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java 內部抽象類如何創建
public class Test {
public abstract class Inner{
abstract void fun();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Test test=new Test();
Test.Inner in=test.new Inner() {
@Override
void fun() {
// TODO Auto-generated method stub
}
};
in.fun();
}
}
2. java 抽象類是 什麼
使用了關鍵詞abstract聲明的類叫作「抽象類」。如果一個類里包含了一個或多個抽象方法,類就必須指定成abstract(抽象)。「抽象方法」,屬於一種不完整的方法,只含有一個聲明,沒有方法主體。
抽象語法編輯
下面是抽象方法聲明時採用的語法:
abstract void f();
如果從一個抽象類繼承,而且想生成新類型的一個對象,就必須為基礎類中的所有抽象方法提供方法定義。
如果不這樣做(完全可以選擇不做),則衍生類也會是抽象的,而且編譯器會強迫我們用abstract 關鍵字標志那個類的「抽象」本質。
即使不包括任何abstract 方法,亦可將一個類聲明成「抽象類」。如果一個類沒必要擁有任何抽象方法,而且我們想禁止那個類的所有實例,這種能力就會顯得非常有用。
在面向對象的概念中,我們知道所有的對象都是通過類來描繪的,但是反過來卻不是這樣。並不是所有的類都是用來描繪對象的,如果一個類中沒有包含足夠的信息來描繪一個具體的對象,這樣的類就是抽象類。抽象類往往用來表徵我們在對問題領域進行分析、設計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對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質上相同的具體概念的抽象。比如:如果我們進行一個圖形編輯軟體的開發,就會發現問題領域存在著圓、三角形這樣一些具體概念,它們是不同的,但是它們又都屬於形狀這樣一個概念,形狀這個概念在問題領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個抽象概念。正是因為抽象的概念在問題領域沒有對應的具體概念,所以用以表徵抽象概念的抽象類是不能夠實例化的。
在面向對象領域,抽象類主要用來進行類型隱藏。我們可以構造出一個固定的一組行為的抽象描述,但是這組行為卻能夠有任意個可能的具體實現方式。這個抽象描述就是抽象類,而這一組任意個可能的具體實現則表現為所有可能的派生類。模塊可以操作一個抽象體。由於模塊依賴於一個固定的抽象體,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許修改的;同時,通過從這個抽象體派生,也可擴展此模塊的行為功能。熟悉OCP的讀者一定知道,為了能夠實現面向對象設計的一個最核心的原則OCP(Open-Closed Principle),抽象類是其中的關鍵所在。
2對比介面編輯
語法定義層
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數據成員,也可以有非abstract的成員方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實現中,Demo只能夠有靜態的不能被修改的數據成員(也就是必須是static final的,不過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義數據成員),所有的成員方法都是abstract的。
編程層面
abstract class在Java語言中表示的是一種繼承關系,一個類只能使用一次繼承關系。但是,一個類卻可以實現多個interface。
設計理念層面
abstract class在Java語言中體現了一種繼承關系,要想使得繼承關系合理,父類和派生類之間必須存在"is a"關系,即父類和派生類在概念本質上應該是相同的。 對於interface 來說則不然,並不要求interface的實現者和interface定義在概念本質上是一致的,僅僅是實現了interface定義的契約(功能)而已。
四、抽象類的示例代碼
//: interfaces/music4/Music4.java
// Abstract classes and methods.
