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python的類中引用成員變數必須加self嗎
Python的類中引用成員變數必須加self
類(class)初始化之後會得到實例(instance)。 self就是用於代表初始化的到的實例。 明確地寫一個self參數,使得類的方法(method)和普通的函數(function)本質上沒有差異,所有的輸入參數都顯示地傳遞到方法/函數當中。 當然作為類的方法,作用的對.
self是只有在類中才會有的。self在定義類的方法時是必須有的,雖然在調用時不必傳入相應的參數。 但self的名稱並不是一定的,在python中self不是關鍵詞。在初始化函數中可以把self換成任意名字.
㈡ python中的函數是什麼
Python3 函數
函數是組織好的,可重復使用的,用來實現單一,或相關聯功能的代碼段。
函數能提高應用的模塊性,和代碼的重復利用率。你已經知道Python提供了許多內建函數,比如print()。但你也可以自己創建函數,這被叫做用戶自定義函數。
定義一個函數
你可以定義一個由自己想要功能的函數,以下是簡單的規則:
函數代碼塊以def關鍵詞開頭,後接函數標識符名稱和圓括弧()。
任何傳入參數和自變數必須放在圓括弧中間,圓括弧之間可以用於定義參數。
函數的第一行語句可以選擇性地使用文檔字元串—用於存放函數說明。
函數內容以冒號:起始,並且縮進。
return [表達式]結束函數,選擇性地返回一個值給調用方,不帶表達式的 return 相當於返回 None。
語法
Python 定義函數使用 def 關鍵字,一般格式如下:
默認情況下,參數值和參數名稱是按函數聲明中定義的順序匹配起來的。
實例
讓我們使用函數來輸出"Hello World!":
#!/usr/bin/python3
defhello():
print("Hello World!")
hello()
更復雜點的應用,函數中帶上參數變數:
實例(Python 3.0+)
比較兩個數,並返回較大的數:
#!/usr/bin/python3
def max(a, b): if a > b: return a
else: return b
a = 4b = 5print(max(a, b))
以上實例輸出結果:
實例(Python 3.0+)
計算面積函數:
#!/usr/bin/python3
# 計算面積函數def area(width, height): return width * height
def print_welcome(name): print("Welcome", name)
print_welcome("Runoob")w = 4h = 5print("width =", w, " height =", h, " area =", area(w, h))
以上實例輸出結果:
函數調用
定義一個函數:給了函數一個名稱,指定了函數里包含的參數,和代碼塊結構。
這個函數的基本結構完成以後,你可以通過另一個函數調用執行,也可以直接從 Python 命令提示符執行。
如下實例調用了printme()函數:
實例(Python 3.0+)
#!/usr/bin/python3
# 定義函數def printme( str ): # 列印任何傳入的字元串
print (str)
return
# 調用函數printme("我要調用用戶自定義函數!")printme("再次調用同一函數")
以上實例輸出結果:
參數傳遞
在 python 中,類型屬於對象,變數是沒有類型的:
以上代碼中,[1,2,3]是 List 類型,"Runoob"是 String 類型,而變數 a 是沒有類型,她僅僅是一個對象的引用(一個指針),可以是指向 List 類型對象,也可以是指向 String 類型對象。
可更改(mutable)與不可更改(immutable)對象
在 python 中,strings, tuples, 和 numbers 是不可更改的對象,而 list,dict 等則是可以修改的對象。
不可變類型:變數賦值a=5後再賦值a=10,這里實際是新生成一個 int 值對象 10,再讓 a 指向它,而 5 被丟棄,不是改變 a 的值,相當於新生成了 a。
可變類型:變數賦值la=[1,2,3,4]後再賦值la[2]=5則是將 list la 的第三個元素值更改,本身la沒有動,只是其內部的一部分值被修改了。
python 函數的參數傳遞:
不可變類型:類似 C++ 的值傳遞,如 整數、字元串、元組。如 fun(a),傳遞的只是 a 的值,沒有影響 a 對象本身。如果在 fun(a))內部修改 a 的值,則是新生成來一個 a。
可變類型:類似 C++ 的引用傳遞,如 列表,字典。如 fun(la),則是將 la 真正的傳過去,修改後 fun 外部的 la 也會受影響
python 中一切都是對象,嚴格意義我們不能說值傳遞還是引用傳遞,我們應該說傳不可變對象和傳可變對象。
python 傳不可變對象實例
通過id()函數來查看內存地址變化:
實例(Python 3.0+)
def change(a): print(id(a)) # 指向的是同一個對象
a=10
print(id(a)) # 一個新對象
a=1print(id(a))change(a)
以上實例輸出結果為:
可以看見在調用函數前後,形參和實參指向的是同一個對象(對象 id 相同),在函數內部修改形參後,形參指向的是不同的 id。
傳可變對象實例
可變對象在函數里修改了參數,那麼在調用這個函數的函數里,原始的參數也被改變了。例如:
實例(Python 3.0+)
#!/usr/bin/python3
# 可寫函數說明def changeme( mylist ): "修改傳入的列表"
mylist.append([1,2,3,4])
print ("函數內取值: ", mylist)
