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勞動法工齡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工齡計算方法有三種,分別是:
1、連續計演算法。即從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算至離職之日,如果期間有工作調度的,也不中斷計算。
2、合並計演算法。如果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為用人單位調整等原因中斷工作了一段時間的,應當扣除中斷的時間,把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即為工齡。
3、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人可用此法計算,比如實際工作一年,按一年半進行工齡折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② 工齡計算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工齡計算時,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
參照《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第二點,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2)工齡計演算法律條例擴展閱讀
工齡的計算方法:
1、連續計演算法
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復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後的工作時間相加,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並計算
也叫合並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
③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工齡的計演算法規
我國現行關於工齡的計演算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這部法律對企業和勞動者關系的條文詳情,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的安定團結。
④ 國家規定工齡怎麼算
法律分析:所謂工齡,是指職工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起,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或全部來源的工作時間。對計算社會保險待遇有法律意義的只是連續工齡和繳費工齡。可分為連續計演算法、合並計算工齡折演算法和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但職工判刑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剝奪政治權利期間不計算工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⑤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工齡的計演算法規
我國關於工齡的計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有詳細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十章關於工齡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
第三十九條本企業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之,如曾離職,應自最後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動工作者,其調動前後的本企業工齡,均應連續計算。但解放前確因業務需要調動工作具有確實證明者,其本企業工齡,始得連續計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業工作,曾經被迫離職又回本企業工作者,如有確實證明,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後,並經勞動保險委員會批准,其離職前與回本企業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作本企業工齡計算。
三、解放後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及調派前後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解放前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派國內外學習業務者,如有確實證明,除學習期間不計工齡外,其調派前與回本企業後的本企業工齡,得合並計算。
四、解放後因企業停工歇業或縮減生產,其工人職員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至其他企業工作者,其調派前後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被遣散的工人職員在該企業復工復業或擴大生產時,仍回本企業工作者,其遣散前與復工後的本企業工齡,應合並計算。
五、企業經轉讓、改組或合並,原有工人職員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合並前後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
六、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作為本企業工齡計算。
七、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得連續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超過六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六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外,其前後本企業工齡,應合並計算。
八、在敵偽及國民黨反動統治下為反對其統治壓迫而被迫離職,在離職期間被敵偽及國民黨政府監禁仍繼續斗爭者,其在監禁期間及離職前與復職後或轉入其他企業工作的本企業工齡,均應連續計算。
(5)工齡計演算法律條例擴展閱讀:
特殊工齡的計算
公私合營企業職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計算
1.國營企業中,公私合營前原在私營企業連續工作的職工,建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從參加社會主義建設時算起,
即:建國前在私營企業連續工作,後所在私營企業轉化為公私合營或國營企業,並連續在該企業工作的職工,可從1949年10月1日算起;當地解放是在建國後的,從當地解放之日算起;建國後在私營企業工作的,從最後一次參加工作算起。
小商、小販、小業主、小手工業者、獨立勞動者及其僱工,均不屬於私營企業范圍。
2.公私合營前的工商業者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從公私合營時計算
中小學民辦教師工齡計算
1.中、小學民辦教師在1979年7月23日調動(招收)到其他部門,不再從事教育工作的,從調動(招收)到其他部門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1979年7月 24日以後調動(招收)到其他部門,不再從事教育工作的,其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2.中、小學民辦教師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前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可與畢業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3.中、小學民辦教師在1970年至1978年進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學習的,其學習期間的時間,計算為連續工齡。
知青工齡計算
1.城鎮知識青年下鄉插隊期間(指本人和戶糧關系均轉至農村社隊),凡於1970年至1978年進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學習的,其學習期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
2.城鎮知識青年在下鄉插隊期間觸犯法律被判處徒刑或管制的,其連續工齡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仍回農村插隊的,應從重新插隊)後開始計算。被判處勞動教養的,在解除勞動教養後仍回農村插隊的,一般將其勞動教養前後在農村插隊勞動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沒有剝奪政治權利,仍回農村參加勞動的,緩刑期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
受處分計算
1.企業職工因過失犯罪,情節較輕而被判刑和勞動教養,並由企業保留職工身份的人員,刑滿解釋或解除勞動教養的,又由原企業安置就業的,可將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連續工作時間和回原單位安置就業的連續工作時間,合產計算為連續工齡。其參加工作時間,可從服刑或勞動教養前參加工作之日起算起。
2.企業職工在實施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後,被除名或自動離職的,其被除名或自動離職前的連續工齡,可與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
退伍義務兵
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鎮退伍義務兵待分配的時間,不計算為連續工齡。1987年12月12日以後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但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後,逾期半年無正當理由經多次教育仍不報到的,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
農村退伍義務兵回農村安置後又被招工參加工作的,其年齡與參加工作後的工齡,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博士生和在職碩士生
根據《國家教委、勞動部、人事部關於博士生和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學習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
一、國內博士生學習期間計算工齡。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齡計算問題,仍按《國務院批轉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出國留學人員工作的若干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6〕107號)有關規定辦理。
二、在職人員考取國內碩士生,學習期間計算工齡。在職人員出國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獲得碩士學位回國工作後,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也計算工齡。
工齡-臨時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簡稱《草案》)規定:「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由此,如果是以在單位的收入為全部或主要生活來源的,臨時工當然應該有工齡。
⑥ 法定工齡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工齡也就是工作年限的是按周年計算後剩餘的月數,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和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職工工作年限越長的,其工齡越長,相應地享受年休假以及工資可以適當提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