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合作博弈論的介紹
合作博弈論,又稱聯盟博弈論,由於在解決世界上各類資源共享問題和避免沖突方面有獨到的方法,近年來在經濟學中的地位與日俱增。本書系統性地介紹了合作博弈論中的重要的解的概念,如核、韋伯集、穩定集、議價集、內核、核仁、以及夏普利值等。
㈡ 合作博弈
博弈根據是否可以達成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分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
合作博弈亦稱為正和博弈,是指博弈雙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至少是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損害,因而整個社會的利益有所增加.合作博弈研究人們達成合作時如何分配合作得到的收益,即收益分配問題.合作博弈採取的是一種合作的方式,或者說是一種妥協.妥協其所以能夠增進妥協雙方的利益以及整個社會的利益,就是因為合作博弈能夠產生一種合作剩餘.這種剩餘就是從這種關系和方式中產生出來的,且以此為限.至於合作剩餘在博弈各方之間如何分配,取決於博弈各方的力量對比和技巧運用.因此,妥協必須經過博弈各方的討價還價,達成共識,進行合作.在這里,合作剩餘的分配既是妥協的結果,又是達成妥協的條件.
合作博弈強調的是集體主義,團體理性(collective rationality),是效率、公平、公正;是研究人們達成合作時如何分配合作得到的收益,即收益分配問題.而非合作博弈是研究人們在利益相互影響的局勢中如何選決策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即策略選擇問題.完全信息不完全信息博弈指的是參與者對所有參與者的策略空間及策略組合下的支付有充了解稱為完全信息;反之,則稱為不完全信息.靜態博弈指參與者同時採取行動,或者盡管有先後順序,但後行動者不知道先行動者的策略.動態博弈指雙方的的行動有先後順序並且後行動者可以知道先行動者的策略.
㈢ 合作博弈論的目錄
前言
第一章合作博弈論簡介
1.1引言
1.1.1 博弈論與經濟學
1.1.2合作博弈與非合作博弈
1.1.3 合作博弈與福利經濟學
1.2合作博弈的基本概念
1.2.1 幾個例子
1.2.2 合作博弈的刻畫
1.2.3核與韋伯集
1.2.4 穩定集
1.2.5 夏普利值
1.2.6 內核與核仁
第二章對於夏普利值的拓展
2.1夏普利值的其他公理化方法
2.2與夏普利值相關的其他解
2.2.1加權夏普利值
2.2.2 0wen值
2.2.3 分解原則
2.2.4 聯盟形成
2.2.5 一致許可值
2.2.6 作為談判極限的夏普利值
第三章排列博弈與匹配博弈
3.1排列博弈
3.2靜態匹配博弈
3.2.1一對一匹配博弈
3.2.2 多對一匹配博弈
3.3動態匹配博弈
3.4排列博弈與匹配博弈的關系
第四章最小生成樹博弈
4.1一個例子
4.2最小成本生成樹的解
4.2.1 Bird樹配置
4.2.2 不可約簡的核
4.2.3 最小成本生成樹博弈的夏普利值
第五章成本分攤博弈
5.1成本分攤博弈簡介
5.1.1 離散型成本分攤博弈
5.1.2 連續型成本分攤博弈
5.2成本分攤博弈的解
5.2.1 離散型成本分攤博弈的解
5.2.2 連續型成本分攤博弈的解
5.3成本分攤博弈的應用
5.3.1配給問題
……
第六章合作博弈的非合作方法
參考文獻
索引
㈣ 合作博弈論的版權信息
作者: 董保民,王運通,郭桂霞著
出 版 社: 中國市場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8-4-1
字數: 150000
頁數: 249
開本: 16開
