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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特源碼買賣

發布時間:2022-07-15 07:22:30

A. 求兩個經濟法關於商業秘密的案例綜述~在線等~謝謝。

一、2004 年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 X、徐 X、龔 X 犯侵犯商業秘密罪, 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深圳市潤天 XX 技 術有限公司(以下稱潤天公司)於 2001 年 4、5 月先後聘任被告人徐 X 為副總經理,被告人龔 X 為機械開發部工 2004 年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 X、徐 X、龔 X 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向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深圳市潤天 XX 技術 有限公司(以下稱潤天公司)於 2001 年 4、5 月先後聘任被告人徐 X 為副總經理,被告人龔 X 為機械開發部工程師。同年 10 月 10 日,潤天公司自主研製的"潤天超寬幅彩色數碼噴繪系 統 V1.0"取得深圳市信息化辦公室核發的軟體產品登記證書。同年 11 月 5 日,潤天公司委 托他人開發 XJ500 噴墨列印頭控制卡。2002 年 4 月間,時為沈陽市遼寧 XX 廣告有限公司 總經理的被告人李 X 通過業務關系認識被告人徐 X 後,即提議被告人徐 X 攜帶潤天公司的 噴繪機生產技術資料前往其公司工作,並初步商議徐 X 的報酬為年薪人民幣 30 萬或者公司 20%的股份。之後,被告人徐 X 利用工作之便復制潤天公司噴繪機生產相關技術資料,並 說服被告人龔 X 前往沈陽為李 X 的公司生產噴繪機。徐 X、龔 X 未辦理辭職手續即乘飛機 前往被告人李 X 籌備的沈陽市 XX 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發展公司),由徐 X 將內含潤天公 司噴繪機的相關技術資料的硬碟交給李 X。之後,被告人龔 X 開始在發展公司工作。同年 8 月,發展公司生產出"賽特"3200 數碼彩色噴繪機。 經深圳市知識產權研究會鑒定, 潤天公司、 發展公司兩家公司產品涉及光碟所載的軟體 技術內容相同,具體為核心演算法參數文件完全一樣;控制列印頭板動態連接庫相似,而來源 完全一樣;核心技術的源代碼相似,且來源於相同的初始源代碼。潤天公司在深圳市信息化 辦公室登記的噴繪機系統軟體和發展公司兩者源程序同源, 說明"彩神"源代碼是潤天公司的 技術秘密,發展公司生產"賽特"5200 數碼彩色噴繪機使用了"彩神"源代碼。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認為,潤天公司經過立項、組織人員開發了"彩神"數碼噴繪機" 彩神"源代碼的生產專有技術,該技術含有不對外公開、不為公眾知悉的技術信息,且該技 術信息通過生產、銷售,能夠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且潤天公司對其採取了保密措施,與 公司人員簽定了保密協議,因此,該技術屬於商業秘密。被告人盜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進行 生產活動,給潤天公司造成了實際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依照《中華人民 共和國刑法》規定,判處被告人李明光有期徒刑 1 年零 3 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10 萬元; 被告人徐小清有期徒刑 10 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2 萬元;被告人龔岷有期徒刑 10 個月,並 處罰金人民幣 1 萬元。

