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意见方案 属于法律吗
不属于。
意见方案都是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文件,不属于法律,法律需要全国人大会通过。
意见和方案都对具体法律的执行详细的方法的指导。
‘贰’ 方案,意见等属于规章制度是错,是对
方案是行事前的计划,只有合理不合理一说,只要目的明确,合理合法,就没有错。
意见是未采纳的提议,意见被采纳后才会成为定数或规制。
规章制度是约束行为的确切参考,是确定的东西。
所以方案,意见不属于规章制度。
‘叁’ 政府项目规划方案是法律文书吗
政府项目规划方案属于政府行政公文,不是法律文书,但是有法律效率。
‘肆’ 规范性文件主要什么文件,比如实施方案,实施意见等属于吗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实施方案,实施意见等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但部分地区探索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
在我国唐代,封建法律就有律令格式之分。现代则有宪法、法律、法令、条例、规章、命令等。与规范性文件相对应的是非规范性文件,它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发布的只对个别人或个别事有效而不包含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
如判决书、任免令、逮捕证公证书、结婚证书等。非规范性文件是适用法律所产生的文件,不是法的渊源。
(4)方案算法律法规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文件的申请。
此外,国家法律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正在逐步予以严格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除了本法第九、十、十一、十二及十三条的规定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伍’ 实施方案属于规范性文件吗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参考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审查和备案工作。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
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参考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市卫生计生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188-1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提出以下参考意见。
一、规范性文件的定义
《规定》第二条对规范性文件的定义进行了明确:“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指本省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等依据法定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除规章外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或者义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
二、认定规范性文件需要把握的要点
(一)制定主体。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应当是具有法定职权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制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制定机关应该按照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实施行政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与其不一致或相抵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三)制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等有关要求,在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等方式集体讨论决定。
(四)调整对象。宜从文件调整对象是否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人员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方面把握。调整对象不是指规范性文件的主送机关,而是指规范性文件中管理内容涉及的对象。
(五)调整内容。一是直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禁止性、允许性、强制性、收益性规定。二是规定制定机关的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工作方式等,但执行的过程结果会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六)文件效力。宜从“反复适用”和“普遍约束力”等方面把握。“反复适用”是指文件作出的规定,在有效期内,对同类事项可多次适用;“普遍约束力”是指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适用于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七)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其他相对固定、便于查阅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让公众知晓,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规范性文件的信息公开选项必须为“主动公开”,不得采取“不与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方式发布。
三、下列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一)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规定(“三定”规定)以及内设机构职责调整的规定。
(二)内部管理制度类文件,如工作规则、劳动纪律、人事任免、表彰奖励、财务物资管理、廉洁建设等文件。
(三)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的人事、工资、绩效、福利等方面监督管理的文件。
(四)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工作规划、计划、安排、要点、考核、监督检查、总结、综述等文件。
(五)会议类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讲话材料等。
(六)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或报告。
(七)商洽类工作函,包括制定机关之间协调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九)就特定人和特定事项的通报、通知、批复,或者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具体行政执法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等。
(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十一)各类应急预案。
(十二)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类文件。
(十三)公示办事时间、地点等事项的便民类文书。
(十四)财政部门仅对格式文本、报表、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技术事项进行规定的文件以及下达预算、分配资金、批复项目的文件。
(十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文件。
(十六)文件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但行政主体与文件涉及的其他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并非基于行政管理关系产生的文件。
(十七)涉密文件。
(十八)其他不符合《规定》第二条要求的文件。
四、注意下列文件的认定
(一)原文转发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转发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但转发的同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则属于转发机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对存在裁量空间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进行细化、量化的规定,是规范性文件。
(三)为落实上级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完成特定任务等而制定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不是规范性文件;但如果此类方案的内容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是规范性文件。
(四)指导意见原则上不是规范性文件,但文件内容涉及管理职权或者行政措施,而且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是规范性文件。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党委与政府联合制定以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党内规范性文件,按照党内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文件公文种类和标题一般不作为认定规范性文件的标准。但在实践中,《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十五种公文种类里,规范性文件较常使用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等文种。标题多采用“规定”“办法”“细则”“意见”“通知”等,个别采用“公告”“方案”“规范”“规程”“规则”“制度”和“指南”等。
(三)以“会议纪要”“批复”“函”等文件形式制定的文件的内容若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需要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应当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外发布。
‘陆’ 技术方案受法律保护吗
有专利的话是受法律保护的。
技术方案是为研究解决各类技术问题,有针对性,系统性的提出方法、应对措施及相关对策。内容可包括科研方案、计划方案、规划方案、建设方案、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流程中的技术标文件、大型吊装作业的吊装作业方案、生产方案、管理方案、技术措施、技术路线、技术改革方案,等等。
专利文献中,技术方案是指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特征组合。
技术方案内容可包括科研方案、计划方案、规划方案、建设方案、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流程中的技术标文件、大型吊装作业的吊装作业方案、生产方案、管理方案、技术措施、技术路线、技术改革方案等。
‘柒’ 无方案施工或未按方案施工会被处罚吗有法律法规条文规定吗
未安施工方案施工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捌’ 规范、细则、方案、办法的区别
1、含义的区别
规范意指符合逻辑,客观、真实、全面、完整、准确、及时,达标。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
细则是指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
方案是指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
办法是指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2、作用特点的区别
规范指对于某一工程作业或者行为进行定性的信息规定。主要是因为无法精准定量而形成的标准,所以,被称为规范。
细则指细则多是主体法律、法规、规章的从属性文件,有规范性,补充性和辅助性。
方案指一般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
办法指法规约束性,侧重于行政约束。
3、概念的区别
规范的概念指约定、规定的标准或合乎规范。例如:口语的语言有时不规范。(作谓语)
细则的概念指对法律法规的规范其目的是堵住原条文中的漏洞,使原条文发挥出具体入微的工作效应。
方案的概念指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
办法的概念指办事或处理问题的方法。
‘玖’ 省高院发布的实施方案属于什么
不属于法律法规,属于指导性意见
‘拾’ 方案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方案在不违反法律条规的情况下,民事合同文书双方经认定,签字有效。也可以经公证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违反社会道德,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文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