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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灘頭發夏桀時發布的命令是

發布時間:2022-08-27 09:53:08

⑴ 夏桀有哪些暴行

一荒淫無道(好色);

二 暴虐無道 (暴政);

三 濫用酷刑(酷刑);

四 非正義征討(窮兵黷武)。

⑵ 夏商法律刑名 有哪些

夏代的法律制度
1、刑罰制度
(一)昏、墨、賊,殺
據《左傳》昭公十四年記晉國叔向引用《夏書》時所言夏的法律是「昏、墨、賊,殺。」昏,意為自己有惡行卻去盜取別人的美名;墨,意為貪婪且敗壞官紀;賊,意為殺人毫無顧忌。凡犯昏、墨、賊之罪者,《夏書》規定處以死刑。
(二)贖刑
根據後人所寫的《呂刑》「序」記,周穆王時因政事荒廢,命呂侯依照夏朝的制度,制定「贖刑」。可見贖刑在夏代已經產生。贖刑,即以幣或以財抵罪,罪犯若按規定交納贖金給官府,則可以獲得減輕或免除刑罰。《呂刑》中的贖刑是參考了夏代的制度而制定的。
(三)其他
「象刑」制度,即對本族犯罪者仍採用象徵性的刑罰加以處置。如:
穿著無領赭衣,表示此人犯有大辟之罪;
穿兩只不同顏色的鞋,表示此人犯有刖、剕之罪;
用黑色布巾包頭,表示此人犯墨、劓之罪。
據此可以推測「五刑」制度在夏已經形成,主要針對被征服者使用,而象刑則是對犯罪的本族或本氏族成員的一種優恤。
關於量刑的原則,《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記夏書言:「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即在遇有疑案時,寧願放縱犯罪,也不能亂殺無辜。
注意的是,夏代法律並不只局限於「刑」。後世文獻也追記了夏行政、經濟、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令,比如禹時保護環境的禁令,《逸周書·大聚解》記,在夏代,春季禁止到森林中砍伐;夏季禁止下河湖捕撈。

商代的法律制度
法律形式與主要法令
1、主要法律形式
商代法律形式主要有刑書、習慣法、王命等。刑,指刑書,如《湯刑》。主要內容應是規定刑罰的種類。命,是商王發布的命令,這些命令大都以帝、祖的名義發布,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此外,商族的一些習慣為政權所認可,也具有了法的效力,如「彝」,其意為常法。
2、主要法令
根據後人的追述,商代刑事方面的法令有《湯刑》和《官刑》。《湯刑》或為商代刑罰總稱。其應與夏之《禹刑》一脈相承。商代的刑罰及統治者對刑罰的運用較夏代明顯地嚴酷。《官刑》是單行法規,是商湯時懲辦犯罪官吏的專門法律。
3、 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名
商代的刑罰初具體系,有些文獻記載,夏以前便有了墨、劓、剕、宮、辟「五刑」制度,但無法得到實物驗證。商有「五刑」已經不是「傳說」,因其有甲骨卜辭的印證,所以是可信的。
(1)墨刑,又稱黥刑,是在罪人面上或額頭上刺字,再染上墨。這種墨刑既是刻人肌膚的具體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恥辱、使之區別於常人的一種恥辱刑。墨刑是奴隸制五刑中最輕的一種刑罰。
(2)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鼻子是人的重要器官,而且與人的尊嚴密切相關。因此劓刑較墨刑為重。
(3)非刑,也作刖刑,指砍去受刑人的手或足的重刑。砍足曰非,砍手曰刖。另外,與砍手足相類似的還有砍去膝蓋骨的臏刑。
(4)宮刑,是破壞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殘酷刑罰,對男性為去勢,對女性為幽閉。這種宮刑剝奪了受刑人「傳宗接代」的能力,在中國古代社會被視為是最大的恥辱和不幸,因而是五刑中除死刑以外最為殘酷和最重的刑罰,一般適用於較重的犯罪者。
(5)大辟,是死刑的總稱。除常見的斬、戮等死刑方法外,還出現了炮烙、醢、脯等等酷刑。有斬、殺、磔等行刑方式。斬用斧,殺用刀,磔是碎割或分裂肢體的酷刑。
(二)其他
除五刑外,文獻中還有其他刑名的記載,比如對在公共道路上丟棄垃圾者施以「斷手「之刑。《官刑》中有專門適用於貴族的「罰絲」刑。《史記》中還記載,有將罪犯拘役使其勞作的徒刑。還有適用於本族成員的流(放)刑。
(二)罪名
1.不吉不迪
盤庚遷殷之前所宣布的罪名。意即,如果行為不善,不按盤庚所說的正道行事,就將抗命者處以死刑,並滅絕其全家。
2.顛越不恭
盤庚遷殷之前所宣布的罪名。意即,如果狂妄放肆,違法亂紀,不服從國王的命令,就處以死刑,並滅絕其全家。
3.暫遇姦宄
盤庚遷殷之前所宣布的罪名。意即,詐偽、姦邪、犯法作亂者,處以死刑,滅絕其全家。
4.舍棄穡事
商湯討伐夏桀時宣布的夏桀的罪狀,意為不務正業,荒廢了農事。

