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藏漢在線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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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藏漢智能翻譯
就是說原來釋放技能W 比如說火女 W會出現扇形圖片 然後點滑鼠左鍵技能才會出去 而只能施法是你按下W技能會朝你滑鼠的方向釋放
Ⅲ 關於藏文信息化處理(藏文軟體)的任何資料
藏語言文字
(1)藏語言文字概況
藏族主要分布在西藏自治區和青海、甘肅、四川、雲南等省,人口約有459.33萬。藏語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藏語支,是藏族的主要交際工具,與漢族和其他民族雜居或相鄰的藏族人民,也兼通漢語或其他民族語言。藏文是有一千多年歷史的文字。大約在公元七世紀左右,藏族人民創制了藏文,藏文從創制初期就廣泛應用於宗教、政治、經濟、軍事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對於藏族文化的發展和文獻的保存起了重大作用。建國以後,藏文走出寺院、私塾,進入中小學和大學,進入新聞、出版、科研等各個領域。藏文是拼音文字,經過長期的歷史發展,具有完整的語法理論和較強的表達能力。藏文書面語和現代口語有一定距離,但是藏文有統一的正字法,而且各個方言區又都有一套自己的語音與文字之間的讀音規律,因此不同方音的人可以用共同的書面語進行交流。
(2)藏語言文字規范標准研製和信息處理情況
30年來藏語文規范化標准化工作取得重大進展,比較突出的方面是詞典的編纂。現已陸續出版一批藏文辭書,主要有:《格西曲扎藏文辭典》、《藏文大詞典》、《藏漢口語詞典》、《漢藏對照詞彙》、《藏漢詞彙》、《藏漢詞典》等。1996年還舉辦了《全國藏文印刷字體審定會》,審定通過了22種藏文印刷字體。
藏文術語標准化工作開始起步。1995年開始,在全國術語標准委員會的指導下,按照國際上通行的規范程序和國家標準的要求,著手開展《藏語文術語標准化翻譯的一般原則與方法》的研究制定工作,確定理論原則,現已完成初稿的起草任務。1996年舉辦全國藏語文術語培訓班,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同時加大了新詞術語的審定和統一工作的力度,先後召開了6次專家研討會,審定統一了3000餘條有關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等方面的藏文術語;已經通過審定的部分新詞術語,以活頁形式下發區內各地(市)編譯機構和區直新聞等有關單位,發送到五省區編譯系統、語委、院校和內地有關部門,以便及時交換意見,達到五省藏區內新詞術語在使用上的統一。
藏文於1984年實現了信息處理,後來又開發出與漢英兼容的藏文操作系統,實現了藏文精密照排。藏文信息技術標准化工作開始於1993年,在國際上「以我為主」地開展了信息交換用藏文編碼字元集國際標準的研製工作,並著手起草和制定國內標准。在國家有關部門的組織協調下,經過藏文專家和計算機專家、信息標准專家們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制定藏文編碼國際標准最終方案的任務,經過國際標准化組織的多道嚴格的程序和數輪投票,於1997年7月在第33屆WG2會議及SC2會議上正式獲得通過,使藏文成為我國少數民族文字中第一個具有國際標準的文字。與此同時,國家公布了《信息技術 信息交換用藏文編碼字元集 基本集》和《信息技術 藏文編碼字元集(基本集)點陣字形 第一部分:白體》兩項國家標准。1997年10月後又著手進行《藏文編碼字元集 輔助集》的研製工作。藏文軟體開發工作也於1998年列入自治區科委863計劃。
Ⅳ 藏文用字
拉薩市社會用字管理辦法(試行)
《拉薩市社會用字管理辦法(試行)》已經2001年8月2 日拉薩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市長:洛桑江村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用字管理,促進藏漢文字的規范化、標准化,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社會用字,主要是指面向社會公眾使用的藏漢文字,包括:
(一)報紙、刊物和圖書等出版物用宇;
(二)法規、政令、公文、證件、標語、標牌、會標、公章、證書和獎品用字;
(三)商品名稱、商品包裝、商品說明、商標標識和廣告用字;
(四)自然地理實體名稱、行政區劃名稱、居民地區名稱和具有地名意義的台、站、港、場、路、街等名稱用字;
(五)各類文化體育活動和會議用字;
(六)計算機、打字機等文字信息處理用字;
(七)企業、事業單位相機關團體名稱用字;
(八)其他具有公共性、示意性的社會用字。
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藏漢文字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市藏語文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用字工作。
各縣(區)藏語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轄區內社會用字管理工作。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工商行政管理、稅務、教育、城建、文化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社會用字管理工作。
第五條 社會用字不得出現錯別字和使用自造字。
第六條 社會用字必須符合以下規范標准:
(一)藏漢文字規范、工整、易於辨認;
(二)藏、漢文翻譯准確,且藏漢兩種文字並用;
(三)藏、漢文字規范大小一致;藏文在上,漢文在下或者藏文在左,漢文在右;
(四)漢文簡化字以1986年10月10日經國務院批准重新發表的《簡化字總表》為准;
(五)異體字中的正體字以國家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為准;
(六)印刷用字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署1988年聯合發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及國家語文工作委員會1999年10月1日發布的字形規范為准。
第七條 各裝璜、廣告店承接製造各類牌匾、招牌、廣告宣傳品等社會用字時必須使用藏漢兩種文字,如果違反規定第六條,不使用藏漢兩種文字和社會用字不規范的由裝璜、廣告店負責糾正。
第八條 社會用字監督管理部門按下列職責分工負責社會用字應用管理工作:
(一)報紙、刊物、圖書等出版物、印刷行業和電影、電視的社會用字,分別由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二)標語、牌匾和宣傳欄、櫥窗等社會用字,由城市管理部門負責
(三)企業名稱、廣告、商品商標、包裝、說明等社會用字,分別由工商行政、技術監督部門負責;
(四)地名社會用字,由地名管理部門負責。
第九條 房屋出租單位和個人,應對出租房屋所掛牌匾的用字負責。
第十條 市人民政府及語言文字管理部門對執行本辦法,在推進社會用字規范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社會用字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職責許可權給予批評教育,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每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直至改正。
依照前款規定所處的罰款總額,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不得超過 1000元,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不得超過5000元。
(一)藏、漢文翻譯不準確的;
(二)不使用藏漢兩種文字的;
(三)藏、漢文字不工整的;
(四)濫用繁體字、亂造簡體字,隨便寫錯別字的;
(五)使用已明令廢止的其他用字的。
第十二條 單位和個人委託書寫、印刷;刻字、電子顯示的社會用字中出現不規范用字的,受委託人為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拉薩市藏語文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Ⅳ 漢藏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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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藏漢翻譯軟體哪個最好
摘要 藏漢翻譯通app
Ⅶ 現在藏漢翻譯最准確的是哪個軟體,最好是能對話翻譯的那種
我覺得東噶藏文輸入法蠻好用的,裡面就有藏漢翻譯功能,我所用過里准確率最高的,可以語音互譯,你說漢語,它會翻譯成藏文,而且還可以讀出來,特別好用,希望對您有幫助
Ⅷ 哪裡有藏漢在線互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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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藏文翻譯器在線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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