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錄的寫作格式分別是什
1.命令的寫作格式 :
命令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發布的帶有強制性、領導性、指揮性要求的公文文種。主要用於發布重要的行政法規和規章,採取重大的強制性的行政措施,任免、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等。 從性質和內容上劃分,命令大體可分為:
①發布性命令。是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國家領導人發布法律、法規或重大行政措施的指令性公文。發布性命令一般由發布性命令正文和發布性命令附件組成。附件為所發布的法律、法規或重大行政措施。
②行政令(指揮令)。主要用於國家行政機關及領導人頒布行政規章或重大行政措施。發布行政令的國家機關及其領導人必須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其職權的特殊的法定作者。除此之外,負有特殊使命的機構,經政府授權,也可適用此文種。
③任免令。主要是用於任命或免去(撤銷)機關、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職務的公文。
④嘉獎令。是國家行政機關嘉獎作出突出貢獻的機關領導、人員的公文。
2.指示的寫作格式 :
指示是上級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部署工作時經常使用的一種公文,它是領導機關闡明工作原理和基本要求的具有指導意義的文件。
從內容來講,指示與決議、決定有明顯的不同。對於特殊重大的方針、政策問題,對於重大的工作任務問題,就使用決議或決定;而對於貫徹方針、政策所作的工作部署,對下級機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則使用指示。
常見的指示包括指示的因由,指示的內容,對下級執行指示提出的要求等內容。
3.公告的寫作格式
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法定事項。屬於公開宣布的告曉性公文,它與其它告曉一般事件的"通知"和用於表揚、批評和傳達重要情況的"通報"不同,它具有高度的庄嚴性和權威性。 公告分發布性公告、告知性公告、關涉國內外有關方面的公告。 公告包括標題、正文、簽署和日期等。
(1)標題
①發文機關加事由加文種。如《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關於宋慶齡副委員長病情的公告》;②發文機關名稱加文種,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告》;③事由加文種,前加"關於"; ④只寫"公告"。
(2)正文
直述公告緣由,宣布事項。內容必須是真正的要事,要高度概括;大多是消息性,一般不提出執行要求。
(3)簽署
寫明公告發布機關全稱。公告標題系發文機關名稱加文種的,也可不寫公告發布機關名稱。
(4)日期
公告的年月日一般標在簽署下一行。
4.決議的寫作格式
決議是經過會議討論通過,對某些重大事項、重大問題作出決策、並要求貫徹執行的公文文件。它體現了集體或集團的意志,具有無可辯駁的集體性,以及權威性、規范性。 決議由標題、通過日期、正文三部分組成。
(1)標題
由發文機關(或會議名稱)、事由、文種類型組成,也可由事由和文種組成。
通過日期一般寫在標題下,在小括弧內註明會議名稱及通過時間,也可只寫年月日。
(2)正文
正文因類型差異略有不同。公布性決議先寫通過決定的那次會議及其作出公布議案的簡單理由,次寫公布內容,最後寫注意事項及處理辦法。批准性決議先寫什麼會議審議了某個議案,依據什麼理由,決定批准否,再寫對被審議案的具體評價,最後以"指出"、"認為"之語引出號召。闡述性決議則先概述某一事實,然後加以理論分析,最後是評斷。
5.議案的寫作格式
議案是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時,所使用的公文。法定人數的人大代表及人大有關機構也可提出議案。
議案的開頭部份可簡明扼要地闡述提出議案的目的或原因,也可直截了當地提出需要審議的事項。
6.函的寫作格式
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等。
公函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發文機關、日期等。
①標題
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或者事由、文種組成。一般發函為《關於**(事由)的函》;復函為《關於**(答復事項)的復函》。
②正文
一般包括三層:簡要介紹背景情況;商洽、詢問、答復的事項和問題;希望和要求,如:"務希研究承復",敬請大力支持為盼"等。
7.決定的寫作格式
決定是黨政機關及其他部門對某些重大問題或重要事項,經過一定會議討論研究表決通過後要求貫徹執行的文體。決定除會議作出外,也可以由領導機關制發。 決定一般由標題和日期、正文、結尾三個部分組成。
(1) 標題和日期
決定的標題要完整地寫出發文機關、決定事由和文種三項內容。在決定事由前一般以"關於"連結。決定的日期即會議通過或領導簽發此項決定的日期。它寫在標題之下,外用括弧。重大法規性的決定,還需註明通過該決定的機關、日期和生效日期。文末不再註明。
(2) 正文
