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華為程序員,985本科,36歲,昨天公司通知不再續約你咋看
都說35歲是職場的一個轉折點,要是在這個歲數還想在一線當程序員還真有點困難,而剩下的選擇要麼就是轉管理崗,要麼就可能會被辭退。
原因自然不復雜,35歲的程序員,相信大多數都已經成家了吧?
有了家庭,而且歲數也接近中年了,自然不可能像小年輕一樣可以那麼拼的加班熬夜,而且三十多歲的工資價格再咋樣也得比剛畢業沒多久的小年輕多個幾倍吧?
雖說是老生常談了,但就像上面那位一樣,在沒有保持知識輸入,遲早會跟不上時代的。
更不提程序員這個技能更新飛快的職業,每年都可能會有新的代碼知識要學習。
不管這是不是雞湯,筆者誠信建議不要放棄知識輸入才是!
⑵ 我在一家軟體公司做程序員,兩個月的試用期,但是沒有簽勞動合同,現在我想辭職,需要什麼手續啊!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按照你的工作天數據實發放。
⑶ 關於勞動合同咨詢到期續簽問題,我是程序員,請幫助
工作交接屬於職業道德問題,你問要不要交接這是什麼鬼?
老同合同快到期公司沒及時續簽你也可以主動提出,而且第三份合同屬於無固定其勞動合同還算劃得來的。你想辭職這個問題是不要提前說明的,你可以提出合同到期不想續簽,然後就可以辦離職手續,五險一金按離職時間交,15日以前不交當月,16日以後交當月。
⑷ 招聘人手:網站編輯,百度競價,美工,程序員怎樣提高在客戶心中的地位
剛進入公司的程序員心情是復雜,渾身干勁兒的同時有對未來生活的憧憬,也有對陌生環境的恐懼,更有進入新公司的不知所措和迷茫。太多人只是知道要努力工作再工作,從而忽視了我們應該得到什麼這個問題。
在很正規的公司里,比如大型企業,因為有多年的積累和良好的法律意識,針對每位入職的新員工會有套嚴格的流程。有些不太正規或者說制度不完善的公司則不會有很嚴格的流程,來保證我們得到應該得到的。無論身處哪種情況,我們都應該清楚自己的權力和利益,要有意識地加以維護。
我們應該得到的東西包括:
l 勞動合同書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同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在此要特別提及勞動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時間,它一般始於合同的生效之日,終於合同的終止之時。《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l 競業禁止協議
競業禁止協議又稱競業避止協議,是對與特定的經營內容有關的特定人的某些行為予以禁止的一種制度。競業禁止的限制對象負有不從事特定競業行為的義務。說明白點,就是從A公司離職,不能去與A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公司供職。
根據《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也可規定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從上述規定看,是否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是「競業禁止」條款是否生效的前提條件,競業禁止條款所限制就業的期限最長也不得超過三年。
l 職位說明書
職位說明書(也稱職務說明書,崗位說明書)是通過職位描述的工作把直接的實踐經驗歸納總結上升為理論形式,使之成為指導性的管理文件。一般職位說明書是由一線經理來制定的,人力資源經理起到輔助的作用,主要是提供製定職位說明書的框架格式,並提供參考性建設建議。通常職位說明書為一式三份,一份為用人部門負責人保管,一份為員工自己保管,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備份保管。
入職之後我們拿到的職位說明書會比公司在網站上登的招聘啟示更詳細、更有針對性,更准確地描述了我們之後的工作情況。
l 員工手冊
員工手冊主要是企業內部的人事制度管理規范,包括:上下班時間、加班及休假制度、周報制度、各種獎勵制度、公司環境及周邊環境介紹。好的員工手冊是新員工的導師,它能讓我們迅速了解公司和公司的相關制度。不好的員工手冊,就像一張廢紙。
試用期中的兩種結局
進入公司之後,我們依然有兩種可能的結局,要麼安心好好乾,要麼感覺不對盡早離職。我見過一家公司,成立十年了項目做了無數,即沒有文檔,也沒有保留完整的源代碼,公司研發部沒有在公司工作超過1年的程序員,這種公司不留也罷。
人有可能會說:「現在工作多難找啊!還不老實地待著好好乾?」(這么說的其實多是我們的父母)。在他們的時代畢業包分配,一份工作可以干十幾年、幾十年,甚至一生。那時候強調的是螺絲釘的精神,被高度物化了,放在哪裡就安心地干,把個人性格和特點壓縮到很小的范圍里,沒有多餘的空間,也沒有多少自我,只要服從就OK了。好在時代在前進,與以前相比較,我們有了更多選擇的權力。對公司、對工作我們都有權力說不,有兩種結局自然也可以理解。
好的標准在之前的章節里提到的衡量第一份工作的三個法則:是否具有良好的企業文化、是否能為今後的履歷加分、是否有不同的工作任務。
好的工作都能滿足或者基本滿足這三項原則,我們自然也會選擇留下。再次祝賀一下自己吧!
