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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滩头发夏桀时发布的命令是

发布时间:2022-08-27 09:53:08

⑴ 夏桀有哪些暴行

一荒淫无道(好色);

二 暴虐无道 (暴政);

三 滥用酷刑(酷刑);

四 非正义征讨(穷兵黩武)。

⑵ 夏商法律刑名 有哪些

夏代的法律制度
1、刑罚制度
(一)昏、墨、贼,杀
据《左传》昭公十四年记晋国叔向引用《夏书》时所言夏的法律是“昏、墨、贼,杀。”昏,意为自己有恶行却去盗取别人的美名;墨,意为贪婪且败坏官纪;贼,意为杀人毫无顾忌。凡犯昏、墨、贼之罪者,《夏书》规定处以死刑。
(二)赎刑
根据后人所写的《吕刑》“序”记,周穆王时因政事荒废,命吕侯依照夏朝的制度,制定“赎刑”。可见赎刑在夏代已经产生。赎刑,即以币或以财抵罪,罪犯若按规定交纳赎金给官府,则可以获得减轻或免除刑罚。《吕刑》中的赎刑是参考了夏代的制度而制定的。
(三)其他
“象刑”制度,即对本族犯罪者仍采用象征性的刑罚加以处置。如:
穿着无领赭衣,表示此人犯有大辟之罪;
穿两只不同颜色的鞋,表示此人犯有刖、剕之罪;
用黑色布巾包头,表示此人犯墨、劓之罪。
据此可以推测“五刑”制度在夏已经形成,主要针对被征服者使用,而象刑则是对犯罪的本族或本氏族成员的一种优恤。
关于量刑的原则,《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记夏书言:“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即在遇有疑案时,宁愿放纵犯罪,也不能乱杀无辜。
注意的是,夏代法律并不只局限于“刑”。后世文献也追记了夏行政、经济、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令,比如禹时保护环境的禁令,《逸周书·大聚解》记,在夏代,春季禁止到森林中砍伐;夏季禁止下河湖捕捞。

商代的法律制度
法律形式与主要法令
1、主要法律形式
商代法律形式主要有刑书、习惯法、王命等。刑,指刑书,如《汤刑》。主要内容应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命,是商王发布的命令,这些命令大都以帝、祖的名义发布,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此外,商族的一些习惯为政权所认可,也具有了法的效力,如“彝”,其意为常法。
2、主要法令
根据后人的追述,商代刑事方面的法令有《汤刑》和《官刑》。《汤刑》或为商代刑罚总称。其应与夏之《禹刑》一脉相承。商代的刑罚及统治者对刑罚的运用较夏代明显地严酷。《官刑》是单行法规,是商汤时惩办犯罪官吏的专门法律。
3、 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名
商代的刑罚初具体系,有些文献记载,夏以前便有了墨、劓、剕、宫、辟“五刑”制度,但无法得到实物验证。商有“五刑”已经不是“传说”,因其有甲骨卜辞的印证,所以是可信的。
(1)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这种墨刑既是刻人肌肤的具体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耻辱、使之区别于常人的一种耻辱刑。墨刑是奴隶制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2)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鼻子是人的重要器官,而且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因此劓刑较墨刑为重。
(3)非刑,也作刖刑,指砍去受刑人的手或足的重刑。砍足曰非,砍手曰刖。另外,与砍手足相类似的还有砍去膝盖骨的膑刑。
(4)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对男性为去势,对女性为幽闭。这种宫刑剥夺了受刑人“传宗接代”的能力,在中国古代社会被视为是最大的耻辱和不幸,因而是五刑中除死刑以外最为残酷和最重的刑罚,一般适用于较重的犯罪者。
(5)大辟,是死刑的总称。除常见的斩、戮等死刑方法外,还出现了炮烙、醢、脯等等酷刑。有斩、杀、磔等行刑方式。斩用斧,杀用刀,磔是碎割或分裂肢体的酷刑。
(二)其他
除五刑外,文献中还有其他刑名的记载,比如对在公共道路上丢弃垃圾者施以“断手“之刑。《官刑》中有专门适用于贵族的“罚丝”刑。《史记》中还记载,有将罪犯拘役使其劳作的徒刑。还有适用于本族成员的流(放)刑。
(二)罪名
1.不吉不迪
盘庚迁殷之前所宣布的罪名。意即,如果行为不善,不按盘庚所说的正道行事,就将抗命者处以死刑,并灭绝其全家。
2.颠越不恭
盘庚迁殷之前所宣布的罪名。意即,如果狂妄放肆,违法乱纪,不服从国王的命令,就处以死刑,并灭绝其全家。
3.暂遇奸宄
盘庚迁殷之前所宣布的罪名。意即,诈伪、奸邪、犯法作乱者,处以死刑,灭绝其全家。
4.舍弃穑事
商汤讨伐夏桀时宣布的夏桀的罪状,意为不务正业,荒废了农事。

