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举债规模必须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新预算法而实施不力,那么法立得再好也会打折扣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是我国财政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预算法,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各级财政部门在学好用好新预算法的同时,还要大力做好新预算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把该法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除专门组织新预算法培训外,其他业务培训中也要安排这方面的内容。财政部在“六五”普法验收中要把各地贯彻执行新预算法的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同时,各地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新预算法,让社会公众了解掌握预算法律知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2、做好新预算法实施的立法配套工作
新预算法的制定和实施正处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对一些符合改革发展方向但一时还难以具体规定的问题仅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预算管理所面临的环境和条件不同,预算管理的水平差别也较大。
因此,本着从实际出发、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中央层面还需要按照新预算法确定的原则及授权,抓紧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资金支付、政府债务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地方层面还可以制定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或者地方性法规。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国家预算法
Ⅱ 如何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方法:Ⅲ 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怎样加压鼓劲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审计机关应以“人、法、技”建设为主线,因地制宜地开展学习教育,努力造就一支具有审计专长、政治思想坚定、作风优良的审计工作队伍。要完善人事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人才发展规划,既要想方设法吸纳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进入审计队伍,又要从加强内部管理入手,搞活用人机口魏国新制,增强审计人员的压力感、紧迫感,营造追求学习、追求上进的工作氛围,保持审计从业人员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广泛宣传《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结合审计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审计公告等,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消除社会上一些人对审计的片面认识,扩大审计影响。同时与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协调配合,大力宣传《会计法》、《预算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预算执行、税收征管和资金结算等工作秩序,从源头上制止和预防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变被动监督为主动预防,减轻审计工作的压力和审计工作量。
运用科学的审计方法,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要针对被审计事项的具体情况,科学制订审计工作方案,充分运用审前调查、内部控制评审、审计抽样和经济指标分析等方法,查找审计线索,选择审计重点,合理安排审计力量,进行重点审计,确保查深查透。同时,要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改变目前审计监督手段滞后、工作效率低下的工作局面。
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引入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全面调动审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审计机关要结合公务员管理,合理开展审计业务的人员交流,防止审计人员在同一岗位上长期工作,因友情、亲情或其他关系,影响客观公正执法,造成人情审计或徇私舞弊;要合理配备审计力量,对业务部门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确保业务骨干充实到重要工作岗位;要结合目标责任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并对履行职责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奖优罚劣,避免敷衍塞责。
狠抓审计质量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审计机关要严格依照各项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对查处的违规违纪事项,要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对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要有具体、准确的法规依据。完善审计业务会议集体定案制度,对审计处理、处罚,要在听取审计组报告及处理意见的基础上,严格审核把关。
Ⅳ 预算编制的方法有哪些
一、增量预算法与零基预算法
按其出发点的特征不同,编制预算的方法可分为增量预算法和零基预算法两大类。
(一)增量预算法
增量预算法又称调整预算法,是指以基期水平为基础,分析预算期业务量水平及有关影响因素的变动情况,通过调整基期项目及数额,编制相关预算的方法。
增量预算法的前提条件是:(1)现有的业务活动是企业所必需的;(2)原有的各项业务都是合理的。
增量预算法的缺点是如果预算期的情况发生变化,预算数额会受到基期不合理因素的干扰,可能导致预算的不准确,不利于调动各部门达成预算目标的积极性。
(二)零基预算法
零基预算法是“以零为基础编制预算”的方法,采用零基预算法在编制费用预算时,不考虑以往期间的费用项目和费用数额,主要根据预算期的需要和可能分析费用项目和费用数额的合理性,综合平衡编制费用预算。
运用零基预算法编制费用预算的具体步骤是:
(1)根据企业预算期利润目标、销售目标和生产指标等,分析预算期各项费用项目,并预测费用水平;
(2)拟订预算期各项费用的预算方案,权衡轻重缓急,划分费用支出的等级并排列先后顺序;
(3)根据企业预算期预算费用控制总额目标,按照费用支出等级及顺序,分解落实相应的费用控制目标,编制相应的费用预算。
应用零基预算法编制费用预算的优点是不受前期费用项目和费用水平的制约,能够调动各部门降低费用的积极性。其缺点是编制工作量大。
二、固定预算法与弹性预算法
编制预算的方法按其业务量基础的数量特征不同,可分为固定预算法和弹性预算法。
(一)固定预算法
固定预算法又称静态预算法,是指在编制预算时,只根据预算期内正常、可实现的某一固定的业务量
(如生产量、销售量等)水平作为唯一基础来编制预算的方法。
固定预算法存在适应性差和可比性差的缺点。一般适用于经营业务稳定、生产产品产销量稳定、能准确预测产品需求及产品成本的企业,也可用于编制固定费用预算。
(二)弹性预算法
弹性预算法又称动态预算法,是在成本性态分析的基础上,依据业务量、成本和利润之间的联动关系,按照预算期内可能的一系列业务量(如生产量、销售量、工时等)水平编制系列预算的方法。