return
# 調用changeme函數mylist = [10,20,30]changeme( mylist )print ("函數外取值: ", mylist)
傳入函數的和在末尾添加新內容的對象用的是同一個引用。故輸出結果如下:
參數
以下是調用函數時可使用的正式參數類型:
必需參數
關鍵字參數
默認參數
不定長參數
必需參數
必需參數須以正確的順序傳入函數。調用時的數量必須和聲明時的一樣。
調用 printme() 函數,你必須傳入一個參數,不然會出現語法錯誤:
實例(Python 3.0+)
#!/usr/bin/python3
#可寫函數說明def printme( str ): "列印任何傳入的字元串"
print (str)
return
# 調用 printme 函數,不加參數會報錯printme()
以上實例輸出結果:
關鍵字參數
關鍵字參數和函數調用關系緊密,函數調用使用關鍵字參數來確定傳入的參數值。
使用關鍵字參數允許函數調用時參數的順序與聲明時不一致,因為 Python 解釋器能夠用參數名匹配參數值。
以下實例在函數 printme() 調用時使用參數名:
實例(Python 3.0+)
#!/usr/bin/python3
#可寫函數說明def printme( str ): "列印任何傳入的字元串"
print (str)
return
#調用printme函數printme( str = "菜鳥教程")
以上實例輸出結果:
以下實例中演示了函數參數的使用不需要使用指定順序:
實例(Python 3.0+)
#!/usr/bin/python3
#可寫函數說明def printinfo( name, age ): "列印任何傳入的字元串"
print ("名字: ", name)
print ("年齡: ", age)
return
#調用printinfo函數printinfo( age=50, name="runoob" )
以上實例輸出結果:
默認參數
調用函數時,如果沒有傳遞參數,則會使用默認參數。以下實例中如果沒有傳入 age 參數,則使用默認值:
實例(Python 3.0+)
#!/usr/bin/python3
#可寫函數說明def printinfo( name, age = 35 ): "列印任何傳入的字元串"
print ("名字: ", name)
print ("年齡: ", age)
return
#調用printinfo函數printinfo( age=50, name="runoob" )print ("------------------------")printinfo( name="runoob" )
以上實例輸出結果:
不定長參數
你可能需要一個函數能處理比當初聲明時更多的參數。這些參數叫做不定長參數,和上述 2 種參數不同,聲明時不會命名。基本語法如下:
加了星號*的參數會以元組(tuple)的形式導入,存放所有未命名的變數參數。
實例(Python 3.0+)
#!/usr/bin/python3
# 可寫函數說明def printinfo( arg1, *vartuple ): "列印任何傳入的參數"
print ("輸出: ")
print (arg1)
print (vartuple)
# 調用printinfo 函數printinfo( 70, 60, 50 )
以上實例輸出結果:
實例(Python 3.0+)
#!/usr/bin/python3
# 可寫函數說明def printinfo( arg1, *vartuple ): "列印任何傳入的參數"
print ("輸出: ")
print (arg1)
for var in vartuple: print (var)
return
# 調用printinfo 函數printinfo( 10 )printinfo( 70, 60, 50 )
以上實例輸出結果:
還有一種就是參數帶兩個星號**基本語法如下:
加了兩個星號**的參數會以字典的形式導入。
實例(Python 3.0+)
#!/usr/bin/python3
# 可寫函數說明def printinfo( arg1, **vardict ): "列印任何傳入的參數"
print ("輸出: ")
print (arg1)
print (vardict)
# 調用printinfo 函數printinfo(1, a=2,b=3)
以上實例輸出結果:
聲明函數時,參數中星號*可以單獨出現,例如:
如果單獨出現星號*後的參數必須用關鍵字傳入。
匿名函數
python 使用 lambda 來創建匿名函數。
所謂匿名,意即不再使用 def 語句這樣標準的形式定義一個函數。
lambda 只是一個表達式,函數體比 def 簡單很多。
lambda的主體是一個表達式,而不是一個代碼塊。僅僅能在lambda表達式中封裝有限的邏輯進去。
lambda 函數擁有自己的命名空間,且不能訪問自己參數列表之外或全局命名空間里的參數。
雖然lambda函數看起來只能寫一行,卻不等同於C或C++的內聯函數,後者的目的是調用小函數時不佔用棧內存從而增加運行效率。
語法
lambda 函數的語法只包含一個語句,如下:
如下實例:
實例(Python 3.0+)
#!/usr/bin/python3
# 可寫函數說明sum = lambda arg1, arg2: arg1 + arg2
# 調用sum函數print ("相加後的值為 : ", sum( 10, 20 ))print ("相加後的值為 : ", sum( 20, 20 ))
以上實例輸出結果:
return語句
return [表達式]語句用於退出函數,選擇性地向調用方返回一個表達式。不帶參數值的return語句返回None。之前的例子都沒有示範如何返回數值,以下實例演示了 return 語句的用法:
實例(Python 3.0+)
