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最新的是哪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4年8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共十一章。
Ⅱ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全文共( )章 ( )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全文共11章100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於1994年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並於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後,歷經四次審議,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在2014年8月31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預演算法〉的決定》,並決議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預演算法在出台20年後,終於完成了首次修改。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作出修改。
(2)2014新預演算法全文擴展閱讀:
修訂解讀
與原預演算法相比,新預演算法首次對「預算公開」做出全面規定,第14條對公開的范圍、主體、時限等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對轉移支付、政府債務、機關運行經費等社會高度關注事項要求公開作出說明,並在第92條中規定了違反預算公開規范的法律責任。
樓繼偉認為,將預算公開實踐成果總結入法,形成剛性的法律約束,是預演算法修改的重要進步,有利於確保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升財政管理水平,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而對於預算不夠細化問題,新預演算法第32條、37條、46條等多處做出明確規定,如強調今後各級預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經濟性質分類編制。樓繼偉說,按功能分類能明確反映政府職能活動,知道政府支出是用到教育上還是水利上。
Ⅲ 新《預演算法》的范圍包括哪些
范圍包括預算、決算的編制、審查、批准、監督,以及預算的執行和調整。
詳見預演算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預算、決算的編制、審查、批准、監督,以及預算的執行和調整,依照本法規定執行。
Ⅳ 預演算法條文數從79到100,哪些細則被修改
1994年3月22日,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經全國人大批准後正式公布,當時法規條文共有79條。(更多獨家財經新聞,請加微信號cbn-yicai) 十年後,經過兩屆人大、四次修訂,新預演算法在2014年8月31日獲全國人大通過,並於9月1日在財政部官網披露。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統計發現,新預演算法條文已經由現行預演算法的79條增加至100條,其中新增了28個條文和3款內容,刪去了5個條文和1款內容,這也體現在對現行預演算法總計82處改動中,包括小到調整原條文的順序、文字表述更改,大到新增刪條文。 根據財政部披露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的決定,82處修改全文刊出,由於全文較長,本報以主題來摘選出部分內容。 預算完整 增加一條,作為第五條:「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保持完整、獨立。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 將第二十九條改為第三十六條,修改為:「各級預算收入的編制,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財政政策相銜接。 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將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預算,不得隱瞞、少列。」 預算公開 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准後二十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並對本級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行的情況以及舉借債務的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後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並對部門預算、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六條:「報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的預算草案應當細化。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按其功能分類應當編列到項;按其經濟性質分類,基本支出應當編列到款。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支出,按其功能分類應當編列到項。」 預算約束 將第九條改為第十三條,修改為:「經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以經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 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七條:「各級預算的編制、執行應當建立健全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機制。」 將第三十條改為第三十七條,修改為:「各級預算支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按其功能和經濟性質分類編制。 各級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貫徹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各部門、各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本建設支出。 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統籌兼顧,在保證基本公共服務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優先安排國家確定的重點支出。」 將第四十五條改為第五十五條,修改為:「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和單位,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徵收應征的預算收入。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多征、提前徵收或者減征、免徵、緩征應征的預算收入,不得截留、佔用或者挪用預算收入。 各級政府不得向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和單位下達收入指標。」 轉移支付 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六條:「國家實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財政轉移支付應當規范、公平、公開,以推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要目標。 財政轉移支付包括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和地方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以為均衡地區間基本財力、由下級政府統籌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體。 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可以設立專項轉移支付,用於辦理特定事項。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不得設立專項轉移支付。 上級政府在安排專項轉移支付時,不得要求下級政府承擔配套資金。但是,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由上下級政府共同承擔的事項除外。 一般性轉移支付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基本標准和計算方法編制。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分地區、分項目編制。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應當將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預計數提前下達下級政府。 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將上級政府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預計數編入本級預算。」 將第四十二條改為第五十二條,修改為:「各級預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二十日內向本級各部門批復預算。各部門應當在接到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本部門預算後十五日內向所屬各單位批復預算。 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轉移支付應當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三十日內正式下達。中央對地方的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九十日內正式下達。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接到中央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後,應當在三十日內正式下達到本行政區域縣級以上各級政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預算安排對下級政府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分別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的三十日和六十日內正式下達。 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處理的轉移支付,應當及時下達預算;對據實結算等特殊項目的轉移支付,可以分期下達預算,或者先預付後結算。