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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以毛泽东军事思想和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军人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军队圆满完成任务。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军政一致的原则,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证军队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
第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支战斗队的思想,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军队内务建设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切实增强军队在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作战能力。
第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地位。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使部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塑造军队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统一内务建设的各项工作和规范军人的行为,实施正规的严格管理,增强军队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纪律性,保持军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在管理教育工作中应当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官兵一致,尊干爱兵;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严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道正派,不分亲疏;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团结紧张,严肃活泼;拥政爱民,军民团结。
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应当根据新时期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发展以及军事斗争的需要,探索新特点,充实新内容,创造新方法。
第十条 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本条令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 军人宣誓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二条 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军人誓词是: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战斗,不怕牺牲,忠于职守,努力工作,苦练杀敌本领,坚决完成任务,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背叛祖国,绝不叛离军队。
第十三条 军人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时间,应当在新兵政治审查和身体检疫复查合格之后,但不迟于入伍(入校)后90天。
(二)军人宣誓,部队以连(营、团)为单位,由连(营、团)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军队院校由学员队或者院校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
(三)军人宣誓前,部队(分队)首长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任务、军人使命等教育。
(四)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尽可能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以团为单位进行宣誓时,通常举行迎军旗和送军旗仪式。
(五)军人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
(六)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连队的宣誓名册上签名。连队首长将宣誓名册呈交部队首长,由部队首长签名后交司令部存档。
第十四条 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通常是: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六)其他代表致词。
(七)首长讲话。
(八)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
(九)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举行迎、送军旗仪式,迎军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军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十五条 军人退出现役前,士兵通常集体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军官可以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通常与宣布退役命令一并进行,其基本要求和程序参照本条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举行军人宣誓和向军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军旗置于显着位置;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第三章 军人职责
第一节 士兵职责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的一般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任务。
(二)刻苦训练,熟练掌握手中武器和技术装备。
(三)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四)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六)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
(七)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八)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
第十八条 士官除履行士兵一般职责外,还必须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十九条 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总部或者军区、军兵种制定。
第二十条 非军官(文职干部)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节 军官职责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一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
(三)积极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不断提高现代作战的指挥能力,坚决完成作战任务。
(四)精通本职业务,积极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五)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六)尊重士兵,爱护下级,团结同志,处处做士兵的表率。
(七)热爱人民群众,尊重人民政府。
(八)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案件。
第二十二条 文职干部按照本条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 军官和文职干部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第三节 首长职责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级首长,对所属部队(分队)的作战、训练、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后勤和装备工作等负完全责任。其一般职责:
(一)教育部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了解和掌握部队(分队)情况,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和意图,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战备工作,带领部属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部属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
(五)严格执行编制规定,教育和督促部属管理好装备。
(六)领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七)关心爱护部属,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八)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 首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其职责。
第四节 主管人员职责
第二十六条 团(旅)长职责
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同为全团(旅)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团(旅)的工作。团(旅)长对全团(旅)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团(旅)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军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团(旅)的战备工作,指挥全团(旅)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全团(旅)的军事训练,规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团(旅)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团(旅)的编制和实力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做好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领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八)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十)领导全团(旅)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七条 团(旅)政治委员职责
团(旅)政治委员和团(旅)长同为全团(旅)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团(旅)的工作。团(旅)政治委员对全团(旅)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副团(旅)长职责
副团(旅)长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协助团(旅)长工作。在团(旅)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团(旅)长的指定代行团(旅)长职责。
第二十九条 团(旅)副政治委员职责
团(旅)副政治委员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协助政治委员工作。在政治委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委员的指定代行政治委员职责。
第三十条 团(旅)参谋长职责
团(旅)参谋长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是部队的首长之一,是司令部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团(旅)副参谋长职责
团(旅)副参谋长隶属于团(旅)参谋长,协助参谋长工作。在参谋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参谋长的指定代行参谋长职责。
第三十二条 团(旅)政治处(部)主任职责
团(旅)政治处(部)主任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是政治处(部)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团(旅)政治处(部)副主任职责
团(旅)政治处(部)副主任隶属于团(旅)政治处(部)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在主任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主任的指定代行主任职责。
第三十四条 团(旅)后勤处(部)处(部)长职责
团(旅)后勤处(部)处(部)长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是后勤处(部)的直接首长。在组织后勤保障工作时,受团(旅)参谋长的指导。
(一)了解和掌握全团(旅)后勤工作情况,组织拟制后勤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团(旅)首长的作战决心和团(旅)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制后勤保障计划,调整后勤力量,保障作战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全团(旅)后勤装备、物资和经费的请领工作,做好后勤装备、物资的供应、储存、管理和保障工作,预防各种事故。
(四)督促检查全团(旅)遵守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杜绝贪污、浪费。
(五)组织全团(旅)的农副业生产,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
(六)领导全团(旅)的房地产管理、营区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营区建设。
(七)领导全团(旅)的卫生防病工作。
(八)领导全团(旅)后勤人员的专业训练。
(九)领导后勤直属分队的军事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
(十)领导后勤处(部)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风建设。
(十一)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五条 团(旅)后勤处(部)副处(部)长职责
团(旅)后勤处(部)副处(部)长隶属于团(旅)后勤处(部)处(部)长,协助处(部)长工作。在处(部)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处(部)长的指定代行处(部)长职责。
第三十六条 团(旅)装备处(部)处(部)长职责
团(旅)装备处(部)处(部)长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是装备处(部)的直接首长。在组织装备保障工作时,受团(旅)参谋长的指导。
(一)了解和掌握全团(旅)的装备工作情况,组织拟制装备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团(旅)首长的作战决心和团(旅)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制装备保障计划,调整技术力量,保障作战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装备保障训练,检查训练效果,保障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掌握装备的数量和技术状况,及时组织装备保养和维修,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组织炮场和特种车场、教练场的技术建设,指导车场勤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组织制定装备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事故。
(七)组织装备备件、器材等的请领、供应和储存,负责专项经费管理。
(八)领导装备技术分队的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提高其军政素质和技术保障能力。
(九)领导装备处(部)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风建设。
(十)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七条 团(旅)卫生队队长职责
团(旅)卫生队队长隶属于团(旅)后勤处(部)长,是卫生队的直接首长。
(一)组织指导全团(旅)的卫生防病工作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
(二)组织制定卫生勤务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伤病员的门诊、抢救、入(转)院以及会诊工作,战时组织伤病员的救治、护理和后送。
(四)健全和落实各项卫生制度,组织全团(旅)人员的定期体格检查,协助首长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卫生队以及全团(旅)其他卫生人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组织全团(旅)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领导卫生队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八)协助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作。
