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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戶口遷入積分演算法

發布時間:2022-09-03 22:07:52

『壹』 東莞積分入學怎麼算積分

東莞積分入學算積分的方法如下:
以家長方的戶籍為依據,按其入戶東莞的年限從2010年1月1日開始計算積分,截止時間為當年全市積分制入學網上報名工作結束時間,每累計滿1個月積1分(以30日為1個月計算)。

『貳』 東莞積分入戶條件2021年政策

為統一和規范全市人才積分制入戶工作,加快人才入戶辦理,根據《東莞市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一、申請對象
(一)基本條件。申請入戶我市,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無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超生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滿5年;其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
3.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4.在廣東省內參加社會保險。
5.持我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二)積分條件。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建立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人申請入戶的條件進行量化評分,當申請人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100分時,經公示無異議的,獲得入戶資格。
二、申請積分制入戶所需資料
申請人申請時,應一次性提交所需資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核驗原件,屬專為本次申報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隨遷人員的,應在申請時一並提出。
(一)基本資料。申請人提出積分制入戶申請時,應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資料:
1.申請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
2.申請人本人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3.戶籍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4.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聲明(現場填報)。
5.在莞就業、經商證明材料。(1)就業的,提供以下任一種材料:勞動合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單位證明;(2)以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3)經商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4)代理制保險營銷員,通過核查其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情況作為在莞從業的依據。
6.目前在我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目前在省內其他城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

『叄』 2022東莞積分入學怎麼算積分

2022東莞怎麼算積分,如下:
申請人(即學生本人)
1.、中國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香港、澳門或台灣戶籍);
2. 具有正常學習能力;
3. 符合相應入學年齡
(1)申請小學一年級的必須年滿6周歲(計算至入學當年8月31日);
(2)申請小學二至六年級,必須在滿6周歲入讀小學一年級的基礎上,符合相對應的入學年齡;
(3)申請初中一年級的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不設年齡限制;
(4)申請初中二、三年級的必須是與原就讀年級相銜接的在讀生,不設年齡限制。
打開微信,進入東莞本地寶,點擊【入戶/入學】。
在入戶/入學中選擇【2022積分入學】在頁面上選擇【積分計算】並點擊計算。
進入積分計算頁面,根據提示進行操作即可算出積分。

『肆』 東莞2021積分入戶積分標准

2011年東莞市積分制入戶暫行辦法和管理實施細則正式出台,新莞人可瀏覽東莞陽光網了解相關詳情,其中今年入戶標准增加了條件准入模式,有利於推動新莞人共享幸福東莞建設成果。 今年的積分制入戶標準定為130分,接受報名時間從現在開始到今年12月31日止。積分制入戶報名方式有兩種:一個是網上報名,一個是到服務窗口報名。」

通過網上報名成功後需到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確認報名。窗口申請或確認報名都需提供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廣東省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戶籍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戶籍地公安派出所開具的有無違法犯罪證明,勞動合同或單位證明等。與往年相比,多項申報手續得以簡化,其中申請人能夠通過教育部學信網或廣東省人力資源部門技工教育網站查詢學歷情況的,不需提交學歷驗證證明。 今年的積分制入戶標准增加了一個條件准入類,它分為三類:第一是個人素質類,第二是投資納稅類,第三是表彰獎勵類。」

新制定的《東莞市積分制入戶暫行辦法》中第三條明確提出只要符合個人素質、表彰獎勵和投資納稅三類條件之一,可直接申請入戶,無需通過積分形式。今年積分制入戶採取積分管理和條件准入兩種模式,有利於推動新莞人共享東莞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加快幸福東莞建設。市民如需了解今年我市積分制入戶的詳細情況可登陸東莞視窗,也可以致電自己所在的鎮區新莞人服務中心咨詢省統一指標
個人素質
文化程度②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提供其最高學歷證書、學歷驗證證明。,不得累加計分 初中 5分
高中或中技、中職 20分
大專 60分
本科及以上 80分
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 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提供其最高級別的技能等級或技術職稱證書,不得累加計分