決定的主體部分也就是正文。其篇幅長短,由內容多少決定。一個篇幅較長的決定,其內容通常包括兩層意思:一層是說明形勢和有關情況,作出決定的目的與意義;另一層是說明決定的具體事項,落實決定的政策、措施和要求等等。
篇幅較長的決定,正文在結構上可分為開頭、主體、結語三部分。
開頭。這一部分一般用一個自然段落,用"特決定如下"或"特做如下決定"與主體部分銜接。"開頭"主要用以說明目前形勢,分析或闡述做此決定的原因目的及意義。其語言要求簡潔、概括性強。
主體。表達決定的具體內容。因為它是下級機關、相關單位及所屬個人必須執行的准則,所以要求寫得明確、具體、詳盡。這一部分的表達方式常採用條文式寫法,在這些表現具體內容的"條"、"項"之間可以是明顯的並列關系,也可以是明顯的遞進關系,無論何種關系,都一定要形成完整、嚴謹、清晰的整體。主體部分也可用簡述式寫法,對所決定的事項作出直接公布。
結語。在這一部分中提出希望、號召和要求。
(3) 結尾
在決定的正文之後,可寫"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通常不寫成文日期和發文單位。見諸報刊時,可在文末署發文機關名。
8.通告的寫作格式
通告適用於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通告由標題、正文、發文機關和日期等部分組成。
1、標題
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構成。
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使用發文機關加文種、事由加文種或只寫"通告"二字。
2、正文
由緣由和通告事項兩部分組成。緣由為發布通告的原因和根據,事項為須知和遵守的內容。用"特通告如下"轉承連接。通告事項是面對大眾的,應簡潔明了,敘述清楚,通俗易懂,便於掌握。結尾部分可提出要求、希望,並用"特此通告"作結。有時也可不寫,形式比較靈活。
3、署名和日期
正文後簽署發布通告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9.規定的寫作格式
規定是企業機關或部門對於某項工作或活動作出原則性的規范或約束的一種常用文體。規定是一種法規性文件,用以制定某項工作的實施細則或具體管理措施,屬於下行公文。 規定由標題、日期、主送單位、正文、發文單位幾部分構成。
(1) 標題
與大多數公文的標題寫法相同,由發文單位、事由和文種三部分組成。如《××市人民政府關於組織職工技術比賽的規定》。
(2) 發文日期
可以放在標題的下面,也可以臵於正文之後。經一定會議批準的重要規定,日期在標題之下;基層單位和機關制定的,日期寫在正文之後。
(3) 主送機關
普發性規定,通常不寫主送機關,而且常採取"通知"轉發的形式。如《中共××市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督促檢查、信息、文件處理工作三個暫行規定的通知》。 只在某些范圍內實行的規定,可以按一般文件的格式註明主送機關。
(4) 正文
正文一般分為開頭、主體、結語三部分。
開頭。規定是對某項工作的管理措施,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是專項的。開頭部分總述制定本規定的目的、依據,有針對性,必要時也可敘述制定原因。
主體。通常採用條目式寫法,一項內容為一條,簡明、准確、具體。內容簡單的就直接寫出,不必分條,寫作時要靈活掌握。 結語。一般用"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或"本規定自××××年×月×日起施行"表述。除此之外,也可寫出該規定的解釋權所屬者。
(5) 發文單位
發文日期臵於標題之下的,正文後可不寫發文單位名稱;發文日期寫在正文之後,應註明發文單位名稱。
10.意見的寫作格式
意見是上級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部署工作,指導下級機關工作活動的原則、步驟和方法的一種文體。意見的指導性很強,有時是針對當時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發布的,有時是針對局部性的問題而發布的,意見往往在特定的時間內發生效力。 意見的格式包括:
(1)標題。標題必須把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寫清楚。
(2)發文時間。一般以定稿時間為准。
11.通報的寫作格式
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通報屬下行公文。 通報由標題、文號、密級、主送單位、正文、發文機關和日期組成。
(1)標題
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或事由、文種構成。 標題有兩種寫法:一是公文式標題;二是新聞式雙標題,多為正題加副題,也可是眉題加正題。如果內容有所專指,要寫明主送機關;普發性的通報則可不寫主送機關,或在正文中、發至范圍中註明。
(2)正文
包括原因、事項、處理意見、經驗教訓、要求及希望、號召等內容。 表彰性通報和批評性通報一般分為三部分:
①主要事實
表彰性通報突出主要的先進事跡,批評性通報要抓住主要錯誤事實。
②分析指出事例的教育意義
表彰性通報,有在闡述先進事跡的基礎上,提煉出主要經驗、意義和值得學習與發揚的精神。批評性通報要分析錯誤的性質、危害,產生的根源和責任,指出應吸取的主要教訓等。
③提出要求
