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源码编译 > 资金决算法案

资金决算法案

发布时间:2022-05-11 22:58:44

❶ 法律规定竣工决算审计应该是多长时间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建筑项目决算工程量审计的注意事项:

建筑项目决算审计过程中,工程量计算耗用的工作量,约占全部建筑项目决算审计过程的70%以上,为了及时准确地做好这项繁重的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1、资料齐全。包括施工合同,各原始预算,设计图纸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竣工图,施工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取费标准,施工现场地形及工程地质等。

2、重点看图。在拿到工程施工图后,首先要按图纸会审纪要的内容,对图纸做全面的修正,这样可避免因图纸变化,而进行大量重复的劳动。

之后开始对图纸全面浏览,先了解工程的基本概貌,如建筑物层数、结构形式、建筑面积等,再了解工程的材料和做法。

工程竣工结算于竣工决算二者的不同: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

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它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等于合同价款加上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减去预付及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再减去保修金。

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等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

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前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竣工结算

❷ 去年未用完的资金决算时未结转,今年又没有用,决算时怎么处理呢

如果还有未完工程可以先不决算,先估价计入固定资产(如果形成其他资产,增加相应资产)。如果已经完工,按实际金额进行决算,计入固定资产或相应的资产。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❸ 如何审计编制2016年县级决算草案

2016年全县审计项目计划安排要突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围绕审计重点,提高审计质量。一是继续配合好市局搞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准确把握政策意图,促进全县政令畅通。二是进一步加大绩效审计力度,密切跟踪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环节,持续关注财政资金存量和增量,加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审计的力度和深度,推进县级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三是加强对各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的审计监督,重点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和省委、市委、县委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规定的情况,促进提质增效和厉行节约。四是进一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力争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度和质量上有新突破。五是进一步加大对民生资金项目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三农”、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着力揭示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管理不善、效益不佳等问题,推动党和政府惠民富民强民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2.以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专项审计为依托,统筹谋划,合理安排2016年全县审计工作计划。在保证完成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实施项目的同时,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一是检查公共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公共资金沉淀等情况。二是监督公共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三是依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职责履行情况,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四是坚持以公共资金运行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为主线,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草案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等相结合,对涉及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监督,加大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关键环节的审计力度。
3.统筹整合审计力量,稳步推进xx审计工作转型升级。今年的审计项目计划遵循量力而行、统筹协调、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审计工作时间、经费、人力情况和摸清审计对象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适当控制项目数量,避免重复审计,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逐步建立完善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实现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及时共享。稳步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必要时继续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❹ 国家决算的过程