⑶ 商朝最早的法律

最早为《汤刑》,汤刑商代法律的总称,为怀念开国君主汤,故以汤为名。《左传·昭公六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商朝后期,汤刑曾经修订。《竹书纪年》:“祖甲二十五年,重作汤刑。”周初曾廷用之。荀况也主张“刑名从商”。汤刑的主要形式是习惯法,据考已有不公开的成文刑书,刑罚延用夏五刑而有所损益,其详细内容已难以考定。
商代主要法律如下:
1、《汤刑》——为商代成文刑书,也是商代法律的泛称。
2、《官刑》——商代惩治国家官吏犯罪、违纪与失职行为的专门法律,带有行政法律的性质,但却采取刑事制裁的方式加以处理。
3、“居民”之法——丈量土地、划分居住区域及安置百姓的法规。
4、车服之令——商汤为区别尊卑贵贱的等级,曾下车服之令。
法律内容
(一)军事法规内容
1、以军法保证对夏代的讨伐战争
2、严格军法,惩治“不服誓言”罪
(二)刑事法规内容
1、运用刑法手段,严厉镇压反抗国家统治的各种犯罪——商代以刑法严酷着称。
2、刑法严惩蛊惑民心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 (三)行政法规内容——制定了严格约束统治集团成员的行政法律规范《官刑》。
(四)民事法规内容
1、所有权问题——当时,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归为王有,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土地私有制。
2、婚姻家庭制度——商代在确定婚姻关系上比夏代更明确地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但只适用于平民百姓。
3、继承制度——兄终及弟,子继为辅。四、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商代中央最高审判机构改称为司寇,司寇以下设“正”、“史”等审判官。
(二)审判制度
1、重案与疑案的审理 ◆商代对重要案件的审理一般要经过三级,即史与正的审理,大司寇的审理,以及三公参听的审理,最后上报商王的批准。 ◆商代对疑案的审理持慎重态度,主张广泛征求意见,然后定案。 ◆主张审判依据事实,有犯意无实据的,不认为是犯罪。
2、天罚和神判 ◆统治者广泛利用社会上普遍存在迷信与落后,假托神意进行审判。 ◆假托鬼神之意,实施残暴的处罚和刑杀。
3、监狱制度商代因袭夏代制度,把监狱仍然称之为“圜土”。商代又有专门的关押要犯的监狱,称之为“囹圄”。

⑷ 谁知道中国所有末代王朝当时的法律是什么,越详细越好

商朝法制概况
(一)《汤刑》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时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它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述他的祖先而以汤来命名。汤刑的内容亦不可考。但可知,它是因乱政而作,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竹书纪年》说:“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汤刑虽然制定出来,但并没有公布。这是因为奴隶主贵族认为“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二)《汤誓》
《汤誓》是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商汤借助神意和天意,在《汤誓》宣告夏桀的罪恶,说“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王罪恶多端,上天命令我前去征讨他。又说:“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夏王犯有多种罪行,我怕上帝发怒,不敢不去征讨它。“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你们要辅助我,代表上天惩罚他。
(三)《汤诰》
在《汤诰》里,商汤将夏王的罪恶和商朝的政治纲领宣告给老百姓。《汤诰》记载:
“告诸侯群后曰:毋不有功于民,勤力乃事。予乃大罚殛(ji,音及)女,毋予怨。”商汤吸取夏朝灭亡的教训,告诫群臣,不得无故劳役人民,否则要受到惩罚。

商朝的刑事立法
(一)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下,人们对自然界的现象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周围世界存在一种超人类的的、支配人类的力量。这种认识或者想法慢慢发展为一种产生宗教信仰。原始社会的宗教信仰是自然的,不具有阶级压迫的社会属性。人类社会进入第一个阶级社会以后,原始社会的宗教信仰被加上了阶级属性,发展为以宗教迷信为特征的神权法思想。
夏朝统治阶级利用人们的自然宗教信仰,将他们及其他们的祖先说成是上天的化身,将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结合在一起。正如恩格斯所说:“许多神和全部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转移到一个万能的神身上,-------这样就产生了神教”。②这个万能的神实际上就是当时的统治者,他们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代表上天对人间进行统治;把他们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和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从夏朝开始,奴隶主就利用“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对奴隶进行欺骗,给他们的统治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合法的外衣。夏启同有扈氏大战于甘时,在《尚书•甘誓》中说:“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商朝全部继承了夏朝的神权法思想,并且较夏更进一步,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从上帝立商的神话中可见一斑,《诗经•商颂•玄鸟 》:“天命玄鸟(玄鸟,即燕,商族图腾),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 ” 《礼记•表记》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在意识形态中神的力量起着决定作用,在司法审判中实行“天罚”。 《尚书•汤誓 》:“有夏多罪,天命殛之。”意思是说夏王罪恶多端,上天命令我前去征讨他。又说:“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夏王犯有多种罪行,我怕上帝发怒,不敢不去征讨它。“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你们如果辅助我,即代表上天去惩罚他。
商朝奴隶主把上帝说成是商王的祖先,商王受上帝之命来到人间统治一切,商王的所作所为就是上帝的意思,上帝的意思如何传递给商王的呢?这时就出现以占卜作为决定是非曲直的标准,商朝专门豢养了一批占卜之人,即“卜”、“巫”、“祝”等。在商朝,所有国家大事都要占卜,商王无事不卜,无日不卜。如果需要审判,则必先通过占卜求天问神,甲骨卜辞记载: “兹人井(刑)不”是在向上天询问此人是否应该给予刑罚。
商朝统治者将对人民的惩罚说成是上天的意志,就连对人民的宽容也说成是奉天之意。《尚书•微子》说:“今殷民乃攘窃神祉之牺牲,用以容,将食无灾。”意思是说,现在我们殷国的小民,去盗窃祭神的供物,本来是应该惩罚的,单由于他们没有吃的,是可以宽容的,这样做不会什么灾害。微子是商纣王的哥哥,他看到纣王的腐败,遭到人民的反对,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对某些犯罪采取宽容策略,也说成是上天的意志。