情況通報有兩種形式:一種只對有關事實作客觀敘述;另一種還對有關情況加以分析說明,有時還針對具體問題提出應採取何種對策的指導性意見。
(3)尾部
由落款、發文范圍、抄送、附件等組成。
12.通知的寫作格式
通知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發布規章;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或聘用幹部。通知大多屬下行公文。
a.印發、批轉、轉發性通知的寫法
標題由發文機關、被印發、批轉、轉發的公文標題和文種組成,也可省去發文機關名稱。正文須把握三點:對印發、批轉、轉發的文件提出意見,表明態度,如"同意"、"原則同意"、"要認真貫徹執行"、"望遵照執行"、"參照執行"等;寫明所印發、批轉、轉發文件的目的和意義;提出希望和要求。最後寫明發文日期。
b.批示性通知的寫法
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組成,也可省去發文機關名稱。正文由緣由、內容包括要求等部分組成。緣由要簡潔明了,說理充分。內容要具體明確、條理清楚、詳略得當,充分體現指示性通知的政策性、權威性、原則性。要求要切實可行,便於受文單位具體操作。
c.知照性通知的寫法
這種通知使用廣泛,體式多樣,主要是根據通知的內容,交代清楚知照事項。
d.事務性通知的寫法
通常由發文緣由、具體任務、執行要求等組成。會議通知也屬事務性通知的一種,但寫法又與一般事務性通知有所不同。會議通知的內容一般應寫明召開會議的原因、目的、名稱,通知對象,會議的時間、地點,需准確的材料等。
e.任免、聘用通知的寫法
一般只寫決定任免、聘用的機關、依據,以及任免、聘用人員的具體職務即可。
13.會議紀要的寫作格式
會議紀要是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對會議的主要內容及議定的事項,經過摘要整理的、需要貫徹執行或公布於報刊的具有紀實性和指導性的文件。
會議紀要根據適用范圍、內容和作用,分為兩種類型:
(1)工作會議紀要。
(2)協商交流性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由標題、日期、正文三部分組成。
(1) 標題
由會議名稱和文種組成。如《全國高校大學語文教學研討會紀要》。
(2) 文件日期
成文日期通常寫在標題之下,位臵居中,並用括弧括起。也可在文末右下角標明日期。
(3) 正文
正文可寫三部分,也可只寫前兩部分。
①在開頭部分應扼要地敘述會議概況。如會議的名稱、目的、時間、地點、人員、議程及主要收獲等。
②主體部分主要寫會議研究的問題、討論中的意見、作出的決定、提出的任務要求等。
一般有三種寫法:
一是概述法。即把會議上的發言內容、討論情況總結到一起,概述出來。這種寫法適用於小型會議。
二是發言記錄式寫法。按照會上發言順序,摘錄每個人發言的主要內容。此寫法主要用於座談會紀要。
三是歸納法。就是把會議中研究、討論的內容歸納成幾個問題來寫。適用於規模較大、內容復雜的會議。寫作時,可根據表達內容的需要,分條列項寫或擬小標題分部分、分層次寫。
總之,無論是哪種寫法,都要圍繞會議中心和目的選材、剪裁,突出重點。
③結尾的內容通常是提出希望、號召,要求有關單位認真貫徹會議精神。也可以在寫完主體部分後即全文結尾。
Ⅱ 關於「命令」、「決定」和「通報」三個文種用於獎勵不同。但是這個獎勵怎麼區分啊什麼情況下怎麼用
命令(令)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發布的指揮性和強制性的公文。它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必須嚴肅審慎,不能濫用,錯用。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總理、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可以發布命令。
決定:
根據具體用途和內容的不同,決定一般有以下兩類:
1.知照性決定。是指將決定事項知照給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決定。如表彰決定、處分決定、機構設置決定、人事安排決定、發布法規性事項或對某一具體事項做出安排的決定等,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老師節的決定》。
2.指揮性決定。是對於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的決定。常見的有規定性決定、規范性決定、指導性決定、指示性決定、具有有關法令性質的決定、處理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安排重要行動的決定等。
通報是現有公文文種之一,主要用於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表彰、批評、情況說明三類情況。
通報是上級把有關的人和事告知下級的公文。通報的運用范圍很廣,各級黨政機關和單位都可以使用。它的作用是表揚好人好事,批評錯誤和歪風邪氣,通報應引以為戒的惡性事故,傳達重要情況以及需要各單位知道的事項。通報是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團體經常使用的文種。其目的是交流經驗,吸取教訓,教育幹部、職工群眾,推動工作的進一步開展。
分類
1.表彰性通報。