二、2002 年 10 月 11 日,蘇光明(化名)入職宏達公司(簡稱)工作,雙方簽訂《聘用合 同》 ,約定:合同有效期為兩年,自合同生效日起計算;甲方(宏達公司)安排乙方(蘇光 明)在其下屬的員村公司工作,月工資 800 元,另加所在部門按公司規定計浮動工資。其中 第九條約定乙方承擔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義務, 不得泄露、 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公司商業秘 密; 不得在聘用期間個人擅自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公司的商業秘密從事經營活動。 因聘用合 同期滿、辭職、辭退或擅自離職等原因離開公司的,3 年內不能在與公司生產同類產品或經 營同類業務或與本公司有競爭關系及其他利益關系的單位內任職; 不能自己生產、 經營與公 司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不能利用其掌握本公司的商業資料或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 取利益或從事經營活動;若違反或造成公司技術、商業秘密泄露、被侵害等,在停止侵害等 行為的同時,乙方願意支付公司違約金 30 萬元外,另賠償公司 20 萬元賠償金,並追究其法 律責任。乙方履行三年義務期間或以後,乙方同意甲方不需要作任何補償。 2003 年 8 月 21 日,蘇光明被任命為宏達公司的副總經理,主管采購銷售工作。2004 年 7 月 13 日,蘇光明與黃某各出資 25 萬元籌建騰大公司,同年 8 月 13 日領取企業營業執 照,經營范圍與宏達公司基本相同。2004 年 8 月 30 日,蘇光明辭職離開宏達公司。同年 9 月,騰大公司始辦理企業注銷登記手續,2005 年 1 月 4 日,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黃埔分 局核准騰大公司注銷登記。 2004 年 9 月 3 日,申訴人宏達公司向廣州市天河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 求被訴人蘇光明支付違約金 30 萬元和賠償金 20 萬元, 第三人騰大公司對被訴人的違約侵權 行為承擔連帶責任。申訴人訴稱:被訴人利用其掌握申訴人的商業信息資料,於 2004 年 7 月 13 日籌建第三人公司, 並於同年 8 月 13 日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開展與申訴人同樣的經營 鋼管的活動,並將原本客戶向申訴人索取的報價單,偷轉由第三人回復,有明顯竊取、利用 申訴人商業信息的行為,損害了申訴人的利益,構成嚴重違約。
天河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認為: 申訴人與被訴人在聘用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和競 業禁止條款, 屬規范勞動合同管理秩序的行為, 且聘用合同和特別約定均是雙方真實意思的 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被訴人稱上述條款存在未約定競業禁止補償條款、約定的違約金賠 償金與被訴人的工資的差距懸殊的顯失公平的情形, 並主張保密條款及競業禁止條款無效的 觀點,本會不予採信。被訴人在申訴人聘用期間,投資成立與申訴人有明顯業務競爭關系的 第三人公司, 雖然被訴人在 2004 年 8 月 30 日辭職離開申訴人公司, 且第三人尚未辦理稅務 登記, 但被訴人實際已經存在聘用期間自己經營與申訴人有競爭關系的同類業務的故意和行 為, 存在聘用關系解除後在與申訴人經營同類業務的單位內任職的事實, 因此被訴人應依照 聘用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由於申訴人未提供證據證明被訴人存在侵害申訴人利益的行為及造 成損害的程度, 因此申訴人主張被訴人支付其賠償金沒有事實依據。 第三人公司與被訴人的 違約行為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申訴人也未提供證據證明第三人對其利益造成了損害, 因此, 申訴人要求第三人對被訴人的違約與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 根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一百零二條, 《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於 2004 年 12 月 9 日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違約金 30 萬元,駁回申訴人其他訴訟請求。
