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山东省生孩子补助标准
山东省生孩子补助标准根据具体地区不同标准也不相同。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第二十七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B. 山东二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的费用。
第十一条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三条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C. 曹县的生育津贴能领多少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办理材料参保本人医疗保险手册。准生证。结婚证。身份证。出生证明。农业银行卡。医疗费用结算单。住院明细。备案表。
曹县,隶属于山东省菏泽市,古称曹州,位于山东省西南部,鲁豫两省八县交界处,南临商丘、民权县,北接菏泽、定陶区,东靠单县、成武县,西濒东明、兰考县;总面积1969平方千米,辖5个街道办事处,22乡镇; [39]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曹县常住人口为1384282人。
D. 山东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工资一般是照常发放,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 生育津贴算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已经生育妇女的一个保障。生育津贴月用人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是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假设一家企业有100名职工,月申报工资总额为40万元,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万÷100人000元/人。顺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98天13067元。难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128天17067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F. 山东生育津贴2021年最新政策
山东生育津贴2021年最新政策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具体如下:
1、只有女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其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可享受如果只有男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但男方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2、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