理论上,弹性预算法适用于编制全面预算中所有与业务量有关的预算,但实务中主要用于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和利润预算,尤其是成本费用预算。
编制弹性预算,要选用一个最能代表生产经营活动水平的业务量计量单位。例如,以手工操作为主的车间,就应选用人工工时;制造单一产品或零件的部门,可以选用实物数量;修理部门可以选用直接修理工时等。
弹性预算法所采用的业务量范围,视企业或部门的业务量变化情况而定,务必使实际业务量不至于超
出相关的业务量范围。一般来说,可定在正常生产能力的70%~110%之间,或以历史上最高业务量和最低业务量为其上下限。弹性预算法编制预算的准确性,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本性态分析的可靠性。
与按特定业务量水平编制的固定预算相比,弹性预算有两个显着特点:(1)弹性预算是按一系列业务量水平编制的,从而扩大了预算的适用范围;(2)弹性预算是按成本性态分类列示的,在预算执行中可以计算一定实际业务量的预算成本,以便于预算执行的评价和考核。
运用弹性预算法编制预算的基本步骤是:
(1)选择业务量的计量单位;
(2)确定适用的业务量范围;
(3)逐项研究并确定各项成本和业务量之间的数量关系;
(4)计算各项预算成本,并用一定的方式来表达。
弹性预算法又分为公式法和列表法两种具体方法:
1.公式法
公式法是运用总成本性态模型,测算预算期的成本费用数额,并编制成本费用预算的方法。根据成本性态,成本与业务量之间的数量关系可用公式表示为:
y=a+bx
其中,y表示某项预算成本总额,a表示该项成本中的预算固定成本额,b表示该项成本中的预算单位变动成本额,x表示预计业务量。
2.列表法
列表法是在预计的业务量范围内将业务量分为若干个水平,然后按不同的业务量水平编制预算。
应用列表法编制预算,首先要在确定的业务量范围内,划分出若干个不同水平,然后分别计算各项预算值,汇总列入一个预算表格。
三、定期预算法与滚动预算法
编制预算的方法按其预算期的时间特征不同,可分为定期预算方法和滚动预算方法两大类。
(一)定期预算法
定期预算法是以固定不变的会计期间(如年度、季度、月份)作为预算期间编制预算的方法。采用定
期预算法编制预算,保证预算期间与会计期间在时期上配比,便于依据会计报告的数据与预算比较,考核和评价预算的执行结果。但不利于前后各个期间的预算衔
接,不能适应连续不断的业务活动过程预算管理。
(二)滚动预算法
滚动预算法又称连续预算法或永续预算法,是在上期预算完成情况基础上,调整和编制下期预算,并将预算期间逐期连续向后滚动推移,使预算期间保持一定的时期跨度。
采用滚动预算法编制预算,按照滚动的时间单位不同可分为逐月滚动、逐季滚动和混合滚动。
1.逐月滚动方式
逐月滚动方式是指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以月份为预算的编制和滚动单位,每个月调整一次预算的方法。
如在2011年1月至12月的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在1月末根据当月预算的执行情况修订2月至12月的预算,同时补充下一年1月份的预算;到2月末可根据当月预算的执行情况,修订3月至2012年1月的预算,同时补充2012年2月份的预算;以此类推。
按照逐月滚动方式编制的预算比较精确,但工作量较大。
2.逐季滚动
逐季滚动方式是指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以季度为预算的编制和滚动单位,每个季度调整一次预算的方法。逐季滚动编制的预算比逐月滚动的工作量小,但精确度较差。
3.混合滚动
混合滚动方式是指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同时以月份和季度作为预算的编制和滚动单位的方法。这种预算方法的理论依据是:人们对未来的了解程度具有对近期把握较大、对远期的预计把握较小的特征。
运用滚动预算法编制预算,使预算期间依时间顺序向后滚动,能够保持预算的持续性,有利于考虑未来业务活动,结合企业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使预算随时间的推进不断加以调整和修订,能使预算与实际情况更相适应,有利于充分发挥预算的指导和控制作用。
Ⅳ 新预算法的新预算法为深化改革留有空间
新预算法的起草和审议,正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特别是今年6月中央又专门制定了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预算法在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精神的同时,对财政预算改革的顶层设计作了一些衔接性规定,为下一步改革留有法律空间。
一、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以解决现在预算执行中片面追求预算平衡带来的“顺周期”问题:经济放缓时,税务部门为完成税收任务而造成征收过头税,不利于经济回升;经济过热时,收入任务易于完成而出现“应收不收”,反而助长过热。
新预算法规定了预算审查重点从收支平衡、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转变的内容,同时将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明确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这样规定,为年度预算控制方式的深化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迎来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深刻变革。
二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根据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要求,新预算法第十二条作出了各级政府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原则性规定。同时,新预算法确立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法律地位,通过基金的调入和调出来调剂预算执行中由于短收、超收导致的预算资金的余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实现保障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和前瞻性,也为未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和多年滚动预算提供了依据。
三是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根据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要求,新预算法在附则中对各级政府提出了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明确要求。政府财务报告作为,全面反映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反映政府财务情况的存量“家底”,将和预算报告相互协调,共同反映政府履行各项职能和资金绩效的情况。新预算法的原则性规定为未来各级政府全面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指明了方向。
Ⅵ 如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
本报讯
(记者
赵文)“法律七进”工作如何深入持久开展?21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日前我省出台了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于2014年12月起施行。《意见》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纳入依法治省目标考核,定期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目标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
四级联动普法
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