(二)刑名
《荀子•正名》说:“刑名从商。”意思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名均沿袭商朝的,这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繁多,而且残酷,主要针对对象是广大的奴隶和平民。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因为商朝是从原始部落进化而来的,没有摆脱原始的野蛮和残酷;另一方面是因为商朝刚刚灭夏建国,需要巩固奴隶主贵族的统治;还有一方面就是从史料上看,商朝最后一个君王商纣王凶狠残暴,为博得爱妃妲己的欢心,使用了很多刑罚手段。
1、死刑
在奴隶制五刑中,死刑被称为大辟。
(1)戮。 就是活着刑辱示众,然后再斩杀。
(2)炮烙(pao ge,音袍革)。《史记•殷本纪》:“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烈女
传》对炮烙解释为:“膏铜铸,下加之炭,令有罪之者行焉,辄堕炭中,妲己笑,名曰炮烙之刑。”由此可见,所谓炮烙就是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
(3)醢(hai,音海 )。也叫“菹(zu,音租)醢”。即把犯罪者捣成肉酱。《史记•殷本
纪》记载了一个案例,说:“九侯有好女,入之纣。九侯女不喜淫,纣怒,杀之,而醢九侯。”官员九侯的女儿很漂亮,被纣王招进宫中。九侯女不愿与纣王作乐,纣王盛怒之下将其杀死,并将其父亲九侯捣成肉酱。屈原在《离骚》中说“后辛之菹醢兮,殷宗用而不长。”意思是说商纣王使用此酷刑而招致国亡。
(4)脯(fu,音府)。 据《史记•殷本纪》记载,醢九侯后,“鄂侯争之疆(强),辨之
疾,并脯鄂侯。”鄂侯认为纣王不应该醢九侯,与纣王分析此事的利害得失,纣王遂将将鄂侯晒成肉干。
(5)劓殄(yi tian,音艺舔)。劓,割鼻子的刑罚。殄,灭绝。劓殄,即刑殄,把犯罪者本人
及其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尚书•盘庚中》:“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商王盘庚在准备迁都时宣布,如果谁不听命令,不遵纪守法,蓄意谋反,就要被灭族,一个不留。
商朝死刑处决的方法很多,除以上所举之外,还有很多。比如,刳(ku,音哭),即剐,割肉离骨的刑罚,后发展为凌迟刑;剔(ti,音踢),剥皮抽筋的刑罚,等等。

2、肉刑
在奴隶制五刑当中,有四种是肉刑,即墨、劓、剕、宫。所谓肉刑,就是对犯罪者施以割
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虽然它保留了人的生命,但它对人的人身和心理都产生了极大的摧残。奴隶社会肉刑的使用反映了奴隶制的残忍和野蛮。
(1)墨刑。也叫作黥(qing,音情)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
犯罪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 《汉书•刑法志》中所说的“凿”刑就是指墨刑。墨刑,在四种肉刑中是最轻的。
(2)劓刑。《说文》解释:“劓,刖鼻也。”劓刑就是割鼻子的刑罚。甲骨文中有劓刑的象
形字。劓刑比墨刑重一等。
(3)剕(fei,音废)刑。也叫作刖刑。即断足的刑罚。(配图。刖足奴隶鬲)后发展为膑
刑,挖掉膝盖骨。剕刑比劓刑重一等。
(4)宫刑。即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宫刑最初适用于淫乱行为,所以
也叫作淫刑。《尚书•吕刑》注:“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女子幽闭。次死刑。”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汉书•景帝纪》注云:“宫刑其创腐臭,故曰腐刑。”宫刑又被称作“腐刑”。后来,宫刑不再局限于作为刑罚处罚方法,逐渐成为进宫为君主服务的条件。
3、徒刑
根据《史记•殷本纪》的一段记载,可以得知知商朝存在徒刑。《史记•殷本纪》“武丁夜梦得圣人,名曰说(悦)。以梦所见视群臣百吏,皆非也。于是乃使百宫营求于野,得说与傅险中。是时说为胥(相)靡(捆绑),筑与傅险。见于武丁,武丁说是也。得而与之语,果圣人,举以为相,殷国大治。”这是关于商王武丁得其宰相傅说的记载。胥靡是古代奴隶的一种称谓,用绳子把他们拴在一起劳动以防他们逃跑。据史料记载,傅险在虞虢两个古国交界处,其通道(经常)被水冲毁,所以奴隶常筑修此道。在商朝,犯罪者被贬为奴隶进行劳作,可见,商朝已经有了徒刑,即将法罪者拘系使其劳作。