蘇光明不服仲裁裁決,向天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駁回被告宏達公司全部請求。 原告蘇光明訴稱:一、雖然原告投資成立的第三人騰大公司領取了營業執照,但從未開展任 何經營活動,更沒有經營與被告同類的業務,不違反競業禁止義務。二、根據《聘用合同》 約定, 原告離開公司後 3 年內承擔競業禁止義務, 且被告在原告履行 3 年義務期間或以後不 作任何補償。該競業禁止條款是不公平條款。被告給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原告經濟補償,是 競業禁止協議生效的基本條件。故該條款無效。三、原告沒有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原告承 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原告違反了保密義務。 但原告沒有泄露被告的商業秘密, 也 沒有提供商業秘密給第三人。四、原告的工資僅 800 元,違約條款卻不論原告的違約程度及 後果,約定支付巨額違約金和賠償金,嚴重違反了公平合理原則,且就同一事實既承擔違約 責任又承擔賠償責任,顯然違背相關法律的規定。 被告辯稱:同意仲裁裁決。 第三人辯稱:不同意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天河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聘用合同》第九條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約定在勞動合 同期內, 原告應對被告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部分是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後 3 年內, 原告繼續負有保密義務,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被告有競爭的業務,屬於競業禁止條款; 第三部分是約定原告違反上述約定應承擔的責任。 就第一部分而言, 原告在勞動合同期 內與他人出資成立了第三人公司, 該公司有與被告同類的經營范圍, 原告作為被告的副總經 理明顯違反了負有保密義務的約定。根據《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 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未能提 供證據證明第三人對其造成經濟損失, 故被告據此要求原告支付違約金, 無事實及法律依據, 本院不予支持;就第二部分而言,競業禁止是為了保護企業的利益,同時也限制勞動者的擇 業自由,因此我國相關勞動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在作競業禁止約定的同時,應當給予勞動者 一定的經濟補償,該條款侵害了原告的基本利益,顯失公平,該條款無效。無效條款,自始 沒有法律約束力,故被告據此要求原告支付違約金,本院不予支持。綜上所述,依照《民事 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 《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二款、參照《廣東省勞動 合同管理規定》第九條第(四)項之規定,於 2005 年 6 月 10 日判決原告無需向被告支付違 約金 30 萬元。 宏達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請求撤銷一審判決, 判令被上訴人 蘇光明向上訴人宏達公司支付違約金 30 萬元,由第三人騰大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上訴人訴 稱:一、 《聘用合同》是在自願基礎上簽訂的,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二、被 上訴人違反了競業禁止規定和保密規定。 