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合伙协议,一方不提供账目到帐无法清算.法院判决吗
1、这类纠纷现实生活中很多。由于合伙的双方或者多方都是关系不错的亲戚、朋友、同学等,所以发生纠纷大多数也都能自己协商解决好。2、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前法院对这类案件很少受理的。现在因为实行登记立案,法院必须受理。但是,无法给双方判决出一个结果,大多数都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3、理由是:法院审理个人合伙纠纷案件时,不能适用《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可参照该法条去处理,也缺乏可操作性。因个人合伙财目的混乱,当事人自己无法清算,通过审计、会计鉴定的方式,仍不能查明合伙经营期间的账目情况,此时,即便合伙收入清楚,合伙现有财产明确或部分明确,只要双方对支出存有争议,法官就会以帐目不清,盈亏无法确定,或举证不能为由驳回原告要求分割合伙财产的诉讼请求。司法实践中,有的合伙人故意让帐目无法查清;有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帐目和财产均控制在自己手中而不肯配合帐目清算,对于合伙经营的实际收入和支出等事实就难以全面查清,为的就是要原告无法举出证据,法院无法处理,达到永久占有的目的。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5、也有人认为,可以先就查清的事实法先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0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按照共有理论的通说,依照此规定处理。合伙帐目不清,在有部分财产和账目清楚地情况下,就明确的部分先行判决,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和了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
② 合伙案子如果司法鉴定不能清算法院该怎么处理
摘要 合伙案子如果司法鉴定不能清算法院的一般处理方法如下 一、合伙未经结算,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驳回起诉的理由是将合伙清算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清算的合伙财产,法院无法确定盈亏的情况,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之规定,裁定驳回起诉。
③ 合伙纠纷未清算法院如何处理
合伙纠纷未清算,要看有没有合伙协议的约定,如果无约定,法院可能会启动审计,并以此确定合伙财产。
④ 个人合伙未经清算能否直接起诉
个人合伙未经清算能直接起诉。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当事人起诉,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等相关信息。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相关信息。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法院起诉流程是: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
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
法院起诉费用是: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⑤ 个人合伙散伙时没有进行清算能起诉吗
个人合伙散伙时没有进行清算能起诉。
合伙企业散伙时应当进行清算,按照下列流程进行清算:
1、清理合伙财产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将与清算有关合伙企业没有了结的事务全部处理完;
3、清缴所欠税款后;
4、编制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解散的公司,应当自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⑥ 个人合伙未经清算,向法院申请请求解除合伙关系,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有高手请附法律条文
个人合伙未经清算,向法院申请请求解除合伙关系,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个人合伙中合伙人请求分配合伙利润并不必然以合伙清算完毕为前提。
法院可根据双方提供的账目材料初步审查合伙盈亏情况,如果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存在合伙利润的,法院应当对该部分合伙利润按照合伙协议或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判决后再发现其他合伙债权债务的,双方可另行提起诉讼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法院完全可以通过证据规则,对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认定,如果证据能够确定部分案件事实,能够确定某一合伙事项存在一定利润,即可据此作出判决。如果判决之后有新的证据表明还存在其他合伙利润的,合伙人可另行提起诉讼解决。
总之,对已经明确的部分合伙利润进行处理是有法律依据的。对账目不清、未经结算的案件一律驳回诉讼请求,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反而不利于合伙人合法利益的保护。
(6)合伙纠纷没有清算法院有权利吗扩展阅读:
解决个人合伙纠纷“立案难”情况的对策建议:
(一)引导当事人恰当行使诉权
诉讼是含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因具体诉讼过程中的请求、陈述不妥当,或举证失误都可能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针对因个人合伙纠纷引发的诉讼,从立案阶段就要引导当事人恰当行使诉权。
(二)法院应协助清算合伙账目
对于合伙人之间已经结算,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或者证据充分、账目简单且清晰的案件,法院可以依据结算凭据或经开庭审理由审判人员加以核算后,依法作出判决。
(三)委托审计部门对合伙账目进行审计
如合伙人之间对合伙开支、对外债权债务以及盈余亏损情况存在较大争议,但合伙账目规范、齐全,或虽缺少账目或账目不清,但合伙人对做帐情况能统一口径的,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委托审计。
⑦ 合伙纠纷未清算法院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合伙人未经合伙清算,直接起诉要求退还合伙资金是不能得到支持的。首先明确合伙清算是指合伙企业作为法律主体和营业主体的同时终结。合伙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或因为预定的存续期限已满,或因为合伙人之间无法解决的纠纷,或因为合伙的目的未能达到,合伙人无意继续经营下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宣告中止营业,办理清算手续。合伙清算过程中,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负无限连带责任,共同承担经营的盈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⑧ 发生合伙协议纠纷时一方拒绝拿出账薄等资料,法院有没有能力权利强制对方交出
法院有权责令对方提交。账簿属于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的书证。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方需要提供证据进行举证,若法院庭审中法官要求其提供,则不提供的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下列情形,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四)账簿、记账原始凭证;其中账簿系应当提交的书证。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要证据其主张就要举证证明,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当然,如果原告没有证据原件而由被告持有,这时,就需要原告有证据证明或者依据案情能够确定被告持有的,则可以要求法庭要求被告出具,否则应由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不利后果。如果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也不能根据具体案情判断是由被告持有或者掌握的,在被告否认的情况下,原告的主张就较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下列情形,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一)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二)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三)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四)账簿、记账原始凭证;(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形。前款所列书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或第三人的隐私,或者存在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情形的,提交后不得公开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⑨ 合伙协议纠纷一方不清算法院如何处理
合伙协议纠纷
⑩ 合伙未清算法院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起诉合伙纠纷,如果未清算,法院一般不会立案受理。即使受理了,也无法审理。最终可能会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类型的,对于这种企业所有的合伙人都是对于企业的所有债务进行无限连带责任的,对于未结算的就是需要按照相应的流程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