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財經法規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
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一、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1)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的《會計法》。
(2)會計行政法規:包括《總會計師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准則》
(3)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包括《會計規章》《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代理記賬辦法》
會計規范性的文件是指:《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4)地方性會計法規:包括《黑龍江省會計管理條例》簡稱《會計條例》
二、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一)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二)會計制度的制定許可權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罩裂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並公布。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三)會計人員的管理
(1)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2)財政部門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管理、會計人員評優表彰獎懲,以及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等。
(四)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
三、會計核算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對會計核算的原則:
(1)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互相可比
(2)凡支出的效益以及僅於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該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於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3)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 <謹慎性> 原則的要物檔閉求。
(4)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那個遵循 <重要性> 原則的要求。在不影響真實和不誤導報告使用者的情況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四、會計監督
《會計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三位 指會計監督體系的結構包括三個層次:即單位內部的會計監督,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一體 指各層次監督之間的相互關系、相互協調形成一個有機整體。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概念:內部監督制度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是貫徹執行會計法律、法規、規章,保證會計工作有序進行,完善會計監督體系的重要措施。
2.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主體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象是:本單位的經濟活動
3.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蠢蠢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4.單位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的基本結構:1、控制環境 2、會計系統 3、控製程序
不相容職務 控制的核心是:「內部牽制」。
(二)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2.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體:財政部門是《會計法》的執行主體,是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實施主體。
此外《會計法》規定除財政部門外,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劵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許可權,可以對有關單位的 會計資料 實施監督檢查。
3.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對象和范圍
財政部門實施監督的對象是: 會計行為。
財政部門實施監督的范圍:
(1)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此外,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財政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
(三)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承辦下列審計業務:
(1)審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注冊會計師事務所:
1、合夥: 兩名以上合夥人,
2、有限責任:五名以上股東,不少於30萬注冊資本
股東或合夥人應具備的條件:三年內沒有受到行政處罰。取得注冊證後連續五年審計業務經歷。在境內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得少於三年。
五、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一、單獨設立會計機構,第一層次要求
二、不單獨設置會計機構的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第二層次要求。
三、不具備會計機構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三)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概念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指在一個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四)會計從業資格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適用范圍�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2)出納;
(3)稽核;
(4)資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6)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7)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8)總賬;
(9)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10)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
4.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
(1)上崗注冊登記,90日內注冊登記
(2)離崗備案。 超過六個月
(3)調轉登記。 90日內
5.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概念和特點。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特點:一是針對性,即針對不同對象確定不同的教育內容,採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決實際問題;二是適應性,即聯系實際工作需要,學以致用;三是靈活性,即繼續教育培訓內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靈活性。
(2)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技能訓練和職業道德等。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於24小時。
辦公室核發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證在全國范圍內 三 年有效。
會計中級報考條件:
1.取得大專,從事會計滿5年 2、取得本科,從事會計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兩年 4、取得碩士,滿一年
5.取得博士
(六)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七)會計人員迴避制度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2.交接的程序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六、法律責任
