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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软件源码

发布时间:2022-11-25 12:40:54

‘壹’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条 为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研发了“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内网办公模块)(以下简称“土地出让
管理系统”),并制定了《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办理土地出让各
类具体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办理土地出让业务,应遵循依法行政、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符合权力运行“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在办理各类土地使用权出让业务和出让合同变更(包括改变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开竣工期限、出让金缴纳期限等,下同)业务时,必须一律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按照统一流程和格式表单进行在线办理,不得采取体外循环的做法逃避监管。

第四条 办理各类土地使用权出让业务和出让合同变更业务时,“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将自动生成宗地流程号、公告流程号。没有取得宗地流程号、公告流程号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无效合同。

第五条 “土地出让管理系统”的格式表单中已将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出让面积、基准地价等重要数据及关键字段设置为必录项,必录项以*号及红色框表示。未录入必录项的,所办理的文档将无法保存,办文也无法进入下一环节进行办理。

第六条 业务经办人员将办文发送下一环节,并在下一环节签收后,该项办文不可撤回,也无法修改。办文流程结束后,各环节经办人员签署的办理意见将作为历史资料永久保存,不可更改或者撤回。

第七条 在确定出让地
块、拟定出让方案、发布出让公告、实施出让活动、公示出让结果、签订出让合同等各个办文环节,“土地出让管理系统”相关业务模块中的各类信息录入的格式表
单均设有附件(如招商协议、会议纪要、立项文件、用地批文、规划指标函、土地估价备案表……等等)上传功能。各类附件是办理宗地出让手续的重要依据和必备
要件,是审查宗地出让是否符合政策法规的主要对象。上传附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出让宗地有关的附件,均应原件扫描或其他规定格式上传“土地出让管理系统”作为历史档案进行永久保存,不得缺漏;

(二)附件页数较多、扫描上传工作量较大的,可选择性地扫描上传公文首页、尾页和涉及出让宗地重要事项的相关页面(如:土地估价报告中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三)选择性扫描上传的附件,应包含并如实体现发文单位、文号、发文日期、主送抄送单位等基本要素。属于会议纪要类的,应含有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属于协议(合同)类的,应含有签约双方单位名称及代表人姓名。

经检查发现有3个或3个以上出让宗地附件缺漏或不符合要求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录、上传;发现10个出让宗地附件缺漏或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冻结办理宗地出让手续。

第八条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的公告审核、违规预警、督办整改等各项工作制度,确定办理内部业务主办处(科、股)室、参与会审的处(科、股)室,以及具体的责任人员和经办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防止出现渎职失职和相互推诿现象。

第九条 各市、县(区)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业务处(科、股)室及经办人员要及时办理各类土地出让业务,审核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人资格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3个
工作日;审核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协议出让用地申请、出让合同变更申请等出让业务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均不包
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外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审核、审批或会审时间。

第十条 出让宗地交易结束后,必须在出让公告规定的交易截止日之后3个工作日内录入宗地的交易结果信息,未按要求录入交易结果信息的,自出让公告规定的交易截止日之后第4日起,该宗地将被系统自动列入预警,并进行效能督办。

第十一条 宗地的出让公
告、事前公示、成交公示、出让合同签订、变更合同、宗地撤销等数据信息,原先在“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录入并上报备案,自土地出让管理系统
启用后,改为在出让系统录入保存后,再同步到“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并通过该监管系统点击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
统”备案。

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所列数据信息如有错误,应返回到土地出让管理系统更正后,再按照该条所述的操作办法重新上报。

第二章 供地计划

第十三条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要求,从每年11月开始编制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由本级政府于次年3月31日前批准公布。

第十四条 各市、县
(区)应在年度供地计划批准公布之日起3日内,将《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等有关数据,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
统”中的“供地计划”模块录入、上传,由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分别将有关信息导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
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五条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若发生调整变化,应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将调整后的计划重新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出让办文

第十六条 出让办文分为公开出让(根据竞买申请情况确定具体出让方式,下同)、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新增项目协议出让、划拨用地补办出让和出让合同变更等七种业务模块分别办理,各类具体的土地出让业务均应按照相应业务模块中统一的办文流程和格式表单进行办理。

第十七条 公开出让、招
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等四种出让办文流程依次为:确定出让地块→拟定出让方案→发布出让公告→实施出让活动→公示出让结果→签订出让合同;新增项目
协议出让和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办文流程依次为:受理项目用地申请→拟订出让方案→出让合同内容事前公示→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变更的办文流程依第三
十七条之规定。

第十八条 宗地出让办文
时,“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17位宗地流程号,宗地流程号编码规则为:“Z+行政区代码(6位)+年份(4位)+类型(2位)+序号(4位)”,其
中:类型01代表招标出让、02代表拍卖出让、03代表挂牌出让、04代表新增项目协议出让、05代表划拨补办协议出让、06代表公开出让。

第十九条 同一宗地出让公告内容,在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内网办公模块与外网交易模块上必须保持一致。一个出让公告中包含多个出让宗地时,每个出让宗地的报名竞买起止时间、挂牌交易起止时间、缴纳竞卖保证金起止时间等必须保持一致。

第二十条 各类土地出让
业务均应按照设定的工作流程,从最初确定拟供地项目到最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立卷归档,每个环节按先后顺序依次在线办理,并与实际工作运转保持同步,不
得将需要经过数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办结的若干个环节事务缩并到数日或数个小时内在线办结,不得在事后跨越多个环节将之前各环节的数据信息一次性补录系统。
对网络办文流程与实际工作状态不同步、不一致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每个出让宗地办文全部结束并在纸介质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后,应将档案号、目录号、归档时间和经办人等信息录入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宗地档案资料”信息保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 有关竞买资格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各类格式文书,应统一从土地出让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系统将自动配发宗地流程号和“福建省土地出让管理系统”的水印。上述格式文书若无宗地流程号和水印的,为无效文书。

第四章 公告审核

第二十三条 出让公告办
文时,“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15位公告流程号,公告流程号编码规则为:“G+行政区代码(6位)+年份(4位)+类型(2位)+序号(2位)”,
其中,类型01代表招标公告、02代表拍卖公告、03代表挂牌出让公告、04代表公开出让公告、05代表协议出让事前公示、06代表出让合同变更事前公
示。

第二十四条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出让公告审查制度,明确主办处(科、股、室),对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进
行合规性审查。主要审核内容包括:是否违规设定竞买前置条件;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是否列入最新年本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或《禁止用地项目目
录》;工业用地是否符合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约定的出让金缴纳期限,项目交地、开工、竣工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土地利用条件是否符合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和
规划控制指标等。

第二十五条 经营性房地
产用地挂牌出让公告方案,应当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发送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县(市、区)的出让公告方案由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各设
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出让公告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审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系统接收出让公告方案审查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系
统在线办理审查手续并反馈审查意见;出让公告方案审查未通过、退回修改后再次上报审查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审查并反馈审查意
见。逾期未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未经合规性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实施出让活动。

