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人民警察的誓言是什麼
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守紀律,保守秘密;秉公執法,清正廉潔;恪盡職守,不怕犧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我願獻身於崇高的人民公安事業,為實現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奮斗。
人民警察簡稱民警,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人民警察是國家公務員。
公安機關的警察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採取保護性約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單位、場所加以監護的,應該及時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並及時通知其監護人。
⑵ 公安工作如何忠誠黨忠誠履職
只要按照加入警察隊伍宣誓的那樣,就能忠誠黨,履行好職責。
附:《警察誓言》我宣誓:我志願成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我保證忠於中國共產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守紀律,保守秘密;秉公執法,清正廉潔;恪盡職守,不怕犧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我願獻身於崇高的人民公安事業,為實現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奮斗!
⑶ 如何提高司法警察的職業道德
(一)加強司法警察職業道德建設,是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需要。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是社會主義的重要特徵。司法警察職業道德本身就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社會風氣根本好轉的因素。司法警察職業活動是代表國家進行的,涉及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具有權威性和廣泛性。司法警察應該是社會精神文明的提倡者、維護者,是群眾的道德榜樣。樹立高尚的司法警察職業道德,並將高尚的道德品質和道德標准推廣到工作以外的社會公共生活和業餘生活中去,通過司法警察的職業行為和道德情操教育群眾、影響群眾,可以帶動廣大群眾增強道德意識,促進整個社會的道德水平和社會風尚的提高。
(二)加強司法警察職業道德建設是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需要。司法警察職業道德屬於國家政權機關的職業道德,具有鮮明的政治性。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人民檢察院中的司法警察,是公正廉潔的楷模,是人民群眾尋求法律保護和幫助的「保護神」,是主持公道、懲惡揚善的司法工作者。如果司法警察沒有良好、高尚的職業道德,不能秉公執法,甚至執法犯法、貪贓枉法,就會直接損害法律的尊嚴,影響黨和國家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和聲音,甚至會影響社會穩定、國家安全。
(三)加強司法警察職業道德建設是保障法律正確統一實施的需要。培養和樹立高尚的司法警察職業道德,能使司法警察牢固樹立忠於法律的信念,在司法警察職業活動中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廉潔奉公,不枉不縱,提高法律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和尊嚴,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
(四)加強司法警察職業道德建設是保證司法警察健康成長,促進法警事業發展的需要。隨著依法治國進程的不斷推進,司法警察的工作任務更加艱巨和繁重,是否有一支高素質的司法警察隊伍,是關繫到新世紀檢察法警事業能否深入發展的重要問題。司法警察處在協助檢察官查辦職務犯罪和訴訟監督的第一線,接觸犯罪等社會陰暗面多,受影響和腐蝕的危險性也較大,職業道德失范是一些法警發生違法違紀的重要原因。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可以指導司法警察在工作崗位上確立崇高的生活目標,選擇正確的職業道德行為,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習慣,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正確履行法警工作職責。
⑷ 警察的職責和義務
法律分析:警察的職責是: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2、防範、打擊恐怖活動;3、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4、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5、維護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察的義務是: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依法履職盡責,堅決完成任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第六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⑸ 抓好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具體工作有哪些
詳細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隊伍正規化建設,規范內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條令。第二條公安機關內務建設的基本任務,是通過建立規范的工作、學習、生活秩序,培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下簡稱公安民警)優良的作風和嚴格的紀律,樹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安隊伍的戰鬥力,保證公安機關圓滿完成服務人民群眾、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的任務。第三條公安機關內務建設,貫徹從嚴治警、依法治警方針,按照公安機關的性質、任務和特點,堅持高效務實、加強監督、著眼基層的原則,培養公正廉明、英勇善戰、無私無畏、雷厲風行的優良警風。第二章宣誓第四條宣誓,是公安民警對自己肩負的神聖職責和光榮使命的承諾和保證。新錄用的公安民警必須進行宣誓。第五條宣誓的誓詞,我宣誓:我志願成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我保證忠於中國共產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守紀律,保守秘密;秉公執法,清正廉潔;恪盡職守,不怕犧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我願獻身於崇高的人民公安事業,為實現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奮斗!第六條宣誓的基本要求:(一)新錄用的公安民警,應當在初任培訓合格後,上崗前由所在單位或者培訓學校組織宣誓。(二)宣誓前,公安機關領導人員應當對宣誓人進行人民警察性質、宗旨、任務、紀律、作風等教育。(三)宣誓場地應當懸掛警徽。(四)參加宣誓人員應當莊重嚴肅、著裝整齊、警容嚴整。第七條宣誓儀式的主要程序:(一)宣誓大會開始。(二)奏(唱)國歌。(三)主持人講話(簡要說明宣誓的意義,講解誓詞的基本精神)。(四)宣讀誓詞(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舉至耳部,由預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隊前逐句領讀誓詞,其他人高聲復誦)。(五)宣誓人代表講話。(六)領導講話。(七)奏(唱)警歌。(八)宣誓大會結束。宣誓時,若結合授銜、授裝進行,應當先授銜、授裝,後宣讀誓詞。第三章內部關系:第八條公安民警,不論職務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間是同志關系。第九條公安民警依據行政職務和警銜,構成上級和下級以及同級的關系。行政職務高的是上級,行政職務低的是下級,行政職務相當的是同級。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職務時,警銜高的是上級,警銜低的是下級,警銜相同的是同級。第十條上級應當關心、愛護和嚴格管理下級。下級必須服從上級。