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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码和版权

发布时间:2022-09-01 00:31:07

‘壹’ 软件着作权与源代码的关系

软件着作权保护软件的代码,需要提供完整代码,或首页尾页部分代码,源代码是基础。

‘贰’ 单位定制的软件,源代码版权问题!!

我们公司现在是跟天翎合作,也是定制的,在做之前就已经协商好了,源码全部给到我们公司这边,而且他们公司在这个方面做得还是不错的,将近二十年的技术经验,在行业内已经形成一定口碑的了,所以一整套合作下来也没有什么纠纷,或者说什么大的平台问题。

其他的厂商做得很勉强,一个是说平台不够稳定,毕竟不像那种做了将近二十年的厂商,技术沉淀了这么久。另一个是说经验不够,要么是不符合国情;现在企业大都是要符合中国国情的开发平台,这种都是要有经验的。还有就是老厂商是用拖拉拽方式去建立可视化流程的,对于新手小白不要太方便。还有国产化数据库啊这种的,还有国产化配件啊这种的,给很多政企单位做过案例项目,政企单位要求的都是国产化的,中国特色也是很明显的了。
还有最后的建立多个系统,我使用天翎的开发平台的时候,在上面体验了KM、CRM还有OA等等,又可以集成第三方系统,这种是真的方便。
所以我觉得还是选天翎这种老牌厂商,平台稳定、经验多多,什么问题都能很好地解决

‘叁’ 源代码的版权取得途径

一、独创性计算机源代码作品着作权实行自愿登记,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依法取得的着作权不受影响。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着作权归属造成的着作权纠纷,并为解决着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二、独创性计算机软件着作权归属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着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着作权法保护。三、计算机软件着作权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传统方式申请登记,源代码归属权也可以通过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四、源代码留证版权保护,可选择融合和集成各种数字版权技术和权威时间戳公证处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支撑的支持的大众版权保护平台进行自主存证和首次发布智能认证,取得作品留证和归属权初步证明,预防版权纠纷,需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增强证据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

‘肆’ 网页版权和小程序源代码是一回事吗

摘要 你好,其实都是一个意思.有的网站是一个系统程..而这个系统程序是由很多文件构成的,当我们访问的时候,.这些文件就运行.就能形成我们看见的网站.这些源码一般都是给那些想建立网站的人用.也有拿来学习的分析这个系统构建的结构,.但是多半都是用来建网站.自己改一下图片代码就成自己的了。

‘伍’ 如何申请源代码版权

如何申请源代码版权,依据我国着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属于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之一,所以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是可以申请着作权的,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减少纠纷的出现,那么如何申请源代码版权?申请源代码版权如何申请源代码版权?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源代码的开发者自愿申请版权登记的,应该向版权局提出登记申请。《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依法取得的着作权不受影响。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第八条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着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着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陆’ 网站的版权和源代码是一回事吗是否拥有了版权就拥有了源代码

开放源代码软件这一定义的来源是从技术角度,而自由软件这一定义本身就是版权意义上的范畴.自由软件的"自由"体现为通过版权许可给予的自由,而不是自由的没有知识产权。也就是说, 自由软件不是没有版权,它首先是承认软件的版权--软件有原始的版权所有者,然后纳入自由软件的版权许可约束,使每个人在维持该许可的条款不变的情况下,都有权复制, 修改和发布软件或其衍生的工作,这就是所谓的自由软件的自由理念。 Richard Stallman在《自由软件联盟宣言书》(《GNU Manifesto》)中有这样一段对知识产权的论述:“仔细研读过知识产权法律条款的人会发现,知识产权并不是一种固有的权利,现行的各种知识产权都是立法机构通过专门立法赋予的权利,所有的知识产权都是社会给予的许可。”这是Richard进行自由软件发展工作的法律立足点,他要取得知识产权法上的论证,并且他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社会赋权,既然知识产权是作为一种权利是立法上授予的权利,并且知识产权法也允许运用“许可”这种方法,通过契约的方式来变更和调整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于是Richard从许可这一个角度着手,使自由软件的运作在不同于商业软件的运作,即扩大所谓的"自由"时, 能有自己的法律依据——在承认版权的前提下,通过软件的版权许可来实现自由软件的自由权利的要求。