可現實是殘酷的,我們極可能遇到的情況基本不符合或者完全不符合這三條標准,比如:入職當天我們被丟進角落沒人管,任何資料都沒有拿到;被介紹給項目組成員後開始工作,接過來的代碼因為沒有注釋而面臨全部重寫的局面,外加項目進度緊張,項目經理對我們大喊著要違約責任。怎麼辦?怎麼辦?要不要一走了之,還是堅持下來??
對這種負面情況的發生,請先作好心理准備,當然也不必急了辭職,用下面我提供給大家的三條標准再次衡量這個我們沒那麼滿意的環境再做決定:
l 先看是否有引路人
絕大部分事情的成敗都取決於人,項目再好人不行,最後也是沒戲唱。進入公司之後,被安排進項目組,我們要有能力第一時間發現組里優秀的人,無論是項目經理還是部門資深同事。那怕只有一個,作為同組成員我們有向他們請教並得到指導的優先權。優秀的程序員和水平一般的程序員之間的差距可以從代碼的質量上體現出來,有時候相差十幾倍甚至幾十。除了軟體行業,再沒有其它的產業有這種特點。從優秀程序員身上學習,縮短我們從菜鳥到高手之間所需的時間。菜鳥程序員成長到能獨立完成項目要五年以上(根據項目規模和行業而定)真能如願盡快提高自己的話,就等於延長了我們自己的壽命。別人需要5年達到高度,在高手的指點之下,我們可能只工花費3年或者更短。只要有值得我們學習人,那選擇留下。畢竟工作機會可以再找,但英雄難覓。
l 再看項目實際情況
「項目本身沒有市場價值,沒有積累不能產品化,讓公司走上良性循環」是最大的問題。
如果組里、研發部里沒有能給我們引路的人,那接下來我們要看的就是項目的情況。相當比較的項目實際情況是這樣的:代碼沒有注釋、需求不明確、時不時有人跳出來瞎指揮,完全一團糟糕。話實話吧,這些都沒什麼,沒有注釋,代碼可以推倒重寫,需要不明確可以再和客戶溝通把它明確,有人跳出來瞎指揮自然也會有人跳出來把這種人滅了。
但是,如果項目本身沒有市場價值,沒有積累同時也不具備產品化的可能,那基本上就沒什麼可看的了。
沒有好導師、項目沒前途的情況下,我們90%是應該拍拍屁股走人的。
l 最後看公司里的其它組
真滿足以上兩種情況,作為程序員應該也算是基本絕望了,可以離開了,但請先別急,還請再看看。我們能進入這家公司應該說雙方都付出了成本,無論我們之前是否在職,是否因為這家公司而放棄了之前的工作(希望下次能提前擦亮眼睛),也不管是經過幾輪面試進入的公司,我們都付出了時間和精力,在放棄之前務必要再做次努力,給自己也是給公司、給別人機會。
請再看下公司其它項目組。
如果只是我們運氣不好,只是暫時被分在個沒有高手、項目也沒前途的組里,而公司有些組高手如雲,項目前景可觀,那就先安下心,之後嘗試調組。當然,即使是這樣也要更新我們的簡歷,給其它公司投簡,開始找新機會。一旦發現轉組(崗)無望,手裡的項目又讓我們難以忍受,那就沒什麼可猶豫的了,盡快離開。
最差情況是以上「三看」公司都不夠看的,那我建議馬上閃,集中精力找更適合自己的工作。因為成就感不能被滿意,在這種差公司里連騎驢找馬都是種痛苦。
進入新公司之後,如果整體感覺如之前預期的還不錯,接下來我們要做的就是盡快確實立自己在項目組之中的位置了。
在工作中、生活中每個人都想實現自己的價值。即使是最初級的程序員,也想對組織、對團隊有價值,以證明自己並非可有可無。如果公司有我們和沒有我們對於項目來說沒有兩樣,那就算領導不請我們走人,很多人自己可能也會去尋找新的機會,能證明自己的機會。除了金錢之外,我們還需要其它人的認可,以得到心理方面的滿足。
如何讓我們自己顯得有價值?有價值的重要表現形勢之一就是自己工作在團隊中的不可或缺性,說白了吧,就是每個人都希望項目離開自己馬上停工、公司離了自己馬上關門。很多人嘴上都說,項目組離開誰都會運行,但不可否認,內心的深處,我們還是希望自己不在的時候項目停轉,至少是轉的慢些。