⑶ 商朝最早的法律

最早為《湯刑》,湯刑商代法律的總稱,為懷念開國君主湯,故以湯為名。《左傳·昭公六年》:「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商朝後期,湯刑曾經修訂。《竹書紀年》:「祖甲二十五年,重作湯刑。」周初曾廷用之。荀況也主張「刑名從商」。湯刑的主要形式是習慣法,據考已有不公開的成文刑書,刑罰延用夏五刑而有所損益,其詳細內容已難以考定。
商代主要法律如下:
1、《湯刑》——為商代成文刑書,也是商代法律的泛稱。
2、《官刑》——商代懲治國家官吏犯罪、違紀與失職行為的專門法律,帶有行政法律的性質,但卻採取刑事制裁的方式加以處理。
3、「居民」之法——丈量土地、劃分居住區域及安置百姓的法規。
4、車服之令——商湯為區別尊卑貴賤的等級,曾下車服之令。
法律內容
(一)軍事法規內容
1、以軍法保證對夏代的討伐戰爭
2、嚴格軍法,懲治「不服誓言」罪
(二)刑事法規內容
1、運用刑法手段,嚴厲鎮壓反抗國家統治的各種犯罪——商代以刑法嚴酷著稱。
2、刑法嚴懲蠱惑民心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 (三)行政法規內容——制定了嚴格約束統治集團成員的行政法律規范《官刑》。
(四)民事法規內容
1、所有權問題——當時,土地作為最重要的生產資料,歸為王有,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土地私有制。
2、婚姻家庭制度——商代在確定婚姻關繫上比夏代更明確地規定了一夫一妻制,但只適用於平民百姓。
3、繼承製度——兄終及弟,子繼為輔。四、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構 商代中央最高審判機構改稱為司寇,司寇以下設「正」、「史」等審判官。
(二)審判制度
1、重案與疑案的審理 ◆商代對重要案件的審理一般要經過三級,即史與正的審理,大司寇的審理,以及三公參聽的審理,最後上報商王的批准。 ◆商代對疑案的審理持慎重態度,主張廣泛徵求意見,然後定案。 ◆主張審判依據事實,有犯意無實據的,不認為是犯罪。
2、天罰和神判 ◆統治者廣泛利用社會上普遍存在迷信與落後,假託神意進行審判。 ◆假託鬼神之意,實施殘暴的處罰和刑殺。
3、監獄制度商代因襲夏代制度,把監獄仍然稱之為「圜土」。商代又有專門的關押要犯的監獄,稱之為「囹圄」。

⑷ 誰知道中國所有末代王朝當時的法律是什麼,越詳細越好

商朝法制概況
(一)《湯刑》
《左傳•昭公六年》記載:「商有亂政,而作湯刑。」湯刑時商朝法律制度的總稱。它並非湯所作,而是商朝統治者為了追述他的祖先而以湯來命名。湯刑的內容亦不可考。但可知,它是因亂政而作,主要是關於如何鎮壓奴隸和平民反抗的規定。《竹書紀年》說:「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湯刑。」湯刑雖然制定出來,但並沒有公布。這是因為奴隸主貴族認為「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
(二)《湯誓》
《湯誓》是商湯討伐夏桀時發布的命令。商湯藉助神意和天意,在《湯誓》宣告夏桀的罪惡,說「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王罪惡多端,上天命令我前去征討他。又說:「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夏王犯有多種罪行,我怕上帝發怒,不敢不去征討它。「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你們要輔助我,代表上天懲罰他。
(三)《湯誥》
在《湯誥》里,商湯將夏王的罪惡和商朝的政治綱領宣告給老百姓。《湯誥》記載:
「告諸侯群後曰:毋不有功於民,勤力乃事。予乃大罰殛(ji,音及)女,毋予怨。」商湯吸取夏朝滅亡的教訓,告誡群臣,不得無故勞役人民,否則要受到懲罰。

商朝的刑事立法
(一)刑事立法指導思想
在原始社會,由於生產力低下,人們對自然界的現象缺乏正確的認識,認為周圍世界存在一種超人類的的、支配人類的力量。這種認識或者想法慢慢發展為一種產生宗教信仰。原始社會的宗教信仰是自然的,不具有階級壓迫的社會屬性。人類社會進入第一個階級社會以後,原始社會的宗教信仰被加上了階級屬性,發展為以宗教迷信為特徵的神權法思想。
夏朝統治階級利用人們的自然宗教信仰,將他們及其他們的祖先說成是上天的化身,將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結合在一起。正如恩格斯所說:「許多神和全部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都轉移到一個萬能的神身上,-------這樣就產生了神教」。②這個萬能的神實際上就是當時的統治者,他們把自己的統治說成是「受天命」,代表上天對人間進行統治;把他們對奴隸和平民的鎮壓和懲罰說成是「恭行天罰」。從夏朝開始,奴隸主就利用「天命」、「天罰」的神權法思想對奴隸進行欺騙,給他們的統治披上了一層神秘的合法的外衣。夏啟同有扈氏大戰於甘時,在《尚書•甘誓》中說:「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罰。」
商朝全部繼承了夏朝的神權法思想,並且較夏更進一步,發展為一種典型的神權法思想。從上帝立商的神話中可見一斑,《詩經•商頌•玄鳥 》:「天命玄鳥(玄鳥,即燕,商族圖騰),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 」 《禮記•表記》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在意識形態中神的力量起著決定作用,在司法審判中實行「天罰」。 《尚書•湯誓 》:「有夏多罪,天命殛之。」意思是說夏王罪惡多端,上天命令我前去征討他。又說:「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夏王犯有多種罪行,我怕上帝發怒,不敢不去征討它。「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你們如果輔助我,即代表上天去懲罰他。
商朝奴隸主把上帝說成是商王的祖先,商王受上帝之命來到人間統治一切,商王的所作所為就是上帝的意思,上帝的意思如何傳遞給商王的呢?這時就出現以占卜作為決定是非曲直的標准,商朝專門豢養了一批占卜之人,即「卜」、「巫」、「祝」等。在商朝,所有國家大事都要佔卜,商王無事不卜,無日不卜。如果需要審判,則必先通過占卜求天問神,甲骨卜辭記載: 「茲人井(刑)不」是在向上天詢問此人是否應該給予刑罰。
商朝統治者將對人民的懲罰說成是上天的意志,就連對人民的寬容也說成是奉天之意。《尚書•微子》說:「今殷民乃攘竊神祉之犧牲,用以容,將食無災。」意思是說,現在我們殷國的小民,去盜竊祭神的供物,本來是應該懲罰的,單由於他們沒有吃的,是可以寬容的,這樣做不會什麼災害。微子是商紂王的哥哥,他看到紂王的腐敗,遭到人民的反對,為了緩和階級矛盾,對某些犯罪採取寬容策略,也說成是上天的意志。