原審關於競業禁止須補償的認定存在重大缺陷。 三、 四、原審混淆了違約責任與損害賠償責任的界限。五、原審判決認為雙方的合同條款顯失公 平,所以認定該條款無效是適用法律錯誤。只有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才能認 定無效,顯失公平作為可撤銷的合同條款,不能作為無效條款的依據。撤銷權依法應在簽訂 合同後一年內提出,而被上訴人沒有在該期限內提出。六、原審沒有適用《公司法》第 61 條的規定, 被上訴人作為申訴人的副總經理, 在任職期間不能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 的產品。 被上訴人辯稱:同意原審判決。 第三人辯稱:不同意承擔責任。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公司法》第 61 條規定:「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 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 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被上訴人在擔任上訴人副總經理期間,與他人合資開辦 第三人公司,經營與上訴人同類的營業,侵犯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對於由此給上訴人造成 的損失,上訴人有權請求賠償。但鑒於上訴人未就其實際損失進行舉證,其請求被上訴人承 擔賠償責任缺乏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聘用合同》約定:「(蘇光明)因聘用期滿、辭職、 辭退或擅自離職等原因脫離公司的,3 年內不能在與該公司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或 與該公司有競爭關系及其他利益關系的單位內任職; 不能自己生產、 經營與公司有競爭關系 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不能利用其掌握該公司的商業資料或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或從事 經營活動……」,屬於競業禁止條款。由於上訴人沒有在競業禁止期內給予被上訴人經濟補 償,上述約定顯失公平,並且侵害了被上訴人的擇業自主權,依照《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上訴人要求支付違約金無理,本院不予支持。綜上所 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應予以 駁回。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的規定,於 2006 年 4 月 7 日判 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B. 悲慘世界·少女珂賽特的角色介紹

珂賽特(柯賽特)
配音演員:日本名冢佳織/松元環季(幼少期),香港林元春
主角,開朗堅強又友善的少女。原作上是有活力,有著艱苦的意力做著。有著與母親一樣的藍寶石般大眼睛和白皙肌膚,也擁有漂亮的金發。
珂賽特在3歲時寄託給德納第一天之後到8歲的生日6月17日為止的5年來都在蒙菲爾美度過。她在德納第所經營的滑鐵盧旅館作為女傭並被任意驅使,每天過著虐待和欺侮的痛苦日子,德納第家的長子伽弗洛什,和她一起秘密養了狗兒修修,而她也得到村中的神父還有愛潘妮的同班同學特多隆他們的支援。她相信母親會來接走她,因此很堅強的活著。
出生日期:6月17日
但是她的支援者慢慢的一個個離開了,最後只剩下她一個人。由於母親後來沒有送寄養費來,德納第夫婦對她的虐待也越來越嚴重了。在她的精神和肉體狀況快要到極限時的聖誕夜前夕,在郊外水池邊遇見了冉·阿讓,她的命運開始有了很大的轉變。
聖誕節當天(第13話),珂賽特不知道為什麼冉·阿讓要為她准備喪服,冉·阿讓以「母親代理人」的身分,將珂賽特帶離了蒙菲爾美。然後在經過幾天的某個夜晚,她從冉·阿讓那裡得知母親已經去世的消息,受到了強烈的驚嚇。但是,從那天起,經過了各式各樣的事情之後,從她的內心深處開始喜歡上冉·阿讓。自從來到巴黎之後,她開始稱呼他爸爸,並作為父女很高興的一起生活。
