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簡述國家預算管理體制的概念
法律分析:預算體現國家的戰略和政策,反映政府的活動范圍和方向,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是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黨的十八大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預算管理制度不斷改革完善,為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奠定了堅實基礎。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財政處於緊平衡狀態,收支矛盾較為突出,加之預算管理中存在統籌力度不足、政府過緊日子意識尚未牢固樹立、預算約束不夠有力、資源配置使用效率有待提高、預算公開范圍和內容仍需拓展等問題,影響了財政資源統籌和可持續性。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更加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制度,更好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堅實保障。(二)基本原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將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貫穿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過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兜牢基本民生底線。堅持系統觀念,加強財政資源統籌,集中力量辦大事,堅決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強化預算對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實現有限公共資源與政策目標有效匹配。
② 簡述國家預算編制的原則
國家預算編制原則是國家預算編制的准繩。堅持以下原則,一,貫徹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的原則,二,正確處理國家預算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關系的原則,三,正確處理積累和消費的比例關系的原則,四,堅持當年預算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③ 國家預算的概念和作用
國家預算也稱政府預算,是政府的基本財政收支計劃,即經法定程序批準的國家年度財政收支計劃。國家預算是實現財政職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國家的施政方針和社會經濟政策,規定政府活動的范圍和方向。
國家預算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1、確定政府可獲得的資源,有利於全面安排支出。通過預算的編制,事先進行預測,使我們能掌握一年內能籌集到多少收入,並根據財力的多少和支出的需要確定支出,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要量人為出。
2、反映政府的活動范圍和方向。預算上的一收一支,決不僅僅是數字的排列,它必然要反映在政府的各項活動上。從預算收入安排上看,每一筆收入都必須落實到項目上,在某一個收入項目上征多少收入,減多少收入,能反映出政府的政策取向。
3、有利於人民參與對國家事務的管理。對預算的討論決定和對預算執行的監督是人民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重要體現。預算草案編出後要送由人民代表組成的權力機關進行審查,經其批准後預算才能成立。倘若預算草案不符合人民的意願,權力機關有權進行修改,有權不予批准。
4、有利於政府活動的有序進行。由於預算對政府一年要做哪些事,做某件事要給多少錢都事先作出了安排,在新的年度開始後,徵收部門按法律規定組織收入,財政部門按預算撥付資金,相關職能部門得到資金後按事先安排開展工作。
(3)簡述國家預演算法的指導思想擴展閱讀
國家預算原則是指國家選擇預算形式和體系應遵循的指導思想,也就是制定政府財政收支計劃的方針。即公開性、可靠性、完整性、統一性和年度性。
1、公開性
國家預算反映政府的活動范圍、方向和政策,與全體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國家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必須採取一定形式公開,為人民所了解並置於人民的監督之下。
2、可靠性
每一收支項目的數字指標必須運用科學的方法,依據充分確實的資料,並總結出規律性,進行計算,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編造。
3、完整性
該列入國家預算的一切財政收支都要列在預算中,不得打埋伏、造假帳、預算外另列預算。國家允許的預算外收支,也應在預算中有所反映。
4、統一性
雖然一級政府設立一級預算,但所有地方預算連同中央預算一起共同組成統一的國家預算。因此要求設立統一的預算科目,每個科目都應按統一的口徑、程序計算和填列
5、年度性
政府必須按照法定預算年度編制國家預算,這一預算要反映全年的財政收支活動,同時不允許將不屬於本年度財政收支的內容列入本年度的國家預算之中。
④ 預演算法和稅法的內容是什麼
預算又稱國家預算,是指經過法定程序制定的國家機關對未來收入和支出的預計方案。換言之,預算是經法定程序批準的、國家在一定期間內預定的收支計劃。國家預算是國家以年度財政收支計劃的形式,對依法徵集的部分國民收入進行集中統一分配的活動,是國家職能的一項十分重要和基本的方面。
預演算法是調整國家在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預算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所謂預算關系,是指國家各級財政為了有計劃地集中和分配資金,根據國家預算,在各級財政之間、各級財政同各部門預算單位之間以及各部門預算單位上下級之間發生的組織預算收入、撥付預算資金和進行年終決算的關系。
我國十分重視預算的立法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4年3月22日通過,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其立法宗旨是強化預算的分配和監督職能,健全國家對預算的管理,加強國家宏觀調控,保障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
國家預算體系,是指預算的組成環節及其相互關系。我國的國家預算體系是按國家政權結構所確立的各級預算的統一整體。
國家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五級預算。不具備設立預算條件的鄉、民族鄉、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可以暫不設立預算。因此,我國國家預算體系由中央政府預算(或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組成。
中央預算由中央各部門(包括直屬單位)的預算組成。地方預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預算組成。地方各級總預算由本級政府預算和匯總的下一級總預算組成。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組成。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單位預算,是指列入部門預算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的收支預算。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調整稅收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所謂稅收征納關系,是指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由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的稅務機關向負有納稅義務的社會組織和個人無償地徵收貨幣或實物的關系。概括起來,我國稅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兩方面關系:一是稅務機關與經濟組織、公民個人之間的征納關系;二是國家權力機關與國家行政機關之間、上級國家稅務機關與下級國家稅務機關之間因稅收管理許可權的劃分所產生的經濟管理關系。