紙張: 膠版紙
I S B N : 9787509202791
包裝: 平裝
所屬分類: 圖書 >> 經濟 >> 經濟理論
定價:¥40.00
㈤ 合作博弈論的內容簡介
該書還對幾種有重要應用價值的博弈,例如排列、匹配、最小成本生成樹等在單獨的章節里做了詳細的分析。對於合作博弈最直接的應用,各類成本分攤問題,本書作者著重做了介紹。由於實用了公理化的方法,使得該書更容易閱讀。詳盡的內容,深入淺出的表述,使本書不僅可以作為高級研究者的案頭必備參考,也可以作為入門者的初級讀物。
㈥ 合作博弈博弈的例子有哪些
博弈論是指某個個人或是組織,面對一定的環境條件,在一定的規則約束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從各自選擇的行為或是策略進行選擇並加以實施,並從各自取得相應結果或收益的過程,在經濟學上博弈論是個非常重要的理論概念。 什麼是博弈論?古語有雲,世事如棋。生活中每個人如同棋手,其每一個行為如同在一張看不見的棋盤上布一個子,精明慎重的棋手們相互揣摩、相互牽制,人人爭贏,下出諸多精彩紛呈、變化多端的棋局。博弈論是研究棋手們 「出棋」 著數中理性化、邏輯化的部分,並將其系統化為一門科學。換句話說,就是研究個體如何在錯綜復雜的相互影響中得出最合理的策略。事實上,博弈論正是衍生於古老的游戲或曰博弈如象棋、撲克等。數學家們將具體的問題抽象化,通過建立自完備的邏輯框架、體系研究其規律及變化。這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以最簡單的二人對弈為例,稍想一下便知此中大有玄妙:若假設雙方都精確地記得自己和對手的每一步棋且都是最「理性」 的棋手,甲出子的時候,為了贏棋,得仔細考慮乙的想法,而乙出子時也得考慮甲的想法,所以甲還得想到乙在想他的想法,乙當然也知道甲想到了他在想甲的想法… 面對如許重重迷霧,博弈論怎樣著手分析解決問題,怎樣對作為現實歸納的抽象數學問題求出最優解、從而為在理論上指導實踐提供可能性呢?現代博弈理論由匈牙利大數學家馮·諾伊曼於20世紀20年代開始創立,1944年他與經濟學家奧斯卡·摩根斯特恩合作出版的巨著《博弈論與經濟行為》,標志著現代系統博弈理論的初步形成。對於非合作、純競爭型博弈,諾伊曼所解決的只有二人零和博弈--好比兩個人下棋、或是打乒乓球,一個人贏一著則另一個人必輸一著,凈獲利為零。在這里抽象化後的博弈問題是,已知參與者集合(兩方) ,策略集合(所有棋著) ,和盈利集合(贏子輸子) ,能否且如何找到一個理論上的「解」 或「平衡」 ,也就是對參與雙方來說都最「合理」 、最優的具體策略?怎樣才是「合理」 ?應用傳統決定論中的「最小最大」 准則,即博弈的每一方都假設對方的所有功略的根本目的是使自己最大程度地失利,並據此最優化自己的對策,諾伊曼從數學上證明,通過一定的線性運算,對於每一個二人零和博弈,都能夠找到一個「最小最大解」 。通過一定的線性運算,競爭雙方以概率分布的形式隨機使用某套最優策略中的各個步驟,就可以最終達到彼此盈利最大且相當。當然,其隱含的意義在於,這套最優策略並不依賴於對手在博弈中的操作。用通俗的話說,這個著名的最小最大定理所體現的基本「理性」 思想是「抱最好的希望,做最壞的打算」 。 經濟學中的「智豬博弈」(Pigs』payoffs) 這個例子講的是:豬圈裡有兩頭豬,一頭大豬,一頭小豬。豬圈的一邊有個踏板,每踩一下踏板,在遠離踏板的豬圈的另一邊的投食口就會落下少量的食物。如果有一隻豬去踩踏板,另一隻豬就有機會搶先吃到另一邊落下的食物。當小豬踩動踏板時,大豬會在小豬跑到食槽之前剛好吃光所有的食物;若是大豬踩動了踏板,則還有機會在小豬吃完落下的食物之前跑到食槽,爭吃到另一半殘羹。 原因何在?因為,小豬踩踏板將一無所獲,不踩踏板反而能吃上食物。對小豬而言,無論大豬是否踩動踏板,不踩踏板總是好的選擇。反觀大豬,已明知小豬是不會去踩動踏板的,自己親自去踩踏板總比不踩強吧,所以只好親力親為了。 