(二)刑名
《荀子•正名》說:「刑名從商。」意思是說後世歷朝歷代的刑名均沿襲商朝的,這說明商朝的刑罰種類繁多,而且殘酷,主要針對對象是廣大的奴隸和平民。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因為商朝是從原始部落進化而來的,沒有擺脫原始的野蠻和殘酷;另一方面是因為商朝剛剛滅夏建國,需要鞏固奴隸主貴族的統治;還有一方面就是從史料上看,商朝最後一個君王商紂王兇狠殘暴,為博得愛妃妲己的歡心,使用了很多刑罰手段。
1、死刑
在奴隸制五刑中,死刑被稱為大辟。
(1)戮。 就是活著刑辱示眾,然後再斬殺。
(2)炮烙(pao ge,音袍革)。《史記•殷本紀》:「紂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烈女
傳》對炮烙解釋為:「膏銅鑄,下加之炭,令有罪之者行焉,輒墮炭中,妲己笑,名曰炮烙之刑。」由此可見,所謂炮烙就是在銅柱上塗油,下加炭加熱,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會墜入炭中燒死。
(3)醢(hai,音海 )。也叫「菹(zu,音租)醢」。即把犯罪者搗成肉醬。《史記•殷本
紀》記載了一個案例,說:「九侯有好女,入之紂。九侯女不喜淫,紂怒,殺之,而醢九侯。」官員九侯的女兒很漂亮,被紂王招進宮中。九侯女不願與紂王作樂,紂王盛怒之下將其殺死,並將其父親九侯搗成肉醬。屈原在《離騷》中說「後辛之菹醢兮,殷宗用而不長。」意思是說商紂王使用此酷刑而招致國亡。
(4)脯(fu,音府)。 據《史記•殷本紀》記載,醢九侯後,「鄂侯爭之疆(強),辨之
疾,並脯鄂侯。」鄂侯認為紂王不應該醢九侯,與紂王分析此事的利害得失,紂王遂將將鄂侯曬成肉乾。
(5)劓殄(yi tian,音藝舔)。劓,割鼻子的刑罰。殄,滅絕。劓殄,即刑殄,把犯罪者本人
及其後代都殺掉,相當於後世的族誅。《尚書•盤庚中》:「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遇姦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商王盤庚在准備遷都時宣布,如果誰不聽命令,不遵紀守法,蓄意謀反,就要被滅族,一個不留。
商朝死刑處決的方法很多,除以上所舉之外,還有很多。比如,刳(ku,音哭),即剮,割肉離骨的刑罰,後發展為凌遲刑;剔(ti,音踢),剝皮抽筋的刑罰,等等。

2、肉刑
在奴隸制五刑當中,有四種是肉刑,即墨、劓、剕、宮。所謂肉刑,就是對犯罪者施以割
裂肌膚,殘害肢體的刑罰。雖然它保留了人的生命,但它對人的人身和心理都產生了極大的摧殘。奴隸社會肉刑的使用反映了奴隸制的殘忍和野蠻。
(1)墨刑。也叫作黥(qing,音情)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額上刺刻後,塗以墨色,從此
犯罪就帶有了永久性的標記。 《漢書•刑法志》中所說的「鑿」刑就是指墨刑。墨刑,在四種肉刑中是最輕的。
(2)劓刑。《說文》解釋:「劓,刖鼻也。」劓刑就是割鼻子的刑罰。甲骨文中有劓刑的象
形字。劓刑比墨刑重一等。
(3)剕(fei,音廢)刑。也叫作刖刑。即斷足的刑罰。(配圖。刖足奴隸鬲)後發展為臏
刑,挖掉膝蓋骨。剕刑比劓刑重一等。
(4)宮刑。即破壞犯罪者生殖器官,進而殘害機能的刑罰。宮刑最初適用於淫亂行為,所以
也叫作淫刑。《尚書•呂刑》註:「宮,淫刑也,男子割勢,女子幽閉。次死刑。」宮刑是僅次於死刑的一種重刑。《漢書•景帝紀》注雲:「宮刑其創腐臭,故曰腐刑。」宮刑又被稱作「腐刑」。後來,宮刑不再局限於作為刑罰處罰方法,逐漸成為進宮為君主服務的條件。
3、徒刑
根據《史記•殷本紀》的一段記載,可以得知知商朝存在徒刑。《史記•殷本紀》「武丁夜夢得聖人,名曰說(悅)。以夢所見視群臣百吏,皆非也。於是乃使百宮營求於野,得說與傅險中。是時說為胥(相)靡(捆綁),築與傅險。見於武丁,武丁說是也。得而與之語,果聖人,舉以為相,殷國大治。」這是關於商王武丁得其宰相傅說的記載。胥靡是古代奴隸的一種稱謂,用繩子把他們拴在一起勞動以防他們逃跑。據史料記載,傅險在虞虢兩個古國交界處,其通道(經常)被水沖毀,所以奴隸常築修此道。在商朝,犯罪者被貶為奴隸進行勞作,可見,商朝已經有了徒刑,即將法罪者拘系使其勞作。

