掌握货位、装卸劳力情况,按计划均衡地完成装车和卸车任务,组织货物作业车、检修车和专用车的及时取送,缩短待取、待送时间。6.保证安全生产,当车站发生影响行车的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分局(路局)列车调度员和车站站长,并积极组织救援,减小事故对行车的影响。7.维护调度纪律,认真执行调度命令、上级指示和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运输效率。8.正确、及时填画技术作业图表,并运用计算机等先进设备组织指挥运输生产。9.认真分析考核车站日常作业计划的兑现情况和日常运输生产完成情况,及时向分局和车站领导报。
第二章调度基本工作制度
第9条为检查、落实当日运输生产情况,布置、审批次日计划,铁道部和各铁路局每日各召开两次电话会议。1.第一次电话会议———铁道部每日7:00前召开,由各铁路局值班主任汇报第一班运输安全和班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及保证完成全日计划的措施,向铁路局布置第二班重点工作要求;铁路局每日10:00前召开,由调度所主任汇报第一班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及保证完成全日计划的措施,根据铁道部布置的次日轮廓计划,向铁路分局下达次日计划任务,布置重点工作要求。2.第二次电话会议———铁道部每日15:00前召开,由各铁路局总调度室主任(副主任)汇报预计全日运输情况,向铁路局提出次日日(班)计划的安排要求和布置工作重点;铁路局每日16:00前召开,由调度所主任报告当日运输工作完成情况及次日日(班)计划安排。
第10条为保持调度工作的连续性,各级调度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和班中会制度。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交接班和班中会,分别由值班处长、值班主任负责主持,各工种调度人员参加。1.接班会:传达有关命令指示,介绍上一班安全、运输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制定本班确保安全、完成运输任务的具体措施。2.交班会:各工种调度分别总结本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任务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各工种调度的交班内容和待办事项必须清楚、完整,不得遗漏。3.班中会:每班至少召开一次,根据日(班)计划执行情况,研究确保完成本班和全日任务的具体措施。
第11条为保持各级调度间的持续联系,准确地掌握工作进度和不失时机地处理问题,车站向分局调度,下级各工种调度向上级各工种调度报告工作,建立以下制度。1.车站向铁路分局:(1)车站在列车到、开或通过后,及时报告车次、时分和列车状态。(2)列车始发站应及时报告列车解编进度、编组内容、列车编组变化情况及出发列车速报(车次、机车型号、司机姓名、现车辆数、牵引总重、换长),列车在非始发站摘挂作业后,作业站要及时报告列车作业后的编组变化情况。(3)机车及股道使用情况、安全情况和必要事项应随时报告。(4)车站有关工种每3小时向分局所属工种调度,上报各项规定内容。2.铁路分局向铁路局:(1)每3—4小时,铁路分局列车调度员向铁路局列车调度员,报告管内客车正晚点和列车运行情况。(2)9:30(21:30)前,调度所值班主任向铁路局值班主任或列车调度员,报告接班后铁路分局管内的运输情况,预计本班分界站列车交接、排空、机车运用情况。(3)每3小时和6小时,分局其他工种调度向铁路局所属工种调度,上报各项规定的内容。(4)安全情况和必要事项,应随时报告。3.铁路局向铁道部:(1)10:00(22:00)前,铁路局值班主任向铁道部调度报告接班后的管内运输情况,预计本班分界站列车交接、排空、机车运用情况,18:00(6:00)前运输工作完成情况的综合分析。(2)每3小时和6小时,铁路局各工种调度向铁道部所属各工种调度,上报各项规定的内容。(3)安全情况和必要事项,应随时报告。4.当上级调度向下级调度、站、段了解有关运输情况时,有关人员应及时、认真汇报。5.采用微机联网和列车实时跟踪报告时,应实现车站与铁路分局、铁路局、铁道部报告信息共享。第12条为加强铁路局(铁路分局)间的协作,保证分界站畅通,铁路局(铁路分局)间分界站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两铁路局(铁路分局)轮流主持,必要时由铁道部(铁路局)组织,研究改进列车交接工作,制定、修改分界站协议。第13条为提高调度人员组织指挥水平,加强各级调度之间、调度与站、段有关人员的工作联系,各级调度人员每年深入现场应不少于10天,熟悉设备、人员情况,交换工作意见,改进工作作风,解决好日常运输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现场行前要有计划,返回后有报告。深入现场的活动方法:可采取添乘机车、列车、召开座谈会、联劳会、同班会、跟班劳动、专题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调度人员添(登)乘机车、列车时,应发给机车添(登)乘证,并准许在乘务员公寓食宿。第四章调度日(班)计划。