对于普通的商业软件, 软件开发商与使用者之间一般都会设立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即“一般商业许可”(General Business License,GBL). 这种许可协议一般由开发商单方拟订,用户接受协议是使用软件的前提,而获得许可的前提是支付费用购买软件产品.其许可条款一般按照版权法或专门的软件保护条例,或者通过双方合意达成略高于版权法和软件保护条例保护标准的软件许可使用条款。
面对于这种显然不适合自由软件的GBL,Richard在倡导自由软件联盟计划时, 从软件的版权许可协议入手, 创设了一种与自由软件发展相适应的" 通用公共许可协议"( 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凡想加入GNU的软件着作人都要接受这份许可协议,其宗旨就是保证用户有无限复制和修改的权利。更有趣的是,相对于“着作权”(“Copyright”)这一名词,Richard新造了一个词,将这种许可协议叫做“Copyleft”[注20]。“通用公共许可协议”在导言部分就明确了这项许可协议的法律立足点:(1)承认软件的版权;(2) 提供这种许可协议以使获得授权的复制,散发和修改软件的权利。 GPL是自由软件着作人同意的保证任何人有共享和修改自由软件的许可协议,GPL有13条主要条款,其中社会公众作为被许可人享有最主要的4项权利:(1)为了任何目的的运行该程序;(2) 有自由获得源代码的权利,并在此基础上研究程序是如何运行的,并可为了个人的目的改变该程序;(3)有自由散发该复制件的权利;(4)有自由改进程序,并要求将自己的改进向公众公布的权利。由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自由软件的权利人在保留权利的同时, 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向社会公众许可了复制权和修改权。同时GPL也规定社会公众有以下义务: 用户在发布源代码和一切派生工作时不收费(除必要的工本费),不附加其他条款,并必须附带GPL条款。这样任何人无论是否作了修改,都必须连带传递复制和修改这个软件的自由度,使得自由软件工作得到延续和认可。
“自由软件”是一个版权意义上的范畴。自由软件认为软件的源代码应该是属于全人类的公共知识产权,应该在编制和使用程序的人之间自由地传播,而不应该是商人谋取利益的手段。对这一知识产权的任何限制最终都将造成发展的限制和阻碍。自由软件的倡导者们不是企图将别人的软件共化,他们的做法是将自己的软件作品纳入自由软件的范畴,贡献给全世界。
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权协议是一种与传统知识产权概念截然不同的全新版权体系。它与传统的软件知识产权的不同在于:它保证任何人都有发布自由软件的自由(如果愿意,可以对此项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保证任何人能够得到源程序或者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得到源程序;保证任何人能够修改自由软件或将自由软件的一部分用于新的自由软件;而且还保证任何人知道他们能够做这些事情。为了保护这些权利,通用公共许可证作出如下规定:禁止任何人不承认这些权利,或者要求其他人放弃这些权利。如果修改了自由软件或者发布了软件的副本,这些规定就转化为确定的责任。
自由软件与传统的商业软件的主要区别在于:商业软件一般不提供源代码,而自由软件保证提供源代码;商业软件禁止用户将软件散布给第三者,而自由软件在法律上保证任何人有权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散发软件;更为重要的是自由软件在法律上保证了任何软件作品一旦宣布为自由软件,便永远是自由软件,包括原始作者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权改变。任何更新、移植、修改和增强都被定义为“导出性工作”,是不能改变原始版权说明的。
当然,通用公共许可证既然是一种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它并不排斥软件开发者从软件中获取利益,只是盈利的方式有所改变:从过去依赖软件拷贝的销售,转向主要提供软件及信息服务。而且,现有商业软件嫁接到GNU/Linux等自由软件上时,也不一定非要公布源代码和提供免费拷贝,这意味着,自由软件可以与商业软件共存。
当我们使用商业软件时我们都会看到一个版权信息,它通常是说被许可人没有权力对被许可人买的软件进行拷贝、分销。至于理解和修改,因为根本就没有源码所以就无所谓“理解“和“修改“。毋庸讳言,在我们的身边,至今有人还未注意到有关版权的信息,因此,我们不知道我们究竟放弃了自己的哪些权力,而我们或许会为此付出代价。
其实,自由软件的本质不是免费,它是赋予使用者运行、拷贝、散布、研究、改进软件的自由,并保证这些自由不会因为私有软件的介入而丧失:学习程序如何工作、修改使之适合被许可人的需要;散布,使被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邻居、朋友共享软件;改进程序,将被许可人的改进公之于众,使整个社会受益等权利。它的本质是“思想共享、知识共享、源码共享”,是非垄断,是鲜活的思想贡献。借助别人的优秀思想,加上被许可人自己独特思维使全社会受益。如果被许可人没有钱,被许可人可以通过免费的渠道,如从朋友处拷贝或通过英特网下载。如果被许可人很有钱,被许可人可以以捐赠的方式用高价购买。这一切取决于您自己。
当随意使用一个软件而不必担心侵权时,深晓“自由”真谛的人们,必会感到社会的温馨和友爱,当可以随时修改程序使它更好、更适用时,一定能体验工作效率得到提高的兴奋,当把自己的辛勤劳动公之于众、供千万人使用的时候,被承认的自豪感将充分体验自由、和谐、高效的世界充满着爱!

‘柒’ 关于软件源代码的版权问题!最好的律师进 (50分)

1、你这样的情况,软件的源代码是属于你自己的。
虽然你的开发软件使用的资源(电脑,网线,电等等),都是公司的,软件也是在上班时间制作的。但是你和公司没有约定源代码的归属问题,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源代码的版权是属于你自己的。

2、他们这样企图窃取你的源代码属于违法行为。

3、如果你是在自己家里做的话,这个源代码的版权是属于你自己。

‘捌’ 使用一个公司官方发布的免费模版和源码,没有注明版权,是否侵权,会赔偿多少呢

如果原发布公司在网站明确注明是免费使用的模板和源代码,你们使用不存在侵权。如果网站注明有免费,也有收费的模板,而你们使用的是有偿使用或限期试用的模板,可能需要交纳一定费用,通常提供模板的会标明怎么收费,收费多少。现在很多模板网站,其模板本身也未必是自己原创,这也是为了推广网站设计和使用的便利,所以会提供一些免费模板和源代码供大家无偿使用,但网站也要盈利,所以,还会推出一些收费模板,网站设计的定制服务。发布模板公司给你们来电话,估计更大可能看看是否需要提供其他收费服务,比如专业模板的提供、网站设计和技术支持,如果你们使用的是免费模板,需要其他服务正常沟通洽谈,如果不需要,可以明确告知不需要服务即可。有一种可能,发布模板公司本身就侵犯了原创者模板设计的知识产权,原模板设计提出维权要求,你方可能会受到影响,但主要侵权人应该是模板发布公司,但你们也存在使用侵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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