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聲音的單位是什麼
聲音的計量單位是分貝(decibel,/'dɛsɪ.bɛl/),主要用於度量聲音強度,常用dB表示。"分"(deci-)指十分之一,"貝"(bel)是以美國發明家亞歷山大·格雷厄姆·貝爾(Alexander Graham Bell)的名字命名的。分貝是我國法定計量單位中的級差單位,其定義為:「兩個同類功率量或可與功率類比的量之比值的常用對數乘以10等於1時的級差」。
分貝的常用表示意義包括:
1. 表示功率量之比的一種單位,等於功率強度之比的常用對數的10倍。
2. 表示場量之比的一種單位,等於場強幅值之比的常用對數的20倍。
3. 壓級的單位,大約等於人耳通常可覺察響度差別的最小分度值。
4. 分貝最初來源於長途電訊的計測,後被廣泛應用在電工、無線電、力學、沖擊振動、機械功率和聲學等領域。剛好可以聽到的聲音被定義為強度為零分貝。
每增加10分貝,說明聲音的強度增加10倍。10分貝時表示聲音的強度比閾值增加10倍,20分貝表示聲音的強度比閾值增加了100倍。
表示聲音強弱的單位是分貝(Decibel,dB)。補充知識:人剛能聽到的最微弱的聲音是0 dB;較為理想的安靜環境為30~40 dB;干擾談話、影響工作效率的聲強為70 dB;聽力會受到嚴重影響的聲強為90 dB以上;能引起雙耳失去聽力的聲強為150 dB。為了保護聽力,聲音不能超過90 dB;為了保證工作和學習,聲音不能超過70 dB;為了保證休息和睡眠,聲音不能超過50 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