(三)罪名
關於商朝的罪名,材料缺乏,無法詳盡列舉。只能通過文獻記載,略知一二。
1、舍棄嗇事
商湯在討伐夏桀時發布了《湯誓》,其中宣布了夏桀的一條罪狀,即「我後不恤我眾,舍
我嗇(se,音色)事」。 嗇事,即收割莊稼。意思是說夏桀只顧自己縱情享樂,竭盡民力地進行剝削,把種莊稼的事情都舍棄了 ,這犯了不可饒恕的大罪。我國自古以來就是農業大國,種植莊稼關繫到國計民生,所以商湯以夏桀不種莊稼為罪名,爭取夏民支持他,一起反對夏桀。
2、不從誓言
商湯在《湯誓》中告誡他的臣下,「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女。」孥戮,即族誅,殺掉全
家。就是說,在討伐夏桀的戰爭中,如果你們不聽從我的命令,我就要滅你全族。
3、不吉不迪
商王盤庚在准備往殷遷都時宣布:「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遇姦宄,我乃劓殄滅
之,無遺育。」①吉,善。迪,道理。意思是,如果你們的行為不善,不按我指出的正道辦事,我就要懲罰你們,滅你們全家。
4、顛越不恭
顛越不恭是盤庚向他的臣民宣布的罪名。顛,狂。越,逾,指不法行為。顛越不恭是指
如果臣民們狂妄放肆,不遵紀守法,不恭敬君王,就要受到懲罰。
5、暫遇姦宄
暫遇姦宄也是盤庚向他的臣民宣布的罪名。暫,讀作漸,詐欺的意思。遇,讀作隅,姦邪意思。姦宄,即犯法作亂,在外作亂為奸,在內作亂為宄。次罪在後世分為詐偽、內亂、謀反等罪名,都是最嚴重的犯罪。
6、不有功於民
《史記•殷本紀》記載,商湯滅夏桀後,回到都城亳(bo,音博),作《湯誥》說:「告
諸侯群後曰:毋不有功於民,勤力乃事。予乃大罰殛(ji,音及)女,毋予怨。」毋,禁止。功,工事,土木建築勞役等事。湯吸取夏桀滅亡的教訓,告誡他的諸侯群後,禁止無故勞役人民,否則就要被殺掉,不要怨恨他。

婚姻家庭制度
一、 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家庭制度是我國法制史上起源最早的制度之一。早在母系氏族公社就出現了群婚制,
「當此之時,民知其母不知其父」。②到了父系氏族公社,婚姻形態逐漸從對偶制向一夫一妻制過渡。氏族成員以父親的血全確立親屬關系,以男子為中心的父權制家庭開始出現,婦女在家庭中處於被奴役的地位,恩格斯說:「母權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失敗。」
夏商時期,一夫一妻制已經確立。對於當時的奴隸主貴族而來,更確切的說法應該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處於極不平等的地位。從妾的來源的可見一斑。大多數妾是奴隸主貴族從女奴中強娶來的,還有一部分是通過「嬪嫁」來的,即奴隸主貴族娶妻,往往連同妻的隨嫁女一同收為妾。商朝奴隸主貴族為了滿足他們的淫慾,在正妻之外,大量蓄妾。商王武丁,蓄妾達六十四人。由此導致正妻之外,有娣、嬪、妃、妾的存在。
在商朝有「先殂後繼」的現象,即原配正妻已死,又娶繼室,或者廢立之後,又重立正妻。商王武丁有三配,其中一人早死,又娶了一個繼室,後被廢立,又立了一個。
一夫一妻多妾制對男子來說無任何約束力,男子可以有多個妻妾,而對女子卻有嚴格的管束,女子只能有一個丈夫。如果女子與外面的男子發生了性關系,則是絕對不允許的,所生子女不合法。《易•漸•九三》有:「夫征不復,婦懷不育,凶。」在當時,如果丈夫出征離家期間,妻子與別的男子通姦,婦人懷孕而流產,被喻為不祥之兆。
商朝的私有觀念較夏朝增強,私有制也逐漸發展起來,上朝所以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是由當時奴隸社會私有制決定的笛長子。如果在多妻的情況下,就會因爭奪財產和王而產生混亂,乃至戰亂。所以有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可以避免在繼承問題上發生爭執,進而影響奴隸主專政的統治秩序。

二、繼承製度
繼承製度是私有制發展的產物。由於關於財產繼承的史料缺乏,在這里主要講的是王位繼承製。
在夏啟建立夏王朝以前的原始社會,氏族首領的繼承是通過「禪讓」完成的。夏啟通過戰爭奪取王位,廢棄了禪讓制度,開始了王位世襲制度。夏朝共16王,其中14王為王權子繼。王位世襲制的確立也是我國進入階級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商朝繼承了夏朝的王位世襲制,並有了很大的發展和完善。
商朝剛剛建立不久,「廢嫡(長)而更立諸弟子」,①實行兄終弟及,輔以父死子繼。兄終弟及指的是兄長死後,其王位由弟弟繼承,而子繼輔之,無弟則傳子。但「弟子或爭相代位,比九世亂,於是諸侯莫朝」。 ②從商王仲丁道商王陽甲,共九個王,期間因王子之間爭奪王位發生九次內亂。實行兄終弟及的結果卻是兄弟的兒子們互相爭奪王位,亂到了諸侯不上朝的程度。這是私有制發展、私有觀念進一步加強的結果。在兄終可以弟及的情況下,還不致發生糾紛,但到了最後一個弟弟死後,王位應該傳給誰呢?傳給兄之子,還是傳給弟之子?這時就會產生矛盾。所以武乙(商朝倒數第四位商王)之後,又規定了父死子繼。
商朝在實行父死子繼以後,又逐漸實行了嫡長繼承製。商朝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商王自然會有很多的兒子,比如武丁有六十四個妾,生了五十二個兒子。繼承王位的只能是一個兒子,在這么多的兒子中應由誰繼承王位呢?父死子繼雖然將王位繼承的范圍縮小,進一步加強了王權的私有化,卻不能避免諸多王子之間的爭奪。因此,到了商朝末期,出現了嫡長繼承製。所謂嫡長繼承,就是「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③意即王位的繼承必須是妻所生的長子,不管他賢與不賢。如果妻沒有生子,就立庶妾之子,但妾也有高低貴賤之分,能繼承王位的妾之子是其母最貴的那個,所謂「子以母貴」,他是否為長子則不再考慮。商紂王能夠繼承王位就是因為嚴格遵循嫡長繼承製。《呂氏春秋•當務篇》有這樣的記述:「紂之同母兄弟三人,其長子曰微子啟,其次曰仲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紂也,其少矣。紂母質生微子啟與仲衍,也,尚為妾;已而為妻而生紂。紂之父,紂之母,欲置微子啟以為太子,太史(即當時的中央主管祭祀的官)據法而爭之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紂故為後。」《史記•殷本紀》對這段歷史是這樣記述的:「帝乙長子為微子啟,啟母賤,不得嗣(意即繼承);少子辛,辛母正後,故立辛為嗣。」
嫡長繼承製強化了王位傳續的宗法性,將宗法與政權緊密聯系起來;嫡長繼承製也鞏固了商朝奴隸主貴族的統治,穩定了商朝王位的延續。後世的王位和財產繼承基本上沿用商朝末期確立下來的嫡長繼承製。