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將批復本級各部門的預算和批復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預算,抄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 地方舉債 將第二十八條改為第三十五條,修改為:「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列赤字。 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舉借債務的規模,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依照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借的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舉借的債務應當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 除前款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國務院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國務院財政部門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監督。」 人大權力 將第三十七條改為第四十四條,修改為:「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在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四十五日前,將中央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三十日前,將本級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 設區的市、自治州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三十日前,將本級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或者送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徵求意見。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政府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三十日前,將本級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 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六條:「報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的預算草案應當細化。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按其功能分類應當編列到項;按其經濟性質分類,基本支出應當編列到款。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支出,按其功能分類應當編列到項。」 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八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預算草案及其報告、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重點審查下列內容: (一)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是否符合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預算決議的要求; (二)預算安排是否符合本法的規定; (三)預算安排是否貫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實可行; (四)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的預算安排是否適當; (五)預算的編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六)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性支出預算是否規范、適當; (七)預算安排舉借的債務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 (八)與預算有關重要事項的說明是否清晰。」
Ⅳ 《新預演算法》修改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新預演算法》修改的主要內容:新預演算法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作出明確規定。地方政府發行債券,舉債規模必須由國務院報請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新預演算法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以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
認真貫徹實施新預演算法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新預演算法而實施不力,那麼法立得再好也會打折扣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就會成為一句空話。認真貫徹實施新預演算法是我國財政經濟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當前應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新預演算法的學習宣傳工作
要認真學習、全面理解新預演算法,准確掌握新預演算法的精神、原則和各項具體規定,增強預演算法治意識,自覺把新預演算法的各項規定作為從事預算管理活動的行為准則,嚴格依法辦事,嚴肅財經紀律,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各級財政部門在學好用好新預演算法的同時,還要大力做好新預演算法的宣傳普及工作,把該法作為「六五」普法的重要內容,除專門組織新預演算法培訓外,其他業務培訓中也要安排這方面的內容。財政部在「六五」普法驗收中要把各地貫徹執行新預演算法的情況作為重要考核內容。
同時,各地要採取各種方式廣泛宣傳新預演算法,讓社會公眾了解掌握預演算法律知識,推動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2、做好新預演算法實施的立法配套工作
新預演算法的制定和實施正處於我國全面深化改革時期,對一些符合改革發展方向但一時還難以具體規定的問題僅做了一些原則性規定。我國是一個大國,各地預算管理所面臨的環境和條件不同,預算管理的水平差別也較大。
因此,本著從實際出發、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中央層面還需要按照新預演算法確定的原則及授權,抓緊修訂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研究制定財政轉移支付、財政資金支付、政府債務管理、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地方層面還可以制定有關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或者地方性法規。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國家預演算法
Ⅵ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全文共有幾章幾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全文共有11章101條。為了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國家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五級預算。
(6)2014新預演算法全文擴展閱讀:
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保持完整、獨立。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
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Ⅶ 我國2014年修改的預演算法的新規定包括
新預演算法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作出明確規定:
1、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健全透明預算制度。我國已經取消了預算外資金,所有財政收支全部納入政府預算,接受人大審查監督;
2、改進預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預算安排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的預算;
3、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嚴控債務風險。允許地方政府舉借債務的規定,同時從限制主體、用途、規模、方式、風險五個方面作出限制性規定;
4、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國家實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中的成功經驗,對於縮小地區間財力差距、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5、堅持厲行節約,硬化預算支出約束。確定了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同時強調,各級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貫徹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各部門、各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本建設支出。
國家實行國庫集中收繳和集中支付制度,對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國庫的管理和監督,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完善國庫現金管理,合理調節國庫資金余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第二十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准中央預算和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准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查和批准中央決算;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關於預算、決算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關於預算、決算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Ⅷ 新預演算法的內容