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出台就是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教育机制,落实各部门的普法责任,通过部门联动、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来促进深度普法。
据了解,该《意见》将“谁执法、谁普法”作为“法律七进”活动的重要抓手和载体,突出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属地管理和上下联动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要求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同时,要求坚持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普法,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
宣传内容明确
共涉及43家省级部门
记者看到,《意见》“工作内容”部分共43条,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43家省级单位,明确了“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部门和主要宣传内容。如“重点宣传普及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这一内容,责任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一方面的普法责任单位为省审计厅。
同时,《意见》结合年度各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和特殊时间节点,分月列出了相关执法部门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时间表。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纳入同级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各执法部门按《意见》确定的普法任务、内容和重点时段,结合行业和部门实际,制定各自的普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Ⅶ 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方案
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依法治州和普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进“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意义目标
(一)“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含义。“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即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和所涉及的部门、行业为主体,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主导作用,在抓好部门、行业内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负责面向重点普法对象、面向社会宣传本部门、本行业所涉及所执行的法律法规。
(二)实行“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意义。实行“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是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执法部门、行业职能优势和主导作用,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覆盖面,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专业性,促进执法与普法工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真正形成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三)实行“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目标。通过实行“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活动,有效地普及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管理执法领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素质、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推动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的效能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楚雄州国土资源局“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有刚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杜 鹏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雷 鸣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赵 江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李春林 党组成员 办公室主任
杨惠莲 政策法规科科长
王玉学 执法监察支队队长
胡国华 矿产资源管理科科长
周 明
土地利用管理科长
杨 武
土地征收管理科科长
江 艳
规划信息科科长
延家明 地质环境科科长
杨榆静 测绘管理科科长
徐俊梅 耕地保护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致力维护宪法权威,培养民主法制观念,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提高本系统管理人员宪法意识。
(二)重点学习和宣传《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测绘法》和其他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大力开展与国土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三)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加强本系统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着力提高我州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四)突出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在村庄、集镇建设中,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管理,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等行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送到农村、机关、企业(矿山),宣传到地方政府各级领导、农村村民、矿山企业负责人等不同群体。
(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利用