第30条调度日(班)计划应保证均衡地完成月度运输生产经营计划,实现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及运输方案。
第31条调度日(班)计划的编制应遵守下列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的运输政策,保证重点运输的原则。2.坚持一卸、二排、三装的运输组织原则。3.严格按列车编组计划编车,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按运输方案组织运输,按《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组织作业,最大限度地组织直达、成组运输的原则。4.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和其他运输设备,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的原则。5.组织均衡运输的原则。
第32条日(班)计划包括货运工作计划、列车工作计划和机车工作计划,三者是紧密衔接、环环相扣的有机组成部分。日计划是由当日18:00至次日18:00一日内的日间运输工作计划。日计划分为两个班计划:当日18:00至次日6:00为第一班计划;次日6:00至18:00为第二班计划。铁路分局可根据第一班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日计划任务,对第二班计划内容进行部分调整。
第33条日计划的编制,铁道部由调度处长(副处长)负责;铁路局由总调度室主任(副主任)负责,铁路分局由调度所主任(副主任)负责。
第34条铁道部、铁路局每日应分别在9:00、10:00前向铁路局、铁路分局下达次日轮廓计划。铁道部、铁路局轮廓计划内容有:分界站交接列车数、重车数、车种别排空车数、到局别使用车数、通过限制口的装车数(铁路局下达的轮廓计划还包括装、卸车任务)和重点要求。
第35条铁路局、铁路分局编制日计划的主要依据:1.铁道部、铁路局下达的轮廓计划。2.月度运输生产经营计划、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运输方案、施工计划和站、段有关技术作业时间标准。3.日要车计划(军用应有军运任务通知书,超限货物应提出批准装运电报)和物资部门的要求。预计当日18:00各类运用车数、车站现在车数(重车分去向其中到本分局和邻分局管内摘挂车流分到站,待卸车、空车分车种)和机车分布情况。5.列车预确报。6.分界站协议。
第36条铁路局、铁路分局日计划内容:1.货运工作计划(1)各站卸车数(到站整列货物要有品名、收货人);(2)各站按发货单位、品名、到站别的装车数;(3)“五定”班列、重点直达列车、集装箱直达列车、企业自备车直达列车和成组装车的列数、组数及辆数;(4)装卸劳力、机械调配计划;(5)篷布运用计划。2.列车工作计划(1)列车到、发及运行计划,包括列车车次、发站、到站、发到时分、编组内容、始发列车车辆来源、小运转列车运行计划、机车交路及机车型号;(2)分界站列车交接计划,包括列车车次、到开时分、各列车中去向别重车数(到邻分局的重车分到站)和车种别空车数;(3)管内工作车输送计划、各站配空挂运计划和摘挂列车的装卸、甩挂作业计划;(4)专用货车的使用、调整计划;(5)施工封锁计划。3.机车工作计划(1)各区段机车周转图;(2)机车沿线走行公里、机车运用台数和机车日车公里;(3)机车大、中、辅(小)、临修、回送计划及重点要求。
第37条铁路分局各工种调度人员,在每日14:30前有关站、段收集编制日(班)计划的资料,并向调度所主任提供:1.货运调度员———预计当日18:00各站卸车数、装车数和去向别装车数,18:00待卸车,有关停、限装命令,卸车单位的卸车能力。2.计划及列车调度员———预计当日18:00各站运用车(重车分去向,其中到本分局和邻分局管内摘挂车流分到站,待卸车、空车分车种)、备用车等分布情况,在途列车的编组内容和预计到达编组站、区段站、分界站的时分。3.行包专列、“五定”班列调度员———预计当日18:00行包专列、“五定”班列装卸及编组情况,在途列车的编组内容和预计到达分界站的时分。4.机车调度员———预计当日18:00运用机车和机车回送计划,机车检修情况。5.供电调度员———电气化区段的停电、施工情况。6.预报调度员———列车到达预、确报。7.篷布调度员———预计18:00篷布分布情况。8.军运、特运调度员———整列和零星军用要车计划的车种、吨位、辆数、配车时间及挂运要求,超限货物车辆的分布及挂运条件、车次及超限货物车辆挂运通知单,专用货车的备用、解除和调配计划。9.客运调度员———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中途折返、迂回运输和客车底回送等情况。10.指定专人提供次日各站、各区段施工计划。其他各工种调度员按职责范围,分别提供有关资料。