在巴黎最初住的地方,就是高爾博公寓的某一間房,與冉·阿讓一起愉快的讀書,其後在布吉·比克普斯修道院的女子學校開始了寄宿生的生活……其間冉·阿讓也一起生活著,她被教育成良好的女性,並且獲得了「愛人的機會」,變成了喜歡讀書的美少女。最後和冉·阿讓一起離開修道院。第23話起在巴黎與冉·阿讓及幫佣太太杜桑一起生活。她自願和冉·阿讓一起從事發放麵包的工作,開始幫助貧窮的孩子們。
第24話和冉·阿讓一起於盧森堡公園散步時,和馬呂斯對視一眼,之後,有好幾次機會他們都錯過了。在第33話時與馬呂斯再次相見,開始變成戀人。但是,周圍的人和命運打算分開他們兩人,也有來自冉·阿讓的阻力,不過他們並沒有真的分開。
在經過1832年巴黎共和黨人起義後,看護著受傷的馬呂斯並決定嫁給他。在第48話的時候接受了馬呂斯求婚,在第50話與馬呂斯結婚。之後在馬呂斯的娘家以作為少奶奶的身分生活著,之後生了和自己很相像的女兒。
因為存有著德納第夫婦與蒙菲爾美的種種日子,變成她心中的傷害,比別人更有了亡母的經驗,有著害怕被重要的人丟下的傾向。一開始關於冉·阿讓的種種過去全部都不知道。在第52話從冉·阿讓的口中得知他的過去。
服裝:
第1話:白色帽子,櫻花色的洋裝,黑鞋,白襪子。
第2話~第13話:灰色的帶紋破爛粗布衣的系腰服和灰白色的帽子,光著腳沒有穿木鞋。
第13話~第19話:開始穿著黑色喪服。
第20話~第22話:白色帽子和藍色系列的系腰服與連身洋裝,布吉·比克普斯修道院附屬女子學校的制服。
第22話~第39話:灰色系的洋裝、外套還有帽子。
第39話~第42話:淡藍色的洋裝與去世的母親芳汀戴著的項鏈。
第43話~第49話:灰色系的洋裝、外套還有帽子,戴上了去世的母親芳汀的項鏈。
第50話:白色頭紗和純白的新娘禮服。
第51話~第52話:穿著淡藍色的洋裝與去世的母親芳汀戴著的項鏈。
冉·阿讓
配音演員:日本菅原正志香港張炳強
作為「正直的人」的白發男人。大鷲鼻與細小和善的眼眸,其特徵是有著白色鬍子。高大的身高與強韌的身體。1769年生。
因為偷了一個麵包而被警察逮捕,反復逃獄的結果,讓他坐牢長達19年。出獄後,極度不信任人世間的一切,最後被米里哀主教所救贖。從此之後,他改名為「馬德蘭」,開始從事製作黑玻璃方面的產業,成為了大富翁。從事慈善事業,用自己的力量幫助了壓在馬車底下的老人福塞凡。他的各類善行被給予很高的評價,成為「海濱蒙特勒伊」的市長。
芳汀遇見了他,她被僱用於他的工廠,但因養有私生女的秘密被揭穿而遭解僱。某個下雪日,他在路上救了生活困苦的芳汀。在了解她的苦境之後,對於不知道她的生活情形而深深的對芳汀道歉,他發誓他一定會從德納第那兒把她的女兒珂賽特帶回來,並且給予她們舒適的環境讓母女倆一起生活。但是這個誓言結果並沒有完全被完成。
由於擅離管區及搶劫的嫌疑而被沙威逮捕,為了遵守與芳汀的約定而逃走,往蒙菲爾美的方向前進。到了蒙菲爾美的那個夜晚,在村外的水池旁看見了珂賽特,與之前的代理人梅耶報告的情況完全不同,並對珂賽特的生活境遇深感懷疑。在他得知真相後,對德納第一家的惡行非常憤怒,並對珂賽特伸出援手,在聖誕節當天將珂賽特帶走。他告訴珂賽特母親已經死了,對於已經死亡的芳汀,他發誓他要一生守護著珂賽特。
到了巴黎後輾轉住了許多地方:高爾博公寓、布吉·比克普斯修道院、威斯特街的4樓公寓、普魯梅街的庭院住宅、羅馬梅街的4樓公寓……。住在高爾博公寓的時候,在聖母教會被沙威認出,因此只好在巴黎市中逃亡。他和珂賽特逃進布吉·比克普斯修道院里,遇到了他當市長時幫助過的老人佛修魯番。之後(從第20話開始),他就以福塞凡的弟弟尤提姆·福塞凡的身分生活下去,在院里當園丁,待過了一段很長的時間。
離開修道院之後,與珂賽特及在教會里僱用的幫佣太太杜桑3個人開始生活,帶著珂賽特,開始向巴黎的貧窮孩子發放麵包,作為日常生活的工作,還要設立沒錢上學的小孩子的學校而四處奔走。因此,知道他的人都稱呼他為「慈善家」。另一方面,因為「怕被警察發現住的地方」的時候,才決定要搬家,結果變成了急著想搬家。他以珂賽特的幸福作為優先的考量(怕自己的真實身分被珂賽特知道),她也一邊躲警察一邊隱密的生活著。
芳汀和珂賽特沒有辦法實現再相見的願望,在芳汀死後他非常的後悔,被珂賽特的一句話所撘救。將頻頻拜訪柯賽特的馬呂斯誤認為警察,於是有意移居英國,但是巴黎內的局勢卻讓這事情得不到許可。發生革命時,得知馬呂斯實為珂賽特的戀人並已投身革命運動,在第42話中為了不使珂賽特悲傷,他決心幫助她的戀人馬呂斯,穿起國民軍的制服混入街壘,並救出了重傷的馬呂斯。珂賽特與馬呂斯結婚的事情決定之後,對於今後的生活他非常煩惱。他沒有告訴誰是他救了在街壘那兒受到瀕死重傷的馬呂斯。