第五章 预警督办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管理系统“预警督办”模块设置两类违规预警:

(一)提醒性预警。是指
“土地出让管理系统”预设以往较为常见的土地违规出让情形,设计关键字段,由计算机进行智能判断,若宗地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等文件中出现关键字段,系统自
动亮起黄灯并显示违规预警信息,是否真正构成违规,还需由人工进行审核判断。具体包括:出让公告内容涉嫌违规设置前置条件的预警;二是供地项目涉嫌违反最
新年本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等产业供地政策的预警;三是工业用地面积超过全省同行业平均项目用地面积的预警。

(二)约束性预警。是指
“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将国家和省现行土地政策法规中规定的用地定额标准、规划控制指标、基准地价、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出让金缴纳期限、项目开竣工期
限等具有量化数据及定性规定作为硬性约束条件,在宗地出让办文过程中,凡出现与硬性约束条件规定不符的,系统自动判断违规并提醒整改,在整改达到符合规定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管
理系统以绿、红、黄、蓝、橙五种不同信号灯标识违规预警的状态,并在系统“预警督办”模块中列表显示出让宗地项目清单。绿灯表示宗地出让办文符合规定;宗
地出让公告经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宗地被上级督办或挂起的,以红灯提醒;系统自动检测判断宗地出让涉嫌违规的,以黄灯提示;宗地出让被省电
子监察平台预警违规的,以橙灯提示;宗地被违规预警后已整改合格,或者经人工核实确认符合规定的,以蓝灯提示。

第二十九条 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政策法规,确认宗地出让违反规定的,经办人应在线填录《督办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签后,将违规出让宗地项目提取归入“督办件”进行督办。被督办的出让宗地,“土地出让管理系统”以红灯提醒所在市、县(区)进行整改,在整改达到符合规定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

第三十条 宗地被督办后,“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10位督办流程号,督办流程号编码规则为:“DB+年份(4位)+序号(4位)”。

第三十一条 在日常监管
中发现宗地出让某个环节出现疑似违规问题,或者因司法机关办案、上级主管部门调查或投诉举报等原因,需要暂停办理或者需要进行调查核实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办
理的,经办人应填录《挂起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签后,将该宗地出让手续挂起暂停,以红灯提醒所在市、县(区)进行核实或整改。在核实、整改达到符合规定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

第三十二条 宗地出让手续被挂起后,“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10位挂起流程号,挂起流程号编码规则为:“GQ+年份(4位)+序号(4位)”。

第三十三条 宗地出让手续被督办或挂起,《督办单》、《挂起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由经办人员点击发送后即时生效。

第三十四条 宗地出让手续被督办或挂起后,该项目用地的办文流程中止,系统暂停计算办文时限。自解除督办或解除挂起后,系统恢复计算该项目用地的办文时限。

第三十五 条宗地出让手续被督办或挂起的,相关市、县(区)应当在1个月之内完成整改。在1个月之内整改确有困难的,经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第六章 合同变更

第三十六条 宗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申请变更容积率、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受让人名称、交地时间、开工时间或竣工时间等合同内容的,应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 “合同变更”模块办理手续,不得撤回原宗地出让合同更改后重新上报。

第三十七条 出让合同变更根据不同类型按不同流程进行办理:

(一)改变土地用途、调
整出让用地面积、调整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条件,或者其他涉及出让合同内容重大变更的,办文流程为:“提出出让合同变更申请→受理审核→组织地价评估→草拟出
让合同变更协议→国土部门业务会审→本级政府审批变更协议、确定补交出让价款→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内容事前公示(不少于5日)→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二)变更受让人名称、
交地时间、开工或竣工时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与方式、延期交地违约金比例、延期开工或竣工违约金比例等事项的,办文流程为:“提出出让合同变更申请→受
理审核→草拟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国土部门业务审定→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内容事前公示(不少于5日)→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出让合同变更包含上述(一)、(二)所列类型的,按照第(一)项规定的办文流程进行办理。

第三十八条 出让合同签订后,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原出让合同内容录入有误的,可通过“日常工作”模块中的“合同更正”菜单办理更正手续。

第三十九条 办理出让合同变更或更正时,“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将自动对变更或更正的次数进行记录,在原出让宗地流程号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码,编码规则为:原宗地流程号加上“-N”,其中,变更或更正一次,N为1;变更或更正二次,N为2;以此类推。

第七章 地价管理

第四十条 基
准地价原则上每二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市、县(区)政府批准公布基准地价后,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日内,将基准地
价文本、基准地价表和基准地价图等数据信息,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中的“地价查询”模块录入和上传备案,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通过门户网站、“福建省土
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外网交易模块)和“福建省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布。

第四十一条 出让宗地办
文时,每个宗地均应填写宗地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其中:商服用地、住宅用地需填写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以楼面地价形式表示);其他土地用途需填写所处地段
的基准地价(以地面土地单价形式表示)。各类用途的出让宗地若无基准地价覆盖的,需填写说明;若属于工业用地的,直接选填国土资源部公布的该市、县区工业
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第四十二条 宗地出让的起始价、成交价、保留价、加价幅度等应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第四十三条 经营性用地出让成交后,“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已出让宗地的项目名称、受让人、土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起始价、成交价和出让年限等基本信息,并定时同步推送到“福建省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上以图例注记点的方式进行显示,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八章 电子监察

第四十四条 省国土资源
厅对5种土地出让方式和出让合同变更的权力运行关键节点进行梳理,共梳理了34个监察点(廉政风险点)(具体详见《出让工作监察节点和监察规则》),包括
项目用地前期决策情况、地价评估备案、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竞买人资格、出让活动实施过程和出让结果公示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十五条 土地出让权力运行关键节点均通过数据交互的方式推送到“福建省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平台”,接受实时的电子监察。电子监察的内容包括:

(一)对办件超期、关键数据未报送或延时报送,以及其他监察点内容出现涉嫌违规的信息进行预警反馈并提醒整改;

(二)采取定期统计分析、业务巡视和综合查询等方式,对宗地出让办文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操作行为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行监控,对宗地出让行为涉嫌违规或不当的进行预警并提醒核实是否构成违规。

第四十六条 土地出让管
理系统对所有监察点均设置了“监”字标识。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有监察职责的人员应对照《出让工作监察节点和监察规则》中的监察项目和监察规
则,加强日常业务巡视和监督,对发现的各种违规出让土地行为,应将其列为督办件,督促业务主办处(科、股)室进行整改。

第九章 办文撤销

第四十七条 宗地出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日常工作”模块中的“宗地办文撤销”菜单,撤销该宗地出让手续:

(一) 宗地出让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出让成交之前)由

于各种原因需终止办理的;

(二) 宗地出让成交后,由于政府规划调整,受让人放

弃项目投资,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取消出让结果或解除出让合同的;