第38条编制货运工作计划的规定:1.卸车计划———根据预计当日18:00管内工作车结存和次日产生的有效管内工作车数,确定次日卸车计划;根据18:00实际管内工作车确定次日应卸车数,并以此考核铁路铁路分局卸车完成情况;根据“管内工作车去向表”(运货4)确定各站的卸车任务。2.装车计划———必须在保证排空任务的前提下,由调度所主任会同货调主任,严格按货运轮廓计划审批各站日要车,确定装车日计划。3.第一班装、卸车计划应达到全日计划的45%以上。
第39条编制列车工作计划的规定:1.列车工作计划必须有全日车次和全日编组内容。编制列车工作计划必须有可靠的资料,禁止编制无车流保证的空头计划。各区段日计划列数,要按列车运行图做到基本均衡。2.实行分号列车运行图时,选定列车车次,确定日计划列数,应以分号列车运行图为基础,首先保证不应超过图定列数,由相邻两铁路局(分局)协商确定,报铁道部(铁路局)调度批准。3.列车运行图规定的货物列车是否开满,跨铁路局(分局)列车,以分界站全日交接列车计算;铁路分局管内列车以编组站或区段站全日发出列车计算;干支线衔接的区段,列车对数应分别计算;列车运行图规定在中间站始发和到达的列车未开满,但贯通全区段运行的列车已开满时,可视为列车运行图已开满。4.列车工作计划要确保排空列车的开行。第一班计划的排空车数必须达到全日计划的45%以上。5.始发列车计划应按列车运行图规定的时分制定。中转列车可按预计到达时分,在分号列车运行图中选定紧密衔接的适当运行线。图定车次贯通到底的直达货物列车,在接续的区段站或编组站因晚点不能使用原图定运行线时,在制定日(班)计划时,准许利用图定的直达或直通列车运行线开车,但必须保原车次不变。6.摘挂列车与其他货物列车运行线不得互相串用。在中间站始发或终到的列车,如列车运行图规定为通过时分,在编制日(班)计划时,应另加起停车附加时分。7.开行临时定点
列车的规定:(1)基本列车运行图的列车开满后,方准加开临时定点的列车车次。(2)始发列车无适当车次使用时,可制定临时定点列车计划,其旅行时间不得超过本区段内同类列车最长旅行时间。跨铁路局(分局)运行时,须征得邻局(分局)的同意。(3)列车运行图中的摘挂列车已开满仍有剩余摘挂车流(有一个区间达到牵引定数70%或满长)时,可加开临时定点的摘挂列车,但跨铁路局的加开列数不得超过1列。(4)开行列车运行图以外的阶梯直达列车,只限于作业站间可临时定点。(5)限速列车、有时间限制的军用列车和在区间整列装卸的列车,不能利用列车运行图中的运行线时,可开行临时定点列车。限速列车,在制定日(班)计划时允许只定始发和到达时分,运行时分可在3—4小时列车运行调整计划中确定。(6)途中停运的列车,恢复运行时应利用空闲运行线。如确无适当运行线可利用时,方准开行临时定点列车到达前方第一个技术作业站。8.列车运行图规定18:00后由分界站交出的列车,不准作18:00前的交车计划。分界站当日未交出的晚点列车,必须纳入次日计划。接近18:00的晚点列车,来不及纳入次日计划时,准许18:00后晚点交出。9.原则上不准编制跨铁路局(分局)的超重、超长列车计划,必须时,须征得邻局(分局)的同意,并经上级调度命令准许。10.班计划一经确定,必须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在执行中不准变更列车车次和整列方向别的编组内容,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要预先征得相邻铁路局(分局)同意,并须报请上一级调度批准。11.日(班)列车工作计划编制后,相邻铁路分局调度所必须主动将分界站列车交接计划(包括车次、时分、编组内容、机车交路)核对一致后,方准逐级上报铁路局、铁道部批准。
第40条编制机车工作计划的规定:1.机车工作计划要保证日常运输任务的需要,按列车工作计划供应质量良好的机车。2.机车周转图必须根据列车工作计划和规定的技术作业时间、乘务员劳动时间进行编制。不准编制反交路。如编有紧交路时,必须制定保证实现的组织措施。消除对放单机,减少单机走行。
第41条日计划的审批和下达:1.铁路分局日计划,经主管分局长批准后,于16:30前报铁路局,于17:30前以调度命令下达站、段。18:00至21:00、6:00至9:00的列车工作计划,应分别提前在16:00、4:00前下达有关站、段。对车次的考核,仍以正式下达的日(班)计划为依据。2.铁路局日计划,经主管局长批准后,于17:00前报铁道部,同时以调度命令下达铁路分局。3.铁道部日计划,经调度部主任批准后,于17:40前以调度命令下达铁路局。对上报计划有调整时,应按上级调度批准的计划,逐级以调度命令更正,并组织实第二班的调整计划,由调度所值班主任负责,各工种调度人员参加。根据铁路局批准的日计划(包括铁道部对铁路局上报计划的调整任务)制定,于4:00前报铁路局,经值班主任同意后,于4:30前以调度命令下达铁路分局,分局于5:00前以调度命令下达有关站、段。
‘肆’ 铁路新技规中哪些情况不发布调度命令
1
封锁、开通区间
2
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列车、路用列车
3
临时变更或恢复原行车闭塞法
4
双线反方向行车及由双线改为单线或恢复双线行车
5
变更列车径路
6
列车在区间内停车或返回
7
去区间内岔线的列车
8
临时由区间内返回后部补机的列车
9
发生行车设备故障、灾害或封锁施工后,以及列车中挂有限速的机车、车辆等,需要使列车临时减速运行、一停再开或特别注意运行
10
半自动闭塞区间使用故障按钮、自动闭塞区间使用总辅助按钮