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我國稅收法律制度的建設經歷了一個多次調整、改革,逐步完善的過程。現行稅制是在1983年利改稅的兩步改革後,適應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的需要再次進行改革的結果。這次稅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理順分配關系,規范分配方式,保障財政收入,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稅制體系。現行稅制是從1994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
稅法是由一系列單行的稅收法規組成的。稅收法規對一定的稅種做出的具體規定,內容雖然各有不同,但在結構上都有一些共同的要素。稅法的構成要素包括:納稅主體、征稅客體、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減稅免稅、違章處理。
納稅主體又稱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社會組織和個人。納稅人是按稅種分別確定的。當主體符合這一特定資格,就要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征稅客體又稱征稅對象,是指稅法規定的課稅目的物,它具體指明了財政收入的多少和納稅人稅負的大小,是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的主要手段。稅率是應征稅額與計稅金額之間的比例,是計算稅額的尺度。稅率的高低直接體現國家的要求,直接關繫到國家財政收入的多少和納稅人的負擔程度,是稅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的稅率有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三種基本形式。比例稅率是對同一征稅對象不論數額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稅的稅率。累進稅率是根據征稅對象數額的大小不同規定不同等級的稅率,每一等級規定逐級上升的征稅比例的稅率。累進稅率可分為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和超率累進稅率三種,目前我國稅收法律制度中已不採用全額累進稅率。定額稅率又稱固定稅額,是對單位征稅對象直接規定固定的征稅數額的一種稅率。納稅環節,是指應稅商品在其整個流轉過程中,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
納稅期限,是指稅法規定納稅人繳納稅款的具體期限。它是稅收固定性特點在時間上的體現。
減稅、免稅,是指稅法對特定的納稅人或征稅對象予以鼓勵和照顧,減輕或免除其一定的稅收負擔。
違法處理即規定對各種違反稅法的行為適用的罰則以及相應的處理程序。
根據征稅客體性質的不同,我國稅收可以分為五類: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稅以及行為目的稅。
流轉稅是以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流轉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系列稅種的總稱,它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所得稅是對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及個人的所得額徵收的各稅種的統稱,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資源稅是以資源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的總稱,包括資源稅、土地稅(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農業稅。財產稅是以法人和自然人所擁有或支配的財產為征稅對象而徵收的各稅種的統稱,包括房產稅、車船稅、遺產稅、契稅。行為目的稅是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以法人、自然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征稅對象而徵收的各稅種的總稱,它包括印花稅、投資方向調節稅、城鄉維護建設稅、屠宰稅、筵席稅、證券交易稅等。
稅收徵收管理制度是稅務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指導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對日常稅收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檢查的法律制度。它是保證稅法得以實施和加強稅收活動法制化的一個重要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由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1992年9月4日審議通過,並於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的《稅收征管法》,經過了1995年和2001年的兩次修改。
《稅收征管法》的適用范圍,在其第二條中作了規定:「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稅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稅務管理是《稅收征管法》的核心內容。稅務管理包括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以及納稅申報三個方面。
違反稅法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納稅人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未按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查,未按規定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有關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未按規定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
2.欠稅行為。欠稅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超過規定的期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稅款的行為。
3.偷稅行為。偷稅是納稅主體故意違反稅法,採取欺騙、隱瞞等手段逃避納稅的行為。如納稅人採取仿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和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4.抗稅行為。抗稅是指納稅人公然違反稅法,拒絕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如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
5.稅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或索取財物、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行為。
對違反稅法行為主要採取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經濟制裁。這是對違反稅法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強制其補償國家的經濟損失的基礎上,對其實施的經濟懲罰。對違反稅法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給予經濟制裁,一般有加收滯納金和罰款兩種制裁方式。罰款又分兩種形式:一種是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如納稅人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另一種是按偷稅、抗稅數額,處以若干倍的罰款。如偷稅額不滿一萬元或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不到百分之十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偷稅款,處以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罰款。