(三)罪名
关于商朝的罪名,材料缺乏,无法详尽列举。只能通过文献记载,略知一二。
1、舍弃啬事
商汤在讨伐夏桀时发布了《汤誓》,其中宣布了夏桀的一条罪状,即“我后不恤我众,舍
我啬(se,音色)事”。 啬事,即收割庄稼。意思是说夏桀只顾自己纵情享乐,竭尽民力地进行剥削,把种庄稼的事情都舍弃了 ,这犯了不可饶恕的大罪。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种植庄稼关系到国计民生,所以商汤以夏桀不种庄稼为罪名,争取夏民支持他,一起反对夏桀。
2、不从誓言
商汤在《汤誓》中告诫他的臣下,“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女。”孥戮,即族诛,杀掉全
家。就是说,在讨伐夏桀的战争中,如果你们不听从我的命令,我就要灭你全族。
3、不吉不迪
商王盘庚在准备往殷迁都时宣布:“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
之,无遗育。”①吉,善。迪,道理。意思是,如果你们的行为不善,不按我指出的正道办事,我就要惩罚你们,灭你们全家。
4、颠越不恭
颠越不恭是盘庚向他的臣民宣布的罪名。颠,狂。越,逾,指不法行为。颠越不恭是指
如果臣民们狂妄放肆,不遵纪守法,不恭敬君王,就要受到惩罚。
5、暂遇奸宄
暂遇奸宄也是盘庚向他的臣民宣布的罪名。暂,读作渐,诈欺的意思。遇,读作隅,奸邪意思。奸宄,即犯法作乱,在外作乱为奸,在内作乱为宄。次罪在后世分为诈伪、内乱、谋反等罪名,都是最严重的犯罪。
6、不有功于民
《史记•殷本纪》记载,商汤灭夏桀后,回到都城亳(bo,音博),作《汤诰》说:“告
诸侯群后曰:毋不有功于民,勤力乃事。予乃大罚殛(ji,音及)女,毋予怨。”毋,禁止。功,工事,土木建筑劳役等事。汤吸取夏桀灭亡的教训,告诫他的诸侯群后,禁止无故劳役人民,否则就要被杀掉,不要怨恨他。

婚姻家庭制度
一、 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家庭制度是我国法制史上起源最早的制度之一。早在母系氏族公社就出现了群婚制,
“当此之时,民知其母不知其父”。②到了父系氏族公社,婚姻形态逐渐从对偶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氏族成员以父亲的血全确立亲属关系,以男子为中心的父权制家庭开始出现,妇女在家庭中处于被奴役的地位,恩格斯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
夏商时期,一夫一妻制已经确立。对于当时的奴隶主贵族而来,更确切的说法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从妾的来源的可见一斑。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一部分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连同妻的随嫁女一同收为妾。商朝奴隶主贵族为了满足他们的淫欲,在正妻之外,大量蓄妾。商王武丁,蓄妾达六十四人。由此导致正妻之外,有娣、嫔、妃、妾的存在。
在商朝有“先殂后继”的现象,即原配正妻已死,又娶继室,或者废立之后,又重立正妻。商王武丁有三配,其中一人早死,又娶了一个继室,后被废立,又立了一个。
一夫一妻多妾制对男子来说无任何约束力,男子可以有多个妻妾,而对女子却有严格的管束,女子只能有一个丈夫。如果女子与外面的男子发生了性关系,则是绝对不允许的,所生子女不合法。《易•渐•九三》有:“夫征不复,妇怀不育,凶。”在当时,如果丈夫出征离家期间,妻子与别的男子通奸,妇人怀孕而流产,被喻为不祥之兆。
商朝的私有观念较夏朝增强,私有制也逐渐发展起来,上朝所以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是由当时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的笛长子。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而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有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可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主专政的统治秩序。

二、继承制度
继承制度是私有制发展的产物。由于关于财产继承的史料缺乏,在这里主要讲的是王位继承制。
在夏启建立夏王朝以前的原始社会,氏族首领的继承是通过“禅让”完成的。夏启通过战争夺取王位,废弃了禅让制度,开始了王位世袭制度。夏朝共16王,其中14王为王权子继。王位世袭制的确立也是我国进入阶级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商朝继承了夏朝的王位世袭制,并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完善。
商朝刚刚建立不久,“废嫡(长)而更立诸弟子”,①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则传子。但“弟子或争相代位,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 ②从商王仲丁道商王阳甲,共九个王,期间因王子之间争夺王位发生九次内乱。实行兄终弟及的结果却是兄弟的儿子们互相争夺王位,乱到了诸侯不上朝的程度。这是私有制发展、私有观念进一步加强的结果。在兄终可以弟及的情况下,还不致发生纠纷,但到了最后一个弟弟死后,王位应该传给谁呢?传给兄之子,还是传给弟之子?这时就会产生矛盾。所以武乙(商朝倒数第四位商王)之后,又规定了父死子继。
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商朝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商王自然会有很多的儿子,比如武丁有六十四个妾,生了五十二个儿子。继承王位的只能是一个儿子,在这么多的儿子中应由谁继承王位呢?父死子继虽然将王位继承的范围缩小,进一步加强了王权的私有化,却不能避免诸多王子之间的争夺。因此,到了商朝末期,出现了嫡长继承制。所谓嫡长继承,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③意即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不管他贤与不贤。如果妻没有生子,就立庶妾之子,但妾也有高低贵贱之分,能继承王位的妾之子是其母最贵的那个,所谓“子以母贵”,他是否为长子则不再考虑。商纣王能够继承王位就是因为严格遵循嫡长继承制。《吕氏春秋•当务篇》有这样的记述:“纣之同母兄弟三人,其长子曰微子启,其次曰仲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纣也,其少矣。纣母质生微子启与仲衍,也,尚为妾;已而为妻而生纣。纣之父,纣之母,欲置微子启以为太子,太史(即当时的中央主管祭祀的官)据法而争之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纣故为后。”《史记•殷本纪》对这段历史是这样记述的:“帝乙长子为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意即继承);少子辛,辛母正后,故立辛为嗣。”
嫡长继承制强化了王位传续的宗法性,将宗法与政权紧密联系起来;嫡长继承制也巩固了商朝奴隶主贵族的统治,稳定了商朝王位的延续。后世的王位和财产继承基本上沿用商朝末期确立下来的嫡长继承制。