(三) 因宗地出让涉嫌违规被叫停或责令解除出让合同的。

第四十八条 撤销宗地出让手续按以下流程办理:选择拟撤销宗地→经办人填写撤销原因和依据→业务处(科、股)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撤销宗地出让手续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即时生效。

第四十九条 宗地出让手续撤销后,该宗地关联的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件、供地数据等随之撤销,但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将永久保存该宗地出让办文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历史数据信息。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省国土资源厅。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于“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页时即时生效。本办法如有修改,在修改后并重新发布于该系统网页时即时生效。

附件4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

违规预警信息库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根据现行的土地政策法规设置违规预警功能,分为提示性预警和约束性预警两种预警类型。

一、提示性的预警

事先具体罗列较为常见的违规设置条件的情形,设计关键字段,由系统进行智能判断,若宗地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等文件中出现关键字段,系统自动亮起黄灯并显示违规预警信息,是否真正构成违规,还需由人工进行审核判断。具体分为三类:

(一)出让公告涉嫌违规设置竞买条件的预警,如:

《福布斯》、《财富》杂
志、《胡润》杂志、加盟连锁店、本地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央企、世界500强(五百强)、百强企业、排名、前…名、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已建设项目的
建筑总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单个(体)建筑在……万平方米以上、有建过……米以上高度的建筑、经营过……个城市综合体、行业排名在前……名、已建成或
经营项目的营业额(单店营业额)日均(月均、年营业额)达到……万元(亿元)以上、企业在香港或……上市、中国驰名商品(福建省知名、着名商标)、提
交……企业(公司、……品牌)愿意入驻的意向书(协议书、证明文件)、行业协会(商会)资质(资格)确认书(证明文件);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香格里
拉、希尔顿、阿曼、洲际(皇冠、假日)、万豪国际、JW万豪、凯宾斯基、喜来登(威斯汀)、凯悦、半岛、铂尔曼、四季、索菲特、丽兹卡尔顿、华尔道夫、四
季、瑞吉、柏悦;引进不少于…个国际一线品牌、国际顶级品牌;纳税额达到……多少万元以上、纳税额排在前……名、曾捐赠(捐献)……万元以上……等等。

(二)供地项目涉嫌违反产业政策的预警

土地出让项目的产业类型若属于国土部、国家发改委《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目录(2012年本)》范围内的,如:

1.列入《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本)》的项目:

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

城市主干道路项目,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

农林业项目、黄金项目;

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大套型住宅项目(指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赛车场项目;公墓项目;机动车训练场项目,不得占用耕地。

2.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项目:

农林业、煤炭、电力、石化化工、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烟草、消防、民爆产品;

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和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未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三)宗地面积超过全省同行业平均项目用地面积的预警

工业项目用地的宗地面积若超过全省工业用地同行业平均用
地面积,进行预警提示“*****(如金属制造业)的全省前5年平均项目用地面积为**亩,该宗地面积超过全省同行业平均用地面积**亩,请根据国家发布
的同行业用地定额和省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核减用地面积,如未作核减,请做出说明”。

全省前5年同行业的平均用地面积,根据“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的统计数据每年更新一次。

二、约束性的预警(七大类)

将国家和省现行土地政策法规中规定的用地定额标准、规划控制指标、出让金缴纳期限、开竣工期限等作为硬性约束条件,在土地出让办文过程中,凡出现上述有关量化数据与规定不符的,系统自动判断违规并提示整改,在整改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硬性约束条件包括以下7类:

(一)住宅项目用地的建筑容积率必须大于1.0。

(二)住宅用地一次性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以下限额:大城市20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小城市7公顷。

(三)工业用地出让金不低于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公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其中: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地价调节机制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通知》(闽政办[2009]135号),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凡
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以及皮革毛皮加工、电石、铁合金、印染、拆船、焦炭、化学制浆造纸,金、银、铁、锰、铬等金属冶炼和中小型钢铁型冶炼,
煤矿及金属矿山开发、石板材开采加工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在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四)教育项目用地规划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系数、绿地率等)必须符合《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五)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指标与投资强度必须达到《福建省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规定的标准。

(六)约定的出让金缴纳期限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第一期必须在合同签订日起1个月内缴纳,且缴纳数额不少于总额的50%;全部出让金的缴纳期限最迟必须在合同签订日起1年内缴清。

(七)约定的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开工期限为交地之日起1年之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3年之内。

‘贰’ “数字国土”工程在土地管理部门的实施

1 概 述

“数字地球”,是一种可以嵌入海量地理数据的、多分辨率的和三维的地球的表示。它是对真实地球及其相关现象的统一性的数字化重现和认识,包括构成体系的数字形式的所有空间数据和与此相关的所有的文本数据,及其涉及到的把数据转换成可理解的信息并可方便地获得它的一切相应的理论和技术。“数字地球”核心思想有两点,一是用数字化手段统一性地处理地球问题,另一点是最大限度地利用信息资源。

“数字国土”是“数字地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真实国土及其相关现象的数字化重现和认识。“数字国土”的基本特征是国土资源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以及信息服务的社会化。

数字国土工程是“数字国土”的具体实现,是国土资源信息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和利用。其主要内容就是现代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的建设、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国土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设。

2 实施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21世纪的到来,全球正在迅速地进入信息化社会。浙江省结合土地管理工作的实际,在全省开展建立“数字国土”工程工作。实施“数字国土”工程目的在于:

(1)通过“数字国土”工程,实现浙江省土地管理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浙江省十几年的土地管理工作,积累了大量丰富翔实的数据、图件和资料,这些宝贵翔实的资料,如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以管理,就难以保证资料的现势性,甚至若干年后将失去其应有的利用价值,因此,通过建立数字国土工程,实现浙江省土地管理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加强国土资源动态监测,既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又为整个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2)通过“数字国土”工程,推进土地管理信息技术及信息系统的开发、研究工作。传统的手工方式已不能满足土地管理信息化的需要,通过实施数字国土工程,推进土地管理信息化技术的研究、应用,开发出先进适用的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及信息社会化服务系统,促进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的现代化、土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以及信息服务的社会化。

(3)通过实施“数字国土”工程,推进土地信息系统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国土工程的实施,必须在国家空间基础数据框架下,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在基础数据建库、系统开发、网络建设、信息社会化服务方面制定省级规范、标准,以保证数据实时更新、信息共享、系统互联互动。

(4)通过实施“数字国土”工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管理模式、管理体制的改进,推动工作、管理上台阶。通过提供各种查询、统计、虚拟现实的手段,提供翔实的土地图形和属性资料,辅助领导决策,提高办事效率,转变管理模式,增强宏观控制,推动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上一个新台阶;为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国土资源管理新体制,提供现代技术支撑和保障。