主要是拟定下达本年度《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办法》,其内容一般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抓紧年前增收节支和做好平衡预算工作,预防年终突击花钱,虚列支出,不按制度规定预退、预提财政收入,压低财政收入基数或对应收的财政收入,年内不入库、留到下年征收等问题。
②提出组织年终清理和年度对账工作的要求,即财政总会计上下级之间、与单位预算会计之间、与国库之间的年度预算、追加追减、补助、上解、暂存、暂付等往来款项,以及国库的预算收入划分报解等数字,必须核对清楚,并清理历年的借款,办理必要的手续。
③根据年度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提出包括对企业、基本建设、事业行政单位和基层财政的财务决算审查重点和对决算问题的处理原则。
④提出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即各级财政、财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决算的组织领导,及时督促检查。
⑤提出当年决算编审工作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如除正常的财政体制结算外,还要对各年预算执行的特殊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⑥ 规定决算报表报送的期限和份数,以便各级财政机关按时逐级汇总上报。 为便于全国统一汇总,财政部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基本精神,对国家决算报表的种类、格式、内容和填报口径作出统一的规定。财政决算表格按适用范围分为财政总决算表格和单位元决算表格两种。其中,财政总决算表格反映财政预算收支情况和资金活动情况,预算单位元决算表格反映各个事业行政单位执行年度经费支出预算的情况、各项定员定额和事业成果的执行情况、以及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财政决算表格按反映的内容可分为财政收支决算表、预算收支调整表、财政决算年终资金活动情况表、支出结余结转下年使用情况表以及其它各种分析成果表等。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要求的财政决算报表有十四种:
(1)财政收支决算总表,是财政决算的主体表,反映各级财政总决算收入、支出、结余的总情况,要求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分“类”、分款填列“当年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和决算数。
(2)国有企业分部门收入决算明细表,反映各部门的决算收入,根据国库年报和预算收入明细账和国有企业上交的主要税收、利润、计划亏损补贴、承包收入退库等分类、分部门填列明细数字。
(3)财政支出决算明细表,反映各级财政支出明细用途(生产性支出和事业行政性支出)的按部门分“类”、“款”或各“款”、 “项”、“目”支出数,对总表支出决算进行详细分解。
(4)各项事业行政经费中的教育经费汇集表,反映列入国家预算的各部门教育经费总支出情况。
(5)财政决算分级表,反映地方财政收支决算中的分级情况。
(6)县级财政收支决算平衡表,反映县级财政收支及其平衡的情况。
(7)民族自治区财政收支决算表,除内蒙古、西藏、广西、宁夏和新疆五个民族自治区外,有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各省、直辖市均应填列。
(8)最后调整的收入预算情况表,反映全年最后收入预算调整情况以及年初预算数与调整预算数之间的预算变动情况。
(9)最后调整的支出预算情况表,反映全年最后支出预算调整情况以及年初预算与调整预算数之间预算变动情况,包括下年结转、专项安排、上年预算追加支出、调入资金以及科目调剂等情况。
(10)支出预算结余转下年使用情况表,反映专项支出结转和事业行政单位包干结余结转计算情况。
(11)年终资金活动情况表,反映预算内外资金业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等科目的年末分布状况,是从旧账过入新账的凭证。
(12)本级财政决算往来款项明细表,反映本级财政机关年终暂收、暂付款项清理情况。
(13)城乡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决算表,全面反映城乡维护和建设方面的预算内外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
(14)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表,反映国家和地方对经济不发达地区安排的财政专项支援资金及其效果。
国家决算采用层层汇编的办法先由执行预算的基层单位决算编起,由各级财政部门汇编成本级决算。 单位决算表分资金活动表、支出明细表和基本数字表。数字主要有:
①预算数字,用于考核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事业执行情况。
②会计数字,反映单位预算执行结果的决算数。
③基本数字,反映事业行政单位的机构数、人员数以及事业规模数。基层单位决算草案编成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单位。上级单位对其审核后,汇入本单位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其审核后,连同本身的决算汇编成本部门决算草案,并附有详细说明,定期限报同级财政部门。 财政总决算由基层乡(镇)财政机关开始编制,逐级汇总。县(市)财政决算分为乡(镇)级和县(市)两部分,两部分数字汇总后,即编制成县(市)财政总决算。如此层层逐级汇总,形成国家总决算。各级财政总决算各表的数字主要有:
①预算数,包括“当年预算数”和“调整预算数”,其中“调整预算数”在当年预算数的基础上调整上级财政专项下达的收支追加追减指标:上年结转使用数、动用地方财政结余、动支预备费和科目调剂等自行安排的全年预算数。
②决算数,各级财政总决算编制的本级决算收入数。
财政总决算各表编成后,还要根据财政决算收支数字,结合税收年报、各种财务决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有关材料,编写财政决算说明书,形成财政决算。财政决算说明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收入方面,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和国民经济计划完成情况,分析重点企业、行业成本费用水平、资金运用和经济效益等情况;分析工资、物价调整国家重大经济措施出台后对预算收入的影响等。
(2)支出方面,结合各项事业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各项定员定额执行情况,分析各项主要支出的结余或超支的主要原因,分析一年来预算资金投入的主要方向和事业成果及其存在问题。
(3)结余方面,分析全年总预算收支结余情况,各项专款结余和需要结转下年使用的资金占滚存结余的比重,分析下级财政结余和本级财政结余的增减变化情况以及决算收支平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
财政总决算编成后,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盖章后报上级财政机关,逐级上报到财政部;财政部再连同中央级总决算一并汇编成国家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
为保证国家决算的质量,对决算报表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加强审查。决算审查工作与决算报表汇编工作通常是交叉进行的。审查的方法有书面审查、就地审查和派人到上级机关汇报审查三种,其中书面审查是最主要的审查方法。审查的形式有单位自查、联审互查和上级重点审查三种。审查查的内容有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两方面。其中,政策性审查主要有对各单位和各级财政机关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财政制度、财经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技术性审查则主要对决算报表的数字关系和完整性方面进行审查,并重点审查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❺ 部门决算真实性核查问题怎样整改