「小豬躺著大豬跑」的現象是由於故事中的游戲規則所導致的。規則的核心指標是:每次落下的事物數量和踏板與投食口之間的距離。 如果改變一下核心指標,豬圈裡還會出現同樣的「小豬躺著大豬跑」的景象嗎?試試看。 改變方案一:減量方案。投食僅原來的一半分量。結果是小豬大豬都不去踩踏板了。小豬去踩,大豬將會把食物吃完;大豬去踩,小豬將也會把食物吃完。誰去踩踏板,就意味著為對方貢獻食物,所以誰也不會有踩踏板的動力了。 如果目的是想讓豬們去多踩踏板,這個游戲規則的設計顯然是失敗的。 改變方案二:增量方案。投食為原來的一倍分量。結果是小豬、大豬都會去踩踏板。誰想吃,誰就會去踩踏板。反正對方不會一次把食物吃完。小豬和大豬相當於生活在物質相對豐富的「共產主義」社會,所以競爭意識卻不會很強。 對於游戲規則的設計者來說,這個規則的成本相當高(每次提供雙份的食物);而且因為競爭不強烈,想讓豬們去多踩踏板的效果並不好。 改變方案三:減量加移位方案。投食僅原來的一半分量,但同時將投食口移到踏板附近。結果呢,小豬和大豬都在拚命地搶著踩踏板。等待者不得食,而多勞者多得。每次的收獲剛好消費完。 對於游戲設計者,這是一個最好的方案。成本不高,但收獲最大。 原版的「智豬博弈」故事給了競爭中的弱者(小豬)以等待為最佳策略的啟發。但是對於社會而言,因為小豬未能參與競爭,小豬搭便車時的社會資源配置的並不是最佳狀態。為使資源最有效配置,規則的設計者是不願看見有人搭便車的,政府如此,公司的老闆也是如此。而能否完全杜絕「搭便車」現象,就要看游戲規則的核心指標設置是否合適了。 比如,公司的激勵制度設計,獎勵力度太大,又是持股,又是期權,公司職員個個都成了百萬富翁,成本高不說,員工的積極性並不一定很高。這相當於「智豬博弈」增量方案所描述的情形。但是如果獎勵力度不大,而且見者有份(不勞動的「小豬」也有),一度十分努力的大豬也不會有動力了----就象「智豬博弈」減量方案一所描述的情形。最好的激勵機制設計就象改變方案三----減量加移位的辦法,獎勵並非人人有份,而是直接針對個人(如業務按比例提成),既節約了成本(對公司而言),又消除了「搭便車」現象,能實現有效的激勵。 許多人並未讀過「智豬博弈」的故事,但是卻在自覺地使用小豬的策略。股市上等待莊家抬轎的散戶;等待產業市場中出現具有贏利能力新產品、繼而大舉仿製牟取暴利的游資;公司里不創造效益但分享成果的人,等等。
㈦ 合作博弈論的作者簡介
董保民,2004年獲得加拿大Concordia大學經濟博士,現任教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經濟學系。主要學術研究領域有產業組織理論、合作博弈論的應用,不對稱信息對經濟行為的影響等。
㈧ 合作博弈的區別
合作博弈是研究人們達成合作時如何分配合作得到的收益,即收益分配問題。而非合作博弈是研究人們在利益相互影響的局勢中如何選決策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即策略選擇問題。
合作博弈與非合作博弈的重要區別在於前者強調聯盟內部的信息互通和存在有約束力的可執行契約。信息互通是形成合作的首要前提和基本條件,能夠促使具有共同利益的單個局中人為了相同的目標而結成聯盟。然而,聯盟能否獲得凈收益以及如何在聯盟內部分配凈收益,需要有可強制執行的契約來保證。分配向量的存在是執行契約行為的理論描述。因此,人們在研討合作博弈時,往往更注重強制執行的契約,這是合作博弈的本質特點。如果結盟成本可忽略不計,聯盟內部分配可順利實施的話,聯盟在博弈環境中完全可作為與其他對手同樣的單一局中人來看待。博弈論專家在研究中已指出,合作博弈理論的缺陷,是其不可能提供一個清晰的標准用來分析現實社會競爭的解,這是由於:
(1)現實中的協議或契約可能是部分可強制執行,而另一部分不能強制執行。一些局中人可達成契約,另一些人卻不能夠達成契約。在實施過程中,其中有若干步可執行,其餘的則不可執行。於是,實際生活中的博弈大多處於合作博弈與非合作博弈之間。
