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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一二三四代戰機的區別和特點是什麼
第四代戰斗機是目前正在研製的最先進的戰斗機,它的技術戰術指標是根據現代高技術局部戰爭的實戰經驗提出的。現代戰爭已經由過去的單一兵器的對抗轉變為海、陸、空軍三位一體全方位的較量,而其中最重要的則是制空權的爭奪。由於通訊手段和電子雷達、預警設備的發展,使現代戰爭的戰場空前擴大,為了適應這一變化,飛機的作戰半徑也應該相應增加,為此對第四代戰斗機提出了超音速巡航的要求;而為了應對敵方強大的電子雷達系統和防空導彈的威脅,飛機具有隱身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隱身無疑提高了飛機的生存率。綜合起來對第四代戰斗機往往要求具有下列戰術技術性能:
第四代戰斗機的標准通常稱為4S標准,因為這四個標準的英文單詞都以S開頭,即
Super Maneuverability
Super Sonic Cruise
Stealth
Superior Avionics for Battle Awareness and Effectiveness
翻譯成中文就是「超機動性」、「超音速巡航」(某些翻譯為不開加力都超音速巡航,實際上是多餘的,因為戰斗機巡航狀態一般不用加力,加力一般用於對空格鬥沖刺等任務)、「隱身能力」和「高級戰役意識和效能的航空器」(直譯)。
關於Superior Avionics for Battle Awareness and Effectiveness國內有一些譯作「高可維護性」,「超視距打擊」等等。按照F-22的製造商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的官方文檔( http://www.lockheedmartin.com/data/assets/corporate/press-kit/F-22-Brochure.pdf)的解釋,更傾向於解釋為「高信息優勢」,也就是「網路中心戰」。即讓戰斗機成為網路中心戰的一個結點,與其他作戰單位共享戰斗情報,讓戰斗機飛行員更充分的了解自身所處的環境。關於翻譯成「超視距空戰」的說法,有些網友提出了為什麼BVR的疑問,認為不能翻譯成超視距空戰。「BVR」,直譯為Beyond Visual Range(視距外打擊),是一些二代戰斗機(比如F-4E)和3代機已經具備的能力,但是因為雷達等硬體和其他配套軟體等技術原因,無法使BVR能力達到實用化。如如F15使用遠距空空導彈,在視距外攻擊的准備時間很短,一旦對方戰機接近躲過第一波超視距打擊,就進入中近程范圍,甚至往往仍然需要空空格鬥決定勝負,BVR只是一種字面意義上都描述。在3代機時代,BVR更多隻能說明在空空導彈技術上達到要求,但是對於戰機,遠遠沒有進入超視距攻擊時代。相對於二代機BVR能力的「超前」想法,3代機重新回到了重視中距和近距空空格鬥能力,能量機動原理(即區分二代機和三代機標準的重要標志)也隨之誕生。Superior Avionics for Battle Awareness and Effectiveness直譯是「高級戰役意識和效能的航空器」,根據洛馬公司的傾向性解釋,可以翻譯成網路中心戰情況下的戰場意識能力,即「多次持續擺脫敵機後進入到視距外范圍,利用網路中心戰的感知能力多次運用超視距打擊」。
所以Superior Avionics for Battle Awareness and Effectiveness可以簡單都譯為「實用性超視距打擊能力」。考慮到大部分3代機只是具有單純的BVR功能,並不能使超視距打擊真正用到實戰,所以翻譯為超視距打擊能力也是可以的。
至於STOL,也就是短距起降,這是對某一機型,比如F/A-35的特殊要求,不是對所有第四代戰斗機的要求,因此不能成為4S標准之一。
第四代先進多功能戰斗機兼有戰斗和突防能力,使它的進攻范圍空前擴大,能打擊戰爭中全縱深的目標。
第四代先進戰斗機的代表機型有美國的ATF其代表機型有美國的F-22「猛禽」和F35「閃電」。俄羅斯的S-37「金雕」(SU47)和米格I.44等。但俄羅斯隨著前蘇聯解體後國力都衰弱,新一代戰斗機項目緊張緩慢。而F22和F35都已服役或即將服役。
優良的性能必須要求具有先進的飛機設計和生產技術作為支持,但是,從本世紀初的第一駕飛機的誕生發展到現在的第四代飛機,飛機設計的各個部門,無論是飛機發動機、火控系統,還是飛機總體設計,由於受目前世界先進技術的限制,它們已經達到了各自技術的巔峰,如果要想在各自的局部領域內取得技術上的突破,使得飛機的性能得以提高,不但是耗資巨大,投入利益比很小,而且是極其困難的。鑒於這種情況,世界各國的飛機設計大師們不得不暫時舍棄技術上的突破,轉而尋求另一種創新—設計思想的改變。於是,基於飛行/推進/火控一體化的飛機設計方法就應運而生了,這就是飛機