違反《會計法》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關規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責任的種類包括:責令限期改正;罰款;行政處分;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的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
行政處分的種類: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對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根據《刑法》對故意或過失泄露國家機密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前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章 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
一、支付結算概述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現金、票據、信用卡和結算憑證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資金從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的轉移。
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銀行)以及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是辦理支付結算的主體。其中,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
(二)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1)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製的票據和結算憑證。
(2)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使用賬戶。
(3)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范,做到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不漏、不潦草,防止塗改。
(4)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出票或者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無效。
二、銀行結算賬戶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和種類
1.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
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在經辦銀行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2.銀行結算賬戶的種類
(1)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不同,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2)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不同,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開立:並與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銀行為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其他專用尊款賬戶,應自開戶之日起3天內書面通知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行
2.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存款人銀行結算賬戶有法定變更事項的,應於5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並提供有關證明,開戶銀行辦理變更手續並於2日內向人民銀行報告。
撤銷:5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存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天內辦理其他結算賬戶撤銷。
(三)基本存款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的概念
基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賬戶。
2.基本存款賬戶使用范圍
基本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包括: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
3.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要求:
1.企業法人2.非法人企業3.機關、事業單位;4.團體5.社會團體;6.民辦非企業組織7.異地常設機構;8.外國駐華機構;9.個體工商戶;10.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11.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12.其他組織。
(四)一般存款賬戶
1.一般存款賬戶的概念
一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一般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
一般存款賬戶主要用於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3.一般存款賬戶的開戶要求:
1.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人都可以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根據規定,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都可以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且沒有數量限制。
2.出具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
3.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
4.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需要,應出具借款合同。
5.存款人銀其他結算需要,應出具有關證明。
(五)專用存款賬戶
1.專用存款賬戶的概念
專用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有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專用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
專用存款賬戶適用於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託基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匯繳資金,業務支出資金等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3.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范圍:1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證劵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託基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單位銀行卡備用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六)臨時存款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用於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臨時存款賬戶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三、票據結算
(一)票據的概念和種類
票據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在我國,票據包括
1 銀行匯票:即期票據,同城 異地使用 可以轉賬 ( 提示付款 1個月 )
2 商業匯票:遠期票據,最長期限六個月 (可以背書)
3 銀行本票:即期票據,同城使用,可轉讓,1個月,非現金銀行本票(不可以背書),
4 支票 :即期票據,同城使用 ( 提示付款 10天 )(現金支票不可以背書)
(二)銀行匯票
1.銀行匯票的概念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銀行匯票的使用范圍
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用於支取現金。
3.銀行匯票的記載事項
簽發銀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出票金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三)支票
1.支票的概念和種類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普通支票。
3.支票記載事項