(九)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八条 团(旅)生活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团(旅)生活服务中心主任隶属于团(旅)后勤处(部)长,负责生活服务中心的工作。
(一)了解和掌握生活服务中心服务保障情况,组织拟制主副食品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连队按照食物定量标准制定食谱,科学调剂伙食。
(三)领导部属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四)监督经费开支,审定食品价格,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五)领导生活服务中心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六)征求连队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九条 营长职责
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营长对全营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根据上级军事工作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营完成战斗任务。
(三)领导全营的军事训练,组织落实训练计划,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营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营的军事实力,做好兵员和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和班长,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领导全营的农副业生产,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条 政治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导员和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政治教导员对全营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副营长职责
副营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协助营长工作。在营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营长的指定代行营长职责。
第四十二条 营卫生所所长职责
营卫生所所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负责全营的卫生工作。在业务工作上受团(旅)卫生队队长指导。
(一)负责全营卫生勤务保障工作,抢救、治疗伤病员,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指导全营进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战时组织伤员的救护、卫生处理和后送。
(三)组织实施卫生防病常识的宣传教育,根据季节和任务的转换,适时提出卫生防病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协助营首长进行内务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营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本所人员以及连队卫生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负责本所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指导各连搞好饮食卫生工作,指导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室内、食堂以及厕所的消毒。
(八)协助营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十三条 连长职责
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连长对全连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熟悉全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军事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连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连完成战斗任务。
(三)组织领导全连的军事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的技术战术水平。
(四)教育和带领全连贯彻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五)掌握全连的军事实力,搞好人员和装备的管理。
(六)教育和培养所属军官和士官、班长,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七)组织全连的农副业生产,管理好连队的伙食、经费、物资和房地产。
(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四条 政治指导员职责
政治指导员和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政治指导员对全连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副连长职责
副连长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连长工作。在连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连长的指定代行连长职责。
第四十六条 副政治指导员职责
副政治指导员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在政治指导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指导员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导员职责。
第四十七条 排长职责
排长对全排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领导全排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排完成战斗任务。
(二)领导全排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领导全排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四)教育全排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五)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爱护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教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八条 技师职责
技师负责职掌的技术装备的维修保养,并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
(一)熟悉技术装备的性能、构造、原理,熟记其使用、保养规定。
(二)指导技术装备的正确使用和保养,及时维修或者送修。
(三)定期检查测试技术装备,切实掌握其技术状况。
(四)准确填写技术装备的履历书、技术状况表和有关报表,妥善保管技术资料。
(五)负责本单位的技术装备知识教育,指导技术训练。
第四十九条 司务长职责
司务长负责全连的伙食、财务管理和炊事班的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和军事、业务训练。
(一)领导炊事班进行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和营养、卫生知识水平,改善连队伙食。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请领和正确使用经费,厉行节约,按月公布伙食账目。
(三)领发被装、粮秣等物资,严格管理,定期核算报销。
(四)管理连队的营房、营具及其附属设施,防止损坏和丢失。
(五)组织连队的农副业生产和产品的储藏保管。
(六)经常了解炊事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条 班长职责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手中武器。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一条 副班长职责
副班长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班长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第五十二条 炊事班长职责
