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剪力牆暗柱箍筋加密問題
剪力牆暗柱箍筋實際上是沒有加密與非加密區的,暗柱按高規或,混規,或者抗規裡面構造邊緣構件最大箍筋間距即可。
框柱箍筋加密原因是因為上下部剪力較大,剪力牆不存在這個問題,剪力由剪力牆承擔了,暗柱實際上是支撐作用。
⑵ 暗柱、約束邊緣構件中縱向鋼筋採用搭接,在搭接范圍內箍筋需要加密嗎
工程中約束構件需要擴展,03G101-1上有明確規定,在擴展區內箍筋是要加密的,其擴展范圍也可參照上述圖集。在搭接處同樣需要加密,他是不分搭接不搭接的。
⑶ 暗柱箍筋在綁扎搭接區是否加密
縱向受拉鋼筋的綁扎搭接長度范圍內,箍筋間距不大於100mm,這不叫『加密』,這只是加兩個箍筋罷了。剪力牆的邊緣構件的箍筋,沿高是一樣較密的,若其間距不大於100mm時,已符合綁扎搭接長度范圍箍筋間距的要求。不再增加箍筋。
⑷ 暗柱搭接處箍筋需要加密嗎 參考圖集是哪個
剪力牆暗柱內鋼筋鋼筋搭救接,箍筋需要加密。 1、剪力牆豎向鋼筋搭接施工時,搭接區不用加密,但搭接必須滿足不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規定。而剪力牆的暗柱和約束邊緣構件的加密應按圖紙設計要求施工。 2、搭接區段避開加密區且區段長度要加密
⑸ 剪力牆暗柱搭接區是否加密
剪力牆暗柱是剪力牆的組成部分,它不是剪力牆的支座,也不是框架梁的支座.所以沒有像框架柱那樣的加密區.只是在縱筋搭接區段內箍筋加密。
剪力牆(shear wall)又稱抗風牆、抗震牆或結構牆。房屋或構築物中主要承受風荷載或地震作用引起的水平荷載和豎向荷載(重力)的牆體,防止結構剪切(受剪)破壞。
它分平面剪力牆和筒體剪力牆。平面剪力牆用於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升板結構、無梁樓蓋體系中。為增加結構的剛度、強度及抗倒塌能力,在某些部位可現澆或預制裝配鋼筋混凝土剪力牆。現澆剪力牆與周邊梁、柱同時澆築,整體性好。筒體剪力牆用於高層建築、高聳結構和懸吊結構中 ,由電梯間、樓梯間、設備及輔助用房的間隔牆圍成,筒壁均為現澆鋼筋混凝土牆體,其剛度和強度較平面剪力牆高可承受較大的水平荷載。
⑹ 柱縱筋搭接區箍筋要不要加密如果要,加密范圍多少11g上沒看到
縱向受力筋搭接區域箍筋是要加密的,除第一層外,柱中部2Hn/3范圍是箍筋非加密區。柱加密區:嵌固部位上Hn/3范圍,樑上部Hn/6范圍是箍筋加密區。
抗震設計時避開梁端、柱端箍筋加密范圍,如必須在該區域連接,則應採用機械連接或焊接。在同一跨度或同一層高內的同一受力鋼筋上宜少設連接接頭,不宜設置2個或2個以上接頭。
柱子加密區長度應取柱截面長邊尺寸(或圓形截面直徑)、柱凈高的1/6和500mm中的最大值。但最底層(一層)柱子的根部應取不小於1/3的該層柱凈高。當有剛性地面時,除柱端箍筋加密區外尚應在剛性地面上、下各500mm的高度范圍內加密。
(6)暗柱豎向鋼筋搭接區域箍筋加密擴展閱讀:
底層柱(底層柱的柱根系指地下室的頂面或無地下室情況的基礎頂面)的柱根加密區長度應取不小於該層柱凈高的1/3,以後的加密區范圍是按柱長邊尺寸(圓柱的直徑)、樓層柱凈高的1/6,及500mm三者數值中的最大者為加密范圍。
加密范圍從柱邊開始,一級抗震等級的框架梁箍筋加密長度為2倍的梁高,二、三、四級抗震等級的框架梁箍筋加密長度為1.5倍的梁高,而且加密區間總長均要滿足大於500mm,如果不滿足大於500mm,按500mm長度進行加密。
⑺ 剪力牆構造邊緣柱及邊緣暗柱豎向鋼筋搭接區域內箍筋需加密嗎
剪力牆構造邊緣柱及邊緣暗柱豎向鋼筋。搭接區域內的箍筋一般不需要加密,一般約束邊緣構件的搭接部分都需要加密,構造邊緣構件的鋼筋一般不加密,但是圖紙上如果有要求的話,應該按照圖紙去安裝。
⑻ 剪力牆暗柱,約束柱冷接搭接處箍筋要不要加密,11G101一1中,有沒有說明謝謝
摘要 你好,很高興能夠回答您的問題,根據您所描述的情況,目前一般情況下剪力牆暗柱內鋼筋鋼筋搭救接,箍筋需要加密。
⑼ 構造暗柱搭接區箍筋加密應該怎麼設置
題目內容較多哈,先答03G101-1,後回答後面剪力牆。
①.題指的03G101-1第15頁第3.3.2條第一款的內容所說的第2.2.2條第六款是敘述的平法規則的牆、柱鋼筋標注方式,不是規定間距、直徑;(可能你用的版本前頁沒有修正說明,就是舊版)
②.03G101-1已被建質[2011]110號通知作廢,許多圖集作廢,包括03G、04G等系列,09G901-2、3、4、5等。代之以11G101系列;(所以,用已作廢的圖集來討論,已無意義)
③.牆的邊緣構件是基本抗震構造措施,它的縱筋、箍筋、拉鉤筋受制於GB50011-2010《建築抗震設計規范》不受《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約束。但「在柱縱筋搭接長度范圍內的箍筋如設計間距≥100,箍筋按100間距加密;如設計間距≤100按設計間距施工」這句規定是適用的。
⑽ 暗柱內豎向鋼筋搭接處箍筋要加密嗎
暗柱搭接處箍筋當然要加密,參考11G101-1第54頁右下角的注1~3及第73頁的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