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香港律师公证怎么办理呢,办理香港律师公证要准备什么资料文件
公证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涉及一般民事类、财产类、商事类),由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Chief Judge of High Court)正式任命的国际公证人(Notary Public)确认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经香港国际公证人核实无误,提供公证服务。国际公证人是合资格的资深律师,执业至少达7年。1997年以前,香港国际公证人由英格兰坎特布里大主教委任。然而香港现时已经有自己的公证人考试及委任制度。自1993年起,所有在香港委任的公证人都是通过考试而获取资格。公证人在履行公证服务时,是受《法律执业者条例》﹝第 159章﹞有关公证人的特定条文所规管。
如果需要把某一份证明或者文件由香港拿到海外使用或者投资或者证明某一些事实,那么则需要进行国际公证,海牙公约的国家之间,则只需要进行香港国际公证,然后由香港高院加签即可。要有一方是非海牙公约的国家,就需要做大使馆认证。
香港不像国内,在香港没有公证处,香港公证通常指三种: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
(2)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人公证;
(3)到世界各国使用的国际公证。
因此根据文件适用地区的不同,办理不同类型的公证。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国内地)使用,分三种情况: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则只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
3.将香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简而言之,香港律师公证的办理:
1.首先说明公证内容、使用用途;
2.提供要公证的资料文件;
3.做一份公证内容确认书;
4.付清公证费用;
5.由律师楼拿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24小时之后拿去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这份公证才算真实 合法 有效。(注:牵扯到财产纠纷,需要做声明公证,必须要本人去律师楼面签字。)
6.国际公证办理:该国家有加入海牙公约,直接拿去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如果没有加入海牙公约还需要拿去该国家驻香港大使馆加签。
⑵ 两回见面我和他没有发生关系,那天他不让我走,我走了,一个月后公开
电视剧的还没更新出来 不知道 但是小说分了2个画面结尾 我给你发小说最后一章吧 总之林启正和邹雨 有缘无分 没在一起 我把小月葬在了母亲身爆我跪在那里,对她们说了一万句对不起。 然后,我足不出户,在家乡破旧的小屋里呆了一个月,躺在小时候和邹月一起睡觉的大木,回忆起童年的片段,心如刀绞。 林启正来了无数次,经常整夜守在楼下,希望与我相见。我没有见他,我在里对他说:“求求你,别让我看见你,我真的承受不了。”后来,我连他的也不再接了。 一个月以后的某个早晨,我刚起床,正在刷牙,大姨带进来一个人,唤我,我转身,竟是左辉。手中的牙刷口杯,统统掉到地上,我含着满口泡沫对左辉说:“邹月她不听话,她死了。” 