“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0月最后一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法制宣传教育特殊时段,有组织地开展大规模的、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物权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测绘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公务员法》、《信访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
结合我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宣传主题,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是:大力开展国家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政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大力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与土地征收(征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观念,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对象和要求
国土资源普法宣传对象。普法对象为国土资源局全体干部职工;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点是农村村民、村委会干部、房地产开发商、矿山企业负责人、地勘单位负责人等;地方各级政府,重点是县(市、区)及乡(镇)政府领导。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意识。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制度,把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及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六、实施步骤
本方案从2013年9月29日开始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发动(9月29日-10月8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楚雄州全面推进 “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相关会议,明确重点内容,全面安排部署普法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0月20日前)。按照《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全面推进 “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集中宣传期间,采取多种宣传形式,通过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手册,进行集中宣传国资源法律法规基本内容,营造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总结和检查验收(10月25日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在10月25日前上报我局开展工作情况和自检自查工作总结。
Ⅷ 中国的《预算法》有几部,分别在什么时候颁布并实行的
1、中国预算法有一部,是1995年11月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5年11月22日发布实施的。
2、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修改后的预算法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赋予地方政府有限发债权、实行预算公开制度等成为亮点。法律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3、重点修改内容:
(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3)将第二条改为第三条,删去第二款。
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4)将第三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5)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6)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http://www.kuaiji.com/news/1751900_4
4、新预算法的修订,给我国政府的启示:
(1)坚持对人们负责,依法行政。
(2)健全和完善行政内部监督体系 。
Ⅸ 新预算法的简介
全国预算外资金收入情况
2014年财政收支预算(单位:亿元)
2013 年6 月底地方各级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单位:亿元)
中央财政收入支出对比情况
■新预算法的起草和审议,正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特别是今年6月中央又专门制定了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预算法在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精神的同时,对财政预算改革的顶层设计作了一些衔接性规定,为下一步改革留有法律空间。
■新预算法规定了预算审查重点从收支平衡、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转变的内容,同时将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明确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这样规定,为年度预算控制方式的深化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迎来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深刻变革。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战略决策。如何推进?从哪里着手?有很多理论问题与实际工作要研究、部署。其中,各级政府的预算问题便是一个切入点。作者雷戈先生就新预算法和新一轮财税制度改革的关系做了一番梳理。他在相关部门工作,有观察、有思考,文中见解可供参考。
——亚夫
2014年8月31日,历经两届全国人大、四次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61票赞成、2票反对、7票弃权的高票通过,翻开了预算法律制度的新篇章,也标志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在预算领域的率先破冰。
Ⅹ 如何提高预算执行审计质量(结合预算法)
一、做到四个明确
(一)要明确审计的目标。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不同于过去的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过程既是财政资金的收支过程,也是国家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过程。因此,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既有微观性目标,也有宏观性目标。具体地讲,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应实现四个目标。一是要审计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情况,促进部门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二是要促进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和提高部门预算约束力。