初級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五級 10分
中級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四級 30分
高級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三級、初級職稱 50分 技師、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二級、中級職稱 60分
參保情況 參加社會保險情況 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 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個險種每滿1年積1分。總分最高不超過50分。 在本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在省內其他城市參加社保的,提供省內其他城市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及復印件(參保證明樣式可登陸東莞市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
社會服務(近5年內)
參加獻血 每次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本人提供省內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捐獻證明
參加社區志願服務、志願者服務 服務每滿50小時積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正 由本人提供縣級以上志願者機構出具的相應證明
慈善捐贈,接受捐贈的單位必須是政府認定的慈善組織 每千元積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由本人提供捐贈證明
表彰獎勵 獲得縣級黨委、政府或處級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 每次積30分,最高不超過60分 由本人提供榮譽證書
獲得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或廳級以上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 每次積60分,最高不超過120分 由本人提供榮譽證書

減分指標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不符合政策生育
【拓展資料】
不符合政策生育
有超生行為的人員,自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5年內不能申請入戶城鎮;
期限屆滿後,超生1個子女的扣100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
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且60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的,
以及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子女的,扣50分
由本人提供戶籍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反計劃生育政策 由本人提供戶籍地縣級或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違法犯罪(近5年內) 曾受過勞動教養 扣50分 由公安部門查詢確認
曾受過刑事處罰 扣100分

市自定指標
就業情況 工作
時間
在莞工作每滿1年積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選擇以在我市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年限計分的,由社保部門根據申請人身份證號碼直接核實;
選擇以工作年限計分的,提供經人力資源部門(勞動)鑒證過的勞動合同。
居住情況

居住情況 連續居住時間
在莞連續居住每滿1年積2分,最高不超過20分
提供市公安部門核實的連續居住證明。
居所情況
在本市擁有自主房地產權房屋,申請人家庭人均(含隨遷人員)住房面積不能低於本市家庭人均保障面積,即18平方米 30分 由本人提供房地產權證或已辦理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投資納稅
個人投資 個人投資(以工商登記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為依據)滿10萬元積2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由本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憑證
個人納稅 個人年納稅(含個人所得稅、從事個體工商經營活動繳納的稅款)每滿5千元積2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由本人提供繳稅憑證

激勵條件
科技
方面 擁有發明專利或優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多項不累加)60分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書

技能競賽方面
參加國家、廣東省及本市行政主管部門主辦或與行
業組織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多項不累加) 60分 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書
職業資格條件 高級技師、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一級、高級職稱 80分 由本人提供技能等級或技術職稱證書
取得國家行業注冊執業資格 60分 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書
計劃生育 已納入東莞市計劃生育屬地管理 在東莞市現居住地所在村(社區)計生辦申報計生信息的加5分 由本人申報《東莞市積分制入戶計劃生育證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按規定落實「一孩上環、二孩結扎」長效避孕節育措施及接受查環查孕服務的加5分
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未處理完結的,不得加分

申請入戶時的年齡

申請入戶時的年齡 持以下證書且年齡30周歲以下:中級工資格等級證書、初級技術職稱證書或大專學歷證書 20分 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書
持以下證書且年齡40周歲以下:高級工以上資格等級證書、中級以上技術職稱證書或本科以上學歷證書 20分 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書
夫妻雙方共同申請 夫妻雙方均在莞工作,且以上積分項目累計均滿60分以上,由夫妻其中一方申請積分入戶,另一方作為隨遷家屬申請入戶 申請人積5分 由申請人提供結婚證書
對口幫扶 屬我市對口幫扶地區安排在我市就讀的中職、技校畢業生 30分 本人提供畢業證書,由人力資源部門或教育部門進行審核

註:①二級指標中沒有標明年限的,無年限限制。
②初中以下學歷不積分。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分別參照大專、本科學歷積分。
③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經查實的,取消其申報資格。
④本表填寫一式兩份,由申請人本人如實填寫。
⑤新莞人申請積分制入戶時,如新莞人信息系統無信息登記的,同時填寫《新莞人信息採集表》