他在海濱蒙特勒伊擔任市長及黑玻璃工廠時賺取的財產被隱藏在蒙菲爾美的森林裡。是為了珂賽特所留下來的部分,為了建學校和貧窮的人可以工作的生活環境而預定使用的。
第51話他對馬呂斯說出自己以前是個監獄犯,作為珂賽特的父親時他想過了很多事情,因此在他把自己的過去向馬呂斯說明之後,把自己的財產和保護珂賽特的使命交給馬呂斯後就消失了蹤影,他離開了巴黎到遠處的道馮尼村與村人一邊互相幫忙一邊生活著。不過,原作中是在羅馬梅街的家裡獨自一人過著寂寞的生活。
在珂賽特她們面前消失的一年後,1834年(第52話),在珂賽特與馬呂斯的看護下與世長辭,享壽65歲。在原作中他的墓碑上並沒有刻上任何文字,而匿名作者用鉛筆題上一首短詩作為全篇的收尾,動畫中墓碑刻上他的本名、出生年與死亡年份。
芳汀
配音演員:日本萩原惠美子香港黃玉娟
珂賽特的母親。擁有美麗的金發的可憐淳樸女子,珂賽特是她的心靈支柱。經常穿著藍色的連身洋裝、身上戴著四朵花設計的銀制項鏈。1796年生。
原本在巴黎生活,但因為丈夫死後出來找工作。但是沒有人想僱用帶了
孩子的人,結果她吃了閉門羹,與女兒一起從一路走來,她遇見了蒙菲爾美的德納第一家。他們說可以幫她照顧女兒,但是她被德納第夫婦的花言巧語給騙了,不知道他們的用意是把珂賽特當女傭,然後騙取珂賽特的養育費用,臨走前她告訴珂賽特,一定會來迎接她,就把珂賽特給寄託在那裡。
在她到達海濱蒙特勒伊之後,遇見了化名為市長馬德蘭的冉阿讓。親切的冉阿讓僱用了她,開始在他的工廠里工作,不過因為被卷進人際關系的糾紛里,被他人發現了她有女兒珂賽特,因不夠誠實而遭解僱。
因此她親自去詢問馬德蘭市長,結果是沒有辦法見到面,被解僱之後她開始做起需要勞力的短期工作。為了珂賽特的養育費,她只好下定決心賣掉自己的頭發,但是她賺來的錢卻被偷走了。不久之後她在街上飽嘗地獄般的痛苦生活,在那之後與喝醉酒的男人起了爭執,結果被沙威給逮捕了…最後被冉阿讓與阿蘭所救。
最初因為自己被解僱而對冉阿讓懷有憎恨,然而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後,變的開始感謝冉阿讓。她患有重度疾病,因此冉阿讓特別優待她,如果病治好了她就可以和女兒一起生活,並且返回工廠繼續工作。1823年,她請求冉阿讓把珂賽特從蒙菲爾美帶回來,冉阿讓說他會幫她們負擔生活上的事情,然而她還沒有看到女兒的臉時就過世了,得年27歲。紀念的項鏈,在透過冉阿讓之手交給了珂賽特。她如此悲慘的生活狀況,在近10年之後珂賽特才從桑布莉絲修女的口中得知此事。
在她死後,海濱蒙特勒伊就成立了托兒所,讓黑玻璃工廠的女工們可以安心的託付,被命名為「芳汀與珂賽特之家」。以此誓立,是為了不再次發生像珂賽特母女們一樣的悲劇來。
沙威
配音演員:日本松山鷹志香港朱子聰
刑警,後擔任巴黎警署警長。對法律非常忠誠的冷血男子,因為一個因緣而和冉阿讓成了敵人。比原作中對冉阿讓還要堅持著。尖細的眼睛露出了顴骨,有著鷹勾鼻,臉上顯現陰險臉色的男人。停留在海濱蒙特勒伊時,經常穿著青藍色的制服,不過,從巴黎陞官之後的第17話開始,就穿著黑色的紳士服和白襯衫、紅豆色的領帶和黑褲子、黑色燕尾服和黑靴子。
刑務官時期,見過坐牢的冉阿讓。他因此確信在這里上任的馬德蘭市長就是冉·阿讓。冉·阿讓得知一個無辜之人被誤認為自己而遭審訊,於是他就前往法庭,表露自己的真實身份而救了那無辜之人。他回到診療所中芳汀的床前,沙威尾隨而至,告訴她所敬愛的馬德蘭市長是罪犯冉阿讓的事實,結果芳汀因為他的話受到驚嚇而死。
之後,冉阿讓被他逮捕之後沒多久就逃走了。冉阿讓為了實現芳汀的約定,便開始前往蒙菲爾美。在那之後,沙威從德納第夫婦那裡確定了芳汀的委託書,知道了冉阿讓確實把她女兒給接走了事實。他看委託書的時候,便順便詢問德納第夫婦是不是有收下金錢,如果收下了就會以買賣兒童的嫌疑而遭到逮捕。
他的內心深處是非常憎恨犯罪的人,因為自己出生環境的關系。他的父母都是罪犯,在監獄的收容所把他生了下來。因此,他就被大家指指點點說他是罪犯生的孩子,因此他的少年時代非常的孤獨,被世間的人白眼相待。他最後非常努力的做了警察,衷心的祈求父母重新做人,可是他的父母卻又因犯罪而誤入歧途了,因此他就親手把父母給逮捕了。從此之後,他就說「人是不會改過自新的」,他就如此的深信著。
不久後,逮捕冉阿讓的執念被上司所承認,從海濱蒙特勒伊的警署變的而陞官,便往巴黎警署去了。好幾次有機會可以逮捕到冉阿讓,可是每次都被他逃走了。不久後,開始轉變追捕巴黎街的犯罪者集團小貓男爵(パトロンミネット),這一群想要謀反政府運動的人們。過了快要10年的時間,也沒有要放棄逮捕冉阿讓的意念。