炊事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教育全班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改善伙食。
(二)组织全班的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带领全班搞好食堂、厨房卫生,保证饮食符合卫生要求。
(六)教育全班厉行节约,养好家畜家禽,做好小菜腌制等副食品加工和蔬菜储藏工作。
(七)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第五十三条 军械员兼文书职责
(一)领发和登记全连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
(二)管理连队集中存放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检查了解全连武器装备的使用、保养和保管情况,并给予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及时送修损坏的军械和器材,按照规定回收、上交旧品(废品)和缴获的军械、物资。
(五)填写和保管全连军人登记表、名册和规定的报表。按时准确统计、上报连队实力。
(六)领发、登记和保管条令、条例、文件、教材和教具、文具。
第五十四条 给养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供应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驻地有关供应规定。
(二)领取和采购粮秣、副食品、燃料和炊事用具。
(三)协助司务长和炊事班长调剂好伙食。
(四)及时清理单据,向司务长结账。
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军人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军队圆满完成任务。
⑶ 部队如何正确行使民主权力
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严守党的纪律,要有很强的政治意识。首先,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做到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的指挥,有令就行,有禁就止,绝不说三道四,更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次,要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必须自觉、严格地遵守党的组织原则,认真贯彻党组织形成的决议。党员在执行党组织决定时,不能计较个人的利害得失,也不能凭个人的好恶有所取舍,更不能表面上赞同,背地里反对。
二是实事求是,要有很强的大局观念。党员有反映问题的权利,但是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能凭道听途说或是个人的主观想象,随意猜疑和臆造。党员向组织检举揭发违法违纪问题,是履行民主监督义务、勇于同不正之风做斗争的表现。但也要看到,行使民主权利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问题,端正风气,增进团结,维护纪律,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因此,一定要站在党的立场上思考和分析问题,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不能把个人的恩怨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
三是敢于较真,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事有了缺点,要当面指出,及时提醒;他人犯了错误,要严肃批评,帮其改正;同志间有了矛盾和隔膜,要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消除,绝不能因为相互之间有意见,就采取乱写信、乱告状的方式发泄不满,更不能捏造事实,进行恶意诽谤。2.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要为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营造良好氛围
第一,要充分相信和依靠普通党员。首先,要把重大问题、有关情况交给群众,让群众知情。大家对情况了解得越全面越真实越具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就越有针对性。重大问题的决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需要我们把蕴藏在党员和群众中的智慧和力量调动起来、凝聚起来,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其次,要虚心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包括不同的意见。广大党员群众是实践活动的主体,他们的意见和智慧是多视角、多层次、全方位的,必须虚心听取,认真对待。再次,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创造性,要把紧紧依靠群众,充分相信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作为一种领导作风、作为一项工作制度,作为一种必经程序,作为坚定不移的根本指导原则,长期坚持下去。
第二,要正确对待普通党员的意见。毛泽东讲过,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邓小平讲过,在党内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陈云也讲过,不怕人们讲错话,就怕人们不讲话。这些话都值得我们深思。要造成一种畅所欲言的生动活泼的局面,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豁达大度、谦让容人;二是要求同存异,合而不同;三是要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
第三,要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班子内部发扬民主,应努力做到:一是要在内部形成良好的民主氛围。各级党委班子都要注意大力培养和活跃班子内的民主空气,注意引导大家从多侧面、多角度提意见、谈看法,切不可为追求一种声音而堵塞言路,也不可因怕麻烦而草率定音。作为党委班子的成员,要畅所欲言,直抒己见,不说违心话,不表违心态,这是科学决策的基础。二是要重视大多数人思想认识的统一。研究讨论问题,让大家把理由和意见表达充分,引导大家进行比较鉴别,以对问题有更全面、准确的了解,进而达到认识上的一致。三是要正确对待少数人的意见,注意从中吸取合理的成分。
⑷ 军人的天职是服从命令吗
有一句很流行的话,叫做“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其实这句话经不起推敲:“天职”意为“应尽的职责”,说“保家卫国是军人的天职”显然比说“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更合适。有人可能会说,服从命令才有战斗力。其实战斗力与服从命令并无必然联系,相反,纵观古今中外那些善战的名将们,大都是不怎么服从命令的,古代就有“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说法。下面列举解放军的战将、名将加以说明。
解放军有一位很有个性的将军叫钟伟,被称为中国的巴顿将军。解放战争早期,他在东北当师长,在一次战斗中奉林彪之命率部向指定地点移动,途中遭遇国民党军一个团,因兵力占优,他随即指挥部队将敌军包围并发起攻击,同时发电报告知林彪不能执行原来的命令。战斗的结果是,不但被围的敌军被歼灭,而且林彪随后率大部队赶到,将赶来增援的敌军也歼灭了,取得了解放战争前期的一场大胜利。此役,有人评论说,是钟伟指挥了林彪。类似的情况在第四野战军南下时又发生了一次。当时已担任纵队司令员(军长)的钟伟率部追击南逃的国民党军,因追得太急,致使部队的位置太突前,逃跑中的国民党军见有机可乘,随即杀了个回马枪,企图围歼钟伟所部。因敌人兵力占优,情况危急,随军行动的兵团副司令命令钟伟后撤。而钟伟认为,正好可以借此拖住敌人,待后续大部队赶到予以歼灭,为此他不惜拔出手枪威胁兵团副司令,抗命不从。经过激烈战斗,钟伟的部队顶住了优势敌军的围攻,如其所料,后续大部队赶到,原本可以逃掉的敌军被歼灭了。钟伟干的另一件“目无领导”的事是在解放后,在军方一次批斗彭德怀的大会上,有人指控彭德怀在长征时的娄山关战斗中下令枪毙了一个红军连长,对此,钟伟情绪激动地站起来说,那个人是他杀的,彭德怀不知道,因为那个连长临阵脱逃,还想叛变,弄得主席台上的林彪和总政治部主任很没面子,结果被当场押出会场,以后的结果就可想而知了。你可以说钟伟不成熟,但你得承认,作为军人,他的上述所作所为并无不称职之处。
解放军另一个有个性也有争议的将领就是上面提到的林彪了。不管在政治上怎样评价林彪,都得承认他能打仗。林彪打仗讲究“机断专行”,就是指挥员根据战场形势当机立断做出决定。上面提到,他与钟伟配合默契,并不在意他指挥钟伟还是钟伟指挥他。钟伟当师长时,林彪曾想提拔钟伟当副军长,但钟伟宁做鸡头不做凤尾,于是林彪就直接提拔钟伟当了军长。相反,对那些事事请示汇报的指挥员,林彪不是很欣赏。打锦州时,他派一个纵队作为先头部队赶往锦州外围,用炮火封锁锦州的机场,防止国民党增援。那个纵队赶到后,发现锦州有两个机场,其中一个在用,一个没在用,于是发电报请示封锁哪一个机场。据说林彪气得直拍桌子:“两个机场,一个在用,一个没在用,你说封锁哪一个!”