11
超长、欠轴列车或列车挂有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
12
旅客列车加挂货车
13
单机附挂车辆
14
半自动闭塞区间,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未压上出站方面的轨道电路)发车
15
在非到发线上接发列车
16
临时加开或停运列车
17
货物列车违反列车编组计划
18
双线区间在区间内进行跨线装卸作业时,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
19
双线区间在区间内有除雪机、起重机工作时,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
20
双线区间在区间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
21
临时利用本务机车调车作业
22
利用天窗施工、维修
23
利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行车
24
较规定时间提前或延迟施工
25
电气化区段正线、到发线接触网停电或送电
26
列车调度员认为有必要记录的上述以外的命令
‘伍’ XTPCSE这个命令适合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1、封锁、开通区间2、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列车、路用列车3、临时变更或恢复原行车闭塞法4、双线反方向行车及由双线改为单线或恢复双线行车5变更列车径路6、列车在区间内停车或返回7、去区间内岔线的列车8、临时由区间内返回后部补机的列车9、发生行车设备故障、灾害或封锁施工后,以及列车中挂有限速的机车、车辆等,需要使列车临时减速运行、一停再开或特别注意运行10、半自动闭塞区间使用故障按钮、自动闭塞区间使用总辅助按钮11、超长、欠轴列车或列车挂有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12、旅客列车加挂货车13丶单机附挂车辆14、半自动闭塞区间,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未压上出站方面的轨道电路)发车15、在非到发线上接发列车16、临时加开或停运列车17、货物列车违反列车编组计划18、双线区间在区间内进行跨线装卸作业时,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19、双线区间在区间内有除雪机、起重机工作时,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20、双线区间在区间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21、临时利用本务机车调车作业22、利用天窗施工、维修23、利用施工特定行车法行车24、较规定时间提前或延迟施工25、电气化区段正线、到发线接触网停电或送电26、列车调度员认为有必要记录的上述以外的命令
‘陆’ 列车中车辆的编挂方法有哪几种
一般要求
第155条列车应按本规程、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行图规定的编挂条件、车组、重量或长度编组。
列车重量应根据机车牵引力、区段内线路状况及其设备条件确定。编组超重列车时,编组站、区段站应商得机务(折返)段值班员同意,在中间站应得到司机的同意,并均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
列车长度应根据运行区段内各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并须预留30米的附加制动距离确定。超长列车运行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旅客列车按旅客列车编组表编组。列车最后一辆的后端应有风表、紧急制动阀和运转车长乘务室。
军用列车的编组,按有关规定办理。
机械保温车组应尽量挂于列车中部或后部。
第156条下列车辆禁止编入列车:
1、插有扣修、倒装色票的及车体倾斜超过规定限度的;
2、曾经脱轨或曾编入发生重大、大事故列车内,未经检查确认可以运行的;
3、装载货物超出机车车辆限界,无挂运命令的;
4、装载跨装货物的平车,无跨装特殊装置的;
5、平车、砂石车及敞车装载货物违反装载和加固技术条件的;
6、平车未关闭端、侧板的(有特殊规定者除外),未关闭侧开门、底开门的,以及底开门的扣铁未全部扣上的;
7、由于装载的货物需停止自动制动机的作用,而未停止的;
8、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轨道起重机、车辆过轨时,未经铁路机车车辆人员检查确认的;
9、缺少车门的(检修回送车除外)。
‘柒’ 列车中车辆的连挂是如何规定的
装载危险\易燃等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的隔离限制,,按铁道部货物运输规定或临时指示办理.