3 实施内容

3.1 总体构成

“数字国土”工程建设包括基础数据库建设、网络建设和信息系统及信息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设,结合浙江省信息化工作实际,具体分为:标准化建设、基础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浙江省数字国土工程系统构成如下图所示:

土地资源监测调查工程论文集[2]

3.2 标准化建设

3.2.1 目标任务

通过“数字国土”工程的实施,在实践中探索国土资源信息采集、存储、处理、开发利用、制图输出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形成规范整个浙江省的一系列完整、科学、实用的省级规范和标准,并辅助国家制定有关的规范和标准。

3.2.2 主要内容

(1)空间定位框架。它为各种数据信息的输入、输出和匹配处理提供共同的地理坐标基础。这种坐标基础可以归结为地理坐标、网格坐标和投影坐标三种坐标系统。

(2)数据分类标准。为了计算机存储、编码、检索、分析等的需要,必须有统一的数据分类标准。分类体系划分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地理信息数据的组织,系统间的数据联结、传输和共享,以及地理信息系列产品的质量。

(3)数据编码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存储的空间要素具有时空及属性的复杂性特征,需要通过计算机能够识别的代码体系来提供数据信息的地理分类和特征描述,同时需要制定统一的编码标准,以实现地理要素的计算机输入、存储及数据间的交换、共享。

(4)数据交换格式。对不同来源和不同形式的数据,都必须提供标准的数据交换格式,以保证系统对各种数据信息的接纳、处理和共享。

(5)系统建设规范。系统建设规范又可分为浙江省土地资源管理相关技术规定、浙江省土地产权产籍管理相关技术规定等一系列开发建设规范。规范中对系统硬件选型、软件选择、数据采集、数据管理、系统开发、系统输出、系统测试、成果上报等均提出了具体要求。

3.3 基础数据库建设

3.3.1 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数字国土工程,建立起浙江省全省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农用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城镇土地产权产籍管理、城镇基准地价等一系列基础图库,实现浙江省国土资源的数字化,从而实现数据的有效管理,提高数据的查询、检索、利用的效率。

3.3.2 主要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为了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浙江省土地详查数据汇总的结果,把1986~1998年9月底完成的浙江省土地资源详查资料入库,建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充分利用投入了大量资金、人力、物力获得的详查成果,实现信息的共享。

(2)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为了保证土地利用资料的现势性,及时开展每年一次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建立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相应的前一年的资料变为历史资料,予以保存,以备查阅。

(3)土地利用遥感监测数据库。配合土地资源监测调查工程,利用遥感影像数据和监测结果数据,逐步建立起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数据库,并与变更调查、土地统计数据相结合,运行和不断完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系统,形成自上而下的监测管理体系和用地变化快速预警机制。通过土地利用日常监测、应急监测的开展,实时更新监测数据库,向社会发布土地利用监测信息。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在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变更数据库的基础上,为保护基本农田,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对建设用地进行总量控制,对耕地实行切实保护。

(5)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数据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数据库,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6)农用地分等定级数据库。结合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价,建立起反映浙江省农用土地、特别是耕地质量的农用地分等定级数据库,为耕地保护和农用地规划提供基础信息和科学依据。

(7)城镇地籍数据库。建立1∶500县(市)级城镇地籍数据库,形成以变更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地籍统计和地籍信息社会化查询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管理体系。用公开、公正和高效的管理手段代替传统的作业方式,推行地籍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全面提高地籍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水平。

(8)城镇基准地价数据库。建立城镇基准地价数据库,根据评价模型和评价因子,实时更新城镇基准地价。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城市基准地价更新、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9)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引进、研究和开发。引用和开发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对各数据库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各数据库间数据的协调一致、信息共享。在网络互联的基础上,按存储量及反应时间的要求建立分布式数据库。

3.4 系统建设

3.4.1 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数字国土”工程,利用国土资源数据库的数据信息,在国际互联网和国家专用通信网的环境下,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计算机辅助办公自动化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转变管理模式、增大监督力度,使工作、管理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3.4.2 主要内容

(1)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现代先进的GIS技术,建立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数据库为基础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土地分等定级估价等为主要内容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农用土地产权管理为根本目的的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以加强对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真正实现按规划管地、按产权管理,实施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它又可分为: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信息系统。该系统主要是对土地利用调查的成果进行建库,内容包括图形、属性和必要的统计汇总;其次是依据变更数据及时对库内容进行修改,以保证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现势性。

——遥感动态监测信息系统。该系统利用遥感资料进行图像处理来获得地面数据,通过GIS技术进行空间数据的定位来对土地利用的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以辅助决策的方式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建立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库,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监察规划实施过程中土地利用的时空变化,对其实行技术、行政和法律的管理;同时,进行规划实施中的效益分析,实施过程中对规划逐步更新、完善,优化土地利用。

——耕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采用GIS技术,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提取基本农田块和范围,建立基本农田管理数据库,建立保证耕地动态平衡的管理信息系统,切实保护耕地。

——农地转用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根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耕地保护数据库、建设用地指标对农地转用项目进行审查、审批,建立农地转用管理数据库。针对土地征用的流程建立计算机管理程序,建立农地征用管理数据库。

——建设用地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用于建设用地项目的审查、审批和管理。系统具有建设用地审批全流程,并可调用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空间分析来进行项目的选址,利用建设用地指标数据库、行业项目用地指标数据库审查项目用地面积,建立建设用地管理数据库。建设用地项目的会审需要利用土地利用规划数据、耕地保护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并与其相应的系统发生关系。

——土地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信息系统。该系统根据土地地貌、土相、自然环境、土地质量、土地区位、种植制度等影响因子进行农用土地分等定级,建立不同区农用土地的分等、定级模型,建立相应的信息库,按有关模型进行分等定级。

(2)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城镇的规模、类型,结合当地的经济技术条件建立以城镇村庄初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数据库及城市基准地价数据库为基础,土地变更登记为主要内容,土地市场交易管理为目标的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地籍工作过程的现代化、资料管理的数据化和信息交换的网络化,建立以计算机为支持的地籍资料公开查询制度,促进地籍成果的推广应用。它又可分为;

——土地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建立地籍调查库及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地籍管理日常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基准地价管理信息化。该系统对确定基准地价区域内影响基准地价的各种因子(如土地级别、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价格、房产交易中的地价,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土地利用效益、土地区位等)进行分析和计算,选择适当的测算模型及相关参数来确定各土地级内或均质地域内的土地收益曲线或地价曲线,进而计算行业的区域平均价,确定地价曲线和区域内的基准地价,确定区域或区域内各个等的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建立基准地价信息库。

——土地利用管理信息化。开展土地利用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转让数据库,实现查询、统计、管理的信息化。

(3)辅助决策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立包括窗口办文、政府上网、公文传输、建设用地报批、人事、财务、档案、政策法规咨询等内容为主的办公自动化系统。通过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以扩大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规范办文流程和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改善机关形象。它又分为:

——办文管理信息化。开展公文管理、档案管理和土地宣传信息化应用,实现公文管理、档案管理和土地宣传的信息化。在窗口办文的基础上,实现公文跟踪管理的信息化;并将已有资料建库。

——人事科教管理信息化。开展信息化知识培训,建立人事管理、科技教育和外事管理信息库,实现信息化管理。

——财务管理信息化。建立财务信息库,实现财务管理、统计管理和收费管理信息化。

——政策法规管理信息化。开展政策法规、信访和监察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政策法规、信访案件和监察案件数据库,提供多种方式的查询服务,并对信访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土地监察快速反应系统。

——纪检和机关党委管理信息化。开展纪检和机关党委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纪检和机关党委管理数据库,提供多种方式的查询服务,并对有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3.5 网络建设

3.5.1 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数字国土”工程,全面建成链接国家和省政府信息中心、有关部门,各市(地)、县(市、区)土地管理局,覆盖全省的、高速有效、安全的网络系统和数据通道,从而快速高效获取、存储、共享国土资源数据,提高国土资源社会化服务水平。

3.5.2 主要内容

(1)机关内部局域网建设。建立局机关内部局域网,以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发布及土地资产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业务的开展。对外数据发布网与内部办公网采用物理分隔方法,确保信息安全。

(2)城域网建设。通过国际互联网、国家专用通信网,连接各县、市土管局及土管所,实现城域范围数据共享、信息发布、联网办公。

(3)广域网建设。通过卫星、微波、专线等实现与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及其他部门信息中心的数据传输。

(4)网络管理系统。通过地址管理、域名解析或虚拟技术等手段,将各站点间的物理链接分解为不同的业务、信息查询发布等逻辑网。各逻辑网独立运行,互不干扰,但在物理上使用同一信息通道。

(5)网络安全系统。采用国家安全部门认证的先进的安全保密及防火墙技术,建立起安全屏障,保证信息网络的安全。

3.6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3.6.1 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国土资源信息发布网站,建立社会服务数据库系统,实现与省内各相关信息发布网站的链接,向社会提供方便快捷、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国土资源信息服务,形成一个功能强大、有广泛影响的国土资源信息服务网。

3.6.2 主要内容

(1)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在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土地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建立信息发布系统,把土地资源调查统计信息、土地利用状况统计信息、地籍资料、城镇基准地价、法律法规等信息进行发布,充分发挥信息的公益性。并与热门站点、导航系统建立链接,提高使用频率。

(2)社会服务数据库建设。通过对各种数据库的提取、分析、加工、数据格式转换及筛选后,经过审查、认定,形成不同专业的信息服务数据库,建立起面向不同用户的信息服务系统,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4 结束语

通过“数字国土”中标准化建设、基础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土地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时态化,推动土地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并最终推动土地管理工作的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及办事高效化。

‘叁’ 市国土资源局到底是不是垂直管理系统

不是。国土资源部放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一类中,而属于垂直管理系统的主要包括履行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具体如海关、工商、税务、烟草、交通、盐业等中央或省级以下机关。

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务院机构被分为四类: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国家政务部门。

(3)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软件源码扩展阅读:

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共同的特点就是垂直性、相对独立性,业务运行基本上脱离同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框架,封闭在系统的条条框架内,而且特别强调业务的敏感性和保密性。

垂直管理系统是我国政府管理中的一大特色,而且在行政体制改革中作为中央对地方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有不断被强化的趋势。

在行政体制改革中作为中央对地方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且有不断被强化的趋势。行使于比较重要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履行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具体如海关、工商、税务、烟草、交通、盐业等中央或省级以下机关。

垂直管理和分级管理是相对而言的。与垂直管理相对应的是属地化管理,采用这类管理机制的政府职能部门通常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双重领导”。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业务“事权”,地方政府负责管理“人、财、物”,且纳入同级纪检部门和人大监督。

参考资料:垂直管理系统-网络

‘肆’ 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全球信息化浪潮的掀起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极大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文化观念,促使人类走向新的文明。信息化成为当今社会最活跃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成为推动人类社会飞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巨大动力之一。1999年启动的“数字国土工程”,全面推进了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国土资源部“十五”科技计划在2001年的工作部署中,强调和突出了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技术的应用。

2001年我部基本完成了主要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初步形成了信息化建设集成平台。通过信息化建设、地矿基础数据库建设、土地基础数据库建设、国土资源信息基础网络建设、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国土资源信息服务系统建设6个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国家级信息化建设试点、示范为龙头,带动了地方各级单位的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2001年国土资源部科技发展报告

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

地质资料目录检索系统

现已建成全国地质资料馆馆藏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可以在国土资源部内网上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查询馆藏地质资料。

‘伍’ 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2002年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报告

海底矿产资源图数据库

该数据库集现代数据库技术、图像处理技术、GIS绘图技术和海洋矿产资源调查成果为一体。本数据库不仅具有查询功能,而且还包括一个绘图子系统。该系统的特点是能根据图件所表达的主题绘制不同的图层,然后根据不同的需要进行图层的叠加和组合从而产生出不同的新图件。本数据库结合了最新的图像处理软件构成功能强大的图像分析子系统。

海底矿产资源图数据库,内容包括了目前得到国际上公认的五大类深海底矿产资源类型:多金属结核、富钴结壳、海底热液硫化物、磷块岩和天然气水合物。开发了具有绘图和图像处理功能的子系统,初步实现了海底矿产资源图像资料及有关数据的集成化、信息化。

2002年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报告

‘陆’ 什么是数字国土什么智慧国土

一、数字国土
数字国土是支持构建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系统。全国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省,地,县多级分布式系统,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构建的全国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专业网。各地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单位是全国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一个节点。拥有独立运行的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其功能可以支持本单位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其内容包括支持国土资源管理业务运作的应用系统和存储图文数据的数据库两大部分。同时,定期更新图件和数据,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支持国土资源管理业务运作的应用系统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设计和建设,既有通用性,又有特殊性,可以依据单位的特点自行开发和扩充。系统包括国土资源规划子系统,耕地保护子系统,地籍管理子系统,土地利用管理子系统,矿产开发管理子系统,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子系统,地质环境管理子系统,地质勘察管理子系统,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子系统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子系统等。
二、智慧国土
利用现代科技信息化手段解决现存问题,带动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已成为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依据相关政策精神构建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及核心业务管理系统,有效提升了国土资源监管质量和效率,实现了国土资源的全面监管和高效配置。

‘柒’ 关于国土资源数据整合问题的思考

王万群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摘要:通过对国土资源数据现状的分析,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金土工程”项目,提出了国土资源数据整合和数据库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数据整合;国土资源;数据库