第三个要提到的解放军将领是粟裕。在淮海战役中,对杜聿明集团逃跑路线的判断关系到能否全歼敌军。在三条可能的路线中,中央命令粟裕堵截的两条路线恰恰不包括粟裕认为杜聿明要走的那条路线。粟裕相信自己的判断,他对了,国民党军完蛋了。
以上是解放军的几个例子。反观国民党军,他们其实更强调服从和等级。据说国军军官的皮靴上都钉有两片钢片,见到长官时两脚一并,皮靴上的两片钢片相碰,声音非常响亮。而解放军从红军时期开始,就讲官兵平等,就搞军事民主,成立有士兵委员会,“兵”可以监督“官”。可见,解放军战胜国民党军,原因不在于对服从和等级的强调,恰恰相反,在于对服从和等级的不强调。真正的官兵平等,意味着官(指挥者)与兵(被指挥者)的角色不是固定的,就像上面提到的钟伟指挥林彪,谁的意见对就按谁的意见办。也就是说,陈云同志提倡的“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在很多情况下也适用于军队。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五十六条 现役军人必须忠于祖国,履行职责,英勇战斗,不怕牺牲,捍卫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五十七条 现役军人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军事法规,执行命令,严守纪律。
第五十八条 现役军人应当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热爱人民,保护人民,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完成抢险救灾等任务。
⑸ 如果说军人的天职是服从命令,那军人的义务是什么,做军人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根据相关条令,军人的义务包括:
第五十六条 现役军人必须忠于祖国,履行职责,英勇战斗,不怕牺牲,捍卫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五十七条 现役军人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军事法规,执行命令,严守纪律。
第五十八条 现役军人应当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热爱人民,保护人民,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完成抢险救灾等任务。
军人的最终目的:这个就不好说了,得取决于你个人。不过无非是两种:一是现实利益,比如说混到一定的级别和待遇,然后全身而退~~另一种是投身军营、献身国防。一定要在部队干出个样来!拿破仑曾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那么对于这样的军人,他们的最终目的当然是做元帅了!~~呵呵!~~
⑹ 我军管理的优良传统是什么
我军管理教育优良传统的主要内容共十项: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官兵一致,尊干爱兵
三、发扬民主,依靠群众
四、严格要求,赏罚分明
五、说服教育,启发自觉
六、公道正派,不分亲疏
七、艰苦朴素,廉洁奉公
八、干部带头,以身作则
九、团结紧张,严肃活泼
十、军民团结,拥政爱民
⑺ 人民军队的民主作风是哪些
人民军队的民主作风即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部实行的民主制度。这种民主制度,是在官兵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
1.政治民主是官兵政治上平等,只有职务和分工的不同,没有人格的贵贱,都是军队的主人,都有关心军队建设、关心国家大事的权利。干部尊重战士的民主权利,发扬民主作风,实行群众路线。战士参加连队管理,并有权批评和监督干部。
2.经济民主是官兵有权管理和监督经济生活,通过经济委员会协助连队首长管理伙食和农副业生产,监督经济开支,维护财经制度,防止贪污浪费、侵占战士利益和违反政策等现象发生,使生活不断获得改善。
3.军事民主是在军事训练中,实行官兵互教的练兵方法,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在作战时,发动干部战士出主意、想办法,解决战术、技术难点,讨论如何执行作战命令、作战计划;战后开展战评活动,总结战斗经验。
⑻ 军人服从命令,为什么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军令如山,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军队是一个放大的家族体系,因为他们心中有信仰与崇拜,他们的信仰是中国共产党,崇拜是和平与和谐,他们以服从为天职,执行为自知,正如一台高速前进的火车,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一旦脱轨将会支离破碎,所以,他们相信党,相信人民,才会服从命令,更是因为他们保卫的是祖国安宁,家人平安。
⑼ 如何加强军事民主建设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基层的民主建设,不断为党的肌体注入新的活力,是抓好基层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发挥官兵主体作用的内在要求。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作为基层建设的一项根本性、长期性任务抓紧抓好。