『伍』 東莞市積分入戶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東莞市積分制人才入戶計分標准》,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建立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人申請入戶的條件進行量化評分,當申請人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100分時,經公示無異議的,獲得入戶資格。積分要素包括,文化程度、職業資格、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就業居住時間、居所情況、年齡情況、社區志願服務、志願者服務情況、參加義務獻血、慈善捐贈、納稅情況、科技方面、計劃生育、鎮街引導等

『陸』 東莞市積分入戶條件

法律分析:東莞市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建立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人申請入戶的條件進行量化評分,當申請人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100分時,經公示無異議的,獲得入戶資格。

申請人申請時,應一次性提交所需資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核驗原件,屬專為本次申報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隨遷人員的,應在申請時一並提出。

其中基本資料包括:

1.申請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

2.申請人本人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3.戶籍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4.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聲明(現場填報)。

5.在莞就業、經商證明材料。

6.目前在我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目前在省內其他城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

法律依據:《東莞市人才入戶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人才入戶,包括條件准入和積分制入戶。條件准入,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准入條件申請辦理入戶;積分制入戶,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積分制入戶綜合評價指標進行量化評分,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辦理入戶。

『柒』 東莞積分入戶計分標准

法律分析:東莞市落戶計分標准加分項包括個人文化素質、職業資格水平,參保情況和就業居住情況等,按照一定的標准設立加分分值,對於違反計劃生育、違法行為則有相應的減分標准。

法律依據:東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東莞市積分制人才入戶實施細則》 二、申請積分制入戶所需資料申請人應按照《東莞市積分制人才入戶計分標准》,提供相應積分項的證明資料,不能提供有效證明資料的不得通過審核或加分。

『捌』 東莞積分入戶政策怎麼獲取積分

積分制入戶,指按照「總量控制、統籌兼顧、分區排名、依次輪候」的原則,對申請人申請入戶的條件進行量化評分,當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時,即可在計劃指標數額內按個人得分從高到低依次排名輪候獲得入戶資格。
怎樣申請積分入戶?
一、積分申請材料
(一)由用人單位申報的須提交:
1.《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3.勞動(聘用)合同;
4.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
5.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
6.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二)個人申報的須提交:
1.《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3.勞動(聘用)合同,或登記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營業執照;
4.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
5.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
二、詳細流程:
(一)材料受理
年度居住證積分申報時間段為為6月1日至7月31日
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收到積分申請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出具收件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應當對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材料審核
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後,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有疑問的材料,可以提請區(市)縣相關部門進行核實,相關部門應在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提交審核結果。
(三)積分核定
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負責積分核定,報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備案。
(四)積分入戶
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根據達到標准分值的持證人入戶申請和年度居住證積分入戶指標計劃,按照積分高低順序排位,積分相同的按照參保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情況進行排位,依據排位順序確定入戶名單並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天。積分入戶名單公布後,持證人應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入戶手續(入戶地應與申請積分所在地為同一區(市)縣),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如申請人在申辦期間,經查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其入戶資格。

法律依據:《東莞市人才入戶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人才入戶,包括條件准入和積分制入戶。條件准入,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准入條件申請辦理入戶;積分制入戶,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積分制入戶綜合評價指標進行量化評分,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辦理入戶。