司法機關和監獄
一、 司法機關
商朝雖然建立了中國第二個奴隸制的國家,但因為它仍然是從原始氏族部落發展而來,所以國家司法機關並不健全。考證史籍可知,商王掌握最高的司法權力。商王盤庚曾說:「聽予一人之作猷(you,音猶)。」猷,謀劃也。這意味著國家的一切重大事務都要由商王決定。商王所發布的命、令、誓、誥都是法律,人們都要遵守和執行,否則就要受到懲罰。
通過史料可知,商朝的中央司法長官為「司寇」,其下設「正」、「史」等審判官。
商朝的立法指導思想是神權法,商朝統治者藉助上帝神或祖先神來統治人民。商王利用占卜來假借天意。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占卜的官吏也有一定的司法權。

二、 監獄
根據史記和甲骨文的記載,商朝囚禁犯人的的監獄沿用夏朝的稱呼—圜土。《墨子•尚賢
下》記載商朝傅說的所居之處,說:「昔者傅說,居北海之州,圜土之上,衣褐戴索,庸築於傅險之城。」相傳商武丁尋找傅說,傅說當時穿著特質的衣服,身系枷鎖,是被罰做勞役的刑徒,被囚禁在圜土。
史料記載,有的監獄是在地下挖成的窖穴,上面蓋上棚,並開有一個天窗,這個天窗叫做牖,所以「牖里」 成為商朝監獄的代稱。
《史記•殷本紀》說:「紂囚西伯(即周文王)羑里。」《正義》曰:「牖。一作『羑』音酉。」羑里是一個地名,在今河南湯陰縣。所以羑里也是商朝監獄的代稱。
囹圄也是商朝監獄名稱。甲骨文有「圉(yu,音與)」字,其原文字像是戴著刑具的犯人被囚禁在方形的監牢里。 《說文解字》:「圉,囹圄,所以拘罪人。」

[案例]
1.醢九侯
此案發生在商朝末期,九侯有一個漂亮的女兒,「入之紂」,但九侯的女兒不喜淫,紂王發怒,就把九侯的女兒殺了。九侯因此受牽連,被紂王處以死刑,行刑後被剁成肉醬。
2.脯鄂侯
此案發生在商朝末期。鄂侯因對九侯案不滿而與紂王發生爭辯,被紂王處以死刑,行刑後曬成肉乾。
3.比干剖心
此案發生在商朝末期。紂王的叔叔比干認為人主有過錯,如果因為怕死而不權諫,就是不忠不勇。於是他以死相爭,權諫紂王。紂王惱怒成羞,殺死比干,並剖腹取心。
4.囚周文王案
此案發生在商朝末期。周文王(西伯昌)對九侯案、齶侯案的處理結果不滿,崇侯虎知道後向紂王進讒言誣陷說,周文王積善累德,諸侯們與他一心,這將不利於大王的統治。因此,商紂王將文王囚禁在羑里(今河南湯陰縣)。後來周文王之臣閎夭等人尋求美女、奇物、寶馬進獻給紂王,紂王赦免文王,將他釋放。

⑸ 求「成湯(商湯)」的資料

商代是繼夏朝之後,中國歷史上第二個世襲制王朝時代。自太乙(湯)至帝辛(紂),共十七世、三十一王,前後經歷了將近六百年。

商族是居住在黃河下游的一個悠久的部落,為東夷的一支,以玄鳥為圖騰。《史記·殷本記》記載:有娀氏之女名簡狄,吞玄鳥之卵而生契。《詩·商頌·玄鳥》曰:「天命玄鳥,降而生商。」與《史記》的記載一致。夏朝末年,商的勢力由黃河下游發展到中游,滲透到夏的統治地區,建立了強大的部落聯盟,開始向奴隸過渡。
契之孫相土在位時,商的勢力進一步發展,把附近的許多部落征服或納在它的控制之下。約公元前16世紀,成湯滅夏建立了商朝。都於毫。湯建商後,吸取夏朝教訓,實行「以寬治民」的政策,注意發展農業生產。同時四方征伐,把疆土擴大到西部的氐羌地區,商朝統治逐漸鞏固。
據載,從成湯至盤庚,商人「不常厥邑」,曾五次遷都,盤庚遷殷後商王朝在政治、經濟各方面都有發展,特別是武丁統治的五十幾年間,是商朝最強盛時期,武丁在商代諸王中頗負盛名。