做好财政监督工作应当注重的几个方面

(一)注重服务大局,确保中央政策贯彻执行

一是牢牢抓住服务大局中心工作为重点。财政监督应该发挥在保障落实重大财税政策和决策部署、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滞留截留财政收入或虚增虚减财政收入、财务会计造假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确保国家财税政策和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是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推动财政监督与预算管理的有机融合,加强财政监督与绩效评价、资产管理、评审、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协调合作,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内部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动态监管、协力合作”的大监督格局。加强财政检查方式方法创新,综合运用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提升财政监督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

三是加强财政监督成果运用。提升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重要的一点在于强化成果运用。建立财政专职监督与业务管理共同督促办理财政监督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机制,采取约谈、公告、申请强制执行等手段加大监督检查结果的整改落实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成果跟踪落实机制和成果运用机制,通过将财政监督结果与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金下达等挂钩机制,形成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的强大制约力;对于发现的重大违法线索,建立向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移送制度,建立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检查成果共享和检查协作长效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提升监督效果。

(二)注重落实新预算法,努力抓好预算监督

结合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建立以预算监督为重点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着重把财政监督嵌入预算运行全过程,形成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各环节有效监督制衡的机制。

一是建立同步监督的预算编制审核机制。明确财政专职监督和业务管理在预算编审环节的职责分工,由财政业务管理负责全面审核预算编制,财政专职监督重点负责审核编制总体方案、预算编制程序、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标准制定程序、预算安排的合规性、预算绩效评价等方面,同时对业务管理审核预算编制的合理合规性进行再监督。通过财政专职监督对预算编制开展全过程同步监督,严格审核把关,形成对财政资金分配的权力制衡,把违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高效。

二是建立动态监控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分析,查找预算执行过程的重大风险点,对重大风险、重要问题及早预警、及时纠正。加强与国库集中支付、财政业务管理的协调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通报系统监控发现的预警疑点问题,共同提出解决方案,对较为严重的问题采取停止相关资金拨付、实地重点检查等方式防范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化解财政管理风险。

三是建立合规性绩效性为核心的决算审查机制。加大决算审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围绕决算失真等问题开展监督审核。通过对部门决算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资金决算情况的监督,检查决算收入的真实性、合规性,检查决算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综合运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等方面成果监督审查决算数据,加大决算审查成果运用,将决算审查成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促进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及资金使用绩效的不断提高。

(三)注重规范管理,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明确财政内部职责分工。厘清财政专职监督和业务管理日常监督职责,业务管理对归口管理的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和归口管理部门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实施日常监督;财政专职监督履行日常财政监督职能,并对财政业务管理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再监督。财政专职监督按照“四统一”原则统筹协调财政监督日常工作。

二是推进完善财政监督法制。以修订完善《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为契机,加快推进财政监督法制建设,健全财政监督在预算编制、内部控制和成果运用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职能职责、监督范围、法律责任等,规范财政监督程序和处理处罚程序,推动构建财政大监督体系,提升财政监督效能。

三是加强财政内部协调合作。财政专职监督发挥在财政监督工作中的牵头、组织、协调作用,业务管理切实履行管理与监督职能,加大对归口管理资金和单位的监督力度,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的综合监管机制,形成财政部门内部横向联动、协调合作的监督格局,共同促进规范财政财务管理。

(四)注重内部控制,逐步规范财政权力运行

一是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内部控制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相关财政运行风险控制办法,切实强化财政业务管理工作流程控制,防范和化解财政运行风险。