『玖』 東莞積分入戶條件政策

一、申請對象(一)基本條件。申請入戶我市,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條件: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2.無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超生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滿5年;其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3.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4.在廣東省內參加社會保險。5.持我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二)積分條件。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建立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人申請入戶的條件進行量化評分,當申請人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100分時,經公示無異議的,獲得入戶資格。二、申請積分制入戶所需資料申請人申請時,應一次性提交所需資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核驗原件,屬專為本次申報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取原件,同)。需隨遷人員的,應在申請時一並提出。(一)基本資料。申請人提出積分制入戶申請時,應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資料:1.申請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2.申請人本人有效《廣東省居住證》。3.戶籍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4.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聲明(現場填報)。5.在莞就業、經商證明材料。(1)就業的,提供以下任一種材料:勞動合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單位證明;(2)以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3)經商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4)代理制保險營銷員,通過核查其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情況作為在莞從業的依據。6.目前在我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目前在省內其他城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二)積分材料。申請人應按照《東莞市積分制人才入戶計分標准》,提供相應積分項的證明資料,不能提供有效證明資料的不得通過審核或加分。《東莞市積分制人才入戶計分標准》各積分項目提交材料要求如下:1.文化程度。申請人提供學歷證書。其中,提供大專及以上學歷證書必須是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畢業證書,且需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教育部學信網或廣東省人力資源部門技工教育網站上查詢到個人學歷情況的,可不用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但必須在遞交申請當日,向受理點提交以上網站有效的驗證查詢碼。2.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或行業注冊執業資格。申請人提供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行業注冊執業資格證書。3.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在我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在省內其他城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4.工作時間。選擇以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年限計分的,提供申請人身份證號碼由社保部門直接核實;選擇以工作年限計分的,提供勞動合同(2008年前的勞動合同須辦理鑒證),由人力資源部門審核;選擇以在我市經商營業年限計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由工商部門審核(以上三種計分方式三選一)。 5.年齡情況。由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自動評分。6.居住時間。選擇以居(暫)住證核定的,提供歷年流動人口居(暫)住證;選擇以在莞工作時間核定的,由系統根據在莞工作時間核定結果自動計算;選擇以新莞人信息服務管理系統核定的,提供身份證(以上三種計分方式三選一)。7.居所情況。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產權證或已辦理合同備案的購房合同(非住宅類房產、自有居所所在鎮街與申請入戶鎮街不一致的均不加分)。8.參加我市社區志願服務、志願者服務。參加我市志願者服務的,提供由鎮街團委、志願者服務中心開具的其在本鎮街內參與志願服務的時數證明;參加我市社區志願服務的,提交《社區志願者服務積分入戶審核表》。9.參加義務獻血。提供東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無償獻血證》。10.慈善捐贈。提供慈善組織捐贈證明。11.表彰獎勵。提供榮譽證書。 12.個人投資。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13.納稅情況。填報《納稅情況登記表》,並根據具體情況提供繳稅憑證。14.科技方面。提供發明專利或優秀科技成果相關證書。15.技能競賽。提供參加國家、廣東省及我市人力資源部門(或原勞動部門)主辦或與部門、行業組織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相關證書。16.納入我市計劃生育屬地管理。由本人申報《東莞市積分制人才入戶計劃生育證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已上環的,提交上環證明或現居住地計生服務所出具的半年內的查環查孕證明;已結扎的,提交結扎證明。17.地區引導。由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自動評分。18.企業引導。由受理部門在受理時根據申請人提供的勞動合同或者工作證明在系統上勾選企業名稱及機構代碼;由社保部門核實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單位與工作單位一致及繳納時限。19.對口幫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20.選拔考試。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由鎮街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局提供的詳細名單核實評分。三、積分制入戶申請辦理程序申請積分制入戶的,按照「一口受理、並聯審核」的要求,由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負責受理,相關職能部門和機構負責審核、評分。(一)申請受理。申請人原則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申請入戶;無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單位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申請入戶。