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資金流量指標
資金流量指標又稱為量相對強弱指標(VolumeRelativeStrengthIndex,VRSI),英文全名MoneyFlowIndex,縮寫為MFI,根據成交量來計測市場供需關系和買賣力道。該指標是通過反映股價變動的四個元素:上漲的天數、下跌的天數、成交量增加幅度、成交量減少幅度來研判量能的趨勢,預測市場供求關系和買賣力道,屬於量能反趨向指標
『貳』 周氏資金流量什麼意思
周氏資金流量是該指標的變化的意思。
資金流就是指在營銷渠道成員間隨著商品實物及其所有權的轉移而發生的資金往來流程。
指的是在供應鏈成員間隨著業務活動而發生的資金往來。
『叄』 周家人一致同意,想去注冊成立一個周氏家族投資有限公司,這樣的名稱能核准登記嗎
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6)鄂0103民初8672號
原告:錢麗,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址武漢市江漢區。
委託訴訟代理人:劉金林(原告之夫),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址同上。代理許可權為一般授權。
被告:茶陵縣周氏實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茶陵縣雲陽開發區金星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周林,董事長。
原告錢麗(以下簡稱原告)與被告茶陵縣周氏實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16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劉金林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10萬元,利息24萬元;2、被告按照合同支付逾期還款違約金8萬元;3、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2014年4月-12月,原告分別與被告簽訂了5份借款合同,借款本金總額110萬元。2015年12月5日,被告公司董事長代表公司寫下100萬本金的利息欠款24萬元,共計134萬元。借款合同分別到期後,被告以各種理由拒不償還本息,故原告訴至法院,提出上述訴訟請求。
本院經審查認定事實如下:2014年4月22日,原、被告簽訂借款協議,約定被告向原告借款40萬元,借款期為半年,月利率2%,即2014年4月22日起至2014年10月21日止,合同期滿後,被告應向原告還清以上借款,被告如需續借,雙方另行協商。被告每月支付利息,合同期滿後以上借款全部還款,若合同期滿,被告沒有返還借款,被告按每天1‰利息核算給原告。合同還約定了解除合同的違約金。2014年5月7日,雙方又簽訂借款合同兩份,約定被告分別向原告借款10萬元及20萬元,期限為半年;2014年5月15日,雙方再次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款金額15萬元,借款期限為半年;2014年12月18日,雙方再次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款金額為15萬元,借款期限為1年。上述四份合同關於利息和逾期利息、違約責任的約定第一份合同一致。被告在收到上述借款當日出具了收款收據。
2015年12月5日,被告法定代表人周林向原告出具欠條一份,載明今欠錢麗人民幣24萬元,註明:該款為2014年投資款100萬元到2015年12月31日的利息。庭審中,原告還提交了一份2016年3月7日,周林出具的還款承諾書照片,載明周林欠原告本金110萬元,利息24萬元,共計134萬元,並就還款列出計劃,原告稱該還款計劃是其找到討債公司去找周林所簽,原件在討債公司處。
本院認為,原、被告簽訂的《借款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系有效合同。原告依據合同給付借款,借款到期後被告應積極償還。現因被告未能到期償還借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借款本息符合法律規定。對本金金額,原告提交的5份合同中載明本金合計為100萬元,該金額與被告法定代表人周林於2015年12月5日出具的欠條中載明的本金100萬元吻合,故本院認定借款本金為100萬元。對原告稱還有一份借款合同已被被告工作人員收走的意見,因無證據證明,且與原告訴狀中自訴有5份借款合同不符,故對原告該意見本院不予採納。原告提交的被告法定代表人周林出具的還款承諾書,因無原件,無法核實真偽,故不能依據此承諾認定借款本金。對於借款利息,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林出具欠條,確認截止2015年12月31日尚欠原告利息24萬元,利率的計算標准不超過法律規定,現在原告按照該金額主張利息,本院予以支持。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8萬元的主張,因為被告逾期未能還款已經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在合同中並未就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進行約定,但被告未按約定時間還款,佔用原告資金給原告造成了損失,被告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院參照合同約定的逾期還款利息予以衡量,現在原告主張違約金8萬元,低於逾期的還款利息,且與原告主張利息之和未超過法律規定的年利率24%,故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訴訟權利,由被告自行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綜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茶陵縣周氏實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錢麗100萬元;