1 问题的提出

在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由于现有的国土资源数据标准不一、格式多样、分散管理,因此形成“数据孤岛”,如异构数据库、数据结构差异和数据含义不同等。数据整合就是通过数据转译和通讯,解决异构数据库的共享、使数据结构和数据含义统一,消除数据孤岛,实现数据的全方位共享。因此,整合现有各部门的国土资源数据,消除管理中存在的“信息孤岛”,建立数据共享平台,从而更好更有效地实现各级国土资源数据的信息共享、集中使用和有效规划,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开展国土资源数据库整合,并规范其技术要求将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1)通过开展国土资源数据库整合,可以减少数据的不一致和延迟,实现数据的规范化,建立国土资源信息多数据源唯一标识,进行数据合并与格式转换、数据清理、数据更新、数据录入并集中存储,为管理阶层提供即时的信息。

(2)通过开展国土资源数据库整合,可以形成覆盖全面、结构与标准统一、内容完整的基础数据库群,达到国土业务系统运行的要求。

(3)通过开展国土资源数据库整合可以避免重复建设;将保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优质高效、信息网络的无缝连接、信息的安全与可靠,为有效地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实现国土资源信息的共享服务。

2 数据整合的原则

现行的国土资源数据库按照所使用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建设标准的不同可以分为同构同标准数据库、同构不同标准数据库、异构同标准数据库、异构不同标准数据库,针对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整合方法,但必须坚持不打破地方数据管理和存储体系,不改变各地基于数据库的应用架构为原则,国土资源数据应对用户提供集成的、统一的、安全的、快捷的信息查询、数据挖掘和决策支持服务。为了满足这个需求条件,整合后的国土资源数据必须保证一定的集成性、完整性、一致性和访问安全性。在这方面,许多领域都提出了整合与集成的原则,如集成性原则、完整性原则、一致性原则、访问安全性原则等。

(1)集成性

数据经过整合、集成后,应该达到查询一个综合信息不必再到各个业务系统进行分别查询和人工处理,只要在整合、集成后的数据信息仓库中就可以直接访问到,即整合、集成后的综合信息仓库的数据是各数据的有机集成和关联存储(整合、发掘出各业务数据间的关联关系),而不是简单、孤立的堆放在一个数据库系统里。

(2)完整性

包括数据完整性和约束完整性两方面。数据完整性是指完整提取数据本身,约束完整性是指数据与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是唯一表征数据间逻辑的特征。保证约束的完整性是良好的数据发布和交换的前提,可以方便数据处理过程,提高效率。

(3)一致性

不同信息资源之间存在着语义上的区别。这些语义上的不同会引起各种不完整甚至错误信息的产生,从简单的名字语义冲突(不同的名字代表相同的概念),到复杂的结构语义冲突(不同的模型表达同样的信息)。语义冲突会带来数据集成结果的冗余,干扰数据处理、发布和交换。整合、集成后的数据应该根据一定的数据转换模式和规则进行统一数据结构和字段语义编码转换。

(4)访问安全性

由于数据库资源可能归属不同的单位,各业务数据系统有着各自的用户权限管理模式,访问和安全管理很不方便,不能集中、统一管理,所以保证在访问异构数据源数据基础上保障原有数据库的权限不被侵犯,实现对原有数据源访问权限的隔离和控制,就需要设计基于整合、集成后的综合信息仓库的统一的用户安全管理模式来解决此问题。

3 国土资源数据整合的思考与建议

3.1 国土资源数据的特点

国土资源数据(信息)是全面和准确掌握资源状况,以及实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基础和依据,每一项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开展都需要基础数据的支持。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现势性和获取的效率直接影响着各级、各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综合国土资源数据的存在形式,有如下特点。

(1)数据类型复杂多样

国土资源数据类型十分复杂,其内容涉及到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资源、海洋资源等各个业务领域。按照数据特征国土基础数据又分为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空间数据主要以基础和专题地图的形式存在,包括图形和属性数据。非空间数据主要是以各种文档、报表和多媒体等形式存在,包括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

(2)数据平台不一致,共享困难

国土资源部门在开发信息系统时通常根据本部门的特定情况采用不同的数据建模方法,选用不同厂商的GIS软件,如江苏省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所选用的GIS和数据库平台就有六七种,见表1。这些不同GIS软件采用不同的空间数据格式,对地理数据的组织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在不同GIS软件上开发的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变得非常困难,采用数据转换标准也只能解决部分问题。另外,在国土资源部门与测绘部门之间,对地理现象有着不同的理解,对地理信息有着不同的数据定义,这也使得领域间在共同协作中进行信息共享和交流存在一定的障碍。

表1 GIS 和数据库平台

(3)数据获取手段多样

国土资源管理业务数据的获取手段包括从外业方面包括测绘、调查、遥感,内业方面包括数字化、录入等等。这些特点要求能在数据的各项获取渠道中能兼顾数据建库的要求,形成良性的数据更新维护机制。

(4)数据多尺度、数据量大

由于国土资源管理中空间数据涉及到各种比例尺,在地市级的国土资源管理数据中,既有1∶10000的详查数据,又有1∶2000 的村庄地籍数据,也有1∶1000 和1∶500 城镇地籍。并且其覆盖空间范围大,数据信息量非常大。这要求信息系统必须具备多尺度接合以及海量数据管理的能力。

(5)时态特性

土地对象实体具有时间特性,会随时间推移发生一定的变化。国土资源信息系统中必须能描述某一时刻的土地利用状况;能分析某一地物或某一区域的动态变化情况;能分析将来的发展趋势以便在决策时借鉴过去的信息。

基于上述对国土资源数据特点分析,可以得出: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要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多种类型的数据,数据库整合任务非常重。目前已数字化的各种调查数据和各种已办理的成果数据如果不能充分应用,必然造成巨大的浪费。因此,国土资源数据库整合主要是针对基础数据库从多源、多时态、多尺度等方面进行数据整合。对现有国土资源空间与非空间数据进行分析,对不同数据库平台、不同GIS平台上的空间与非空间数据进行数据集成和整合。将多源、多尺度、多类型的国土基础数据(空间/非空间)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逻辑上分层分块、物理上无缝、空间索引快捷、对象实体意义明确的集成化数据库,以满足国土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发布以及构建诸如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各类应用系统的需要,保证今后数据更新的及时到位,形成国土资源数据更新维护的良性循环机制。

3.2 国土资源数据的整合的现状

目前,国土资源系统正在实施“数字国土”、土地资源调查与监测、全国资源与环境遥感监测等相关的国土资源信息化工程,而“金土工程”则确立了国土资源信息化在国家信息化总体框架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现代信息技术找到了最佳结合点,为全面提升国土资源信息化水平提供了契机。“金土工程”的四大建设主体之一就是建立基础性、战略性国土资源数据库,同时,金土工程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整合已有的数据资源,建设和完善国土资源部、31个省(区、市)数据中心建设和完善包含各种土地、矿产信息的14类基础数据库,完成32个示范城市数据中心建设和完善包含各种土地信息的10类基础数据库,而如何充分有效的利用国土资源数据库,提高管理效率,使国土资源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最大效益,就必须进行国土资源数据库的整合,“十一五”期间的“五四三二一”工程中的两项基础建设:一是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的制定、推广和应用,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政策研究;二是加快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数据整合与集成也体现了这一思想。