表彰性通報,就是表彰先進個人或先進單位的通報。這類通報,著重介紹人物或單位的先進事跡,點明實質,提出希望、要求,然後發出學習的號召。
2.批評性通報
批評性通報,就是批評典型人物或單位的錯誤行為、不良傾向、丑惡現象和違章事故等的通報。
這類通報,通過擺情況,找根源,闡明處理決定,使人從中吸取教訓,以免重蹈覆轍。這類通報應用面廣,數量大,懲戒性突出。
3.情況通報。
情況通報,就是上級機關把現實社會生活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告知所屬單位和群眾,讓其了解全局,與上級協調一致,統一認識,統一步調,克服存在的問題,開創新的局面。
這類通報具有溝通和知照的雙重作用
性質
1.通報屬於獎勵與告誡性公文。通報承負著「表彰先進,批評錯誤」的任務,因而具有獎勵與告誡性質,這一點不同於通知。
2.通報屬於傳達和告曉性公文。通報雖與通知均有傳達、告曉職能,但通知是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執行的事項」,而通報則是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
3.通報的發布范圍,往往是在一個機關或一個系統內部使用。通報雖然具有公開「通「曉,廣而」報「告之意,但發布范圍僅僅限於本機關或本系統。
特點
1.告知性。
通報的內容,常常是把現實生活當中一些正反面的典型或某些帶傾向性的重要問題告訴人們,讓人們知曉、了解。
2.教育性。
通報的目的,不僅僅是讓人們知曉內容,它主要的任務是讓人們知曉內容之後,從中接受先進思想的教育,或警戒錯誤,引起注意,接受教訓。這就是通報的教育性。這一目的,不是靠指示和命令方式來達到,而靠的是正、反面典型的帶動,真切的希望和感人的號召力量,使人真正從思想上確立正確的認識,知道應該這樣做,而不應該那樣做。
3.政策性。
政策性並不是通報獨具的特點,其他公文也同樣具有這一特點。可是,作為通報,尤其是對表揚性通報和批評性通報來說,在這方面顯得特別強一些。因為通報中的決定(即處理意見),直接涉及到具體單位、個人,或事情的處理,同時,此後也會牽涉到其他單位、部門效仿執行的問題。決定正確與否,影響頗大。因此,必須講究政策依據,體現黨的政策。
注意事項
1.行文要及時。
2.事例要真實、典型。
3.要對事件(事情)的敘述實事求是,不拔高,不貶低,一就是一,二就是二,確保「通報」的客觀性。
4.要把握分寸,無論表彰先進的通報還是批評錯誤的通報,評價或定性要十分准確,恰如其分。
Ⅲ 常見的15種公文分類有哪些
(一)決議
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決定
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命令(令)
適用於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公報
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五)公告
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六)通告
適用於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七)意見
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八)通知
適用於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九)通報
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十)報告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十一)請示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復
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三)議案
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十四)函
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五)紀要
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Ⅳ 指令性公文是指
指令性公文是指上級機關單位向下級機關單位發送的指示命令性質的公文。
指令性公文注意向下級機關行文,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一)主送受理機關,根據需要抄送相關機關。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發文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
(二)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根據本級黨委、政府授權,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向下級黨委、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級黨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經政府審批的具體事項,經政府同意後可以由政府職能部門行文,文中須註明已經政府同意。