用以下簡單的三個步驟,就可以逐步確立和穩固我們的位置。
l 苦幹加巧幹
很久之前,一位研發總監對我說過,他認為:每名研發人員的試用期都應該是至少一年,無論勞動合同上是怎麼簽的。因為只有工作了一年甚至更長時間之後,無論是公司還是個人才能比較准確地雙方在彼此心中的位置。公司知道員工的能力如何,適合開發的項目有哪些,處世風格是怎樣的;員工有判斷 司的前景如何,公司能給自己提供什麼樣的發展空間,自己有在這里質量多少。惟有如此,員工有才有資格說自己在公司計劃如何發展,要知道在此之前可能很多人並不了解公司的真實情況 。
剛進入公司的成長期里,我們要苦幹加巧幹。很多人在這個時期,瘋狂加班,有的還為了項目連續工作幾天,大多數情況下結果並不會像他們預計的那樣好。因為個人精力有限,連續工作只會降低工作效率,而且以腦力勞動為基礎的開發工作,也不是投入的時候越多效果超好。乾的好,還要有了解項目的前提,成長期里我們並不十分了解項目。在不了解項目的情況下盲目往前沖,結果很可能是在錯誤道路上越走越遠。錯誤的付出只能讓我們離正確的結果越來越遠。
苦幹加巧幹,才是成長期的正道。越是壓力大的時候,越是應該停下來總結一下自己學習的知識 ,糾正自己犯過的錯誤,多與同時溝通了解項目情況 ,多向項目經理請教開發時我們遇到的問題。
苦幹是為了積累,巧幹是為了更快的提高。
l 階段性呈現成果
初入職場者,尤其是研發人員容易犯的毛病就是:希望全部結果出來之後再向領導呈現,小到一個功能模塊,大到整個項目。他們急於證明自己的能力,即我能做XX項目和開發。
這種情況有個很形象的比喻,就像我們做某個功能或者某個項目時,開始只跟客戶口頭了解了需求,第一次確認需求之後就悶頭開始做開發,100%完成之後拿給客戶看。做過項目的人都知道,這么干結果是什麼,我們呈現的99%不是客戶想要的。客戶會報怨說,開發出來的東西並與需求相關甚遠。
是開發的過程之中,開發人員不跟客戶溝通導致了這樣的結果。
我們的上級從某種角度上說就是客戶。做項目的時候他們提出了需求,我們來開發,想有好的結果要做到階段性呈現,而非只匯報最終結果。,到最後大錯已經鑄成,到最後什麼都晚了。相同出發點向同相方向延伸的兩條線,如果夾角是1度,開始時兩條線的末瑞相距小於一厘米,隨著線的不斷延伸兩條線的末瑞差距也會越來越遠。我們做開發也是這樣,開始時可能由於理解上的問題,與客戶的相法有點差距,如不與客戶溝通做及時調整,開發結果可能與客戶需要之間就是天壤之別。
階段性地讓上級看到我們所做的東西,在及時糾正錯誤的同時,我們也會逐步得到他的認可。
l 有成績要用數字說話
我解聘過一個程序員AA,此人在試用期里,因為乾的不好所以被勸退。項目經理對我說,AA入職之後沒有努力熟悉項目情況之外,上班除了聊天就是聊天,根本沒有工做狀態,也看不出具體水平和能力。我於是找到了AA當時的對話如下:
Leo:「在公司工作了1個月了,你認為自己乾的如何?」
AA:「我乾的不錯啊,挺好的啊!」
Leo:「有沒有事例能佐證呢?」
得到的只有沉默,隨即我代表公司與他解除了勞動關系。相信,如果當時AA能舉數字,比如:到公司之後熟悉了項目情況,開發了多少功能,下一步我准備怎麼做,接著說出工作中的成功果,以此證明自己的實力,那我一定會幫他在部門經理處爭取一個機會,繼續試用。但很遺憾,他什麼也說不出。這是因為他沒做什麼,而不是因為不擅長溝通。關於溝通,我之後會詳細分析,內向和不擅長溝通是兩回事,很多人把這兩件事搞混了。
作為程序員,在剛進入公司,沒有得到公司認可的情況下,能否能用數字把自己的成績說清楚,是成功與否的關鍵。這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我們用多久能豎立自己在公司、在項目中的地位。