特快旅客列车不准编挂货车,,在特殊情况下,局管内旅客列车经铁路局准许,跨局旅客列车经铁道部准许,方可在列车后部加挂,但不得超过2辆.
旅客列车中乘坐旅客的车辆,与机车\货车相连接的客车端门以及编挂在列车尾部的客车后端门须加锁.
超过定期检修期限的车辆(经车辆部门鉴定送厂\段施修的客车除外),装载危险\恶臭货物的车辆禁止编如旅客列车.
‘捌’ 调度命令的发布调度命令的原则
一、发布行车调度命令的原则
1.指挥列车运行的命令和口头指示,只能由列车调度员发布。
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折返、变更径路及车辆甩挂的命令,经铁道部、铁路局客运调度分别报告值班处长、值班主任同意签字后,由客运调度员发布。
2.调度命令发布前,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书写命令内容、受令处所必须正确、完整、清晰。
3.采用计算机发布调度命令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拟、二签(按规定需领导、值班主任签发)、三下达、四确认签收”的发布程序。受令人必须认真核对命令内容并及时签收。
4.采用电话发布调度命令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拟、二签(按规定需领导、值班主任签发)、三发布、四复诵核对、五下达命令号码和时间”的发布程序办理。发布、接收调度命令时,应填记《调度命令登记簿》(《技规》附件七),并记明发收人员姓名及时刻。
5.铁路局列车调度员发布行车命令,要一事一令,不得填写其他内容。遇有不正确的文字不准涂改,应圈掉后重新书写。使用常用行车调度命令用语(见附件2)时,不用字句圈掉,不用项圈掉项号。已发布的调度命令,遇有错、漏时,必须取消前发命令,重新发布。
6.铁道部发布的“常用行车调度命令用语”未涉及的项目,铁路局确需发布行车调度命令,由铁路局制定调度命令用语。
7.设有双线双向闭塞设备的区间且作用良好,需要连续反方向行车时,可一次发布调度命令。
8.不准以月度施工方案代替施工调度命令。施工主管部门(单位)要将次日施工计划,提前上报施工调度员。施工调度员应提前向行车有关单位发布施工计划调度命令,发布施工计划调度命令,不准夹带与受令处所无关的内容和命令。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由列车调度员发布。
9.施工封锁或开通的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必须得到车站值班员的请求(CTC区段无车站值班员的车站,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请求)后,方可发布。
10.发布有关线路、道岔限速的调度命令,必须注明起止里程(包括站内线别、道岔号码)及时间。发布事故救援命令、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电报涉及限速的有关线路、道岔必须注明里程。
11.指定时间段内的维修作业,车站值班员在维修作业完毕销记后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不再发布维修作业结束恢复行车的命令。如需延长作业时间须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批准。
12.跨局途中无停点旅客列车的行车命令,可由有关铁路局直接向两端局机务、车务(列车)段下达。
13.在具备良好转接设备和通信记录装置的条件下,对以下内容可使用无线调度电话向值乘司机、运转车长发布、转达调度命令,遇限速运行的调度命令,指定由进入关系区间(站)前的第二个车站值班员提示司机。
⑴恢复原行车闭塞法;
⑵设有双线双向闭塞设备的区间且作用良好,双线反方向行车;
⑶按规定时间延迟施工或提前结束施工;
⑷有计划封锁施工开通后,指定限速要求的列车;
⑸有临时限速要求的列车;
⑹临时停运列车、加开单机;
⑺旅客列车以外的列车在非到发线上接车或发车;
⑻半自动闭塞区间,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未压上出站方面的轨道电路)发车;
⑼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故障的引导接车;
⑽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列尾装置故障;
⑾列车由列控车载设备方式人工控车转入隔离模式;
⑿列车退出隔离模式,人工转换为列控车载设备方式控车;
⒀动车组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准许返回后方站;
⒁特殊情况下,不能在基本进路上接发动车组;
⒂铁路局规定可以利用无线调度电话发布、转达的调度命令。