簽發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託;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簽發空頭支票,則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2%的賠償金
五•票據喪失:可採取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訴訟,三種形式進行補救
第三章 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稅務管理
(一)稅務登記
開業或變更登記:先工商後稅務30日稅務機關收到後30日內審核並發登記證件
注銷登記 :先稅務後工商15日
1.稅務登記的概念
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依據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一項法定製度,也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手續。
2.稅務登記范圍
凡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稅收入、應稅財產或應稅行為的各類納稅人,均應當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義務人應當在發生扣繳義務時,到稅務機關申報登記,領取扣繳稅款憑證。
3.稅務登記種類
稅務登記種類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停業、復業登記;注銷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二)發票管理
1.發票的概念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的書面證明。它是確定經營收支行為發生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
2.發票的種類
(1)增值稅專用發票:專門結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使用的一種發票。
(2)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
(3)專業發票。
3.發票的開具要求
(1)單位和個人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才能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得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時應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或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3)填寫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4)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並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打發票。開具後的存根聯應當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5)開具發票時限、地點應符合規定。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准,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
(三)納稅申報
1.納稅申報的概念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申報期限內就納稅事項向稅務機關書面申報的一種法定手續。
2.納稅申報的方式
包括:
(1)直接申報
(2)郵寄申報。
(3)數據電文申報,
二、稅款徵收
(一)稅款徵收方式
(1)查賬徵收, 對 已建立賬冊且 會計記錄完整
(2)查定徵收, 對 生產部固定 賬冊不健全
(3)查驗徵收, 對 零星 分散的高稅率產品
(4)定期定額徵收, 對 批准可以不設置賬簿或暫緩建賬的小型納稅人
(5)代扣代繳, 對 零星分期,不易控制的稅源實行源泉控制
(6)代收代繳, 對 受託加工應繳消費稅的消費品 由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7)委託代征, 對 以稅務機關的名義向納稅人徵收一些零散稅款的一種方式
(8)其他方式,如郵寄申報納稅、自計自填自繳、自報核繳方式等。
(二)核定應納稅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未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7)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經營的納稅人。
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 (萬分之五)
對偷稅的 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
第四章 會計職業道德
一、職業道德與會計職業道德
(一)職業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內容
1.職業道德的概念
2.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
職業道德主要內容包括: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
(二)會計職業道德
1.會計職業道德概念
會計職業道德是指在會計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體現會計職業特徵的、調整會計職業關系的職業行為准則和規范。
2.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主要內容
(1)愛崗敬業。 是會計人員干好本職工作的基礎和條件,是其應具備的基本道德素質
(2)誠實守信。 是做人的基本准則,也是公民道德規范主要內容
(3)廉潔自律。 是會計職業的前提,既是會計職業道德的內在要求,也是會計職業聲譽的『試金石』
(4)客觀公正。 是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追求的目標
(5)堅持准則。
(6)提高技能。 是練就高超的專業技術和過硬本領的唯一途徑
(7)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
朱鎔基在2001年視察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時題詞『誠信為本,抄手為重,堅持准則,不做假賬。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
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制度正常運行的社會和思想基礎,會計法律制度是促進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兩者有著共同的目標、相同的調整對象,承擔著同樣的職責,在作用上相互補充;在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在地位上相互轉化、相互吸收;在實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進。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區別
(1)性質不同。
(2)作用范圍不同。
(3)實現形式不同。
4)實施保障機制不同。
六、法律責任
違反《會計法》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關規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責任的種類包括:責令限期改正;罰款;行政處分;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追究刑事責任。
一、法律責任:違返法律規定的行為應當承擔的後法律後果,也就是對違法者制裁。
1、法律責任形式:行政責任: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刑事責任
1)行政處罰: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為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行政拘留
2)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實施
3)一事不二罰(當事人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的罰款行政處罰)
4)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行為後果,或者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或者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
5)行政機關作出處罰前應告知當事人
6)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應在規定期限內予以履行。
2、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范所應承一種行政法律責任。
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
3、兩者共同之處:
同屬行政行為、同為懲戒措施、同為當事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法律後果。
兩者不同之處:制裁原因不同、對象不同、范圍形式不同、制裁權來源和根據不同、行為屬性及效力不同
4、刑事責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區別:追究違法行為不同、機關不同、承擔責任的後果不同。