2.行政制裁。這是對違反稅法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由稅務機關或由稅務機關提請有關部門,依照行政程序給予行政處分。如書面通知未按規定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對違法單位進行批評警告、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撤職或開除公職等處分。
3.刑事制裁。這是對違反稅法情節嚴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法給予的刑事處罰。
⑤ 預算的方法使用原則是什麼
國家預算原則是指國家選擇預算形式和體系應遵循的指導思想,是制定政府財政收支計劃的方針。
國家預算原則主要有五條:
第一,公開性。國家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必須採取一定的形式公之於眾,讓民眾了解財政收支情況,並置於民眾的監督之下。
第二,可靠性。每一收支項目的數字指標必須運用科學的方法,依據充分,資料確定,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編造。
第三,完整性。該列入國家預算的一切財政收支都要反映在預算中,不得造假賬、預算外另列預算。國家允許的預算外收支,也應在預算中有所反映。
第四,統一性。盡管各級政府都設有各級財政部門,也有相應的預算,但這些預算都是國家預算的組成部分,所有地方政府預算連同中央預算一起共同組成統一的國家預算。這就要求設立統一的預算科目,每個科目都要嚴格按統一的口徑、程度計算和填列。
第五,年度性。任何一個國家預算的編制和實現,都要有時間上的界定,即所謂預算年度。它是指預算收支的起訖的有效期限,通常為一年。
⑥ 國家預算名詞解釋
國家預算名詞解釋為國家預算也稱政府預算,是政府的基本財政收支計劃,即經法定程序批準的國家年度財政收支計劃。國家預算是實現財政職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國家的施政方針和社會經濟政策,規定政府活動的范圍和方向。
國家預算原則是指國家選擇預算形式和體系應遵循的指導思想,也就是制定政府財政收支計劃的方針。即公開性、可靠性、完整性、統一性和年度性。
國家預算原則具體包括:
1、公開性,國家預算反映政府的活動范圍、方向和政策,與全體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國家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必須採取一定形式公開,為人民所了解並置於人民的監督之下;
2、可靠性,每一收支項目的數字指標必須運用科學的方法,依據充分確實的資料,並總結出規律性,進行計算,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編造;
3、完整性,該列入國家預算的一切財政收支都要列在預算中,不得打埋伏、造假帳、預算外另列預算。國家允許的預算外收支,也應在預算中有所反映;
4、統一性,雖然一級政府設立一級預算,但所有地方預算連同中央預算一起共同組成統一的國家預算。因此要求設立統一的預算科目,每個科目都應按統一的口徑、程序計算和填列;
5、年度性,政府必須按照法定預算年度編制國家預算,這一預算要反映全年的財政收支活動,同時不允許將不屬於本年度財政收支的內容列入本年度的國家預算之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第三條 國家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五級預算。
全國預算由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組成。地方預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預算組成。
地方各級總預算由本級預算和匯總的下一級總預算組成;下一級只有本級預算的,下一級總預算即指下一級的本級預算。沒有下一級預算的,總預算即指本級預算。第六條 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包括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的預算和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轉移支付預算。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級支出、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
⑦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強化預算的分配和監督職能,健全國家對預算的管理,加強國家宏觀調控,保障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國家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五級預算。
不具備設立預算條件的鄉、民族鄉、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可以暫不設立預算。第三條各級預算應當做到收支平衡。第四條中央政府預算(以下簡稱中央預算)由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的預算組成。
中央預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數額和中央對地方返還或者給予補助的數額。第五條地方預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預算組成。
地方各級總預算由本級政府預算(以下簡稱本級預算)和匯總的下一級總預算組成;下一級只有本級預算的,下一級總預算即指下一級的本級預算。沒有下一級預算的,總預算即指本級預算。
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的預算組成。
地方各級政府預算包括下級政府向上級政府上解的收入數額和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返還或者給予補助的數額。第六條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第七條單位預算是指列入部門預算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的收支預算。第八條國家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稅制。第九條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第十條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一條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第二章預算管理職權第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准中央預算和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准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查和批准中央決算;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關於預算、決算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關於預算、決算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第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本級總預算草案及本級總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准本級預算和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本級政府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本級總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准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查和批准本級政府決算(以下簡稱本級決算);撤銷本級政府和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和決議。