14.为确保列车运行安全和秩序,尽量采取不停车交付调度命令,具备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的,应使用该系统向值乘司机发布调度命令,受令人涉及运转车长的,由司机向运转车长转达;符合使用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转达调度命令的内容和条件时,应用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转达调度命令。不具备上述条件时,本区段有停车站,列车调度员在进入关系区间前的停车站交付调度命令;本区段无停车站,有关局可委托有停车站的所在局通过停车站向值乘司机和运转车长转发调度命令。委托局要向受委托局说明转发调度命令的内容和具体车次,受委托局在时间允许情况下,不得拒绝委托。如来不及时,必须在列车进入关系区间前的车站停车交付调度命令。委托电话应具备良好的通信记录装置。
15.在CTCS-2级区段,对于200km/h动车组运行,站内正线或区间遇有限速时,列车调度员必须提前用数据格式向相关车站列控中心发布限速的调度命令。
对临时产生的限速或提前发布的限速命令有变化时,应通过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向列车发布限速的调度命令。
司机接到车站关于“列控中心故障或限速命令未正确设置”的通知后,按限速命令人工控制列车运行速度。
区间限速区长度超过6000m时,列车调度员应按区间限速下达限速命令。
限速速度分为5档:45、60、80、120、160km/h。当实际限速速度小于45km/h时,列车调度员按实际限速值填写数据格式,由司机按调度命令控车。
16.使用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计算机或传真机发布行车调度命令,必须认真执行确认和回执制度。
17.遇下列情况列车调度员不发调度命令
⑴自动闭塞区间,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停用时发出列车。
⑵在未设出站信号机的正线、到发线上,向自动闭塞区间发出列车。
⑶自动闭塞区间一架通过信号机故障(站间区间仅设一架通过信号机的除外)。
⑷旅客列车在技术停车站(不办理客运业务和技术作业)临时变更通过。
‘玖’ 什么是调度人员行车命令
为了落实运行图及编组方案,保证运输秩序的正常运转,及时处理所辖区段内的突发情况,列车调度员代表铁道部或路局面向基层运输站段下达的书面命令,称之为调度命令。
一、发布行车调度命令的原则
1.指挥列车运行的命令和口头指示,只能由列车调度员发布。
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折返、变更径路及车辆甩挂的命令,经铁道部、铁路局客运调度分别报告值班处长、值班主任同意签字后,由客运调度员发布。
2.调度命令发布前,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书写命令内容、受令处所必须正确、完整、清晰。
3.采用计算机发布调度命令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拟、二签(按规定需领导、值班主任签发)、三下达、四确认签收”的发布程序。受令人必须认真核对命令内容并及时签收。
4.采用电话发布调度命令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拟、二签(按规定需领导、值班主任签发)、三发布、四复诵核对、五下达命令号码和时间”的发布程序办理。发布、接收调度命令时,应填记《调度命令登记簿》(《技规》附件七),并记明发收人员姓名及时刻。
5.铁路局列车调度员发布行车命令,要一事一令,不得填写其他内容。遇有不正确的文字不准涂改,应圈掉后重新书写。使用常用行车调度命令用语(见附件2)时,不用字句圈掉,不用项圈掉项号。已发布的调度命令,遇有错、漏时,必须取消前发命令,重新发布。
6.铁道部发布的“常用行车调度命令用语”未涉及的项目,铁路局确需发布行车调度命令,由铁路局制定调度命令用语。
7.设有双线双向闭塞设备的区间且作用良好,需要连续反方向行车时,可一次发布调度命令。
8.不准以月度施工方案代替施工调度命令。施工主管部门(单位)要将次日施工计划,提前上报施工调度员。施工调度员应提前向行车有关单位发布施工计划调度命令,发布施工计划调度命令,不准夹带与受令处所无关的内容和命令。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由列车调度员发布。
9.施工封锁或开通的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必须得到车站值班员的请求(CTC区段无车站值班员的车站,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请求)后,方可发布。