5、違返會計法的法律責任:
1)不依法設置賬簿的行為
2)、私設賬簿的行為
3)、取得原始憑證不合法行為
4)、登記賬簿不合法行為
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行為
6)向不同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行為
7)未按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本位幣的行為
8)未按規定保管會計資料
9)未按規定使用單位內部監督
10)任用會計人員不合法的行為
上述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1)責令限期改正
2)罰款(單位:3000—50000,直接責任人:2000—20000)
3)吊銷從業資格證
6、偽造、變造會計憑證、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1)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賬簿:偷稅額占應納稅額10%—30%且偷稅額在1萬—10萬或因偷稅給予二次行政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額1——5倍罰金。偷稅額占應納稅額30%以上且偷稅額在10萬以上的,處3—7年有期徒刑,並處偷稅額1——5倍罰金。
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對直接責任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2—20萬罰金
2)行政責任:通報、罰款:單位(5000—100000,直接責任人員:3000—50000)行政處分、吊銷從業資格證
7、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1)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2萬—20萬罰金。其餘的同上。
2)行政責任:同上
8、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其它人員違反上述行為
行政責任:由縣級以上的財政部門對違法人員處5000—50000罰款
9、對犯有打擊報復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罪的單位負責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會計法》 1999年10月31日制定 2000.7.1實施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2005.1.22發布 2005.3.1執行
《總會計師條例》 1990.12.31制定 並發布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2000.6.21發布 2001.1.1實施
《黑龍江省會計管理條例》 2002.10.18發布 2003.1.1實施
《票據法》 1995.5.10發布 1996.01.01實施
②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
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會計法律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我國目前有兩部會計法律,分別是《會計法》和《注冊會計師法》。
二、會計行政法規
由國務院制定並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並經國務院批准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如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
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
第二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一、會計工作的行政管理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財政部門履行的會計行政管理職能主要有:
(一)會計准則制度及相關標准規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二)會計市場管理
(三)會計專業人才評價
(四)會計監督檢查
二、會計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二)中國會計學會
三、單位會計工作管理
(一)單位負責人要組織、管理好本單位的會計工作
(二)會計人員的選拔任用由所在單位具體負責
第三節 會計核算
一、總體要求
(一)會計核算依據
(二)對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
二、會計憑證
三、會計賬簿
四、財務會計報告
五、會計檔案
六、其他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還對會計年度、記賬本位幣、會計處理方法等做了明確規定。
第四節 會計監督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主體和對象
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2.內部會計監督的對象是單位的經濟活動
(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責
1.依法開展會計核算和監督,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2.對單位內部的會計資料和財產物資實施監督。
二、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一)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的概念
(二)財政部門會計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1.對單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檢查
2.對單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檢查
3.對單位會計核算情況的檢查
4.對單位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任職資格的檢查
5.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的檢查
三、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一)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的概念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
(三)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范圍
1.依據《注冊會計師法》承辦的審計業務
2.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
第五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一)單位會計機構的設置
(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三)會計人員迴避制度
二、代理記賬
(一)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
(二)委託代理記賬的委託人的義務
(三)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
(四)法律責任
三、會計從業資格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適用范圍
(二)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
(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
(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和特點
2.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和學時要求
四、會計專業職務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一)會計專業職務
(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五、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一)設置會計工作崗位的基本原則
(二)主要會計工作崗位
六、會計人員的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圍
(二)交接的程序
(三)交接人員的責任
第六節 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
二、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等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三、其他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 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
第一節 概 述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和特徵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
(二)支付結算的特徵
1.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