二、被告茶陵縣周氏實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錢麗支付利息24萬元;
三、被告茶陵縣周氏實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錢麗支付違約金8萬元;
四、駁回原告錢麗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減半收取案件受理8760元由被告茶陵縣周氏實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負擔(此款原告已墊付,由被告隨上述判決款項一並給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馬佳
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
書記員何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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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麗、茶陵縣周氏實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肆』 山海投資平台是正規平台嗎
山海投資平台是正規的平台,不過被很多人發布了不良信息,傳成了負面新聞。
首先,要成為一個正規的外匯平台,需要符合所有外匯投資的監管資質,並且在監管平台上有據可查。而一些冒充正規平台的黑平台,基本上都是套牌監管,所查詢的信息基本都是模糊信息甚至是不存在的信息。ZFX 是Zeal Capital Market ( Seychelles ) Limited的商業名稱,是由塞席爾金融服務管理局(FSA)授權和監管的證券交易商,通過相關監管平台就能夠查到准確的登記信息。「山海」、「山海證券」、「ZFX」和「Zeal」均為山海證券集團的商號,新手投資者需要認准這類商號。
其次,作為一個正規的交易平台,大家在參考的時候,不能只相信片面的網路帖子信息。網路上很多跟帖,基本上都是為了抹黑而抹黑存在的,看起來的案例寫的特別特別真實,但是實際上我們看到最後總是可以發現一些關於「某某維權」的信息,說白了這些信息就是一些「維權平台」通過花錢發帖來抹黑平台,從而達到給自己引流的效果。所以大家要擦亮眼睛,不要輕信。
做金融投資的朋友們應該很清楚,一個投資平台是否正規,分分鍾決定著你們資金的風險,所以對於做投資的老司機來說,時刻具備這一對「火眼金睛」是非常有必要的。
但是對於很多剛開始投資的新手來說,如何仔細的去辨別一個平台的正規性,是我們投資開始的第一步,很多人在剛開始選擇投資平台的時候,都是非常小心謹慎的,畢竟都是我們自己的血汗錢,所以我們在選擇投資平台的時候,必須要特別的仔細是甄選,避免造成自己的損失。
但是有很多人由於是剛入門,為了辨別平台是否合法正規,會通過各種渠道手段去求證證,其中最常見的就是通過網上搜索,通過網上搜索到的信息內容作為參考,其中不乏有關於投資平台的各類負面信息。
就拿山海證券平台來說,我們通過搜索「山海證券」的內容可以看出,這個平台也不乏一些負面信息,標題關鍵詞基本都是關於被騙被套路的內容,但是當我們仔細閱讀內容後我們可以看到,在正文的內容中,寫的是受害者如何被套路的案例,具體內容寫的比較含糊,講了1-2個案例之後,我們會發現該內容作者開始打起了廣告,說自己是某某律師,可以幫助被黑平台套路了資金的朋友們追回錢款,然後自己再放上一兩個案例(真假無可考究)證明自己的專業性,通過這種抹黑的方法去宣傳自己,同時誤導那些想要了解真相的朋友。
當一些想做投資的朋友想去了解這些投資平台的時候,恰好看到了這些負面信息,會對投資者造成一定的判斷失誤,這只是其次,如果是一些因自身問題導致資金虧損的朋友看到,則會被蒙蔽,錯誤的認為自己的虧損就是由於平台造成的,然後就會聯系這些負面信息中的「某某律師」,想要通過這類人所謂的「維權方式」,把自己虧損的資金要回來,但是這種做法明顯是不明智的。
因為正規的證券金融交易,是有正規合法的有關部門監管的,如果感覺自己被騙,應該找有關部門來進行調查核實。如果由這類所謂的「某某律師」去解決問題,他們能幫你做的,就是發一些抹黑投資平台的帖子,並不能起到太大的效果。有些不法分子甚至還需要收取一定的所謂「手續費」,然後保證能幫你追回多少多少款項,但是到最後卻依然是一無所獲。
不管是做任何類型的投資,如果想要證實任何投資平台的真偽,可以通過網上信息進行了解,但是網上信息包羅萬象真假難辨,只能作為部分參考,一般正規的投資平台,比如山海證券平台,都會有電話服務熱線和專業的服務人員,可以直接通過官方的渠道去了解,才能更好的辨別真偽,提高投資交易的安全性。
『伍』 河南周氏生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可信嗎
河南氧仕多生態物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8年09月28日,注冊地位於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經開二十二大街西、航海東路北中興節能環保產業園第31幢205室,法定代表人為蔣會營。經營范圍包括物聯網技術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計算機系統集成服務;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建築智能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的施工;貨物或技術進出口;電子產品、環境檢測設備、智能產品、監控設備、可視人臉識別設備的研發、生產(僅限分支機構經營)、組裝、維修及銷售;塗料、建築材料、裝飾材料、照明燈具、安防產品、家居用品的研發及銷售;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國內廣告業務;平面設計;電子商務;銷售:日用百貨、預包裝食品、保健食品、洗化用品。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後方可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