第39話革命時,沙威偽裝成工人,潛入街壘執行警察的間諜任務。但是,他的真實身分卻被當年在蒙菲爾美見過面的伽弗洛什給認出來了。於是他遭到俘虜,在這種情況下與冉阿讓再一次相見。
ABC朋友會的某個人,普維爾站出來要說把他處死,他也反駁說你們也會受到處刑的。冉阿讓把他帶到街壘外面,並說要親手解決他。但是,冉阿讓卻反過來把他放走了。此後他的內心開始有所動搖。在那之後,冉阿讓的一舉一動讓他接連不斷的喚起記憶,總是出乎意料的超出他認定善惡的想法,為此他對冉阿讓的困惑感不斷增加,終於他決定要在冉阿讓面前消失。
原作中在他放了冉阿讓這件事之後,對於自己奉為圭臬的法律和無法救援現實中的人們而感到失望,因此他在半夜裡跳塞納河自殺而死。但是,在動畫的那一個晚上他苦惱思索的結果,打從心裡接受了「人是可以改變的」這件事情。想自殺的念頭也就沒了,他因此返回工作岡位了。他向上司報告「冉阿讓已經在堡壘中死了」。他回絕了長官夏布伊要升他職務的話,他決定留在外間工作,好好用冉阿讓在街壘那兒的給他「新的人生」的事情。
在第51話在路上發現了喬裝改扮的德納第,為了避免犯罪事情發生而到馬呂斯的家將他逮捕。在第52話,來到冉·阿讓安眠的墓園,在臨走前他說「冉·阿讓,一生背負著坎坷命運而活下來的男人,然而生與死都是大自然的定律,猶如白晝過去夜晚來臨。」
馬呂斯
配音演員:日本勝杏里香港李致林
第20集登場,帶有金色的褐發和眼眸,給人的印象是一個英俊的上流社會出生的青年。本名是馬呂斯·彭眉胥,有著剛愎又頑固的個性,因此他說過的話並不會收回去。可是,如果發現做錯了便會考慮改正,擁有著會完全後悔的個性。將來的夢想是想要做律師。
父親是拿破崙的騎兵上校,路易十八復辟後生活潦倒,母親很早就死了,保皇黨的外公吉爾諾曼和阿姨養育著他。多年來一直憎恨著父親,父親死後方知道父親為了他的生活,而深愛著他,他開始對父親的想法有所改變。一直在思考父親所服侍過的拿破崙這號人物,他就到大學的圖書館找資料,正好遇見他的同班同學克爾菲萊克。
在他知道了父親和外公是處於對立的狀態,之後他即刻離家出走。由於不知道世間的生活常識和智慧,為了以後著想他慢慢接觸一切,做為窮學生的過著每一天的生活。
不久後,克爾菲萊克為他介紹了高爾博公寓。由於為他介紹高爾博公寓這件事情,他與克爾菲萊克成為好友,馬呂斯也成為他房間里的客人。因為工作的關系,馬呂斯拒絕了他屢次受邀的ABC之友的邀請,不過,因為現實社會的貧富懸殊的差距,他變的開始積極參與這個組織,變的很認真的發起革命。
父親的遺書上最後有寫,要他去對當時幫助他的軍曹德納第報恩,對自己的父親做些償還。當時,德納第就是高爾博公寓的鄰居鍾德列特,他發現德納第打算和帕特隆·米涅特的人聯合作犯罪的事情,不得已馬呂斯只好向警察告發這件事情。
第24話,和珂賽特一見鍾情。他為了不知道她的名字而煩惱,在盧森堡公園的長椅上撿到一條刺有字母縮寫「U.F.」的手帕,他以尤露修爾當她的名字。之後,因為幾次與珂賽特見不到面的結果,他請愛潘妮協助他。在第33話與珂賽特相見時,他們成為了一對戀人。他怕珂賽特的父親反對他們,所以每天只好夜裡相見並持續下去。可是有一天,他們兩個人的關系突然被迫分裂了。
失去策略的他,有了犧牲性命的准備,1832年6月5日參加發起了革命。但是,隔一天,在國民軍發動總攻擊最高潮時,卻被他們的槍擊中了左肩,之後陷入昏迷。
被冉阿讓幫助,回到他家後被珂賽特的背影所支持著,結果奇跡似的復原了。在革命過了數個月的某個秋天,他向珂賽特求婚,珂賽特答應了他,因此兩個人決定要結婚了。
之後取得律師的資格,第50話與珂賽特結婚。另一方面,他在尋找在堡壘那兒救助他自己的人。第51話中得知冉阿讓他以前是個監獄犯,在他遇見德納第和還活著的沙威之後,後來他相信冉阿讓絕對不是一個壞人。(與原作不同,原作中他害怕冉阿讓的過去。)
在第51話在自家裡從德納第的口中得知,知道了當時在堡壘救他的人就是冉阿讓。
原作中他對於德納第,他以輕蔑的態度扔給他數張紙幣,做為幫助父親的謝禮(還有兼贍養費),准備了2萬法郎的支票給他,就這樣將他給攆走了。但是,透過動畫學習最重要的是「不是以說話方法來判斷誰是善誰是惡,而是行動來表示」,因此把支付給德納第金錢的這件事刪除了,反倒是變成德納第自己向他要求2萬法郎。(就在這個時候,他清楚的明白了德納第並不是出自善意幫助他父親的人,而是以偷當時還活著而被他誤認為已死去的父親身上的金錢而被誤會幫助的小偷。)最後他並沒有出任何一塊錢給德納第。
在冉阿讓下落不明的一年後,他利用克爾菲萊克生前所住的房子作為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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