2.支付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為;
3.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於委託人的意志;
4.支付結算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5.支付結算必須依法進行。
二、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一)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二)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三)銀行不墊款
三、支付結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一)匯票
(二)本票
(三)支票
(四)信用卡
(五)匯兌
(六)托收承付
(七)委託收款
四、支付結算的主要法律依據
五、辦理支付結算的具體要求
(一)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使用賬戶
(二)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製的票據和結算憑證
(三)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要求
(四)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范,做到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不漏,不潦草,防止塗改
(五)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第二節 現金管理
一、開戶單位使用現金的范圍
二、現金使用的限額
三、現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四、建立健全現金核算與內部控制
第三節 銀行結算賬戶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分類
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
(一)一個基本賬戶原則
(二)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原則
(三)守法合規原則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則
四、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三)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五、基本存款賬戶
(一)基本存款賬戶使用范圍
(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要求
(三)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程序
六、一般存款賬戶
(一)一般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
(二)一般存款賬戶的開戶要求
(三)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程序
七、專用存款賬戶
(一)專用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
(二)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要求
(三)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程序
八、臨時存款賬戶
(一)臨時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
(二)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要求
(三)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程序
(四)臨時存款賬戶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九、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使用范圍
(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要求
(三)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程序
(四)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十、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一)異地銀行結算賬戶使用范圍
(二)異地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要求
(三)開立異地銀行結算賬戶的程序
十一、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管理
(二)銀行的管理
(三)存款人的管理
十二、違反銀行賬戶結算管理制度的罰則
(一)存款人違反賬戶管理制度的處罰
(二)銀行及其有關人員違反賬戶管理制度的處罰
第四節 票據結算方式
一、票據的概念和種類
(一)票據的概念
(二)票據的種類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二)支票的種類
(三)支票的出票
(四)支票的付款
(五)支票的辦理要求
三、商業匯票
(一)商業匯票的概念和種類
(二)商業匯票的出票
(三)商業匯票的承兌
(四)商業匯票的付款
(五)商業匯票的背書
(六)商業匯票的保證
四、信用卡
(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種類
(二)信用卡的申領與銷戶
(三)信用卡的資金來源
(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規定
五、匯兌
(一)匯兌的概念和分類
(二)辦理匯兌的程序
(三)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第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節 稅收概述
一、稅收的概念與分類�
(一)稅收概念與分類
1.稅收的概念�
2.稅收的作用
(1)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稅收是國家調控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
(3)稅收具有維護國家政權的作用
(4)稅收是國際經濟交往中維護國家利益的可靠保證
(二)稅收的特徵�
1.強制性
2.無償性
3.固定性
(三)稅收的分類�
1.按征稅對象分類。可將全部稅收劃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財產稅類、資源稅類和行為稅類五種類型�
2.按徵收管理的分工體系分類。可分為工商稅類、關稅類
3.按照稅收徵收許可權和收入支配許可權分類。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4.按照計稅標准不同進行的分類;可分為從價稅、從量稅和復合稅
二、稅法及構成要素�
(一)稅收與稅法的關系
1.稅法的概念
2.稅收與稅法的關系
(二)稅法的分類
1.按照稅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將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
2.按照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
3.按照稅法法律級次劃分,分為稅收法律、稅收行政法規、稅收規章和稅收規范性文件
(三)稅法的構成要素
1.征稅人
2.納稅義務人�
3.征稅對象�
4.稅目
5.稅率�
(1)比例稅率
(2)定額稅率�
(3)累進稅率
6.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
(2)從量計征�
(3)復合計征
7.納稅環節�
8.納稅期限�
9.納稅地點
10.減免稅�
(1)減稅和免稅�
(2)起征點
(3)免徵額�
11.法律責任
第二節 主要稅種�
一、增值稅
(一)增值稅的概念與分類
1.增值稅的概念
2.增值稅的分類
(1)生產型增值稅
(2)收入型增值稅
(3)消費型增值稅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三)增值稅稅率
(四)增值稅應納稅額
1.銷項稅額
2.銷售額
3.進項稅額
(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六)增值稅徵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2.納稅期限
3.納稅地點
二、消費稅
(一)消費稅的概念與計稅方法
1.消費稅的概念
2.消費稅的計稅
(二)消費稅納稅人
(三)消費稅稅目與稅率
1.消費稅稅目
2.消費稅稅率
(四)消費稅應納稅額
1.銷售額的確認
2.銷售量的確認
3.從價從量復合計征
4.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扣除
(五)消費稅徵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納稅期限
3.納稅地點
三、營業稅
(一)營業稅的概念
(二)營業稅納稅人
(三)營業稅的稅目、稅率
1.營業稅稅目
2.營業稅稅率
(四)營業稅應納稅額
(五)營業稅徵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納稅期限
3.納稅地點
四、企業所得稅�
(一)企業所得稅的概念
(二)企業所得稅征稅對象
(三)企業所得稅稅率
(四)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1.收入總額
2.不征稅收入
3.免稅收入
4.准予扣除的項目
(1)成本
(2)費用
(3)稅金
(4)損失
5.不得扣除的項目
6.虧損彌補