(2)合作博弈具有序列漸進結構。
(3)合作博弈所反映的現實經濟問題具有不完全信息。
這樣的觀點代表了將合作博弈納入非合作博弈研究范圍的一種發展趨勢。然而,從更廣泛的意義上來說,特別是針對我國的經濟環境(包括社會、經濟、文化等方面)而言,合作與非合作兩種博弈互為包容,渾然一體,是同一類事物在不同條件下、從不同角度觀察時的不同表現形式。它們之間存在著必然聯系,有著共同的本質特徵,可以用適當的形式把它們統一起來。這就需要找出競爭與合作的內在聯系並將它們一體化。由於從博弈過程和策略選擇的角度來看,合作博弈是非合作博弈的特例;而從博弈結果和收益分配的角度看,非合作是合作的特例,此時即每個聯盟內成員個數為1。因而,它們的存在環境、研究方法都有所不同。合作博弈是由於合作收益的誘惑,相對減少了博弈行為方式和過程的研究,其內容自然是更多地集中於配置問題和解的概念、類型及特點,可用於回答個體與聯盟的能力、公平分配方法及社會穩定模式等有趣的問題;非合作博弈則是由於個人收益與自己的策略選擇有直接聯系,因此就會理所當然地對行為過程和策略選擇等博弈問題更加關注,主要研究信息結構、策略選擇對時間的依賴性、支付風險等問題。更明顯的區別是:非合作博弈側重個體行為特徵研究,合作博弈著重研究集體行為特點。因而,它們對微觀和宏觀經濟領域等應用范圍的適宜性也有所不同。
綜上所述,完全可以把現實中的絕大多數博弈問題看作是合作博弈與非合作博弈的混合物。個體有限次的、局部的策略選擇行為與整個市場相比仍足夠小。在理想的完全競爭的交換市場經濟中,參與者(局中人)較多,策略選擇行為發生次數足夠大時,非合作與合作博弈的差異近乎消失,兩者趨於一致。然而,這種理想經濟與現實差距甚遠。大的企業集團、國家對市場和國際經濟的影響仍然舉足輕重時,合作與非合作的分類研究及將兩者有機結合起來的博弈模型研究仍有重要意義。所以,合作博弈在研究經濟問題,特別是對我國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經濟體制、社會主義經濟的分配原則以及企業內部組織等問題,仍具有較高的應用價值和借鑒意義。參與博弈的局中人,為了各自的利益目標,都在努力尋找和實施能夠獲得更多利益的行為方式。如果聯盟或合作更有利於目標的實現,部分局中人自然會以聯盟為單位進行博弈,此時只需考慮如何在聯盟內部分配這些比成員們單個博弈時所得之和還要多的「好處」。否則,局中人仍然會是單兵參戰。因此,實際中的博弈問題,局中人常常面臨著在合作與非合作之間的選擇,這就是擬合作問題,例如經貿談判,委託一代理關系中的激勵相容問題,壟斷競爭,國家政府、企業和個人的關系問題等。關鍵在於合作與非合作相互轉化的條件(利益標准)、特點和均衡的實
完全信息博弈指的是參與者對所有參與者的策略空間及策略組合下的支付有充了解稱為完全信息;反之,則稱為不完全信息。
靜態博弈指參與者同時採取行動,或者盡管有先後順序,但後行動者不知道先行動者的策略。動態博弈指雙方的的行動有先後順序並且後行動者可以知道先行動者的策略。
㈨ 合作博弈的定義
博弈根據是否可以達成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分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
合作博弈研究人們達成合作時如何分配合作得到的收益,即收益分配問題。合作博弈採取的是一種合作的方式,或者說是一種妥協。妥協其所以能夠增進妥協雙方的利益以及整個社會的利益,就是因為合作博弈能夠產生一種合作剩餘。這種剩餘就是從這種關系和方式中產生出來的,且以此為限。至於合作剩餘在博弈各方之間如何分配,取決於博弈各方的力量對比和技巧運用。因此,妥協必須經過博弈各方的討價還價,達成共識,進行合作。在這里,合作剩餘的分配既是妥協的結果,又是達成妥協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