二是创新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方式。加快推动财政监督工作转型,推动内部监督工作由单纯监督检查型向检查控制型转变,积极推进财政监督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逐步实现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的内部监督常态工作机制。按照不增加工作负担,不滞缓财政运行效率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内部监督流程,充分利用“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开发内部监督实时监控,实现对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征管以及预算执行进度等业务信息的全过程动态监控,有效提升财政监督工作效率。

三是建立内部监督成果运用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成果运用,将内部监督成果作为系统内部评先、提拔和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加大内部检查公开力度,对内部监督单位、项目、程序、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公开,以公开倒逼整改落实,强化财政财务管理,提升内部监督成效。

(五)注重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财政监督撑起了财政工作的半边天”,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健全设置,将熟悉财政业务的高素质人员充实配备到财政监督队伍中来,不断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

二是充分吸取社会中介力量。“人少事多”是当前湖南省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突出难题,充分发挥社会中介在专业技能方面的优势,有效调动吸收社会中介力量参与到财政监督工作中来。建立社会中介专家库,对社会中介人员进行评级打分,选择一些业务素质高、职业作风好的人员参与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同时,加强社会中介人员的管理,规范社会中介人员行为,加强对社会中介人员的监督。

三是创新发展上下联动工作格局。近年来,湖南省财政监督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特别是2012年省本级牵头市县参与在全省开展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及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打造了湖南省财政监督工作精品工程,形成全省上下联动的经典案例。要进一步总结创新湖南省上下联动的财政监督工作经验,集中力量抓好做好一些重大财税政策和民生政策的监督检查,形成重大检查全省一盘棋格局,省本级着重发挥统一规划和协调作用,市县各级财政监督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将一些重大问题查深查透,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四、当前财政监督应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加大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环节审核。科学设计嵌入预算编制审核工作机制,推进预算监督关口前移,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对预算编制开展同步监督。一方面探索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监督机制,从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等方面加强监督;另一方面完善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部门财政收支的完整性、项目支出的合理性、绩效性等方面监督。

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环节监控。充分利用财政部门现有的信息,对预算收入征缴入库、资金拨付使用进度、预算追加等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对预算执行环节出现的各种风险及时预警、及时纠正,防止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探索建立对全口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与重点检查调研相结合的工作流程,对重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同步动态监控的同时,可采取对重大专项使用的重点部门开展检查调研,确保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是加强决算环节审查。加大对部门决算的审核力度,建立完善财政专职监督参与部门决算审核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决算审核,对部门决算中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资金决算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算编审中的问题,提高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决算对加强预算管理的促进作用。

(二)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一是完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逐步建立并完善事前审核把关、事中跟踪问效和事后绩效评价的专项资金监督新模式,实现专项资金监督与管理、源头监管与全过程监控相结合。围绕关涉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资金,设计重点监督检查清单,制定具体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促进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不走样、不变样,财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创新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方式。针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特点,创新监督检查方式:针对部分涉及面广、关涉群众利益的专项资金可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针对涉及面小、问题集中突出的专项资金可采取由财政专职监督开展重点检查;对涉及面较广、政策要求高的专项资金可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开展全面检查。

三是促进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对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的监督检查,促进专项资金按照要求对分配政策、分配过程和结果以及执行过程和结果面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大财政收入质量的监督检查

一是推进收入监督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收入监督服务经济决策和财政管理的作用,创新收入监督机制,建立与税务、工商、人民银行等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合作收入核查机制,形成收入监督合力。

二是加强重大财税政策监督。围绕财税体制改革中心,加强对国家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营改增”税制改革、资源税税制改革、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财税政策的监督和调研,通过监督检查和调研发现财税体制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财税体制改革出谋献计,发挥财政监督服务财政改革的作用。

三是加大收入质量监督力度。加强对财政收入真实性、合法性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收入混库、虚增虚减财政收入等现象;加强对税收征管情况的监督,对税务部门征收管理情况实施再监督;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重点监督国有资源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益等收入征缴情况。