一體化設計技術,其中就包括目前最先進的氣動控制技術—推力矢量技術。代表機型和戰斗機分代 按照西方的戰斗機分代劃分方法
1:亞音速戰斗機(噴氣革命)——代表機型:美製F86、蘇制米格15、中國殲5(前蘇聯米格15仿製型)等
第一代戰斗機的判斷依據:噴氣式、亞音速,從此戰斗機螺旋槳時代進入噴氣時代,史稱戰斗機的「噴氣革命」。
2:強調超音速性能的戰斗機(超音速革命)——代表機型:美製F4、F5,蘇制米格21、米格25(2代機的巔峰作品),中國殲7(前蘇聯米格21的仿製型)等
第二代戰斗機的判斷依據:戰斗機速度首次超過音速,並且重視速度,認為速度越快戰斗機越強(非能量機動原理設計),史稱戰斗機的「超音速革命」
3:強調中近距離空戰和空空格鬥的多用途超音速戰斗機(能量機動革命)——代表機型:美製F15、F16、F14、F18,蘇制米格29、蘇27、蘇30(蘇27的改進型)中國殲10等 ,其中F15、F16、米格29、蘇27被稱為冷戰末期統治天空的戰斗機「四大天王」。
第三代戰斗機的判斷依據:符合能量機動原理設計的超音速多用途戰斗機。關於能量機動原理,網路里很少有人回答准確什麼是第3代戰斗機,第三代戰斗機就是用能量機動原理設計出來的戰斗機。越南戰爭時期,美國空軍發現,自己的F4速度比米格21快,但是屢屢被米格21擊落,甚至在不利情況下難於脫身。這是為什麼?。一些老的空軍退役的飛行員和科學家一起合作研究,發現了「能量機動原理」,具體含義比較復雜,在此不多講,能量機動原理即,同時具有最大動能和最大勢能的戰斗機在空戰中取得勝利的可能性很高,這些人在綜合了自二戰以來所有戰斗機格鬥案例後的驚人發現,合理的解釋了戰斗機快和高之間的取捨。他們提出了和但是理論相悖的能量機動原理,指出,以後設計戰斗機,速度並不是第一要求,飛機所有性能復合能量機動原理越好,他們也被當時不理解他們行為的人稱為「戰斗機黑手黨」。但是F15製造出來以後,一鳴驚人,F15是第一款符合能量機動原理的戰斗機,其後的F16服役,F16是第一款根據能量機動原理精確計算後製造的戰斗機,自此美國空軍進入3代機時代,前蘇聯幾乎花了十幾年才搞明白了能量機動原理。後來出來了蘇27和米格29.。這里有一個爭議,即F14,有人認為F14並不能符合能量機動原理設計,但是我們仍然把它算做第3代戰機,因為當時正值「戰斗機黑手黨」和官員們爭吵,另外,F14的可變後掠翼為能量機動原理提供了修正機會,所以仍然算第三代戰斗機。史稱戰斗機的「能量機動革命」
4:強調隱身性能等4S標準的的多用途超音速戰斗機——代表機型:美製F22「猛禽」、F35「閃電」 ,俄羅斯在研的蘇47(S37)「金雕」戰斗機
第4代戰斗機的判斷依據:4S,我就不多講了。史稱戰斗機的「隱身革命」。
關於蘇聯/俄羅斯戰斗機的劃分代方法是把可變後掠翼的米格—23和美製F—111單獨劃分一代稱之為第三代,前兩代和西方劃分方法一樣。第一、二、三、四代戰斗機的概況區別 現在有三種劃代法,俄羅斯劃代法,美國新劃代法,和西方化代法。但是世界公認的是西方的劃代法,所以這里我只介紹了西方劃代法。
第一代:美國的F-100,蘇聯的米格-19和法國的「超神秘」等。主要特點是採用大後掠機翼、帶加力燃燒室的噴氣發動機和簡單的光電、雷達瞄準具,以機炮和火箭彈為主要武器,後期掛第一代空空導彈,最大平飛速度為1.3~1.5馬赫。本代作為第一代噴氣式戰斗機和M2級戰斗機之間的過渡,服役時間不長。
第二代:美國的F-4、F-104 ,蘇聯的米格-21、米格-23和法國的「幻影」Ⅲ等。主要特點是普遍採用大推力新渦噴發動機或渦扇發動機、單脈沖雷達或單脈沖加連續波雷達,以裝航炮和第二代空空導彈為主要武器,最大平飛速度為M2一級,推重比較高,中、高空飛行性能較好。其中 MiG-23等變後掠翼戰機被蘇聯單獨列成一代,而西方認為其仍然屬於第二代水平。
第三代:美國的F-15、F-16、F/A-18,蘇聯的米格-29,蘇-27和法國的「幻影」2000等。主要特點是採用推重比達到8的渦扇發動機、全方向全高度全天候火控系統 、電傳操縱系統和先進氣動布局等,武器以空空導彈為主、航炮為輔,最大飛行速度高度與第二代相近,中低空亞音速和跨音速機動性突出,並具有超視距作戰和下視下射能力。
第四代:美國的F-22、F-35,及俄羅斯的蘇-47等。主要特點是具有突出的隱身性能、超音速巡航能力、超常規機動性和敏捷性、短起降能力(或全環境作戰能力),簡稱4S。採用推重比10一級的渦扇發動機、相控陣火控雷達、隱身技術和推力矢量技術等,以「發射後不管」空空導彈為主要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