三是要促进部门单位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四是要促进部门单位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二)要明确审计的范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范围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审计的时间范围。针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象多,年度审计覆率低,一些单位几年都审计不了一次的情况,为了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应实行几年审一次,一次审几年的办法。对一般单位至少三至五年要审计一次,对重点单位一年或二年要审计一次。对几年审计一次的单位,一次至少要审计近二年或三年的预算执行情况。二是审计的对象范围。针对部门预算执行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呈现隐蔽性、转移性的情况,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对象要由一级单位向二、三级单位和部门所属的社团组织如学会、协会等延伸。三是审计的资金范围。针对目前一些地方预算管理不够规范,部门单位资金来源渠道多的情况,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资金范围应包括基本部门预算资金、项目预算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和其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三)要明确审计的内容。当前,存在对部门预算审计的内容还不够明确,甚至存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就是审计预算数和执行数的差异情况并找出原因的狭窄认识,严重影响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质量。笔者认为,完整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十个方面。一是要审计部门单位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和行业法规情况,看部门单位是否做到了依法行政。二是审计预算单位基本情况,通过对预算单位基本情况的掌握和分析,发现审计线索,确定审计重点。三是要审计预算执行差异的情况,找出形成差异的原因,为加强预算和预算执行管理提出建议。四是要审计现金和银行存款情况,通过审计找出管理上的漏洞,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和线索。五是要审计往来款项情况,重点审计在往来账户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收支等问题。六是要审计财产物资管理情况,重点审计财产物资数量的真实性、财产物资增减变动的合法性和财产物资使用的效益性,从中发现侵占、贪污、行贿、违法购置和损失浪费等问题。七是要审计票据管理情况,通过对财政票据的领、用、缴销和支出发票的审计,检查有无违规收费、虚列支出和虚假发票、小金库等问题。八是要审计收入支出情况,重点是要对收入支出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计。九是要审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审计有无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和虚列支出等问题。十是要审计预算执行的效益性,通过对支出规模、人均支出水平、增减支出因素、工作任务饱和状态和完成等情况的审计和对比分析,对预算执行的效益性作出评价。
(四)要明确审计的方法。在运用一般审计技术方法和计算机方法的基础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要采取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核实财产物资和查对支出发票等四个方法,这是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揭露问题、发现案件线索的必要方法,必须把这四个方法作为规定动作予以落实。
二、搞好四个结合
(一)审计与调查相结合,从促进宏观管理上提高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质量。在加强审计监督的同时,要加大审计调查的力度。要针对财政收支、预算管理、预算执行中的政策、体制、制度以及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和问题等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为深化财政改革、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提出有价值、有份量的审计建议。
(二)审计与自查相结合,从加强预算执行单位自律上提高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质量。审计机关在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之前,要求被审计单位自查自纠,在审计处理上体现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这是一种理性化审计行为,是文明审计的重要体现。这样,不仅能引起被审计单位对执行政策法规的重视,而且被审计单位能更加理解审计、接受审计、配合审计。
(三)“阵地战”与“运动战”相结合,从改进审计的组织管理上提高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质量。长期以来,一些基层审计机关形成了以专业科股为单位分兵把守、互不侵犯、各自为战的阵地战习惯,这种组织方式使各专业审计形成了一支比较稳定、熟练的审计力量,但也存在一些缺陷。第一,这种方式容易使审计干部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形成固定关系,人情关、关系关是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容易导致审计腐败,影响审计质量。第二,这种方式使审计干部固定在一个岗位上,不利于审计干部向一技多能发展,不利于审计干部开拓视野,不利于培养和锻炼干部开拓创新能力。因此,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应采取阵地战与运动战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克服分兵把手的缺陷。具体做法是,第一,对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定期轮岗,首先把中层干部从阵地中运动出来。第二,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打破专业分工界限,相互渗透,交叉分配审计任务。
(四)“战斗”和“战役”相结合,从扩大审计工作的影响上提高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质量。这实际上就是要处理好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的关系。当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一般都是以重点审计为主,即每年只对重点单位或多年未审计的单位进行审计。就审计的规模而言,重点审计属于战斗型审计,采取这种方法符合审计力量不足的实际。但是,这种方法规模小,不易产生较强的审计影响和宏观作用,而且一些非重点单位长时间得不到审计监督,容易产生隐患。因此,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应把战斗与战役结合起来。这里的战役就是要开展全面审计。显然,就目前审计机关的力量而言每年都搞全面审计是办不到的,但每隔3至5年时间集中力量搞一次全面审计是有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其作用主要有二,第一,有利于及时发现预算执行单位带有共性的问题,从而有利于审计机关从机制、制度等方面提出建议,能更好地服务宏观管理。第二,这种方法声势大,如果再辅以必要的舆论宣传,有利于增强审计的影响力,对违法违规问题有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