同級之間應當在上級領導下,嚴格履行職責,積極合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第十一條上級有權對下級下達命令。命令通常按級下達,情況緊急時,也可以越級下達。越級下達命令時,除特殊情況外,下達命令的上級應當將所下達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級。命令下達後,上級應當及時檢查下級的執行情況;如果情況發生變化,應當及時下達補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第十二條下級對上級的命令必須堅決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報告上級。下級如果認為命令有不符合實際情況之處,可以提出建議,但在上級未改變命令時,仍需堅決執行。執行中如果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命令確實無法繼續執行而又來不及或者無法請示報告上級時,應當根據上級的基本意圖,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積極主動地果斷行事,堅決完成任務,事後迅速報告上級。下級接到越級下達的命令,必須堅決執行。除下達命令的機關有明確要求外,在執行的同時,應當向直接上級報告;因故不能及時報告的,應當在情況允許時迅速補報。第十三條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執行任務時,應當服從上級指定的負責人的領導和指揮。如果發生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災害事故、暴亂、騷亂以及追捕逃犯等緊急情況,在建制不明時,由行政職務高的公安民警負責指揮;一時難以區別行政職務高低時,由行政警銜高的公安民警負責指揮。第十四條公安機關之間及各警種、各部門之間,應當按照各自職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協調一致地進行工作。第四章警容風紀:第十五條著裝公安民警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著警服,保持警容嚴整。(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外,在工作時間必須著警服。(二)應當配套穿著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三)應當規范綴釘、佩帶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不得佩帶其他與人民警察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志。(四)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第十六條儀容
:(一)公安民警應當保持頭發整潔。非特殊任務需要,不得染彩發,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長發、大鬢角、卷發(自然卷除外)、剃光頭或者蓄鬍須,女性公安民警發辮不得過肩。(二)公安民警不得紋身,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化濃妝。第十七條舉止:公安民警應當舉止端莊,談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態良好。(一)著警服或者執行公務時,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場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不得席地坐卧。(二)不得酗酒、賭博和打架斗毆;不得參加宗教、迷信活動。(三)兩名以上公安民警著裝徒步巡邏執勤或者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四)外出時,必須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規則,遵守社會公德,自覺維護人民警察的聲譽。第十八條禮節:(一)公安民警應當禮貌待人,語言文明,態度和藹。(二)參加慶典、集會等重大活動升國旗時,著警服列隊的公安民警應當自行立正、行注目禮,帶隊人員應當行舉手禮;未列隊的公安民警應當行注目禮。奏(唱)國歌時,應當自行立正。(三)晉見或者遇見上級黨政領導、公安機關領導時,著警服的公安民警應當行舉手禮;因攜帶武器裝備或者執行任務需要,不便行舉手禮時,可以行注目禮。(四)晉見或者遇見本單位經常接觸的領導和其他同事時,應當互相致意。(五)列隊的公安民警在行進間遇見領導時,帶隊人員應當行舉手禮,其他人員應當行注目禮。(六)公安民警交接崗時,應當互相敬禮;不同單位的公安民警因公接觸時,應當主動致意。(七)公安民警在外事活動場合與外賓接觸時,應當主動致意。(八)公安民警因公與非公安民警人員接觸時,應當主動致意;糾正違章時,應當先敬禮。(九)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進入居民住宅時,應當主動出示證件,說明來意。第五章日常制度:第十九條會議(一)會議應當力求精簡,講求實效。(二)派出所、警隊等基層實戰單位應當實行每日例會制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鍾,總結、部署有關工作。(三)縣級公安機關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公安民警大會,由領導總結、報告工作,表彰先進,布置工作任務。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是我國一部系統規范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紀律以及對違反紀律行為給予處分的部門規章。經2000年4月28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2000年6月1日發布實施。
⑹ 人民警察的義務和紀律的基本要求
人民警察基本紀律要求:
一、公安民警要忠於中國共產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永葆政治本色。
二、公安民警要立警為公,執法為民,保持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監督,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三、公安民警要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紀律嚴明,嚴格執法,秉公辦事,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四、公安民警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團結協作,確保政令警令暢通。
五、公安民警要模範遵守社會公德,禮貌待人,文明執勤,尊重人民群眾的風俗習慣。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業道德規范:一、忠誠可靠:聽黨指揮,熱愛人民,忠於法律。二、秉公執法:事實為據,秉持公正,懲惡揚善。三、英勇善戰:堅韌不拔,機智果敢,崇尚榮譽。四、熱誠服務:情系民生,服務社會,熱情周到。五、文明理性:理性平和,文明禮貌,誠信友善。
六、嚴守紀律:遵章守紀,保守秘密,令行禁止。
七、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勤學善思,精益求精。
八、甘於奉獻:任勞任怨,顧全大局,獻身使命。
九、清正廉潔:艱苦樸素,情趣健康,克己奉公。
十、團結協作:精誠合作,勇於擔當,積極向上。
⑺ 人民警察宣誓誓詞是什麼
法律分析:我志願成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我保證忠於中國共產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守紀律,保守秘密;秉公執法,清正廉潔;恪盡職守,不怕犧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我願獻身於崇高的人民公安(司法行政)事業,為實現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奮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入警誓詞》第五條 宣誓的誓詞
我宣誓:我志願成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我保證忠於中國共產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守紀律,保守秘密;秉公執法,清正廉潔;恪盡職守,不怕犧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我願獻身於崇高的人民公安(司法行政)事業,為實現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奮斗!
⑻ 警察行政規范的基本要求
摘要 人民警察基本紀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