国土资源数据的整合、集成和统一建库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量巨大的工作。国家相关部门应做好协调工作,尽快研究制定出适合我国情况又能较好的与国际接轨的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3 国土资源数据整合的建议

结合我国国土资源数据的实际情况以及目前开发的部分国土资源数据库建库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由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开展对各行业现有国土资源数据情况的调查。制定相关的政策,调动各行业参加国土资源数据库建设的热情。

(2)国土资源数据库可分为基础数据库、业务数据库和成果数据库三大类,分别完成不同的数据存储和管理。数据库作为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核心,已经是各国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工程界的共识。在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国土资源数据库的合理开发与应用仍存在不同问题,应该加强对建设成果与实际应用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3)由于种种历史的、技术的和体制的因素,国土资源数据不完整,质量不高和整合共享程度低是我国土信息化向更高层次发展最重要的限制因素,需要通过对国土资源数据的整合、核实、充实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国土资源数据的整合和共享程度低,难以为大范围、高层次应用提供支持,则需要从标准体系建设、制度完善和体制改革方面加强领导和指导,规范数据整合程序与质量方面改进和提高。

(4)国土资源数据整合要求必须研究现有的各类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的结构和内容,提出数据转换与存储、交换与共享的规范标准和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把已有的数据充分开发利用,按统一的标准将其“整合”有统一的数据库平台、GIS平台、融空间与非空间数据于一体的国土资源数据库。

总之,通过国土资源数据整合的问题的研究,形成一定的技术要求规范,对国土资源数据进行提取、转换、加载,整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将保证国土资源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互操作,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提供技术依据和指导。

参考文献

阎国年.地理信息系统集成原理与方法.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8

龚建雅.当代GIS的若干理论与技术.武汉: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出版社,1999.3

‘捌’ 六 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国家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陈大卫、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视察信息化工作

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以“数字国土工程”为龙头,积极推进“金土工程”工作。

2005~2006年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主要成果:开发完善了一批政务系统,信息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深入。建立了国内包含地质专业种类全、覆盖范围大、数据量多的全国地质工作程度空间数据库;加强了网络、数据中心等建设,开通国土资源视频会议,国土资源信息化基础保障更加有力;开展了系统培训和推广应用,逐步规范试点示范建设;开展对全国各省级、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政务公开得到有力推进,信息服务内容日趋丰富,服务特点日益突出。

目前,国土资源电子基础平台已经下发到全国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部门使用,促进了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化的发展。

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研讨会会场

专栏五

金土工程

海洋地质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界面图

‘玖’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与 window7不兼容怎么办

win7有兼容模式,可以安装的,只不过有些繁琐。
1.兼容模式安装
软件安装前先点右键,有一个“兼容性”选项,选择以兼容模式运行这个程序(Windows XP Service pack3),然后安装就行了。
2.兼容模式运行
软件安装好后,在桌面“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快捷方式上选择右键,,有一个“兼容性”选项,选择以兼容模式运行这个程序(Windows XP Service pack3),然后运行一下。
3.设置数据库
运行时会提示“数据库没连接(大概意思是这样的,具体什么给忘了)”,这是你可以从已安装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的XP系统中把数据库拷贝出来,也就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data/”目录下面的Lawenforcement.MDB文件(当然,也可以直接把data目录下面的文件全部拷贝),将该文件复制到win7系统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data/”目录下,然后进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系统维护”子目录,然后设置“数据库”,将access数据选择为Lawenforcement.MDB文件就可以运行了。
4.数据恢复
为了工作方便,可以在“系统维护”子系统里面进行数据恢复(前提是有数据备份文件),然后就ok了。

‘拾’ 集成式数据库系统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刘玲玲

(长安大学资源学院,西安,710054)

摘要:土地资源管理主要是土地信息的管理。由于土地信息属于空间信息,其位置的识别是与数据联系在一起的。土地信息系统主要管理涉及土地所有、使用、市场价值等相关海量数据。这些数据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在很多国家,和土地有关的数据都是由相关不同部门来管理。如何使各种利益攸关者获得良好的服务是各个国家努力实现的一项主要任务。本文在对集成式数据库(FDB),集成数据模型(FDM)研究基础上,分析FDB在德国、埃及土地管理中的应用,结合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现状,提出FDB在我国土地管理中的应用价值。

关键词:集成数据模型;集成式数据库系统;土地管理;ALKIS

近年来,各国以实现一站式电子政务为目标,努力做到准确、快捷地为需要相关信息的利益攸关者提供综合信息。土地信息作为空间信息的一种,其位置的识别与数据紧密联系在一起。但是由于土地信息及与土地相关的信息一般由不同的部门来管理,因此土地管理工作符合集成式数据库系统的应用范围。通过集成数据模型可以看到集成式数据库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应用的实际意义。

1 集成式数据库系统

在空间数据基础设施(SDI)下,很多数据分布于数个机构和组织。一个集成式数据库系统(Federated Database System,简称FDS)包含一系列在应用网络中相互连接的站点,而这些站点都是在各自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中独立运行的。局部应用程序在内部数据库中运行,与此同时,广域应用程序在部分或者全部在集成式数据库中的各个站点运行。

1.1 集成式数据库系统的定义

FDS是物理上分布而逻辑上集中的数据库系统。物理上分布是指分布式数据库系统中的数据分布在由网络连接起来的、地理位置分散的不同站点上;逻辑上集中是指各数据库站点之间在逻辑上是一个整体,并由统一的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同时各站点又具有管理本地数据的能力。集成式数据库系统可看成是计算机网络与数据库系统的有机结合。

集成式数据库系统有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集成式数据库(Federated Database,简称FDB)和集成式数据库管理系统(Federated Database Management System,简称FDMS)。

1.2 集成式数据库系统的特点

根据集成式数据库系统的定义,可以知道集成式数据库系统有四个基本特点。

图1 集成式数据库结构

1.2.1 物理分布性

数据不是存在一个站点上,而是存储在计算机网络的多个站点上。由于数据的分布性特点,数据获取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获取速度大大提高。数据的分部性一般取决于在集成式数据库管理系统建立之前的各个数据库系统的建立。

1.2.2 异质性

由于技术的不同,存在很多异质性问题。例如,硬件、系统软件和交互式系统的差别。在数据库中,一般来讲,主要存在两种,一是不同的数据管理系统的差别;二是语义差别。语义差别指引用某些相关或相同数据时在不同数据库中不同的定义、解释方法。