(五)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
1.納稅地點
2.納稅期限
3.納稅申報
五、個人所得稅�
(一)個人所得稅概念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三)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和稅率
1.個人所得稅應稅項目
2.個人所得稅稅率�
(四)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五)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
1.自行申報納稅義務人
2.代扣代繳
第三節 稅收征管
一、稅務登記
(一)開業登記
(二)變更登記
(三)停業、復業登記
(四)注銷登記
(五)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六)納稅人稅種登記
(七)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登記
二、發票開具與管理
(一)發票的種類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普通發票
3.專業發票
(二)發票的開具要求
1.單位和個人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才能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時應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或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3.填寫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4.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並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打發票。
5.開具發票時限、地點應符合規定。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
三、納稅申報
(一)直接申報
(二)郵寄申報
(三)數據電文申報
(四)簡易申報
(五)其他方式
四、稅款徵收
(一)查賬徵收
(二)查定徵收
(三)查驗徵收
(四)定期定額徵收
(五)代扣代繳
(六)代收代繳
(七)委託徵收
(八)其他方式
五、稅務代理
(一)稅務代理的概念
(二)稅務代理的特點
1.中介性
2.法定性
3.自願性
4.公正性
(三)稅務代理的法定業務范圍
六、稅收檢查及法律責任
(一)稅收檢查
1.稅收保全措施
2.稅收強制執行
(二)法律責任
1.稅務違法行政處罰
(1)責令限期改正
(2)罰款
(3)沒收財產
(4)收繳未用發票和暫停供應發票
(5)停止出口退稅權
2.稅務違法刑事處罰
3.稅務行政復議
第四章 財政法規制度
第一節 預演算法律制度
一、預演算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預演算法》
(二)《預演算法實施條例》
二、國家預算
(一)國家預算的概念
(二)國家預算的作用
1.財力保證作用
2.調節制約作用
3.反映監督作用
(三)國家預算的級次劃分
(四)國家預算的構成
1.中央預算
2.地方預算
3.總預算
4.部門單位預算
三、預算管理的職權
(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3.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二)各級財政部門的職權
1.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職權
2.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的職權
(三)各部門、各單位的職權
1.各部門的職權
2.各單位的職權
四、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
(一)預算收入
(二)預算支出
五、預算組織程序
(一)預算的編制
1.預算年度
2.預算草案的編制依據
3. 預算草案的編制內容
(二)預算的審批
(三)預算的執行
(四)預算的調整
六、決算
七、預決算的監督
第二節 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政府采購法
(二)政府采購部門規章
(三)政府采購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二、政府采購的概念
(一)政府采購的主體范圍
(二)政府采購的資金範圍
(三)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准
(四)政府采購的對象范圍
三、政府采購的原則
(一)公開透明原則
(二)公平競爭原則
(三)公正原則
(四)誠實信用原則
四、政府采購的功能
(一)節約財政支出,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強化宏觀調控
(三)活躍市場經濟
(四)推進反腐倡廉
(五)保護民族產業
五、政府采購的執行模式
(一)集中采購
(二)分散采購
六、政府采購當事人
(一)采購人
(二)供應商
(三)采購代理機構
七、政府采購方式
1.公開招標
2.邀請招標
3.競爭性談判
4.單一來源
5.詢價
八、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
第三節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一、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二、國庫單一賬戶體系
(一)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概念
(二)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構成
三、財政收入收繳方式和程序
(一)收繳方式
1.直接繳庫
2.集中匯繳
(二)收繳程序
1.直接繳庫程序
2.集中匯繳程序
四、財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一)支付方式
1.財政直接支付
2.財政授權支付
(二)支付程序
1.財政直接支付程序
2.財政授權支付程序
第五章 會計職業道德
第一節 會計職業道德概述
一、會計職業道德概念
二、會計職業道德功能
(一)指導功能
(二)評價功能
(三)教化功能
三、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
(一)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主要區別
1.性質不同
2.作用范圍不同
3.表現形式不同
4.實施保障機制不同
(三)會計行為的法治與德治
第二節 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主要內容
一、愛崗敬業
(一)愛崗敬業的含義
(二)愛崗敬業的基本要求
1.熱愛會計工作,敬重會計職業
2.嚴肅認真,一絲不苟
3.忠於職守,盡職盡責
二、誠實守信
(一)誠實守信的含義
(二)誠實守信的基本要求
1.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不搞虛假
2.實事求是,如實反映
3.保守秘密,不為利益所誘惑
4.執業謹慎,信譽至上
三、廉潔自律
(一)廉潔自律的含義
(二)廉潔自律的基本要求
1.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2.公私分明,不貪不佔
四、客觀公正
(一)客觀公正的含義
(二)客觀公正的基本要求
1.依法辦事
2.實事求是,不偏不倚
3.保持獨立性
五、堅持准則
(一)堅持准則的含義
(二)堅持准則的基本要求
1.熟悉准則
2.遵循准則
3.堅持准則
六、提高技能
(一)提高技能的含義
(二)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
1.要有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技能的意識和願望
2.要有勤學苦練的精神和科學的學習方法
七、參與管理
(一)參與管理的含義
(二)參與管理的基本要求
1.努力鑽研業務,熟悉財經法規和相關制度,提高業務技能,為參與管理打下基礎
2.熟悉服務對象的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使參與管理的決策更具針對性和有效性
八、強化服務
(一)強化服務的含義
(二)強化服務的基本要求
1.強化服務意識
2.提高服務質量
第三節 會計職業道德教育與修養
一、會計職業道德教育
(一)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含義
(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內容
1.職業道德觀念教育
2.職業道德規范教育
3.職業道德警示教育
(三)會計職業道德教育途徑
1.崗前職業道德教育
2.崗位職業道德繼續教育
二、會計職業道德修養
(一)會計職業道德修養的含義
(二)會計職業道德修養的環節
1.形成正確的會計職業道德認知
2.培養高尚的會計職業道德情感
3.樹立堅定的會計職業道德信念
4.養成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行為
(三)會計職業道德修養的方法
1.不斷地進行「內省」
2.要提倡「慎獨」精神
3.虛心向先進人物學習
第四節 會計職業道德建設
一、財政部門的組織推動
(一)採用多種形式開展會計職業道德宣傳教育
(二)會計職業道德建設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管理相結合
(三)會計職業道德建設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聘用相結合
(四)會計職業道德建設與會計法執法檢查相結合
(五)會計職業道德建設與會計人員表彰獎勵制度相結合
二、會計職業組織的行業自律
三、社會各界齊抓共管
更加詳細信息 歷年真題 及 答案 請登陸 中華.會計網校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