法律分析:1.中央預算編制的內容主要包括:(1)本級政府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節余用於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返還或補助地方的支出;2.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編制的內容主要包括:(1)本級預算收人和支出;(2)上一年度節余用於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上級返還或者補助的收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第二十七條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括各項稅收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轉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國防支出,農業、環境保護支出,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支出,社會保障及就業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按照其經濟性質分類,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資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四十三條 中央預算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
地方各級預算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
第四十四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在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四十五日前,將中央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
第九十二條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
(一)未依照本法規定,編制、報送預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決算草案和部門預算、決算以及批復預算、決算的;
(二)違反本法規定,進行預算調整的;
(三)未依照本法規定對有關預算事項進行公開和說明的;
(四)違反規定設立政府性基金項目和其他財政收入項目的;
(五)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使用預算預備費、預算周轉金、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超收收入的;
(六)違反本法規定開設財政專戶的。
Ⅸ 新預演算法預備費規定
法律分析:新預演算法預備費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的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編制中央預算、決算草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關於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報送備案的預算匯總後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組織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決定中央預算預備費的動用;編制中央預算調整方案;監督中央各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預算執行;改變或者撤銷中央各部門和地方政府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作關於本級總預算草案的報告;將下一級政府報送備案的預算匯總後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組織本級總預算的執行;決定本級預算預備費的動用;編制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監督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預算執行;改變或者撤銷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本級總預算的執行情況。 鄉、民族鄉、鎮政府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作關於本級預算草案的報告;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決定本級預算預備費的動用;編制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級預算的執行情況。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批准,鄉、民族鄉、鎮本級預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決算草案,可以由上一級政府代編,並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
Ⅹ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預演算法有何改變
你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2014主要變化如下:
亮點一:政府全部收支入預算接受人民監督
新預演算法一大亮點是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如第4條明確規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第5條明確規定「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徑的,不僅包括稅收和收費,還包括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蓋廣義政府的所有活動;同時,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債務游離於預算之外、脫離人大監督。
亮點二:避免「過頭稅」預算審核重點轉向支出預算和政策
原預演算法規定預算審查重點是收支平衡,並要求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完成上繳任務。於是在客觀上帶來預算執行「順周期」問題,容易導致收入徵收部門在經濟增長放緩時,為完成任務收「過頭稅」,造成經濟「雪上加霜」;而在經濟過熱時,為不抬高基數搞「藏富於民」,該收不收,造成經濟「熱上加熱」。
新預演算法旨在改變這一現狀,將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同時,收入預算從約束性轉向預期性,通過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解決預算執行中的超收或短收問題,如超收收入限定沖抵赤字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省級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出現短收,允許增列赤字並在下一年度預算中彌補等。這些規定強調依法徵收、應收盡收,有助於避免收「過頭稅」等行為,增強政府「逆周期」調控政策效果。
亮點三:規范專項轉移支付減少「跑部錢進」
針對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偏小、限定用途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繁雜、交叉重復、資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問題,新預演算法第16條、第38條、第52條等條款對轉移支付的設立原則、目標、預算編制方法、下達時限等做出規定。
新預演算法重點規范了專項轉移支付,如強調要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事項不得設立專項轉移支付、除國務院規定上下級政府應共同承擔事項外不得要求下級政府承擔配套資金等,有利於減少「跑部錢進」現象和中央部門對地方事權的不適當干預,也有利於地方統籌安排預算。
亮點四:「預算公開」入法從源頭防治腐敗
與原預演算法相比,新預演算法首次對「預算公開」做出全面規定,第14條對公開的范圍、主體、時限等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對轉移支付、政府債務、機關運行經費等社會高度關注事項要求公開作出說明,並在第92條中規定了違反預算公開規范的法律責任。
將預算公開實踐成果總結入法,形成剛性的法律約束,是預演算法修改的重要進步,有利於確保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升財政管理水平,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而對於預算不夠細化問題,新預演算法第32條、37條、46條等多處做出明確規定,如強調今後各級預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經濟性質分類編制。按功能分類能明確反映政府職能活動,知道政府支出是用到教育上還是水利上;按經濟分類則明確反映政府支出按經濟屬性究竟是怎麼花出去的,知道有多少用於支付工資,多少用於辦公用房建設等。兩種方式不能偏廢,分別編制支出功能分類和經濟分類預算有利於更全面理解預算是怎樣實現的。
亮點五:嚴格債務管理防範債務風險
相比原預演算法,新預演算法為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套上預算監管的「緊箍咒」。目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雖總體可控,但大多數債務未納入預算管理,脫離中央和同級人大監督,局部存風險隱患。
按照疏堵結合、「開前門、堵後門、築圍牆」的改革思路,新預演算法第35條和第94條,從舉債主體、用途、規模、方式、監督制約機制和法律責任等多方面做了規定,從法律上解決了地方政府債務怎麼借、怎麼管、怎麼還等問題。
亮點六:「勤儉節約」入法違紀鐵腕追責
針對現實中的奢侈浪費問題,新預演算法對於厲行節約、硬化支出預算約束做出嚴格規定,如第12條確定了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第37條規定嚴控機關運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本建設支出等。
相對於原預演算法僅就擅自變更預算、擅自支配庫款、隱瞞預算收入等三種情形設置了法律責任,且不夠具體明確,新預演算法重新梳理了違法違紀情形,加大了責任追究力度,在第92、93、94、95四條里集中詳細規定了法律責任。如對政府及有關部門違規舉債、挪用重點支出資金,或在預算之外及超預算標准建設樓堂館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此外,如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