(四)加大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

一是强化对重点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坚持会计监督工作服务财政中心工作,选择关涉国计民生、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是加大对社会中介执业质量检查。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行业监管力度,采取全面检查、定期抽查和重点复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的会计信息质量、执业质量和综合管理等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力促规范会计中介行业执行准则和管理,推动会计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不断提升会计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机制、完善方式方法,力求监督定位更准,会计监督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做到监管有侧重,又要做到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站在财政管理者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建立聘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检查的人才库,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涉及面广、检查深入等优势,广泛了解财税政策、会计政策的执行效果,分析各项政策等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程度,提出完善政策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

❻ 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6]237号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海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缓解能源供应压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中央财政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为了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06年5月30日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以下活动: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第四条 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应遵循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二)鼓励竞争、择优扶持;

(三)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扶持重点

第五条 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以及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六条 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醇燃料、生物柴油等。

生物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粱等制取的燃料乙醇。

生物柴油是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实、油料水生植物等为原料制取的液体燃料。

第七条 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第九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其他扶持重点。

第三章 申报及审批

第十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务院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十一条 申报使用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国家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向所在地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进行申报。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要申请国家资金扶持的,通过“863”、“973”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渠道申请;农村沼气等农业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现已有资金渠道的,通过现行渠道申请支持。上述两类项目,不得在发展专项资金中重复申请。

第十二条地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地方财政部门逐级向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对使用发展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支持的项目,凡符合招标条件的,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参照国家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招标结果,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审核、批复资金预算。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发展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申报程序报批。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方式主要用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项目。除标准制订等需由国家全额资助外,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须提供无偿资助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二)贷款贴息方式。

贷款贴息方式主要用于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银行贷款到位、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已支付利息的前提下,才可以安排贴息资金。

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利息率以及实际支付利息数额确定,贴息年限为1~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3%。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家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九条 获得无偿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在以下范围内开支发展专项资金:

(一)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人工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费中足额支付给项目工作人员,并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购置项目实施所必须的专用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设备费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者现有设备仪器能够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三)能源材料费。

能源材料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四)租赁费。

租赁费是指租赁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场地、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五)鉴定验收费。

鉴定验收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试验、鉴定、验收费用等。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

以上各项费用,国家有开支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执行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编制年度发展专项资金决算,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决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发展专项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必须将已经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有关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30日起施行。

❼ 财政收回资金决算报表填在哪里

财政收回资金决算报表填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的预、决算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的财政拨款预、决算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该类支出明细还应在“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1表)中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反映。

编制

财政总决算由基层乡(镇)财政机关开始编制,逐级汇总。县(市)财政决算分为乡(镇)级和县(市)级两部分,两部分数字汇总后,即编制成县(市)财政总决算。如此层层逐级汇总,形成国家总决算。各级财政总决算各表的数字主要有:

预算数,包括“当年预算数”和“调整预算数”,其中“调整预算数”在当年预算数的基础上调整上级财政专项下达的收支追加追减指标:上年结转使用数、动用地方财政结余、动支预备费和科目调剂等自行安排的全年预算数。

阅读全文

与资金决算法案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单片机原理及应用第二版第八章答案 浏览:533
服务器一百个节点相当于什么 浏览:342
绥化电气编程培训 浏览:372
轻量应用服务器怎么添加软件上去 浏览:811
资产管理pdf 浏览:168
制冷压缩机热负荷过低 浏览:361
服务器出现两个IPV4地址 浏览:846
宜兴云存储服务器 浏览:221
如何开放远程服务器上的端口号 浏览:69
大规模单片机厂家供应 浏览:954
3dmax编辑样条线快捷命令 浏览:708
怎么获得音乐的源码 浏览:251
郭麒麟参加密室完整版 浏览:320
单片机排线怎么用 浏览:485
java字符串太长 浏览:870
python变量计算 浏览:117
网银pdf 浏览:136
iponedns服务器怎么设置复原 浏览:407
深圳电力巡检自主导航算法 浏览:438
十二星座的布娃娃怎么买app 浏览: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