/* 抽象類的功能
* 使類的抽象性明確起來
*
*/
// 以下是 抽象類 的示例
package interfaces.music4;
import pets.Pet;
import polymorphism.music.Note;
import static net.mindview.util.Print.*;
/* 1. 抽象方法 abstract void f(); 抽象方法不能包含有任何方法的BODY 。
* 2. 如果一個類包含1個或者多個抽象方法, 則該類必須限定為抽象的。
* 需要在前面指定 abstract 關鍵字。
* (1)抽象類不能被實例化
* (2)包含抽象方法的類,必須標識 abstract
* 3. 如果從一個抽象類繼承, 必須對所有抽象方法進行覆蓋 , 否則導出類也是抽象的
* 4. 也可以考慮創建沒有任何抽象方法的抽象類 。
*
*/
abstract class Instrument {
// 抽象類中可以有非抽象方法。
private int i; // Storage allocated for each
public abstract void play(Note n);
public String what() { return "Instrument"; }
public abstract void adjust();
}
/*
(2)包含抽象方法的類,必須標識 abstract, 否則編譯器會報錯
class abc
{
public abstract void Demo();
}*/
class Wind extends Instrument {
public void play(Note n) {
print("Wind.play() " + n);
}
public String what() { return "Wind"; }
public void adjust() {}
}
class Percussion extends Instrument {
public void play(Note n) {
print("Percussion.play() " + n);
}
public String what() { return "Percussion"; }
public void adjust() {}
}
class Stringed extends Instrument {
public void play(Note n) {
print("Stringed.play() " + n);
}
public String what() { return "Stringed"; }
public void adjust() {}
}
class Brass extends Wind {
public void play(Note n) {
print("Brass.play() " + n);
}
public void adjust() { print("Brass.adjust()"); }
}
class Woodwind extends Wind {
public void play(Note n) {
print("Woodwind.play() " + n);
}
public String what() { return "Woodwind"; }
}
class TestAbsExt extends Instrument
{
public void play( Note n ) {
print ("TestAbsExt.play()" + n);
}
public String what()
{
return "TestAbsExt";
}
public void adjust()
{
}
}
// 不含任何抽象方法的抽象類
abstract class AbsClass
{
public void f1() {
print("f1()");
}
public void f2() {
print("f2()");
}
}
public class Music4 {
// Doesn't care about type, so new types
// added to the system still work right:
static void tune(Instrument i) {
// ...
i.play(Note.MIDDLE_C);
}
static void tuneAll(Instrument[] e) {
for(Instrument i : e)
tune(i);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 !抽象類不能被實例化
// 若使用以下語句 , 將會收到報錯。
/* Exception in thread "main" java.lang.Error: Unresolved compilation problem:
Instructment cannot be resolved to a type
*/
// ! new Instructment();
// Upcasting ring addition to the array:
Instrument[] orchestra = {
new Wind(),
new Percussion(),
new Stringed(),
new Brass(),
new Woodwind()
};
tuneAll(orchestra);
}
} /* Output:
Wind.play() MIDDLE_C
Percussion.play() MIDDLE_C
Stringed.play() MIDDLE_C
Brass.play() MIDDLE_C
Woodwind.play() MIDDLE_C
*///:~
/*
* 抽象方法不能包含有任何方法的BODY 。
*/
/*
abstract class RodentAbs extends Pet {
abstract public Rodent(String name) { super(name); }
abstract public Rodent() { super(); }
} ///:~
*/
3. Java怎麼構建抽象類,抽象類的概念是什麼
可以使用abstract來修飾一個類或者方法。
用abstract修飾的類表示這個類是一個抽象類,用abstract修飾的方法表示這個方法是一個抽象方法。
抽象類不能被實例化
抽象方法是只有方法聲明,而沒有方法的實現的方法。
抽象類裡面並非一定需要抽象方法,但是沒有抽象方法,抽象類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在以下任一條件成立時,類必須定義成抽象類:
類中有至少一個抽象方法
類繼承了父類中的抽象方法,但是至少有一個抽象方法沒有實現
類實現了某個介面,但沒有全部實現介面中的方法
public abstract class Shapes
{
/**
*得出周長
*/
public abstract double perimeter();
/**
*得到形狀
*/
public abstract String getType();
}
public class ShapeTriangle extends Shapes
{
protected double a,b,c;
… …
/**
*實現父類中的抽象方法
*/
public double perimeter()
{
return a+b+c;
}
public String getType()
{
return "三角形";
}
}
4. java中為什麼要定義抽象類
最簡單的說法也是最重要的理由:介面和實現分離
有點長http://www.soft6.com/tech/11/119126.html
在Java語言中, abstract class 和interface 是支持抽象類定義的兩種機制。正是由於這兩種機制的存在,才賦予了Java強大的 面向對象能力。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之間在對於抽象類定義的支持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甚至可以相互替換,因此很多開發者在進 行抽象類定義時對於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選擇顯得比較隨意。其實,兩者之間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對於它們的選擇甚至反映出對 於問題領域本質的理解、對於設計意圖的理解是否正確、合理。本文將對它們之間的區別進行一番剖析,試圖給開發者提供一個在二者之間進行選擇的依據。
理解抽象類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語言中都是用來進行抽象類(本文 中的抽象類並非從abstract class翻譯而來,它表示的是一個抽象體,而abstract class為Java語言中用於定義抽象類的一種方法, 請讀者注意區分)定義的,那麼什麼是抽象類,使用抽象類能為我們帶來什麼好處呢?