司法机关和监狱
一、 司法机关
商朝虽然建立了中国第二个奴隶制的国家,但因为它仍然是从原始氏族部落发展而来,所以国家司法机关并不健全。考证史籍可知,商王掌握最高的司法权力。商王盘庚曾说:“听予一人之作猷(you,音犹)。”猷,谋划也。这意味着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都要由商王决定。商王所发布的命、令、誓、诰都是法律,人们都要遵守和执行,否则就要受到惩罚。
通过史料可知,商朝的中央司法长官为“司寇”,其下设“正”、“史”等审判官。
商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神权法,商朝统治者借助上帝神或祖先神来统治人民。商王利用占卜来假借天意。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占卜的官吏也有一定的司法权。

二、 监狱
根据史记和甲骨文的记载,商朝囚禁犯人的的监狱沿用夏朝的称呼—圜土。《墨子•尚贤
下》记载商朝傅说的所居之处,说:“昔者傅说,居北海之州,圜土之上,衣褐戴索,庸筑于傅险之城。”相传商武丁寻找傅说,傅说当时穿着特质的衣服,身系枷锁,是被罚做劳役的刑徒,被囚禁在圜土。
史料记载,有的监狱是在地下挖成的窖穴,上面盖上棚,并开有一个天窗,这个天窗叫做牖,所以“牖里” 成为商朝监狱的代称。
《史记•殷本纪》说:“纣囚西伯(即周文王)羑里。”《正义》曰:“牖。一作‘羑’音酉。”羑里是一个地名,在今河南汤阴县。所以羑里也是商朝监狱的代称。
囹圄也是商朝监狱名称。甲骨文有“圉(yu,音与)”字,其原文字像是戴着刑具的犯人被囚禁在方形的监牢里。 《说文解字》:“圉,囹圄,所以拘罪人。”

[案例]
1.醢九侯
此案发生在商朝末期,九侯有一个漂亮的女儿,“入之纣”,但九侯的女儿不喜淫,纣王发怒,就把九侯的女儿杀了。九侯因此受牵连,被纣王处以死刑,行刑后被剁成肉酱。
2.脯鄂侯
此案发生在商朝末期。鄂侯因对九侯案不满而与纣王发生争辩,被纣王处以死刑,行刑后晒成肉干。
3.比干剖心
此案发生在商朝末期。纣王的叔叔比干认为人主有过错,如果因为怕死而不权谏,就是不忠不勇。于是他以死相争,权谏纣王。纣王恼怒成羞,杀死比干,并剖腹取心。
4.囚周文王案
此案发生在商朝末期。周文王(西伯昌)对九侯案、腭侯案的处理结果不满,崇侯虎知道后向纣王进谗言诬陷说,周文王积善累德,诸侯们与他一心,这将不利于大王的统治。因此,商纣王将文王囚禁在羑里(今河南汤阴县)。后来周文王之臣闳夭等人寻求美女、奇物、宝马进献给纣王,纣王赦免文王,将他释放。

⑸ 求“成汤(商汤)”的资料

商代是继夏朝之后,中国历史上第二个世袭制王朝时代。自太乙(汤)至帝辛(纣),共十七世、三十一王,前后经历了将近六百年。

商族是居住在黄河下游的一个悠久的部落,为东夷的一支,以玄鸟为图腾。《史记·殷本记》记载:有娀氏之女名简狄,吞玄鸟之卵而生契。《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与《史记》的记载一致。夏朝末年,商的势力由黄河下游发展到中游,渗透到夏的统治地区,建立了强大的部落联盟,开始向奴隶过渡。
契之孙相土在位时,商的势力进一步发展,把附近的许多部落征服或纳在它的控制之下。约公元前16世纪,成汤灭夏建立了商朝。都于毫。汤建商后,吸取夏朝教训,实行“以宽治民”的政策,注意发展农业生产。同时四方征伐,把疆土扩大到西部的氐羌地区,商朝统治逐渐巩固。
据载,从成汤至盘庚,商人“不常厥邑”,曾五次迁都,盘庚迁殷后商王朝在政治、经济各方面都有发展,特别是武丁统治的五十几年间,是商朝最强盛时期,武丁在商代诸王中颇负盛名。