1.2.3 自治性

各站点上的数据由本地的分布式数据库管理系统管理,具有自治处理能力,完成本场地的应用(局部应用)。

1.2.4 协作性

各站点虽然具有高度的自治性,但是又相互合作构成一个整体。对全局用户来说,使用分布式数据库系统如同集中式数据库系统一样,用户可以在任何一个站点执行全局应用。

2 集成数据模型 (FDM)

集成数据模型(Federated Data Model,简称FDM)在使用时位于分布在不同站点的各种数据库的上一层。例如,在土地管理领域中,地籍数据库在不同的单位和组织,根据其使用目的的不同,其设计和实施也不尽相同。因此,这些数据库通过不同的数据模型来定义不同的语义以期描述现实世界中的物体。例如,土地所有权数据库一般是根据其记录土地交易的目的而设计的,而地籍数据库主要通过确定宗地边界和宗地面积来支持税收和记录土地资源。

土地管理工作中应用最广泛的是三层结构集成数据模型。此结构是基于传统的三层次数据库设计,外部视图层为第三层,即所需要的各种信息根据利益攸关者的需求而呈现的不同表示;概念集成图式为第二层,即利益攸关者需要的信息;第一层是内部图式层,即实际上是融合了各自独立的数据库的集合,它通过使用转换器将内部各个数据库中数据消除数据冲突后传递给第二层。此模型结构图如图2所示。

图2 集成数据模型结构

3 德国、埃及两国的 FDM 在 FDS 中的应用和特点

目前国际土地管理中,集成式管理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纳,近年来,德国和埃及两国的FDM在FDS中的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1 德国

德国土地管理工作中地籍部分已经超过150年的历史。根据德国联邦法律委员会规定,国家具有地籍登记的合法效益。但是德国16个州先后通过了统一的联邦测量法案,即各种土地相关测量任务不是由国家测绘局来完成而是由各个州的测绘与制图管理局来完成。国家测量局(State Survey Offices)和劳动委员会共同商讨和制定基本的技术规范。尽管16个州负责德国地籍数据库,数据库一致性较强,但是有时还是难免出现一些例外情况不便于全国范围内解决。同时,德国的宗地具有法律效应的几何描述全部存储于自动化地籍图(Automated Cadastral Map)中,而文字性记录则存储于自动所有权登记(Automated Property Register)系统中。只有两个数据库合在一起才可以查阅到一个合法土地权利全面的情况。两个数据库必须同时加以维护并确保二者高度的一致性。

在20世纪后30年内德国地图索引及存档已经完全数字化。数字地籍图和数字文档记录保存在上述两种不同的数据库系统中。从1997年开始,联邦德国测绘局(AdV)组织了一个工作组致力于研究一个集成办公地籍信息系统的模型,此模型被称为:ALKIS。此系统是第一个世界范围内使用 ISO 标准下的统一建模语言 UML (Unified Modeling Language)来设计的。ALKIS运用国际技术规范描述了地籍模型,此模型促进了德国地籍信息系统作为21世纪信息社会基础信息系统的重要地位的形成。此地籍信息系统中部分是根据国际测量连邦委员会FIG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Surveys)颁发的文件——2014地籍(Cadastre 2014)来设计的。

在ALKIS中,用于地图和数据描述规则的集成式数据模型被定义且此模型记录了属性数据和关系数据。集成数据模型的空间和非空间基本物体是被已定义的属性关系中的最小单位。例如,具有几何拓扑关系的宗地、房屋等被定义为几何元素,而非空间物体(土地所有权等),虽然没有空间拓扑关系,但是可以根据其相关的空间物体连接其关系。

3.2 埃及

在埃及,土地登记和地籍管理目前由两个不同的部门来执行。埃及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负责私有土地合法交易。隶属于司法部的不动产司执行日常土地交易及维护土地所有权记录。隶属于埃及公共建设与灌溉部(Ministry of Public Work and Irrigation)的国家测绘局(Egyptian Survey Authority)负责地籍测量、地图制图及维护宗地空间信息记录。两个部门根据114/1946法案履行各自的职责。国家测绘局需要提供信息地籍信息给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以实现其税收的主要职责。

为繁荣经济,建立新型的房地产市场,埃及政府近期成立了国有土地事务局(State Owned Land Office)。局内设置多个部门,各部门分别负责一种专题数据库。这些不同的数据库作为集成式数据库的主要组成,类似于集成数据模型结构中的内部图式层存储于不同的单位。通过媒介转换成用户可以理解的概念式信息,最后通过外部视图服务于不同的利益攸关者。集成式数据库的应用,其集成过程非但不影响各个部门专题数据库的运行和服务,而且集成后的数据可以服务更为广泛的利益攸关者。

3.3 特点

通过以上两国应用集成式数据库及集成式数据模型的介绍,可知集成式数据库最大的优点就是在保持各自数据库最基本的功能实现的情况下,通过集成其他数据库以实现更大范围的多种功能,以服务其他用户。这样数据库利于管理与维护,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公平公正,提升了政府形象。

4 结语

随着数字化、网络化信息的生产速度不断加快,信息资源总量的急剧膨胀,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正在由网络硬件建设向法规化、标准化、电子工作模式的软环境建设方向发展,由各部门独立发布网络信息方式向利用网络和信息资源实现信息的整合、共享、深度利用的方式发展。面对大量且分散的信息资源,建设基于网络的、以跨部门的信息整合为特征的、可供政府和社会快速定位和检索的信息库,使各级信息的使用者在各自的权限内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是电子政务深化发展的重要内容。

土地信息,尤其是和土地相关的地上建筑物等信息目前日益受到广泛关注。我国土地信息是由国土资源部门来管理,而地上建筑物,例如房屋信息则是由建设部门来管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用户同时需要两方面的信息,获取时会有一定的不便;而土地与房屋数据作为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的主要数据组成部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与其他数据或者二者本身进行集成。空间数据基础设施,为数据用户和提供者提供了空间数据的采集、评估和实施的平台。

通过以上集成式数据库、集成式数据模型以及目前应用实例的介绍,结合我国现状,以期能够对我国原数据库管理部门不变更的情况下,应用集成式数据库管理土地、房屋数据,以对各种用户实现多种服务,即实现集成式的综合服务,从而使一站式电子服务真正地服务于社会大众。

参考文献

ArbindManTuladhar,FederatedDataModel to ImproveAccessibility of Distributed Cadastral Database in Land Administration,2005,P8

Dr.-Ing.Winfried HAVERK,ALKIS-GERMANY'S WAY INTO A CADASTRE FOR THE 21ST CENTURY,P2,P6

DENNIS HEIMBIGNER,A Federated Architecture For Information Management,ACM Vol.3,No.3,Ju-ly1985,P258

Fouzia Benchikha,Integration of the Viewpoint Mechanism in Federated Databases,SAC 2001 Las Vegas,NV,P282

Richard Groot and John McLaughlin,Geospatial data infrastructure,P128,P137,P163

郭玉梅,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2005.5,中国计算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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