在 面向對象的概念中,我們知道所有的對象都是通過類來描繪的,但是反過來卻不是這樣。並不是 所有的類都是用來描繪對象的,如果一個類中沒有包含足夠的信息來描繪一個具體的對象,這樣的類就是抽象類。抽象類往往用來表徵我們在對問題領域進行分析、 設計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對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質上相同的具體概念的抽象。比如:如果我們進行一個圖形編輯軟體的開發,就會發現問題領域存在著圓、 三角形這樣一些具體概念,它們是不同的,但是它們又都屬於形狀這樣一個概念,形狀這個概念在問題領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個抽象概念。正是因為抽象的概念 在問題領域沒有對應的具體概念,所以用以表徵抽象概念的抽象類是不能夠實例化的。
在面向對象領域,抽象類主要用來進行類型隱藏。 我們可以構造出一個固定的一組行為的抽象描 述,但是這組行為卻能夠有任意個可能的具體實現方式。這個抽象描述就是抽象類,而這一組任意個可能的具體實現則表現為所有可能的派生類。模塊可以操作一個 抽象體。由於模塊依賴於一個固定的抽象體,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許修改的;同時,通過從這個抽象體派生,也可擴展此模塊的行為功能。熟悉OCP的讀者一定知 道,為了能夠實現面向對象設計的一個最核心的原則OCP(Open-Closed Principle),抽象類是其中的關鍵所在。
從語法定義層面看abstract class 和 interface
在語法層面,Java語言對於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給出了不同的定義方式,下面以定義一個名為Demo的抽象類為例來說明這種不同。
使用abstract class的方式定義Demo抽象類的方式如下:
abstract class Demo{
abstract void method1();
abstract void method2();
…
}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義Demo抽象類的方式如下:
interface Demo{
void method1();
void method2();
…
}
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數據成員,也可以有非 abstract的成員方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實現中,Demo只能夠有靜態的不能被修改的數據成員(也就是必須是static final 的,不過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義數據成員),所有的成員方法都是abstract的。從某種意義上說,interface是一種特殊形式的 abstract class。
從編程的角度來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來實現 "design by contract" 的思想。但是在具體的使用上面還是有一些區別的。
首先,abstract class 在 Java 語言中表示的是一種繼承關系,一個類只能使用一次繼承關系(因為Java不支持多繼承 -- 轉注)。但是,一個類卻可以實現多個interface。也許,這是Java語言的設計者在考慮Java對於多重繼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種折中考慮吧。
其次,在abstract class的定義中,我們可以賦予方法的默認行為。但是在interface的定義中,方法卻不能擁有默認行為,為了繞過這個限制,必須使用委託,但是這會增加一些復雜性,有時會造成很大的麻煩。
在 抽象類中不能定義默認行為還存在另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那就是可能會造成維護上的麻煩。因 為如果後來想修改類的界面(一般通過 abstract class 或者interface來表示)以適應新的情況(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給已用的方法中添 加新的參數)時,就會非常的麻煩,可能要花費很多的時間(對於派生類很多的情況,尤為如此)。但是如果界面是通過abstract class來實現的,那 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義在abstract class中的默認行為就可以了。
同樣,如果不能在抽象類中定義默認行為,就會導致同樣的方法實現出現在該抽象類的每一個派生類中,違反了 "one rule,one place" 原則,造成代碼重復,同樣不利於以後的維護。因此,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間進行選擇時要非常的小心。