商汤立国后,汲取夏代灭亡的深刻教训,废除了夏桀时残酷压迫人民的暴政,采用了“宽以治民”的政策,使商王国内部的矛盾比较缓和,政治局面趋于稳定,国力也日益强盛起来。他对四周的许多国家进行了征伐,取得了一系列胜利。所以《孟子·滕文公下》]记有:汤“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诗·商颂·殷武》也有“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的记载,反映了商王朝在汤的统治下,已经成为强盛的国家。
商汤和左相以后,在处理政务、稳定政局、发展生产等方面,作出了不小的贡献。仲虺死后,伊尹在政坛上的作用尤其突出,成了商汤时期重要的辅佐,政坛的一位元老。

商汤死后,因其子太丁早死,由太丁之弟外丙继位;外丙死后,其弟中壬继位;中壬死后,又以太丁之子太甲继位,太甲乃商汤之长孙。据《史记· 殷本纪》记载:“帝太甲即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伊尹迎回太甲而授之政。以后,太甲修德遵法,诸侯归服,百姓的生活比较安宁。这个故事,反映了伊尹为贯彻商汤的治国方略、使商王朝长治久安作出了不懈努力。这个故事流传久远,伊尹也获得了“大仁”、“大义”的美名。

商都城的变更
不过,统治阶级贪婪本性,决定了王室内部为权力和利益斗争的局面不可避免。《史记·殷本纪》中记载;“自中丁以来,废适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从仲丁算起,经九世正好到盘庚时期,说明这一期间商王室内部为争夺王位,内乱不止,致使外患不断。这期间,商王朝曾多次迁都。
据文献记载,商代曾五次迁都。《竹书纪年》记载,商王仲丁“自亳迁于嚣”、河甲“自嚣迁于相”、祖乙“居庇”、南庚“自庇迁于奄”、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不过考古学家至今只发现了偃师二里头、郑州商城、偃师商城和安阳殷墟四个都邑遗址。这四个遗址的面积都很大,均在三、四百万平方米以上。考古学家已在这四个遗址中发现了大型宫殿基址、墓葬及作坊等重要的遗存,如二里头遗址中部发现的一号宫殿,面积达一万平方米。在洛阳偃师和郑州发现了规模很大的城垣。安阳殷墟还发现了规模宏大的王陵区祭祀场。从这些发现与文献记载可以知道,商代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国家机构,有各种职官、常备的武装(左中右三师),有典章制度、刑法法规等等。但上述这几个都城,它们与文献中记载的名字是甚么关系,学术界还有不同看法,只有安阳殷墟是盘庚以后诸王世的都城、看法比较一致。

对商代历史上多次迁都的原因,史学家们有不同的看法。但从《尚书· 盘庚篇》中看到,迁都与内部的政治斗争有一定关系。如盘庚虽然声称“视民利用迁”(为人民的利益而决定迁都),但对那些不听命令的人,他发出了“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我要将他们斩尽杀绝,不让孽种留在新邑)的威胁,反映了内部争斗的激烈。盘庚迁殷以后,王室内部的矛盾得到缓解,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盘庚被称为“中兴”之主,并为武丁盛世的到来,打下了基础。
武丁是盘庚之弟小乙之子,即盘庚之侄。他年幼时,小乙曾让他到民间生活了一段时间,深知民众生活的艰难困苦。他即位以后,兢兢业业、不敢荒宁,励精图治,决意振兴大业。他四出征伐,对鬼方、土方、羌方、人方、虎方等方国进行征讨,战争的规模不小,往往动用数千兵力,最大的一次发兵一万三千人。在这些征战中,商王征服了许多小国,扩大了领土,也捉获了大量俘虏。武丁时期的文化遗存相当丰富,宫殿、墓葬、作坊等遗存都有发现。代表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青铜业,有了突破性进展,如铜、铅、锡三元合金出现了;分铸技术已被广泛运用;青铜器生产数量大增,还出现了司母戊大方鼎、偶方彝、三联这样的重器。武丁之世在青铜业方面取得的成就,表明中国青铜时代进入繁荣时期。此外,在纺织、医学、交通、天文等方面,也都取得不小成就。武丁开创的盛世局面,为商代晚期社会生产的发展乃至西周文明的繁盛,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祭天祀祖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史前时期的考古中曾一再发现这类遗存。随着农业的出现,人们为祈求风调雨顺的好年景而产生对天崇拜。它是自然崇拜中的一种。祖先崇拜又叫灵魂崇拜。它源自对先人怀念,把梦中的情景理解为先人的灵魂作祟而产生。人们祭祀祖先,为的是求得先人的保佑。夏代开始的家天下局面,使原始宗教的内容发生很大变化。由于帝王是世上最高的统治者,为了维护他的统治,就把祖先崇拜与自然崇拜结合起来,创造了天或上帝这样的至上神。从文献中可以知道商代有“天”这个神,1899年因一个偶然的机会发现的商代甲骨文,把湮埋了三千余年的古老文字重新呈现在世人的面前并让人们识读。甲骨文的发现,使商代的存在无可争议,并使商代历史成为信史。安阳殷墟出土的十五万片甲骨卜辞,记录了商代社会中发生的许多事情。经过几代人的整理和研究,揭示了它所包藏的丰富内容,为研究商代历史开拓了重要的途径。甲骨文中则有“帝”或“上帝”。所以商汤伐夏桀时说,“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子畏上帝,不敢不正”,打出“天命”的旗号,鼓动军士和同盟者去执行上帝的意志,奋勇讨伐。但天上的上帝与地上的下帝(商王)是相对的。为了执行上帝的意志,下帝通过巫与上帝沟通。商王在祭祀祖先时,用五种祀典,对上甲以后的祖先轮番地、周而复始地进行。安阳殷墟王陵区的祭祀场中发现了上千个祭祀坑,武丁时一次使用人牲达数百人。这种情况反映了商王对祖先崇拜的重视,因为上帝既是至上神,又是宗祖神。