設立預算的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本級預算和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監督本級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准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查和批准本級決算;撤銷本級政府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第十四條國務院編制中央預算、決算草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關於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報送備案的預算匯總後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組織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決定中央預算預備費的動用;編制中央預算調整方案;監督中央各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預算執行;改變或者撤銷中央各部門和地方政府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情況。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作關於本級總預算草案的報告;將下一級政府報送備案的預算匯總後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組織本級總預算的執行;決定本級預算預備費的動用;編制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監督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預算執行;改變或者撤銷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本級總預算的執行情況。
鄉、民族鄉、鎮政府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作關於本級預算草案的報告;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決定本級預算預備費的動用;編制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級預算的執行情況。
⑧ 國家預算的基本原則
法律分析:第一、公開性;第二、可靠性;第三、完整性;第四、統一性;第五、年度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第五條 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保持完整、獨立。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
⑨ 國家預算的原則包括哪些
第一,公開性:國家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必須採取一定的形式公之於眾,讓民眾了解財政收支情況,並置於民眾的監督之下。
第二,可靠性:每一收支項目的數字指標必須運用科學的方法,依據充分,資料確定,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編造。
第三,完整性:該列入國家預算的一切財政收支都要反映在預算中,不得造假賬、預算外另列預算。國家允許的預算外收支,也應在預算中有所反映。
第四,統一性:盡管各級政府都設有各級財政部門,也有相應的預算,但這些預算都是國家預算的組成部分,所有地方政府預算連同中央預算一起共同組成統一的國家預算。這就要求設立統一的預算科目,每個科目都要嚴格按統一的口徑、程度計算和填列。
第五,年度性:任何一個國家預算的編制和實現,都要有時間上的界定,即所謂預算年度。它是指預算收支的起訖的有效期限,通常為一年。
國家預算的現實意義:
預算管理對政府財政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預算管理對政府財政的重要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即有利於明確政府與公民的權力和義務、促使政府為公民提供公共服務和規范政府整體的財政收支行為,其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國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宏觀調控需要,確定中期財政政策,研究編制三年財政規劃,對規劃期內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項目,研究政策目標、運行機制、評價辦法,並強化其對年度預算的約束,提高財政政策的綜合性、前瞻性和可持續性。中期預算則能解決這個問題,避免預算年度之間的脫節,使得預算與宏觀經濟政策相銜接。對比而言,三年財政規劃是宏觀性的、方向性的,年度財政預算是操作性的、執行性的。
預算不只是簡單的技術或工具的問題,而是塑造某種特定的現代經濟、社會文化與價值、廉政政府機構和活化社會機能的利器,時時在塑造著每個國家的公民。預算是一定時期內納稅人對政府財政行為進行控制、具有實際約束力的至關重要的法律文件,同時也深深影響著自然人和法人的行為選擇。
預算界定著公資源與私資源的界限,也決定著私資源公共化的程度和比例。例如,個人所得稅在預算中所佔的比例和其自身結構,決定著個人在工作與閑暇之間的精力分配,這就是所謂的拉弗曲線效應。同時,人們通過預算過程參與公共決策進而改變自然人和法人的行為。公共預算的產生基於社會契約,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社會公眾為此支付報償、負擔稅收。基於各種原因,如政府債務增加和合法性等問題,各國政府均試圖通過提高公共預算透明度來增加民眾對政府政策的支持率。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國家預算原則
⑩ 簡述財政預算的基本原則。
(一)真實性原則
真實性原則,是指各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在日辦理財政各項收支、資金調撥和往來款項的會計核算工作,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和證明經濟業務的合法憑證為依據,如實反映政府(會計主體)財政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和結果,切實做到內容真實、數字准確、資料可靠、項目完整、手續完備。
(二)相關性的原則
相關性原則,是指總預算會計信息,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的要求,滿足國家宏觀經濟決策和管理體制的需要,滿足上級財政部門和本級政府財政強化預算管理和預算監督的需要。
(三)可比性原則
可比性原則,是指總預算會計和單位預算會計的會計核算必須符合國家統一規定,提供相互可比的會計核算資料。
可比性要求各地區、部門和單位在選擇會計處理方法時,應按照財政部公布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在會計報告時,應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的會計指標和計算方法處理,以便不同的地區、部門和單位的會計信息相互可比。
(四)統一性原則
統一性原則,是指各級財政總預算收支編列標准,應力求一致,所有政府性財政收支均應編入國家預算之內,進統一核算和管理,避預算之外,有收支。
(10)簡述國家預演算法的指導思想擴展閱讀
預算的基本程序有四個階段:編制、審批、執行和決算。在編制階段(新預算年度開始之前),預算管理部門確定財政支出總額,再按部門確定最初的分配方案,各支出部門(職能部門)對最初方案提出反饋意見之後,再編制預算草案。
預算管理部門與各支出部門之間經過幾個來回的修改與反饋,形成最終的預算草案,進入審批程序。在審批階段,立法機關首先審定總體預算規模,再由專門的委員會對預算草案逐項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經立法機關批准後,成為正式財政預算,並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在執行階段,各收入機關依法及時、足額地完成財政收入計劃,預算管理部門根據預算對政府所屬的職能部門撥款,各職能部門根據撥款履行其相應的政府職能。
在決算階段(預算年度結束之後),各職能部門和預算單位對執行結果進行總結,編制決算,經預算管理部門匯總後,交立法機關審計和審批。
在預算形成與執行的過程中,財政部門是編制預算、預算撥款和預算監督管理的政府職能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