回顾我军历史可以看到,我们党能把参加南昌起义、秋收起义的旧军队改造成新型的人民军队,所做的大量工作,进行的诸多创新,最重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是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支部建在连上;二是实行了政治、军事、经济三大民主,废除打骂体罚,实行官兵平等。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是由我军性质决定的,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军队建设中的体现,是增强基层活力的有效措施。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对军队来说,就是要牢固树立“基层第一、士兵至上”的群众观点,尊重基层官兵的主人翁地位和首创精神,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基层建设的积极性。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对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端正风气,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在基层民主建设上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基层官兵进行民主意识的教育。通过教育,一方面使基层官兵了解我军“三大民主”的优良传统,端正对民主建设的态度,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另一方面,要帮助基层干部学会开展政治、军事、经济“三大民主”的程序和方法,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年轻干部抓基层民主建设的经验。还要教育引导基层官兵学会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处理好民主与集中、发扬民主与服从命令听指挥的关系。近年来,有些单位进行了“干部正确使用手中权力,战士正确行使民主权力”、“干部讲公道、战士走正道”、“上面不插手、下面不伸手”等民主意识教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是在经常性工作中落实各项民主制度。我军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保障和发扬民主的制度,如在连队建设中的士兵代表大会制度,在党支部建设上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在干部管理上的述职评议制度,在教育训练中的评教评学制度,在经济管理中的账目公开制度、经委会查账制度等等,实践证明是非常管用的。把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坚持好,落实好,在新的形势下不断改进、完善,基层的民主建设就能有一个大的进步。
三是在基层官兵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上,坚持按民主程序办事。例如,定期对干部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党委和政治机关在选拔使用干部时尊重群众公论,没有基层党委支部的意见不研究,党委和政治机关考核基层干部要听取士兵的意见等,都是大家关注的问题。对入党、考学、改选士官、学技术等涉及士兵切身利益的问题,也要坚持名额、条件、程序、结果“四公开”。
四是充分发挥两个组织的监督作用。凡是基层民主建设搞得不好的单位,团支部和革命军人委员会两个群众组织都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就要注重建立健全基层两个群众组织,强化其监督功能。具体讲,要做到“四个纳入”:把连队贯彻执行上级决议、命令、指示、条令条例的情况纳入监督,把连队经济开支物资使用情况纳入监督,把连队处理热点敏感问题纳入监督,把干部遵规守纪的情况纳入监督。只有充分发挥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基层的民主建设才能收到良好效果
网上摘的,希望对你有帮助。《解放军报》
⑽ 军队政治工作优良传统是什么
在长期实践中,我军政治工作形成了一整套优良传统,主要包括:坚持党指挥枪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群众路线的根本作风,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官兵,坚持围绕党和军队中心任务发挥服务保证作用,坚持公道正派选拔使用干部,坚持官兵一致、发扬民主,坚持实行自觉的严格的纪律,坚持艰苦奋斗、牺牲奉献的革命精神,坚持党员干部带头、以身作则,等等。
这些优良传统,是我军政治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内容,体现了我军的性质、宗旨和本色,成为我军特有的政治优势和克敌制胜的法宝。我军在战争年代没有被艰难困苦和强大敌人压垮,夺取政权之后没有被资产阶级糖衣炮弹打垮,历次政治斗争的风波中没有被别有用心的人搞垮,改革开放后没有被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文化冲垮,靠的就是一代代官兵不断赓续、传承和发扬我军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