從設計理念層面看 abstract class 和 interface
上面主要從語法定義和編程的角度論述了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區 別,這些層面的區別是比較低層次的、非本質的。本小節將從另一個層面: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設計理念,來分析一下二者的區別。作者認為,從這個層面進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質所在。
前面已經提到過,abstract class在Java語言中體現了一種繼承關系,要想使得 繼承關系合理,父類和派生類之間必須存在"is-a"關系,即父類和派生類在概念本質上應該是相同的。對於interface來說則不然,並不要求interface的實現者和interface定義在概念本質上是一致的, 僅僅是實現了interface定義的契約而已。為了使論述便於理解,下面將通過一個簡單的實例進行說明。
考慮這樣一個例子,假設在我們的問題領域中有一個關於Door的抽象概念,該Door具有執行兩個動作open和close,此時我們可以通過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來定義一個表示該抽象概念的類型,定義方式分別如下所示: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Door:
abstract class Door{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Door:
interface Door{
void open();
void close();
}
其他具體的Door類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的Door。看起來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沒有大的區別。
如果現在要求Door還要具有報警的功能。我們該如何設計針對該例子的類結構呢(在本例中, 主要是為了展示 abstract class 和interface 反映在設計理念上的區別,其他方面無關的問題都做了簡化或者忽略)?下面將羅列出可能的解 決方案,並從設計理念層面對這些不同的方案進行分析。
解決方案一:
簡單的在Door的定義中增加一個alarm方法,如下:
abstract class Door{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abstract void alarm();
}
或者
interface Door{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那麼具有報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義方式如下: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或者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這種方法違反了面向對象設計中的一個核心原則 ISP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在Door的定義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為方法和另外一個概念"報警器"的行為方 法混在了一起。這樣引起的一個問題是那些僅僅依賴於Door這個概念的模塊會因為"報警器"這個概念的改變(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參數)而改變,反 之依然。
解決方案二:
既然open、close和alarm屬於兩個不同的概念,根據ISP原則應該把它們分別定 義在代表這兩個概念的抽象類中。定義方式有:這兩個概念都使用 abstract class 方式定義;兩個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一個概念 使用 abstract class 方式定義,另一個概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
顯然,由於Java語言不支持多重繼承,所以兩個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是不可行的。後面兩種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對於它們的選擇卻反映出對於問題領域中的概念本質的理解、對於設計意圖的反映是否正確、合理。我們一一來分析、說明。