(三)黨委、政府的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的相關部門行文。
(四)涉及多個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部門之間未協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其糾正或者撤銷。
(五)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該下級機關的另一個上級機關。
(4)命令公文指擴展閱讀
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
(一)份號。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注份號。
(二)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注「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注「特急」「加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可以並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
(五)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
Ⅳ 公文中的「命令」和「令」有什麼區別
命令與令的執行要求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命令是對特定主體的要無條件地執行。令是對一定區域一定范圍的不特定主體無條件地執行的命令。
Ⅵ 命令的種類
發布指令和強制指令
命令(令)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發布的指揮性和強制性的公文。它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命令必須嚴肅審慎,不能濫用,錯用。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總理、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可以發布命令。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可以發布命令
基本解釋
[order;directive] 由上級向下級發布的權威性的指示
例:行政命令
命令 mìng lìng 作為動詞解釋
[order;command] 由具有正當權威或權力的人所下的特定或日常指示
例:命令部隊前進。
指揮性
指揮性主要是指命令的內容具有指揮下級機關或有關人員行動的功能
例:令行禁止
命令的結構
命令(令)由標題,編號,受令機關,正文,署名和日期等部分組成。
命令的特點
強制性。命令(令)是行政公文中最具有強制性特徵的文種,一經發布,受令者必須無條件地絕對服從,迅速堅決地執行。
權威性。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有著法定的權威性。命令(令)作為行政管理活動中最具有強制特徵的指揮性下行公文,最集中且最充分地體現了發令機關的這種權威性。
指揮性。指揮性主要是指命令的內容具有指揮下級機關或有關人員行動的功能。
命令的類型
命令(令)可分為公布令,行政令,嘉獎令。
引證解釋
1. 發令以使之。謂發令而使其做某事。現指上對下發指示。
《後漢書·皇後紀上·明德馬皇後》:「時後前母姊女賈氏亦以選入,生肅宗。帝以後無子,命令養之。」郭沫若《洪波曲》第五章六:「憲兵團長搶過擴音器,便命令群眾迅速解散。」
2. 帝王的詔命;朝廷的文書。後指上對下所發的指示。
《楚辭·天問》「何親揆發足,周之命以咨嗟」 漢王逸註:「當此之時,周之命令已行天下,百姓咨嗟嘆而美之也。」 宋梅堯臣《重賦白兔》詩:「見公於鉅鼇之峰,正草命令辭如虹。」 明高明《琵琶記·強就鸞鳳》:「獨立畫堂聽命令,珠簾底下一聲傳。」周而復《上海的早晨》第一部二:「根據上級給他的命令,他早就想拉攏徐義德和梅佐賢。
Ⅶ 公文有哪幾種類型
15種類型。
(一)命令(令)
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二)決定
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公告
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四)通告
適用於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五)通知
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六)通報
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七)議案
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八)報告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九)請示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批復