左辉走过来,捡起口杯和牙刷,放在水龙头下冲冲,接好水,重又递给我,说:“我知道了,把牙刷了,把脸洗了,跟我回去吧。” 我真的跟他回了城。我没有问他怎么出来的,为什么能出来。是林启正的人情又能怎样?我和他之间,邹月帮我们画了句。 我开始重新上班,走进办公室的那一刻,每一个人都上来向我表示慰问,但他们看我的眼神,是那么意味深长。好在我已经不在意,比起生死,沦为笑柄又如何? 我将那部、那根项链,那张,和那幅莫明其妙的菩萨画放在一个盒子中,密密地封好,请高展旗还给了林启正。 高展旗回来后,坐在我桌前,叹着气说:“唉,多好的一对,说散就散了。” 我低头工作,没有搭理他。 他继续说:“你没看见林启正打开那个盒子后的表情,邹雨,你算是帮我出了一口鸟气,总算让我看到他被打败的样子!” 我心痛难当,只能继续低着头,假装无动于衷。 高展旗竟不放过我,伸头过来观察我的表情:“嗨,如果还需要我借个肩膀,趁我还在,早点说。” 我抬头,瞪眼吼他:“行了!滚远点,小心挨揍!” 他连滚带爬地跑了出去,出了门还不忘回头加一句:“野蛮女友,我喜欢!”我知道他想逗我开心,虽然徒劳无功。 我走到窗前看风景,一个月不在,那座人行天桥终于竣工了。很奇怪,我的眼里居然干燥无比,原来,在最大的悲伤里,眼泪都嫌奢侈。 几天以后,我们突然接到致林的一份公函,要与我们解除法律顾问的合同关系,没有理由,他们并不打算收回已付出的顾问费。 再过了两天,陆陆续续又有几家顾问单位提出了相同的解约要求,还有几个正在接触的大官司的当事人,也不明原因地断了。 郑主任和高展旗焦虑地四处,想挽回颓势,但他们没有向我提任何要求,虽然,我们都知道,是谁在这么做。 直到有一天,我做顾问的那家银行,也要求与我们提前解除合同,我问他们:“为什么?” “不知道,上面的旨意。” “哪个上面?” “具体我们也不清楚,总之,很遗憾不能继续合作。” 林启正如此仗势欺人,忽然我就爆发了,我直接打了个的,去了致林。当然,我并没有如履平地,保安已经认不出我,经过层层检查,层层登记,层层通报,当我走到他办公室门前时,他打开门,站在门边等候着我。 再见,恍如隔世,他瘦了,憔悴了,一手插在口袋里,一手扶着门,深深地望着我。 我的心,几乎要冲破胸膛,直接飞到他的怀中,但我,只是站在离他两步远,不敢靠近半分。 “进来再说。”他开腔,声音嘶哑。 我走进去,他关上门,我在前,他在后,我没有回身,他也没有挪步,许久的沉默后,他低声问:“最近好不好?” 我微微点头。 “那些解约都是暂时的,过几天你们可以恢复合作,包括和我毛司。” 果然是他一手所为,为了逼我出头。“那好吧,先告辞了。”我转身想赚他侧身一动,正挡在我面前,那久违的令我心醉的香气再次出现,我一时慌乱,被逼退半步。 “真的没有可能了吗?邹雨,要多久你才能忘了那些事?五年,十年,二十年?你说多久,我就等你多久。”他的声音,虔诚,伤感。 “永久!”我低低地吐出两个字,仿佛带着血。 “她是她,我们是我们,为什么要为了她牺牲我们的感情?”他的语调提高了。 “她不是别人,她是我妹妹,因为我们,她才会死。” “你错了,不关你的事,因为我,她才会死,只要有一天我让她绝望,她就会选择这条路。可是,这是她自己选的,不是我逼她的,也不是你逼她的。为什么要让我们负责任?”这话一定在他心里藏了很久,说起来格外流利。 我迫不得已,抬眼看他。他的脸只离我仅半尺之遥,我可以清楚地看见他眼中我的身影。我只要稍稍一动,就可以扑入他的怀中,将所有痛苦置之脑后。但我深知,我不能。 “是我们的错!我们总以为有爱就够了,我们总想着一切都会随之改变,我们总骗自己,只要够坚持,就可以永远在一起!因为这个理由,我们忽视了我们身边的人,我们欺骗他们,隐瞒他们,可是,忽视得越久,隐瞒得越久,伤害得也就越深。邹月不能受的,不是你不爱他,而是你爱上了我,而我却理直气壮的欺瞒了她。”这番话我也想了很久,说起来同样流利。 “她已经死了,可我们还要活下去。”他急急地抢白。 “如果我们不停止,也许还会有人跳下去。” “我会处理好一切,我不会让悲剧发生。” 