如果兩個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來定義,那麼就反映出兩個問題:1、我們可能沒有 理解清楚問題領域,AlarmDoor在概念本質上到底是Door還是報警器?2、如果我們對於問題領域的理解沒有問題,比如:我們通過對於問題領域的分 析發現AlarmDoor在概念本質上和Door是一致的,那麼我們在實現時就沒有能夠正確的揭示我們的設計意圖,因為在這兩個概念的定義上(均使用 interface方式定義)反映不出上述含義。
如果我們對於問題領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質上是Door,同時它有具有報 警的功能。我們該如何來設計、實現來明確的反映出我們的意思呢?前面已經說過,abstract class在Java語言中表示一種繼承關系,而繼承關系 在本質上是"is-a"關系。所以對於Door這個概念,我們應該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來定義。另外,AlarmDoor又具有報警功能,說 明它又能夠完成報警概念中定義的行為,所以報警概念可以通過interface方式定義。如下所示:
abstract class Door{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interface Alarm{
void alarm();
}
class Alarm 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這種實現方式基本上能夠明確的反映出我們對於問題領域的理解,正確的揭示我們的設計意圖。其 實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a"關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a"關系,大家在選擇時可以作為一個依據,當然這是建立在對問題領域的理解上的,比如:如果我們認為AlarmDoor在概念本質上是報警器,同時又具有Door的功能,那麼上述的定義方式就要反過來了。
小結
1.abstract class 在 Java 語言中表示的是一種繼承關系,一個類只能使用一次繼承關系。但是,一個類卻可以實現多個interface。
2.在abstract class 中可以有自己的數據成員,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員方法,而在interface中,只能夠有靜態的不能被修改的數據成員(也就是必須是static final的,不過在 interface中一般不定義數據成員),所有的成員方法都是abstract的。
3.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設計理念不同。其實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a"關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a"關系。
4.實現抽象類和介面的類必須實現其中的所有方法。抽象類中可以有非抽象方法。介面中則不能有實現方法。
5.介面中定義的變數默認是public static final 型,且必須給其初值,所以實現類中不能重新定義,也不能改變其值。
6.抽象類中的變數默認是 friendly 型,其值可以在子類中重新定義,也可以重新賦值。
7.介面中的方法默認都是 public,abstract 類型的。
結論
abstract class 和 interface 是 Java語言中的兩種定義抽象類的方式,它們之間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對於它們的選擇卻又往往反映出對於問題領域中的概 念本質的理解、對於設計意圖的反映是否正確、合理,因為它們表現了概念間的不同的關系(雖然都能夠實現需求的功能)。這其實也是語言的一種的慣用法,希望讀者朋友能夠細細體會。
5. JAVA: 為什麼要使用"抽象類" 使用"抽象類"有什麼好處
簡單來說吧
抽象類是在介面和實體類之間的一個橋梁
例如
做一個介面叫做飛行FlyAnimalAction,裡面定義一個方法叫做flying,再定義一個方法叫做eat
做一個類叫做蚊子實現介面,蚊子要實現flying方法,實現自己的eat方法
做一個類叫做蒼蠅實現介面,蒼蠅也要實現flying方法,實現自己的eat方法
你發現所有會飛的動物都要實現這個介面,很麻煩,不如
做一個抽象類FlyAnimal,然後實現上面的介面
在裡面實現flying這個方法,因為大部分的飛行動作是一樣的,而eat方法則繼續寫成抽象方法,因為大部分的動物吃東西是不一樣的
下面你再寫蚊子類就簡單了,可以直接繼承這個抽象類,然後實現自己的吃方法就行了
而且蒼蠅類的製作也是一樣,這個時候抽象類的功能就顯示出來了,當然抽象類的功能遠遠不是這些,只是初期理解到這里就夠了。
有興趣可以交流交流,Q:405960,註明:JAVA技術交流
6. java抽象類