#!/usr/bin/python3
# 可寫函數說明def sum( arg1, arg2 ): # 返回2個參數的和."
total = arg1 + arg2
print ("函數內 : ", total)
return total
# 調用sum函數total = sum( 10, 20 )print ("函數外 : ", total)
以上實例輸出結果:
強制位置參數
Python3.8 新增了一個函數形參語法 / 用來指明函數形參必須使用指定位置參數,不能使用關鍵字參數的形式。
以下使用方法是正確的:
以下使用方法會發生錯誤:
㈢ python中的註解類,但是函數引用類型怎麼註解
自定義函數是這樣做註解的
def add(x:int,y:int)->int:
return x+y
函數引用類型不用註解 由被引用的函數註解
㈣ python中類內部的函數可以互相調用嗎
可以調用,比如下面,common_func被多個函數調用。
classMyClass:
def__init__(self):
pass
deffunc1(self):
#dosomething
self.common_func()
deffunc2(self):
#dosomething
self.common_func()
defcommon_func(self):
pass
㈤ Python裡面的函數怎麼按引用傳遞參數
如果你用C給Matlab寫過MEX程序,那麼這個問題是很容易理解的(好像每次討論Python問題時我總是把Matlab搬了出來…… 《在Matlab中把struct當成Python中的Dictionary使用》《Matlab和Python的幾種數據類型的比較》)。
既然提到了MEX,就簡單說一下:
一個Matlab可能形如
function ret=add3(a,b,c)
如果在C的層面實現這個函數,就會看到另一種景象:
void mexFunction(int nlhs,mxArray * plhs[],int nrhs,const mxArray * prhs[])
a,b,c三個參數的地址放在一個指針數組里,然後把這個指針數組的首地址作為參數prhs傳遞給函數,這說明Matlab函數的參數是傳遞指針的,而不是值傳遞。
縱然是傳遞的指針,但是卻不能在函數里改變實參的值,因為標記為「const」了。
Python是開放源碼的,我沒有看。所以下面很多東西是猜的。
Python在函數的參數傳遞時用的什麼手法?實驗一下(使用ActivePython2.5):
首先介紹一個重要的函數:
>>> help(id)
Help on built-in function id in mole __builtin__:
id(...)
id(object) -> integer
Return the identity of an object. This is guaranteed to be unique among
simultaneously existing objects. (Hint: it's the object's memory address.)