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十一)意見
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十二)函
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三)紀要
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十四)決議
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十五)公報
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重大事項。
(7)命令公文指擴展閱讀
標準的公文格式:
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發文事由、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稱為公文標題「三要素」。
1、主送機關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發出的指示、通知、通報等公文,叫普發公文,凡下屬機關都是收文機關,也就是發文的主送機關;
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告或請示的公文,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報送另一機關,可採用抄報形式。主送機關一般寫在正文之前、標題之下、頂行寫。 在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排印,回行時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之後用全形冒號。
2、正文
這是公文的主體,是敘述公文具體內容的,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內容要求准確地傳達發文機關的有關方針、政策精神,寫法力求簡明扼要,條理清楚,實事求是,合乎文法,切忌冗長雜亂。請示問題應當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數事。 文中的結構層次序數應准確掌握和使用。
3、發文機關
寫在正文的下面偏右處,又稱落款。發文機關一般要寫全稱。也可蓋印,不寫發文機關。機關印章蓋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間,作為發文機關對公文生效的憑證。
4、發文日期
公文必須註明發文日期,以表明公文從何時開始生效。發文日期位於公文的末尾、發文機關的下面並稍向右錯開。發文日期必須寫明發文日期的全稱,以免日後考察時間發生困難。發文日期一般以領導人簽發的日期為准。
一般以領導人最後簽發的日期為准,經會議討論通過的決議、決定等以會議通過的日期為准。應用阿拉伯數字編寫成文日期,如2013年7月9日,成文日期在正文之下一般空2行、右邊空4個字,用3號仿宋體排印,發文單位署名在成文日期上一行和日期居中對齊。
5、抄送單位
是指需要了解此公文內容的有關單位。一般均用上下兩條線隔開,抄送指除主送機關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內容(需要執行或知曉內容)的上級、下級和無隸屬關系的機關,應當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統稱。
Ⅷ 公文是什麼
公文,即公務文書的簡稱,屬於應用文。公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公文,是指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處理公務而形成的文字材料。狹義的公文,是指黨政機關處理公務時所使用的公文。
二、分類
公文按其行文方向,可分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上行文是指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送的公文,如請示、報告等。下行文是指上級機關向所屬下級機關的行文,如決定、指示、公告、通知、通知、通報等。平行文指同級機關或不同隸屬機關之間的行文,如函等。通知、公文紀要有時也可作為平行文。
公文按其時限要求,可分為特急公文、急辦公文、常規公文。公文內容有時限要求,需迅速傳遞辦理的,稱緊急公文。緊急文件可分為特急和急件兩種,緊急公文應隨到隨辦,時限要求越高,傳遞、辦理的速度也就要求越快,但要「快中求准」。隨著社會的發展,對公文的時效要求越來越高,即使常規公文,也應隨到隨辦,以提高辦文效率。
公文按其機密程度,可分為絕密公文、機密公文、秘密公文、普通公文。絕密、機密、秘密公文又稱保密文件,是指內容涉及黨和國家的機密,需要控制知密范圍和知密對象的文件。文件的密級越高,傳達、閱辦、保管的要求也越嚴。
三、公文的行文關系
(1)行文關系,是各級黨政機關、各個部門和單位之間的組織關系和業務關系在公文運行中的體現。機關部門、單位之間的相互關系,一般可分為同一系統上下級之間的相互隸屬關系,同一系統的平級機關之間以及同一機關各部門之間的平行關系,不同系統的機關、部門之間不相隸屬關系。行文關系是根據行文單位各處的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的。
