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程序員辭職後寫了一份與原公司一樣的代碼算是侵權嗎
程序員辭職後寫了一份與原公司一樣的代碼,是否算是侵權,要看原公司有沒有將該代碼申請知識產權,或者在與該程序員簽訂勞動合同時有保密協議,如果有,則為侵權,如果沒有,則不侵權。
原公司如果將該代碼申請知識產權,那麼程序員辭職後寫了一份與原公司一樣的代碼,所以侵犯知識產權,需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
如果原公司與該程序員簽訂勞動合同時有保密協議,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2. 浙江杭州程序員被辭退後寫代碼給自己轉賬,這位程序員的行為合法嗎
互聯網大廠迎來裁員潮,不少程序員慘遭優化。然而,此前卻有極個別程序員由於不滿被辭退而報復公司,寫代碼給自己轉賬。程序員離職後仍然掌握原公司賬號信息,利用技術專長盜取公司資金。由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檢察院依法起訴的被告人馬某盜竊、妨害公務案一審判決,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
程序員離職後仍然掌握原公司賬號信息,利用技術專長盜取公司資金。近日,由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檢察院依法起訴的被告人馬某盜竊、妨害公務案一審判決,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
如果發現原公司有不法或者坑害消費者、合同執行不到位等行為,也可以向市場監管局、公安機關舉報,這些部門是保護舉報人信息的。如果舉報成功,既懲罰了敢行不法的無良企業,自己也能受到嘉獎。此外,就是上網揭露欠薪行為。
3. 程序員辭職帶走自己寫的源碼算違法嗎
程序員屬於特殊職業,正常來說,公司會與程序員簽訂保密或所有權協議的。如果沒有簽訂,按照法理來推論,在工作期間所有製作或參與的代碼都屬於公司財產,屬於工作內容範圍內的職責,未經公司許可帶走或拷貝是違法的,這種行為可有公司自訴也可由司法部分公訴,具體要看給公司造成的損害程度。
4. 程序員被辭退後寫代碼給自己轉賬,其行為在法律上會被如何定性
離開公司後,程序員仍然掌握原公司的賬戶信息,利用自己的技術專長竊取公司資金。被告人馬某被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如果用人單位口頭上說要辭退你,你可以按時上班,也可以在收到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公章)之前,要求用人單位給你書面通知。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從3萬元至10萬元不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極其巨大”,從30萬元到50萬元不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從具體情況來看,比如盜竊數額較大,法定最高刑為三年有期徒刑,那麼追訴時效為五年,而數額特別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那麼追訴時效為二十年。
5. 離職程序員離職後,從系統上卸載並且帶走了自己的專利,這違法嗎
以前我的公司就發生過這種事情。那時候有一個程序員因為我們的工資低,外面有些其他的企業希望他們可以做些兼職,為自己做些事情,或者想讓他們把一些設計圖紙銷售給他們,這樣就產生了總是有公司和自己競爭十分激烈,很明顯,企業是不允許發生這種事情的。
總之,既然程序員是在公司工作的,不管你開發了多厲害的程序,那都是公司自己的財產。程序員在為公司創造一些價值的同時,如果公司認可你的付出與努力,會給程序員發放一些物質上的獎勵,但是如果公司並不認可你的成果,那麼公司不給你任何獎勵也是理所當然的,畢竟公司每個月都在給你發工資啊。
6. 愛奇藝程序員落戶北京後離職被起訴,最終的結果如何
據裁判文書網披露,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彭某與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彭某向愛奇藝公司賠償損失10萬元。
判決書顯示,2018年7月,彭某入職北京愛奇藝公司,擔任研發工程師,雙方簽訂期限自2018年7月18日至2021年7月17日的勞動合同。同時簽訂《非京籍員工落戶協議》,約定彭某自願承諾將不間斷地在愛奇藝工作5年,若在服務期內自行提出辭職、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以及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等原因停止提供服務的,應支付給愛奇藝補償金(標准為5萬元乘以未服務年限),且應在離職前向以貨幣形式償還全部欠款,否則乙方應當按日加付1%逾期罰金。
用人單位幫忙落戶後,勞動者辭職不支付違約金,並不意味著勞動者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一些落戶條件嚴格的城市,用人單位可辦理的本地戶口數額有限,勞動者落戶後立刻辭職,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利益。此時,用人單位可主張勞動者賠償損失。例如,《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中明確:“用人單位為其招用的勞動者辦理了本市戶口,雙方據此約定了服務期和違約金,由於該約定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因此用人單位以雙方約定為依據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不應予以支持。如確因勞動者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予以賠償。”
此外,勞動者辭職必須遵守法定程序。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勞動者想辭職,不能一走了之,而應當履行法定程序,並配合用人單位做好交接工作,不得侵害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7. 想問一下,這算不算侵權如果公司起訴,程序員和他們領導哪個有責任,程序員也會被起訴嗎
解答:
算不算侵權要看相似度,70%以上相似構成侵權.
8. 程序員辭職把設計的軟體卸載了公司電腦被病毒入侵,程序員要付責任嘛
只要不是程序員注入的病毒,就沒有責任。卸載的是設計的軟體,又不是防病毒軟體。
9. 京東到家程序員離職當天刪庫跑路,這位程序員的行為合法嗎
這位程序員的行為是明顯不合法的。
一、事件起因經過
一位29歲的程序員,在京東到家平台上做程序,由於試用期三個月到期之後未合格不能轉正,並且被公司勸退,在離職的當天,這位城市員私自上線,把京東到家平台系統的代碼全部。被公司告上法庭,因為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而這個公司為了能夠讓系統正常運轉,又額外花費了3萬元請第三方公司來恢復資料庫,所以說公司與程序員之間都損失慘重。
10. 請教:如果擔心公司程序員離職後外泄他在本公司開發的技術,在勞動合同上應該如何約束,具體怎麼寫這一條
如果你的公司,涉及的業務是很特有的,那麼你可以業務上申請專利什麼的。
如果你要約束你的員工,那麼就要在合同中,簽一個 離職後,多少月以內,不允許在同行業從事相關工作。
當然了,這個也是要成本的。為了保證你公司技術的保密性。
你要支付額外的費用給這個離職的員工,那麼這個員工如果拿了你的錢,又跑去你的競爭對手那裡上班,那就是違約。
但是如果你不給錢的,又在合同裡面寫,要求離職後,多長時間內,不允許去同行業就職的話,那就是無效的條款。
理由也很簡單,人家也是要吃飯的,你要人家不在本行業工作,又不付錢的話,那是不現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