看最後括弧里那句:Hint:it's the object's address.(它是對象的地址)
有了這個函數,下面的事情就方便多了。
>>> a=0
>>> id(a)
3630228
>>> a=1
>>> id(a)
3630216
可以看出,給a賦一次值,a的address就改變了。在C的層面看,(也許真實情況不是下面的樣子,但作為一個類比應該還是可以的):
void * pa;
pa=malloc(sizeof(int));
*(int *)pa=0;
free(pa);
pa=malloc(sizeof(int));
*(int *)pa=1;
Python中每次賦值會改變變數的address,分配新的內存空間,所以Python中對於類型不像C那樣嚴格要求。
下面看看Python函數參數傳遞時到底傳的什麼:
有一個函數:
>>> def changeA(a):
... print id(a)
... a=100
... print id(a)
設定一個變數var1:
>>> var1=10
>>> id(var1)
3630108
>>> changeA(var1)
3630108
3631012
>>> var1
10
調用函數後,從兩次print的結果可以看出,傳遞確實是地址。但是即便如此,在函數內對形參的修改不會對實參造成任何實質的影響,因為對形參的重新賦值,只是改變了形參所指向的內存單元(changeA里兩次調用print id(a)得到不同的結果),卻沒有改變實參的指向。在C的層面看也許類似下面的情節:
void changeA(void * pa)
{
pa=malloc(sizeof(int));
*(int *)pa=100;
free(pa);
}
精通C的你一眼就看出這個函數永遠也改變不了它外面的世界。
也就是說雖然傳遞的是地址,但像changeA這樣的函數改變不了實參的值。
也許會感到困擾?不,我已經在Matlab中習慣了。
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Matlab中刪除結構體成員的rmfield函數(參見《Matlab筆記三則》),
(Matlab版本7.0.1)
如果想刪除結構體patient的name成員,用
rmfield(patient, 'name');
是永遠達不到目的的(就像試圖用雙手抓住自己的領子,把自己提到空中);
迷途知返的做法是:
patient = rmfield(patient, 'name');
㈥ Python中函數和類的用途有什麼區別
類,class,用來描述具有相同的屬性和方法的對象的集合。它定義了該集合中每個對象所共有的屬性和方法。對象是類的實例。
函數,是組織好的,可重復使用的,用來實現單一,或相關聯功能的代碼段。
函數能提高應用的模塊性,和代碼的重復利用率。你已經知道python提供了許多內建函數,比如print()。但你也可以自己創建函數,這被叫做用戶自定義函數。
python語言中類和函數的區別是什麼?
1、規則不同
類是一種引用數據類型,類似於byte、short、int(char)、long、float、double等基本數據類型;
函數必須聲明後才可以被調用,調用格式為:函數名(實參)調用時函數名後的小括弧中的實參必須和聲明函數時的函數括弧中的形參個數相同。
2、主體不同
類是面向對象程序設計實現信息封裝的基礎;
函數是指一段在一起的、可以做某一件事的子程序。
3、特點不同
類是一種用戶定義的引用數據類型,也稱類類型,每個類包含數據說明和一組操作數據或者傳遞消息的函數,類的實例稱為對象;
函數分為全局函數、全局靜態函數,在類中還可以定義構造函數、析構函數、拷貝構造函數、成員函數、友元函數、運算符重載函數、內聯函數等。
㈦ python調用c函數
如果有一堆\0,你怎麼知道這個指針指向的內容什麼時候結束?比如應該讀取10個位元組,還是100個位元組。
最起碼要加一個標示指針所指內容長度的參數。
㈧ python類和函數的區別
一、主體不同
1、類:是面向對象程序設計實現信息封裝的基礎。
2、函數:是指一段在一起的、可以做某一件事兒的程序。也叫做子程序、(OOP中)方法。
二、特點不同
1、類:是一種用戶定義的引用數據類型,也稱類類型。每個類包含數據說明和一組操作數據或傳遞消息的函數。類的實例稱為對象。
2、函數:分為全局函數、全局靜態函數;在類中還可以定義構造函數、析構函數、拷貝構造函數、成員函數、友元函數、運算符重載函數、內聯函數等。
三、規則不同
1、類:實質是一種引用數據類型,類似於byte、short、int(char)、long、float、double等基本數據類型,不同的是它是一種復雜的數據類型。
2、函數:函數必須聲明後才可以被調用。調用格式為:函數名(實參)調用時函數名後的小括弧中的實參必須和聲明函數時的函數括弧中的形參個數相同。
㈨ python中的引用規則是什麼樣的
python中,一切皆對象(不是非常嚴格,但幾乎都對)。。。既然是對象,當然有方法和屬性嘍。怎麼查看一個對象它擁有哪些類型和對象呢?dir(x)就行。
max(a),而不是a.max()
是因為a,它是一個list,list對象是沒有max這個方法的。。。為啥是max(a)呢,因為max是python解釋程序內建的方法而已。。。
後面那個問題的原因和上面是一樣的。
至於怎麼判斷?學東西總要記點東西。。記著唄。python解釋器內建的函數又不多。。。實在記不住怎麼辦?查唄
import sys
print dir(sys.moles['__builtin__'])
㈩ Python的成員函數問題
join() 是str類中的一個成員函數,它是類成員。
2. python中視一切為對象,所以a其實是一個字元串對象,具有成員函數join,可以用dir(a)查看。
3. a.join() 就是字元對象a調用其成員函數 jo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