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杭州一程序員被辭退報復公司,寫代碼轉賬553筆,最終得到了什麼處罰
杭州一程序員寫代碼轉走公司21萬元資金,最終被按照盜竊、妨礙公務罪進行處罰,判處4年2個月的有期徒刑。
一、事件詳情
程序員馬某被公司辭退後,為發泄對公司賠償金額的不滿,利用任職時掌握的項目技術編寫代碼,將公司的21萬資金轉到自己的名下。
『貳』 程序員被辭退報復公司,寫代碼給自己賬戶轉賬553筆,法院是如何判決的
程序員離職後仍然掌握原公司賬號信息,利用技術專長盜取公司資金。由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檢察院依法起訴的被告人馬某盜竊、妨害公務案一審判決,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
2018年8月,馬某入職了杭州一家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擔任軟體技術專家,負責平台系統的開發和維護。2020年1月,馬某被公司辭退。沒了工作,對公司的賠償金額不滿意,馬某萌生了報復公司的念頭:「用寫代碼的方式把公司的錢轉到自己賬戶,一般人發現不了,我心裡有成就感。」
案發後,馬某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並全數退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損失。檢察機關以馬某涉嫌盜竊罪、妨害公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的一審判決。
『叄』 程序員日均寫7行代碼試用期被開除,公司的行為是否屬於違法
作為職場人,我們一定要多給自己留一個心眼兒,也多給自己留一條後路,畢竟工作只是謀生的一個方式,快樂生活才是最重要的。
『肆』 杭州程序員被辭退後寫代碼給自己轉賬,程序員的這一行為合法嗎
程序員的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這種行為是非常惡劣的利用自己的專項技做了違法犯罪的行為,最後被判處4年兩個月的有期徒刑。
『伍』 41歲程序員被辭退,家人引薦到居委會工作,收入以為看錯了,怎麼回事
41歲程序員最終被單位辭退之後,家人引薦到居委會工作。這一名程序員看到收入的時候,他還以為看錯了主要是因為他看到居委會的工作收入太低了。因為居委會的工作收入,一個月僅僅只有5000元,跟他之前在IT行業工作的工資,存在著天壤之別。
這名男子一開始看到居委會工資的時候,之所以會以為看錯了,主要是因為居委會的工資太低了。因為男子一直以來都是在IT行業工作的,而且他的工資都是以萬為單位的,他沒想到自己在40多歲的時候領到的工資才5000多。所以,當這名男子看到居委會工資的時候,露出了驚訝的表情,甚至一度以為自己看錯了。
總而言之,這程序員之所以會淪落到要去居委會工作主要是因為證明程序員的年紀太大了,導致他沒有辦法找到程序員方面的工作。而當他看到居委會工資的時候,以為看錯了是因為居委會工作的工資僅僅只有5000,他覺得太低了。
『陸』 杭州程序員被辭退後寫代碼給自己轉賬,他為何會「劍走偏鋒」
這名程序員會選擇“劍走偏鋒”,只因為自己被公司辭退,內心對公司賠償不滿意。這才利用自己專業擅長,做起了偷盜前公司財產的事情。男子編寫代碼,讓公司賬戶每隔一定時間,就給自己轉賬一次,單次金額為幾百元。
用這樣方式,男子在近一年時間里,累計給自己轉賬553筆,金額達到了21萬余元。最終男子也為自己行為,接受了法律懲罰。
最終男子因為自己盜竊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兩個月,所盜竊財物需要全部歸還,除此之外還需要繳納罰金。男子的行為和處罰,應該讓我們引以為戒。
『柒』 我是剛剛畢業的程序員,工作了大概實習期加試用期有6個月,關於試用期被辭退的問題
1、如果勞動者簽了個人辭職書:就是勞動者有試用期內主動解除合同了:這樣的情況,公司只需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勞動者不簽:公司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就必須拿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1)如果公司有這樣的證據:公司是依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要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公司拿不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合同,此時,如果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當履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2倍作為賠償,即:在勞動者工作不滿3個月時,除給勞動者應得的實際工資外,還應給勞動者一個月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是:
(1)《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由上可知:勞動者依據第37條自己主動在試用期內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單位依據第39條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沒有補償金】。
第48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所謂「不符合錄用條件」沒有具體規定,我的理解主要是:
1、不符合公司招聘時對相應職位的要求
2、缺乏實際工作能力,經培訓、調換崗位仍不能勝任的等等。
『捌』 國企的程序員會被辭退嗎
國企的程序員有被辭退的可能性,但可能性相對較小。以下是具體分析:
1. 國企性質: 國企雖然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保障性,但仍然是企業性質,存在員工被辭退的可能性。不同於體制內單位通常被視為「鐵飯碗」,國企員工同樣需要遵守企業規定和勞動合同。
2. 辭退條件: 在國企工作的程序員,如果嚴重違反了企業的規章制度,或者存在違紀違法行為,國企有權開除該員工。這一規定適用於所有崗位,程序員也不例外。
3. 穩定性相對較高: 盡管存在被辭退的可能性,但相較於一些私營企業,國企在員工穩定性和福利待遇方面通常更有保障。因此,國企程序員的工作相對穩定,被辭退的風險相對較小。
綜上所述,國企程序員雖然存在被辭退的可能性,但相較於其他類型企業,其工作穩定性仍然較高。然而,程序員仍需遵守企業規定和法律法規,以避免因違規行為導致的辭退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