商湯立國後,汲取夏代滅亡的深刻教訓,廢除了夏桀時殘酷壓迫人民的暴政,採用了「寬以治民」的政策,使商王國內部的矛盾比較緩和,政治局面趨於穩定,國力也日益強盛起來。他對四周的許多國家進行了征伐,取得了一系列勝利。所以《孟子·滕文公下》]記有:湯「十一征而無敵於天下」。《詩·商頌·殷武》也有「昔有成湯,自彼氐羌,莫敢不來享,莫敢不來王」的記載,反映了商王朝在湯的統治下,已經成為強盛的國家。
商湯和左相以後,在處理政務、穩定政局、發展生產等方面,作出了不小的貢獻。仲虺死後,伊尹在政壇上的作用尤其突出,成了商湯時期重要的輔佐,政壇的一位元老。

商湯死後,因其子太丁早死,由太丁之弟外丙繼位;外丙死後,其弟中壬繼位;中壬死後,又以太丁之子太甲繼位,太甲乃商湯之長孫。據《史記· 殷本紀》記載:「帝太甲即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宮。」太甲居桐宮三年,悔過自責,伊尹迎回太甲而授之政。以後,太甲修德遵法,諸侯歸服,百姓的生活比較安寧。這個故事,反映了伊尹為貫徹商湯的治國方略、使商王朝長治久安作出了不懈努力。這個故事流傳久遠,伊尹也獲得了「大仁」、「大義」的美名。

商都城的變更
不過,統治階級貪婪本性,決定了王室內部為權力和利益斗爭的局面不可避免。《史記·殷本紀》中記載;「自中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比九世亂,於是諸侯莫朝」。從仲丁算起,經九世正好到盤庚時期,說明這一期間商王室內部為爭奪王位,內亂不止,致使外患不斷。這期間,商王朝曾多次遷都。
據文獻記載,商代曾五次遷都。《竹書紀年》記載,商王仲丁「自亳遷於囂」、河甲「自囂遷於相」、祖乙「居庇」、南庚「自庇遷於奄」、盤庚「自奄遷於北蒙,曰殷」。不過考古學家至今只發現了偃師二里頭、鄭州商城、偃師商城和安陽殷墟四個都邑遺址。這四個遺址的面積都很大,均在三、四百萬平方米以上。考古學家已在這四個遺址中發現了大型宮殿基址、墓葬及作坊等重要的遺存,如二里頭遺址中部發現的一號宮殿,面積達一萬平方米。在洛陽偃師和鄭州發現了規模很大的城垣。安陽殷墟還發現了規模宏大的王陵區祭祀場。從這些發現與文獻記載可以知道,商代已經建立起比較完備的國家機構,有各種職官、常備的武裝(左中右三師),有典章制度、刑法法規等等。但上述這幾個都城,它們與文獻中記載的名字是甚麼關系,學術界還有不同看法,只有安陽殷墟是盤庚以後諸王世的都城、看法比較一致。

對商代歷史上多次遷都的原因,史學家們有不同的看法。但從《尚書· 盤庚篇》中看到,遷都與內部的政治斗爭有一定關系。如盤庚雖然聲稱「視民利用遷」(為人民的利益而決定遷都),但對那些不聽命令的人,他發出了「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無俾易種於茲新邑」(我要將他們斬盡殺絕,不讓孽種留在新邑)的威脅,反映了內部爭斗的激烈。盤庚遷殷以後,王室內部的矛盾得到緩解,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盤庚被稱為「中興」之主,並為武丁盛世的到來,打下了基礎。
武丁是盤庚之弟小乙之子,即盤庚之侄。他年幼時,小乙曾讓他到民間生活了一段時間,深知民眾生活的艱難困苦。他即位以後,兢兢業業、不敢荒寧,勵精圖治,決意振興大業。他四齣征伐,對鬼方、土方、羌方、人方、虎方等方國進行征討,戰爭的規模不小,往往動用數千兵力,最大的一次發兵一萬三千人。在這些征戰中,商王征服了許多小國,擴大了領土,也捉獲了大量俘虜。武丁時期的文化遺存相當豐富,宮殿、墓葬、作坊等遺存都有發現。代表當時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青銅業,有了突破性進展,如銅、鉛、錫三元合金出現了;分鑄技術已被廣泛運用;青銅器生產數量大增,還出現了司母戊大方鼎、偶方彝、三聯這樣的重器。武丁之世在青銅業方面取得的成就,表明中國青銅時代進入繁榮時期。此外,在紡織、醫學、交通、天文等方面,也都取得不小成就。武丁開創的盛世局面,為商代晚期社會生產的發展乃至西周文明的繁盛,打下了很好的基礎。

祭天祀祖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在史前時期的考古中曾一再發現這類遺存。隨著農業的出現,人們為祈求風調雨順的好年景而產生對天崇拜。它是自然崇拜中的一種。祖先崇拜又叫靈魂崇拜。它源自對先人懷念,把夢中的情景理解為先人的靈魂作祟而產生。人們祭祀祖先,為的是求得先人的保佑。夏代開始的家天下局面,使原始宗教的內容發生很大變化。由於帝王是世上最高的統治者,為了維護他的統治,就把祖先崇拜與自然崇拜結合起來,創造了天或上帝這樣的至上神。從文獻中可以知道商代有「天」這個神,1899年因一個偶然的機會發現的商代甲骨文,把湮埋了三千餘年的古老文字重新呈現在世人的面前並讓人們識讀。甲骨文的發現,使商代的存在無可爭議,並使商代歷史成為信史。安陽殷墟出土的十五萬片甲骨卜辭,記錄了商代社會中發生的許多事情。經過幾代人的整理和研究,揭示了它所包藏的豐富內容,為研究商代歷史開拓了重要的途徑。甲骨文中則有「帝」或「上帝」。所以商湯伐夏桀時說,「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子畏上帝,不敢不正」,打出「天命」的旗號,鼓動軍士和同盟者去執行上帝的意志,奮勇討伐。但天上的上帝與地上的下帝(商王)是相對的。為了執行上帝的意志,下帝通過巫與上帝溝通。商王在祭祀祖先時,用五種祀典,對上甲以後的祖先輪番地、周而復始地進行。安陽殷墟王陵區的祭祀場中發現了上千個祭祀坑,武丁時一次使用人牲達數百人。這種情況反映了商王對祖先崇拜的重視,因為上帝既是至上神,又是宗祖神。