隔一段就總結自己的收獲,寫了多少行代碼,記錄下來隨時備查,即為了給領導說明問題,更重要的是能讓我們自己感受到成長的快樂。
⑸ 程序員試用期一般多久上手開發
程序員的試用期一般為3-6個月。
小一點的公司一般3個月,大一點的公司一般6個月,6個月試用期的合同一般年限會簽得長一點,但是相對風險也大,3個月的試用期合同一般簽的是一年。也有可能會(由於表現不錯)提前轉正或者(由於表現很差,能力不行)提前被辭退。
如果一個人擁有程序設計的深厚知識背景或者豐富的工作經驗的話,那麼他的機會要比有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大得多。所以要盡量抓住有用的工作和實習機會,這樣的話在畢業後你就會發現,多實習讓你有更多的經驗,在找工作的時候就有更多的機會。
⑹ 我是剛剛畢業的程序員,工作了大概實習期加試用期有6個月,關於試用期被辭退的問題
1、如果勞動者簽了個人辭職書:就是勞動者有試用期內主動解除合同了:這樣的情況,公司只需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勞動者不簽:公司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就必須拿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1)如果公司有這樣的證據:公司是依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要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公司拿不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合同,此時,如果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當履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2倍作為賠償,即:在勞動者工作不滿3個月時,除給勞動者應得的實際工資外,還應給勞動者一個月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是:
(1)《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由上可知:勞動者依據第37條自己主動在試用期內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單位依據第39條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沒有補償金】。
第48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所謂「不符合錄用條件」沒有具體規定,我的理解主要是:
1、不符合公司招聘時對相應職位的要求
2、缺乏實際工作能力,經培訓、調換崗位仍不能勝任的等等。
⑺ 程序員勞動合同簽幾年
沒有的事!放心,這個三年是用來約束企業的,不是約束員工的。放心啦。這個辭職報告一交必須放人的。而且不會少你一分錢。
⑻ IT行業的公司一般和程序員一般簽多少時間勞動合同
我們以前的公司,一般簽訂三年時間。比較穩定性的IT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