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公式以及演算法是怎樣的
摘要 您好!希望下面的回答能夠對您有所幫助:決定失業保險金發放金額的兩個主要因素就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與失業金每月發放標准。一般領取期限越長,發放標准越高則失業保險金發放金額越多。其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失業金領取金額=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X失業金每月發放標准。
❷ 失業金怎麼領取,可以領取多少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按照所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❸ 失業險怎麼領怎麼計算領多少
法律分析:勞動者失業後,需要辦理失業登記,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到制定的銀行領取即可。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准一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具體可以向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咨詢確定。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❹ 失業金如何領取/怎麼計算,失業保險金標准
失業前連續繳費滿一年、累計繳費不滿二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三個月;
2、失業前累計繳費滿兩年不滿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六個月;
3、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三年不滿四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九個月;
4、失業前累計繳費滿四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十二個月;
5、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增加一個月,但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❺ 失業金是怎麼算的
失業金計算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按照所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准一般都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計算。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審核確認領取資格,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及標准,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提供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