武丁死後,他開創的太平盛世,沒能長久延續下去。祖庚、祖甲以後諸王,特別是帝乙帝辛時期,國內矛盾十分尖銳,四方諸侯也起來反叛。面對這種情況,商王帝辛(紂)不思改變,不聽忠諫,一味追求驕奢淫逸的生活,進一步激化了國內矛盾。同時,他窮兵黷武,調集大軍征伐東夷,加重了民眾的負擔,也使國內兵力空虛。周武王的大軍打到商郊牧野,商紂王才組織力量,倉促應戰。結果,商王的軍隊毫無鬥志,「前徒倒戈」,為武王的軍隊開道。帝辛看到大勢已去,逃到鹿台,拿出珠玉寶貨自焚而死。商王朝就此滅亡。

商朝歷代國王
商湯—外丙—仲壬—太甲—沃丁—太庚—小甲—雍己—太戊—仲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陽甲—盤庚—小辛—小乙—武丁—祖庚—祖甲—廩辛—庚丁—武乙—太丁—帝乙—商紂

奴隸制的發展時期—商朝
1、商族的興起
傳說商族是高辛氏的後裔,居黃河下游,有著悠久的歷史。 舜時,商族出了一位傑出的軍事首領——契。後來商人把他稱作「玄王」,作為始祖,並編出了「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茫茫」的頌歌來贊美他(《詩經·商頌·玄鳥》)。太康失國時,契的孫子相土開始向東方發展,《詩經》上說:「相土烈烈,海外有截」。到夏朝中期,契六世孫冥 「勤其官而水死」(《國語·魯語上》),商人「郊」祀之。冥子王亥「作服牛」,向河北發展。到契第十四代孫湯時,商已成為東方一個比較強大的方國。《國語·周語下》說:「雲王勤商,十有四世而興」。
2、商朝建立與發展
湯即天乙,甲骨文稱大乙,後世習慣上稱之為成湯,是一位很有修養的商族首領,相傳曾被囚於水牢。他在當選為首領後,看到夏王朝日益腐朽,夏的暴政已引起眾叛親離,便著手建立新的王朝。首先,以德立威,厲兵秣馬,使臨近部落紛紛歸附。其次,翦除夏王朝方國葛(今河南寧陵縣北)、韋(河南滑縣東)、顧(山東鄄城東北)、昆吾(河南淮陽南), 「十一征而無敵於天下」。最後,向夏王朝首都發起進攻。雙方戰於鳴條(河南封丘東),夏師敗績。滅夏後,湯回師亳邑,大會諸侯,正式建立了商王朝,定都於亳。
3、盤庚遷殷
商自湯至紂,歷十七世、三十一王,約六百年,以盤庚遷殷為界,可分為二個階段:第一階段:湯在位期間,能夠勵精圖冶,履行「天子」職責。據說商初七年大旱,湯以身為犧牲,祈求上帝說:「餘一人有罪,無及萬夫。萬夫有罪,在餘一人。無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傷民之命」(《呂氏春秋· 順民》)。當時商的勢力很大,《詩經》上說:「昔有成湯,自彼氐羌,莫敢不來享,莫敢不來王,曰商是常」(《詩經·商頌》)。湯死後,其孫太甲即位,雖然荒淫,但有賢臣伊尹輔佐,尚不致大亂。後來多次發生王位爭奪事件,王都屢遷,政局不穩,「比九世亂,於是諸侯莫朝」(《史記·殷本紀》)。第二階段:從盤庚開始。盤庚是商朝的第十代第二十王。鑒於當時嚴峻的政治形勢,決定把都城自奄遷至殷(河南安陽西北)。殷「左孟門而右漳滏,前帶河,後被山」(《戰國策 ·魏策一》),是所謂「天下之中」。此後273年都城不再遷徙。盤庚行湯之政「百姓由寧,殷道復興,諸侯來朝」(《史記·殷本紀》)。盤庚三傳至武丁,商王朝達到極盛。疆域北到遼寧,南到湖北,西到陝西,東到海濱。商朝後期,政治腐敗,至紂統治時,走上衰亡的道路。民國初年經董作賓先生的研究整理,將收集到的甲骨文分為五期:盤庚武丁時代、祖庚祖甲時代、稟辛康丁時代、武乙文丁時代、帝乙帝辛時代。

政治制度
商王朝的職官有中朝任職的內服官和被封於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別。內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務官和內廷事務官。最高的政務官,是協助商王決策的「相」,又稱 「阿」、「保」、「尹」。王朝高級官吏統稱卿士。三公,則是因人而設的一種尊貴職稱、並不常設。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記載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禱鬼神的祝,掌記載和保管典籍的作冊(又稱守藏史、內史),武官之長的師長,樂工之長的太師、少師。內廷事務官是專為王室服務的官員,主要是總管的宰和親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項具體事務,有百工之長的司工,掌糧食收藏的嗇,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獵的獸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車的車正,為商王御車的服(又稱仆、御),侍衛武官亞,衛士亞旅,掌教育貴族子弟的國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國首領的侯、伯,有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衛邊境的衛。
商代在實行貢納制度的同時,還有勞役租「助」,就是要求農人助耕公田(籍田),收獲皆為統治者所得,其比例約占農人收獲的十分之一。殷紂王加征賦稅,用以充實鹿台和巨橋。
商朝的政治理念是神權觀念籠罩下的政治思想,商代統治者「尚鬼」、「尊神」。所奉行的最高政治原則,就是依據上帝鬼神的意志治理國家。