10.发布有关线路、道岔限速的调度命令,必须注明起止里程(包括站内线别、道岔号码)及时间。发布事故救援命令、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电报涉及限速的有关线路、道岔必须注明里程。
11.指定时间段内的维修作业,车站值班员在维修作业完毕销记后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不再发布维修作业结束恢复行车的命令。如需延长作业时间须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批准。
12.跨局途中无停点旅客列车的行车命令,可由有关铁路局直接向两端局机务、车务(列车)段下达。
13.在具备良好转接设备和通信记录装置的条件下,对以下内容可使用无线调度电话向值乘司机、运转车长发布、转达调度命令,遇限速运行的调度命令,指定由进入关系区间(站)前的第二个车站值班员提示司机。
⑴恢复原行车闭塞法;
⑵设有双线双向闭塞设备的区间且作用良好,双线反方向行车;
⑶按规定时间延迟施工或提前结束施工;
⑷有计划封锁施工开通后,指定限速要求的列车;
⑸有临时限速要求的列车;
⑹临时停运列车、加开单机;
⑺旅客列车以外的列车在非到发线上接车或发车;
⑻半自动闭塞区间,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未压上出站方面的轨道电路)发车;
⑼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故障的引导接车;
⑽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列尾装置故障;
⑾列车由列控车载设备方式人工控车转入隔离模式;
⑿列车退出隔离模式,人工转换为列控车载设备方式控车;
⒀动车组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准许返回后方站;
⒁特殊情况下,不能在基本进路上接发动车组;
⒂铁路局规定可以利用无线调度电话发布、转达的调度命令。
14.为确保列车运行安全和秩序,尽量采取不停车交付调度命令,具备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的,应使用该系统向值乘司机发布调度命令,受令人涉及运转车长的,由司机向运转车长转达;符合使用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转达调度命令的内容和条件时,应用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转达调度命令。不具备上述条件时,本区段有停车站,列车调度员在进入关系区间前的停车站交付调度命令;本区段无停车站,有关局可委托有停车站的所在局通过停车站向值乘司机和运转车长转发调度命令。委托局要向受委托局说明转发调度命令的内容和具体车次,受委托局在时间允许情况下,不得拒绝委托。如来不及时,必须在列车进入关系区间前的车站停车交付调度命令。委托电话应具备良好的通信记录装置。
15.在CTCS-2级区段,对于200km/h动车组运行,站内正线或区间遇有限速时,列车调度员必须提前用数据格式向相关车站列控中心发布限速的调度命令。
对临时产生的限速或提前发布的限速命令有变化时,应通过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向列车发布限速的调度命令。
司机接到车站关于“列控中心故障或限速命令未正确设置”的通知后,按限速命令人工控制列车运行速度。
区间限速区长度超过6000m时,列车调度员应按区间限速下达限速命令。
限速速度分为5档:45、60、80、120、160km/h。当实际限速速度小于45km/h时,列车调度员按实际限速值填写数据格式,由司机按调度命令控车。
16.使用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计算机或传真机发布行车调度命令,必须认真执行确认和回执制度。
17.遇下列情况列车调度员不发调度命令
⑴自动闭塞区间,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停用时发出列车。
⑵在未设出站信号机的正线、到发线上,向自动闭塞区间发出列车。
⑶自动闭塞区间一架通过信号机故障(站间区间仅设一架通过信号机的除外)。
⑷旅客列车在技术停车站(不办理客运业务和技术作业)临时变更通过。
‘拾’ 运输调度的基本任务和客运调度的日常工作有哪些
铁路运输调度简单来说:对日常开行的列车实行统一集中的指挥和组织。
1是列车按运行图运行
2货车的装卸、车皮的调拨
3客车的计划、车底编组
4运行中的列车车流调整
5安排天窗点和集中修
客调也是在运输调度中,主要负责客运列车的计划(按图运行、临时加开、折返、迂回、停运)、包括客车运行中所发生的事情
客调下计划报到行调上,让后出调度命令才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