武丁死后,他开创的太平盛世,没能长久延续下去。祖庚、祖甲以后诸王,特别是帝乙帝辛时期,国内矛盾十分尖锐,四方诸侯也起来反叛。面对这种情况,商王帝辛(纣)不思改变,不听忠谏,一味追求骄奢淫逸的生活,进一步激化了国内矛盾。同时,他穷兵黩武,调集大军征伐东夷,加重了民众的负担,也使国内兵力空虚。周武王的大军打到商郊牧野,商纣王才组织力量,仓促应战。结果,商王的军队毫无斗志,“前徒倒戈”,为武王的军队开道。帝辛看到大势已去,逃到鹿台,拿出珠玉宝货自焚而死。商王朝就此灭亡。

商朝历代国王
商汤—外丙—仲壬—太甲—沃丁—太庚—小甲—雍己—太戊—仲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阳甲—盘庚—小辛—小乙—武丁—祖庚—祖甲—廪辛—庚丁—武乙—太丁—帝乙—商纣

奴隶制的发展时期—商朝
1、商族的兴起
传说商族是高辛氏的后裔,居黄河下游,有着悠久的历史。 舜时,商族出了一位杰出的军事首领——契。后来商人把他称作“玄王”,作为始祖,并编出了“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茫茫”的颂歌来赞美他(《诗经·商颂·玄鸟》)。太康失国时,契的孙子相土开始向东方发展,《诗经》上说:“相土烈烈,海外有截”。到夏朝中期,契六世孙冥 “勤其官而水死”(《国语·鲁语上》),商人“郊”祀之。冥子王亥“作服牛”,向河北发展。到契第十四代孙汤时,商已成为东方一个比较强大的方国。《国语·周语下》说:“云王勤商,十有四世而兴”。
2、商朝建立与发展
汤即天乙,甲骨文称大乙,后世习惯上称之为成汤,是一位很有修养的商族首领,相传曾被囚于水牢。他在当选为首领后,看到夏王朝日益腐朽,夏的暴政已引起众叛亲离,便着手建立新的王朝。首先,以德立威,厉兵秣马,使临近部落纷纷归附。其次,翦除夏王朝方国葛(今河南宁陵县北)、韦(河南滑县东)、顾(山东鄄城东北)、昆吾(河南淮阳南), “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最后,向夏王朝首都发起进攻。双方战于鸣条(河南封丘东),夏师败绩。灭夏后,汤回师亳邑,大会诸侯,正式建立了商王朝,定都于亳。
3、盘庚迁殷
商自汤至纣,历十七世、三十一王,约六百年,以盘庚迁殷为界,可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汤在位期间,能够励精图冶,履行“天子”职责。据说商初七年大旱,汤以身为牺牲,祈求上帝说:“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吕氏春秋· 顺民》)。当时商的势力很大,《诗经》上说:“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诗经·商颂》)。汤死后,其孙太甲即位,虽然荒淫,但有贤臣伊尹辅佐,尚不致大乱。后来多次发生王位争夺事件,王都屡迁,政局不稳,“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史记·殷本纪》)。第二阶段:从盘庚开始。盘庚是商朝的第十代第二十王。鉴于当时严峻的政治形势,决定把都城自奄迁至殷(河南安阳西北)。殷“左孟门而右漳滏,前带河,后被山”(《战国策 ·魏策一》),是所谓“天下之中”。此后273年都城不再迁徙。盘庚行汤之政“百姓由宁,殷道复兴,诸侯来朝”(《史记·殷本纪》)。盘庚三传至武丁,商王朝达到极盛。疆域北到辽宁,南到湖北,西到陕西,东到海滨。商朝后期,政治腐败,至纣统治时,走上衰亡的道路。民国初年经董作宾先生的研究整理,将收集到的甲骨文分为五期:盘庚武丁时代、祖庚祖甲时代、禀辛康丁时代、武乙文丁时代、帝乙帝辛时代。

政治制度
商王朝的职官有中朝任职的内服官和被封于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别。内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务官和内廷事务官。最高的政务官,是协助商王决策的“相”,又称 “阿”、“保”、“尹”。王朝高级官吏统称卿士。三公,则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职称、并不常设。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记载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祷鬼神的祝,掌记载和保管典籍的作册(又称守藏史、内史),武官之长的师长,乐工之长的太师、少师。内廷事务官是专为王室服务的官员,主要是总管的宰和亲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项具体事务,有百工之长的司工,掌粮食收藏的啬,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猎的兽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车的车正,为商王御车的服(又称仆、御),侍卫武官亚,卫士亚旅,掌教育贵族子弟的国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国首领的侯、伯,有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卫边境的卫。
商代在实行贡纳制度的同时,还有劳役租“助”,就是要求农人助耕公田(籍田),收获皆为统治者所得,其比例约占农人收获的十分之一。殷纣王加征赋税,用以充实鹿台和巨桥。
商朝的政治理念是神权观念笼罩下的政治思想,商代统治者“尚鬼”、“尊神”。所奉行的最高政治原则,就是依据上帝鬼神的意志治理国家。