具有關鍵字abstract ,在實現內容上沒有完全定義的類就叫抽象類。 抽象類和介面的區別如下: ① 在類來繼承抽象類時,只需實現部分具體方法和全部抽象方法,而實現介面則要實現裡面的全部方法。 ②在介面中無成員變數,而抽象類中可有成員變數。 在Java中引進介面主要是為了解決多繼承的問題。 1)介面中不能有非抽象方法,但抽象類中可以有。 2)一個類能實現多個介面,但只能有一個父類。 3)介面並不屬於繼承結構,它實際與繼承無關,因此無關的類也可以實現同一個介面。 抽象類和方法 在我們所有樂器(Instrument)例子中,基礎類Instrument內的方法都肯定是「偽」方法。若去調用這些方法,就會出現錯誤。那是由於Instrument的意圖是為從它衍生出去的所有類都創建一個通用介面。 之所以要建立這個通用介面,唯一的原因就是它能為不同的子類型作出不同的表示。它為我們建立了一種基本形式,使我們能定義在所有衍生類里「通用」的一些東西。為闡述這個觀念,另一個方法是把Instrument稱為「抽象基礎類」(簡稱「抽象類」)。若想通過該通用介面處理一系列類,就需要創建一個抽象類。對所有與基礎類聲明的簽名相符的衍生類方法,都可以通過動態綁定機制進行調用(然而,正如上一節指出的那樣,如果方法名與基礎類相同,但自變數或參數不同,就會出現過載現象,那或許並非我們所願意的)。 如果有一個象Instrument那樣的抽象類,那個類的對象幾乎肯定沒有什麼意義。換言之,Instrument的作用僅僅是表達介面,而不是表達一些具體的實施細節。所以創建一個Instrument對象是沒有意義的,而且我們通常都應禁止用戶那樣做。為達到這個目的,可令Instrument內的所有方法都顯示出錯消息。但這樣做會延遲信息到運行期,並要求在用戶那一面進行徹底、可靠的測試。無論如何,最好的方法都是在編譯期間捕捉到問題。 針對這個問題,Java專門提供了一種機制,名為「抽象方法」。它屬於一種不完整的方法,只含有一個聲明,沒有方法主體。下面是抽象方法聲明時採用的語法: abstract void X(); 包含了抽象方法的一個類叫作「抽象類」。如果一個類里包含了一個或多個抽象方法,類就必須指定成abstract(抽象)。否則,編譯器會向我們報告一條出錯消息。 若一個抽象類是不完整的,那麼一旦有人試圖生成那個類的一個對象,編譯器又會採取什麼行動呢?由於不能安全地為一個抽象類創建屬於它的對象,所以會從編譯器那裡獲得一條出錯提示。通過這種方法,編譯器可保證抽象類的「純潔性」,我們不必擔心會誤用它。 如果從一個抽象類繼承,而且想生成新類型的一個對象,就必須為基礎類中的所有抽象方法提供方法定義。如果不這樣做(完全可以選擇不做),則衍生類也會是抽象的,而且編譯器會強迫我們用abstract關鍵字標志那個類的「抽象」本質。 即使不包括任何abstract方法,亦可將一個類聲明成「抽象類」。如果一個類沒必要擁有任何抽象方法,而且我們想禁止那個類的所有實例,這種能力就會顯得非常有用。 介面 「interface」(介面)關鍵字使抽象的概念更深入了一層。我們可將其想像為一個「純」抽象類。它允許創建者規定一個類的基本形式:方法名、自變數列表以及返回類型,但不規定方法主體。介面也包含了基本數據類型的數據成員,但它們都默認為static和final。介面只提供一種形式,並不提供實施的細節。 介面這樣描述自己:「對於實現我的所有類,看起來都應該象我現在這個樣子」。因此,採用了一個特定介面的所有代碼都知道對於那個介面可能會調用什麼方法。這便是介面的全部含義。所以我們常把介面用於建立類和類之間的一個「協議」。有些面向對象的程序設計語言採用了一個名為「protocol」(協議)的關鍵字,它做的便是與介面相同的事情。 為創建一個介面,請使用interface關鍵字,而不要用class。與類相似,我們可在interface關鍵字的前面增加一個public關鍵字(但只有介面定義於同名的一個文件內);或者將其省略,營造一種「友好的」狀態。 為了生成與一個特定的介面(或一組介面)相符的類,要使用implements(實現)關鍵字。我們要表達的意思是「介面看起來就象那個樣子,這兒是它具體的工作細節」。除這些之外,我們其他的工作都與繼承極為相似 http://hi..com/%B3%C2%C0%CB%CF%C9/blog/item/f8caaec3c21a3255b219a84c.html 這里講得更細一些
7. 怎樣在java中定義一個抽象屬性
只有抽象類和抽象方法,沒有抽象屬性,因為這是無意義的;建議你把抽象類搞清楚就明白了
abstract String s = " " 這樣是不行嘀,抽象的修飾符只能修飾類和方法
8. java中什麼是抽象類和抽象方法創建有何作用
使用了關鍵詞abstract聲明的類叫作"抽象類"。如果一個類里包含了一個或多個抽象方法,類就必須指定成abstract(抽象)。"抽象方法",屬於一種不完整的方法,只含有一個聲明,沒有方法主體。
java抽象類的作用:
1、通過繼承它實現多態,後期綁定,可以為將來要實現的東西做好介面,實現重用性。
2、介面就是更純粹的抽象類。
9. java抽象類
抽象類是不允許被實例化, 僅僅是限制抽象類不能創建自己的實例, 僅僅只是限定了不允許出現new A();方式創建一個 A 類的實例
並沒有限制 類型 A 的引用不可以指向任何 A 的直接或間接子類的具體實例的
父類型引用指向一個子類型的實例這是允許的,這就是里氏代換原則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