申請方式有兩種:一是直接到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請;二是登錄新莞人服務管理局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成功後,須到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確認報名。申請人提交申請資料後,窗口工作人員應將申請人基本信息錄入積分制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積分檔案,現場列印受理回執,同時對申請人提交的各類紙質資料歸檔處理。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應於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資料移交相應職能部門或機構審核。(二)資料初審。在收到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移交的資料後,初審職能部門和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登錄積分制信息管理系統對審查資料所涉及的指標內容進行評分。申請人可登陸東莞市新莞人服務管理局網站查詢審核進度。(三)資料復審。資料初審完成後,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於當天確定入戶候選人員名單(積分達到100分),並提交轄區計生部門、公安部門核查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是否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是否有刑事犯罪記錄,核查工作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四)查詢公示。申請人可在提交申請資料10個工作日之後,登陸東莞市新莞人服務管理局網站查詢復審結果和最終積分。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根據申請人資料審核情況,將符合入戶基本條件且積分達到100分的申請人列為入戶候選人員,在新莞人服務管理局網站動態實時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受理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於當天發放《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加蓋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公章有效。(五)復核核查。申請人對入戶資格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受理部門告知審核結果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核;受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並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六)檔案激活。對於未獲得入戶資格的申請人,納入積分制檔案管理。積分情況如有調整並達到入戶規定分數的,可向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重新提出入戶申請,補交相關證明材料,激活積分管理檔案,避免反復提交資料的現象出現。四、戶口遷移(一)申請入戶。申請人可在6個月內,持《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到擬入戶地公安分局填寫《東莞市入戶人員信息表》(公安部門根據人口信息採集要求制訂)和《入戶申請審批表》,辦理入戶手續。逾期未辦理入戶手續的,視為放棄入戶資格。(二)入戶資料。申請人辦理入戶手續時,除提交《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外,還需根據自身實際按如下情況提交相應證件、證明材料: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廣東省居住證。.已婚、再婚申請人需提供結婚證,離異、再婚人員須收取歷次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調解)書。非婚生育的未婚申請人需收取未婚證明;申請人喪偶的,另收取配偶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材料;因喪偶再婚的,除收取前配偶死亡證明文書外,如戶口簿不能反映與前配偶夫妻關系,還應收取與前配偶結婚證或當地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3.隨遷人員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可不用提供)、戶口簿、廣東省居住證(16周歲以下可不用提供)。入戶人屬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隨遷子女屬收養的,以《收養登記證》代替《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申請人屬離婚或再婚,隨遷與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屬非婚生育的),需提供子女撫養歸屬法律文書。4.遷入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產權證》或已辦理合同備案的購房合同。(三)入戶辦理公安部門自受理戶籍遷入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人口信息、戶籍資料審核,並通知申請人領取戶口准遷證明。申請人持戶口准遷證明及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回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憑兩證及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石龍、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任何鎮街、部門、社區不得增設額外的入戶條件和程序,任何組織、機構及社區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延誤具有入戶資格的申請人入戶,不能向入戶人員收取工本費之外的任何費用。(四)入戶通報。公安部門要及時將戶籍遷入人員情況通報轄區社區居委會,並每月定期將人才積分制入戶辦理情況匯總報至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法律依據:《東莞市積分制入戶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制入戶,指按照「總量控制、統籌兼顧、分區排名、依次輪候」的原則,對申請人申請入戶的條件進行量化評分,當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時,即可在計劃指標數額內按個人得分從高到低依次排名輪候獲得入戶資格。第五條 積分指標體系由省統一指標和市自定指標兩部分構成。省統一指標按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10〕32號)確定;市自定指標由本市根據產業發展和人才引進政策設定,可根據實際適時調整指標項目和分值。總積分為省統一指標和市自定指標的累計得分(見附件)。原則上申請人積滿60分可申請入戶,具體入戶分值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當年積分制入戶計劃和積分排名情況確定並公布。第六條 積分制入戶管理採取個人自願申請的方式。申請人在積分輪候過程中,指標項目分值有調整的應每年按照規定的受理時間及時申報。第七條 申請人所得積分由受理其申報的鎮街按得分高低進行排名,排名在該鎮街積分制入戶指標數內的,經公示無異議者,獲得入戶資格。在積分相同情況下,連續辦理居(暫)住證時間較長者優先獲得入戶資格。第八條 按本辦法規定入戶的人員,其戶口遷入自有產權居所單獨立戶;不能單獨立戶的,可遷入申報積分時所在鎮街的新型社區。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遷;其父母符合投靠子女基本條件的,按規定排隊輪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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