经济文化
商人从一开始就是一农业为主的民族,商汤曾派毫人帮助葛人种地。甲骨卜辞中多次见到“其受年”(能获得丰收吗)的问语,反映商朝统治者对农业的重视。在畜牧业在商代出土的除了有六畜的遗骸外,还有象骨,说明当时北方还有训象。并且掌握了猪的阉割技术,开始了人工养淡水鱼。手工业全部由官府管理,分工细,规模巨,产量大,种类多,工艺水平高,尤以青铜器的铸造技术发展到高峰。成为商代文明的象征。而且商朝人已经发明了原始的瓷器,洁白细腻的白陶颇具水平,造型逼真,刻工精细的玉石器表现了商代玉工的高超技艺。丝织物有平纹的纨,绞纱组织的纱罗,千纹绉纱的縠,已经掌握了提花技术。

商代农业和手工业的进步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出现了许多牵着牛车和乘船从事长途贩运的商贾。到商代后期,都邑里出现了专门从事各种交易的商贩,吕尚就曾在朝歌以宰牛为业,又曾在孟津卖饭。

自商代起,中国音乐进入了信史时代。民间的音乐和宫廷的音乐,都有长足的进步。由于农、牧ˋ手工业的发展,青铜冶铸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从而使乐器的制作水平飞跃,大量精美豪华的乐器出现了。乐舞是宫廷音乐的主要形式。可考证的有《桑林》、《大护》,相传为商汤的乐舞,为大臣伊尹所作。从事音乐专业工作的,主要有“巫”、音乐奴隶和“瞽”三种人。有关商朝的民间音乐的材料很少,《周易·归妹上六》和《易·屯六二》就是商代的民歌。

商代甲骨文兼有象形、会意、形声、假借、指事等多种造字方法,已经是成熟的文字。在出土的甲骨卜辞中,总共发现有四千六百七十二字,学者认识的已有一千零七十二字。甲骨文因刻写材料坚硬,故字体为方形。而同时的金文,因系铸造,故字体为圆形。

科学发展
天文:商代日历已经有大小月之分,规定三百六十六天为一个周期,并用年终置闺来调整朔望月和回归年的长度。商代甲骨文中有多次日食、月食和新星的记录。
数学:商代甲骨文中有大至三万的数字,明确的十进制,奇数、偶数和倍数的概念,有了初步的计算能力。
光学知识在很早就得到应用,商代出土的微凸面镜,能在较小的镜面上照出整个人面。

商世系

1、天乙(汤、武汤、唐、大乙)——(太丁)2、外丙——
3、仲壬——4、太甲(祖甲、太宗)——5、沃丁——6、太庚——
7、小甲——8、雍己——9、太戊——10、仲丁——11、外壬——
12、河dan甲——13、祖乙——14、祖辛——15、沃甲——
16、祖丁——17、南庚——18、阳甲——19、盘庚——20、小辛——
21、小乙——22、武丁——23、祖庚——24、祖甲——25、廪辛——
26、康丁——27、武乙——28、文丁——29、帝乙——30、帝辛(纣、受)

⑹ 商朝的法律制度大概是什么

商朝立法思想 :
(1)、“君权神授,替天行命”:商王认为他的权利是上天授予的,他代表上天统治臣民,他的命令就是上天的命令。例如《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2)、“天讨有罪,恭行天罚”:和夏朝“奉天罚罪”的立法思想是一致的。例如《尚书·汤誓》“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

商朝法律形式 :
(1)、习惯法
(2)、国王的命令
(3)、刑
(4)、典
(5)、彝
很多方面与夏朝相同,请参考夏朝的内容。不同的是“彝”:“彝”是常法,后来西周时周公告诫康叔,在统治商朝遗民时应注意什么问题时说“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这里的“彝”就是指常法。

商朝主要法令 :
(1)、《汤誓》:商汤讨伐夏桀前向商军将士发布的军令,首先宣布夏桀的罪状,然后要求他们奋力征讨夏桀,听从商王命令者有赏,不从命令者予以惩罚。
(2)、《汤刑》:以汤命名的商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汤刑并非汤所制定,而是后人为纪念先祖以其名命之。《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制定以后多次修订。比较明确的有两次:一次是商王盘庚迁都时修订;另一次是商王祖甲二十四年,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这时正是商朝社会秩序动乱时期。
(3)、《官刑》:《官刑》这一名称在《尚书》里早已有之,这里所讲的是商朝的《官刑》。商朝的《官刑》是商朝惩办犯罪官吏的专门法律,主要内容有:三风十愆,也就是巫风、淫风、乱风中的十种罪过。

商朝刑法原则 :
(1)、“缵禹旧服,兹率厥典”:要求继承夏朝的旧制,遵从夏朝的旧典。
(2)、“建中于民,以义制事”:在人民中建立中常之道,用正义裁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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