經濟文化
商人從一開始就是一農業為主的民族,商湯曾派毫人幫助葛人種地。甲骨卜辭中多次見到「其受年」(能獲得豐收嗎)的問語,反映商朝統治者對農業的重視。在畜牧業在商代出土的除了有六畜的遺骸外,還有象骨,說明當時北方還有訓象。並且掌握了豬的閹割技術,開始了人工養淡水魚。手工業全部由官府管理,分工細,規模巨,產量大,種類多,工藝水平高,尤以青銅器的鑄造技術發展到高峰。成為商代文明的象徵。而且商朝人已經發明了原始的瓷器,潔白細膩的白陶頗具水平,造型逼真,刻工精細的玉石器表現了商代玉工的高超技藝。絲織物有平紋的紈,絞紗組織的紗羅,千紋縐紗的縠,已經掌握了提花技術。

商代農業和手工業的進步促進了商品交換的發展,出現了許多牽著牛車和乘船從事長途販運的商賈。到商代後期,都邑里出現了專門從事各種交易的商販,呂尚就曾在朝歌以宰牛為業,又曾在孟津賣飯。

自商代起,中國音樂進入了信史時代。民間的音樂和宮廷的音樂,都有長足的進步。由於農、牧ˋ手工業的發展,青銅冶鑄達到了很高的水平,從而使樂器的製作水平飛躍,大量精美豪華的樂器出現了。樂舞是宮廷音樂的主要形式。可考證的有《桑林》、《大護》,相傳為商湯的樂舞,為大臣伊尹所作。從事音樂專業工作的,主要有「巫」、音樂奴隸和「瞽」三種人。有關商朝的民間音樂的材料很少,《周易·歸妹上六》和《易·屯六二》就是商代的民歌。

商代甲骨文兼有象形、會意、形聲、假借、指事等多種造字方法,已經是成熟的文字。在出土的甲骨卜辭中,總共發現有四千六百七十二字,學者認識的已有一千零七十二字。甲骨文因刻寫材料堅硬,故字體為方形。而同時的金文,因系鑄造,故字體為圓形。

科學發展
天文:商代日歷已經有大小月之分,規定三百六十六天為一個周期,並用年終置閨來調整朔望月和回歸年的長度。商代甲骨文中有多次日食、月食和新星的記錄。
數學:商代甲骨文中有大至三萬的數字,明確的十進制,奇數、偶數和倍數的概念,有了初步的計算能力。
光學知識在很早就得到應用,商代出土的微凸面鏡,能在較小的鏡面上照出整個人面。

商世系

1、天乙(湯、武湯、唐、大乙)——(太丁)2、外丙——
3、仲壬——4、太甲(祖甲、太宗)——5、沃丁——6、太庚——
7、小甲——8、雍己——9、太戊——10、仲丁——11、外壬——
12、河dan甲——13、祖乙——14、祖辛——15、沃甲——
16、祖丁——17、南庚——18、陽甲——19、盤庚——20、小辛——
21、小乙——22、武丁——23、祖庚——24、祖甲——25、廩辛——
26、康丁——27、武乙——28、文丁——29、帝乙——30、帝辛(紂、受)

⑹ 商朝的法律制度大概是什麼

商朝立法思想 :
(1)、「君權神授,替天行命」:商王認為他的權利是上天授予的,他代表上天統治臣民,他的命令就是上天的命令。例如《尚書·湯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2)、「天討有罪,恭行天罰」:和夏朝「奉天罰罪」的立法思想是一致的。例如《尚書·湯誓》「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

商朝法律形式 :
(1)、習慣法
(2)、國王的命令
(3)、刑
(4)、典
(5)、彝
很多方面與夏朝相同,請參考夏朝的內容。不同的是「彝」:「彝」是常法,後來西周時周公告誡康叔,在統治商朝遺民時應注意什麼問題時說「罰蔽殷彝,用其義刑義殺。」這里的「彝」就是指常法。

商朝主要法令 :
(1)、《湯誓》:商湯討伐夏桀前向商軍將士發布的軍令,首先宣布夏桀的罪狀,然後要求他們奮力征討夏桀,聽從商王命令者有賞,不從命令者予以懲罰。
(2)、《湯刑》:以湯命名的商朝奴隸制刑法的總稱。湯刑並非湯所制定,而是後人為紀念先祖以其名命之。《左傳》昭公六年記載:「商有亂政,而作湯刑。」《湯刑》制定以後多次修訂。比較明確的有兩次:一次是商王盤庚遷都時修訂;另一次是商王祖甲二十四年,進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訂,這時正是商朝社會秩序動亂時期。
(3)、《官刑》:《官刑》這一名稱在《尚書》里早已有之,這里所講的是商朝的《官刑》。商朝的《官刑》是商朝懲辦犯罪官吏的專門法律,主要內容有:三風十愆,也就是巫風、淫風、亂風中的十種罪過。

商朝刑法原則 :
(1)、「纘禹舊服,茲率厥典」:要求繼承夏朝的舊制,遵從夏朝的舊典。
(2)、「建中於民,以義制事」:在人民中建立中常之道,用正義裁奪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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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沙灘頭發夏桀時發布的命令是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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