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軍人必須服從命令,不合理的命令不服從的軍人是好軍人么
不服從肯定不是好軍人。
如果發起戰爭,你作為將軍,命令部下從一條路線進攻,然後你底下幾萬兵,一個說要往這條路走,一個說要往那條路走,一個又說要多帶彈葯少帶糧草,一個說要多帶糧草,一個說要用跑,一個說要用走。
他們說的可能都有道理,也都有可行性,但如果都讓他們各干各的,還不如直接投降,直接買一根繩子弔死算了。
部隊不是市場,沒有討價還價的地方,也不是能夠討價還價的。
『貳』 如果黨員斷定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錯了,是可以不執行的,這句話對��
這句話是錯的。
一名共產黨員必須無條件的服從和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策、決議、指示、命令。
即使斷定上級黨組織的決策、決議、指示、命令是錯誤的,一名共產黨員也必須無條件的服從和首先堅決執行。黨員有權利通過正常的組織渠道向上一級黨組織直至黨中央進行反映,也允許保留個人意見。但絕不能以此為借口、為理由拒不執行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策、決議、指示、命令,這是黨的組織制度和黨的紀律決定的。
『叄』 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 那麼比如說命令是錯的 軍人有不服從的權利么
沒有。當對命令有疑問時,在堅決執行命令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見(申訴權)。
《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 戰時違抗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四十一條第五款規定: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3)我絕不服從錯誤的命令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第三十九條在武器裝備管理中,實施技術革新提高效能、節約成本,或者及時發現重大質量問題、避免事故發生,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四十條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促進部隊安全發展,正確處置突發情況,有效預防事故、案件,有效避免重大事故、案件發生或者減輕事故、案件損失,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飛行員達到規定的安全飛行
其他從事高風險工作的人員多年安全無事故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刑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