(2)建立正確的行文關系,遵守必要的行文規則,有助於機關、部門、單位維護正常的領導和管理,避免行文混亂,防止「公文旅行」,克服文牘主義,提高工作效率。一定的行文關系,規定和約束了公文按照一定的方向運行,通稱為行文方向。行文方向是行文關系的反映。行文方向分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在具體行文中,根據組織關系和工作需要,可以採取逐級、多級、越級、直達、直接等不同的行文方式。
(3)遵照以下規則:按照職權范圍行文、按隸屬關系行文、一般應當逐級行文等。
(4)行文其他注意事項:主送與抄送應准確得當;一般應一文一事;准確把握聯合行文規定、公布公文如不另行文,應在公布時註明。
公文種類
公文的種類簡稱文種。主要包括:命令(令)、議案、決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函、會議紀要。
公文作為傳達和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聯系和處理各級機關公務的工具,體現著組織的意志,表達著組織的主張,顯現著組織活動的行為目的。因此,公文的種類和體式取決於公文的性質和公務活動的內容與方式。不同的文種反映著公文不同的內容與作用。各機關在擬制公文時,必須從實際需要出發,根據本機關的職權范圍、所處地位與發文目的,正確使用文種。在機關單位,除了應用公文之外,經常用到的還有常用文書。常用文書包括:計劃類、總結類、講話類和信息類等。
Ⅸ 公文的文種包括哪些
我國行政系統通用公文文種體系中包括有:條例、規定、辦法、決定、命令、指示、批復、通知、通報、公告、通告、議案、請示、報告、調查報告、總結報告、函、會議紀要等,它們性質不同,各有特定的適用范圍。
選擇公文文種的依據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看作者與主要受文者間的工作關系;二是看作者的法定許可權;三是看行文目的、行文要求和表現公文主題的需要。
(9)命令公文指擴展閱讀:
一、《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第八條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命令(令)。適用於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公報。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五)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六)通告。適用於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七)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八)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九)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十)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十一)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復。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三)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十四)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五)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二、公文在語句組織中作者真實的意思表達不清楚,上氣不接下氣,前言不搭後語怎麼辦。主要從句子成分和語序安排上下功夫。
主謂搭配,定語與中心詞的搭配要合理,句子成分要完整,一句話不能出現兩個主語,語句要遵從語法和邏輯規則。這需要扎實的文字功底,也是大家實際工作中的困難。光講理論沒用,我給大家講四點體會:
1、當要表達的一組並列概念之間有輕重、主次之分,大小、高低之別時,應依次順排或倒排。如「國庫券」的面額分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和1000元六種。(由小到大)
2、當一組概念表現由若干連續的運作、行為構成的活動過程時,按時間發展順序排列。如該犯從北京市××監獄逃跑後,先後流竄到石家莊、鄭州、武漢、廣州等地繼續作案。
3、當一組概念表現一個認識過程時,一般按由淺入深、由表及裡的次序排列。如「這是一份很好的材料,它能引人深思,促人覺醒,催人奮進」。
4、當一個語句反映因果關系時,按先因後果次序排列。如「因為我們是為人民服務的,所以我們有缺點就不怕別人批評指出」。
Ⅹ 指令性公文有那些
指令性公文有:命令、指示、決定等。
按公文的內在屬性分為:規范性公文(規定、條例、章程、辦法、細則等)、指導性公文(批示、意見等)、知照性公文(通知、通報、公報、簡報等)、公布性公文(公告、通告、布告等)、商洽性公文(函等)、報請性公文(請示、報告等)、記錄性公文(會議紀要、大事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