我黯然地:“没有可能了,没有可能了,邹月跳下去之前说,‘我从你身边跳到他面前去,这样,你们就永远都不能在一起了。’她说得没错,没有可能了。”我不想再讨论,侧身过去开门。 他挡住我的手,想将我揽入怀中。我激灵一下,下意识地弹开很远。对着他,我哀哀地说:“别碰我,真的别碰我,启正,天知道我有多爱你,可是,我真的不能和你在一起了,我真的做不到,对不起!对不起!是我害了你,是我害了邹月,如果当初我不选择开始,现在每个人都过得很好!对不起……” 林启正的手颓然地放下,他的眼中,涌出了泪水。第一次,我看见了他的泪水。 他绝望地转身,走到窗爆背对着我,说出最后一句话:“邹雨,你记住,除非世界末日,不然,我的码永远都不会变。” 我没有回答他,径自打开门走了出去。眼中,仍是干涩无比。 出租车将我送到了星巴克的门口,那个咖啡馆,依旧窗明几净,一对男女坐在窗爆女孩子在翻阅一本,男孩子在手提电脑上敲敲打打,那扇窗因此而光芒四射,令我无法逼视。我眼神呆滞,挪动着脚步走上了人行天桥,一阶,又一阶,一阶,又一阶,楼梯在减少,桥面浮现眼前。 无意中,我发现天桥拐角的下方,镶嵌着一方小小的铜制铭牌,仔细看去,上面竟写着这样一行字:“此桥系林启正先生捐赠,特此感谢。” 是他修的?是他修的!为了我吗?真的是为了我吗?为什么他从来都没有说过?我蹲下来,心疼地用手拂去那上面的灰尘,将他的名字轻轻地擦拭干净。眼泪终于流下来了,大颗大颗的,浸润了铜牌前的那一方水泥路面。 那天如果有人经过这座桥,会看见一个女人傻傻地蹲在那里哭泣。每个人都会想,也许她失恋了,是啊,他们猜得完全正确。 我和林启正没有再见面,不久,他就去了香港,没再回来。 致林的业务还在做,其它的业务也都回来了,我在工作中风风火火,大把收钱,居然也时日如飞。 高展旗离婚了,又恋爱了,女朋友不是我。 左辉恋爱了,又结婚了,老婆也不是我。 不过,我也在积极地配合,参加各种相亲活动。不过,要看上一个男人,真的是很难,总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让我扫兴。 年10月20,我去了香港。省律协与香港律师会,组织了一个访问团,我们所里有个名额,郑主任给了我。“出去散散心吧。”他话中有着深意。 访问团的行程很紧,有培训,有参观,我根本没有时间在香港闲逛,但是,毕竟在这片天空下,有另一个人,也在生活着,我可以看见他能够看见的星星和灯光,多少让人安慰。晚上,我在附近的街道上游赚依旧会不由自主的注意经过我身边的每一个高大的男人。当然不会有他,这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即使与人约好了,都可能遍寻不到,更何况,是街头的偶遇。 临走前的那个中午,我走到酒店对面的SASA,帮所里的妹护肤品,大大小小瓶瓶罐罐拎了一大袋,返回来的时候,站在路口等交通灯。 灯亮了,流动着的车河停下来,给行人让出一条路。我正准备抬脚,然后,就看见了林启正。 终于还是见到他了,看来,我们终究比一般人更有缘。他开着一辆崭新的银灰色的车,车正停在我面前,他一手搭着方向盘,一手将放在耳旁,正在打着。虽然看不清他的脸,但他的浓黑的眉毛,深邃的眼睛,挺直的鼻梁,还有扶着的颀长的手指,都是那么熟悉,就像昨天还在一起,抵头谈笑。他过得怎么样呢?开心吗?幸福吗?我看不出来,只见他正专心致志地与别人在讨论着什么,眼睛紧盯着前方的交通灯。 如果我走上一步,敲敲窗,他会回头,看见我,然后,他会马上挂了,他会马上开门下车,他会走到我面前喊我的名字,甚至也许,在这个繁华的路口,他会不由自主不顾一切与我紧紧拥抱。一年多不见了,我们毕竟曾那样相爱。 我看着他,贪婪地,狠狠地,看他,我在心里大声地喊他的名字,用震耳欲聋的声音,我窃窃地想,如果,我们真有感应,也许他能听见。 可惜,他没有听见。这时,他扶着的手,稍微动了动,我突然发现,在他袖口的地方,手腕的上面,露出一方小小的创可贴。 我的心,剧烈地疼痛起来。 红灯灭了,绿灯亮了,他继续对里交代着什么,将车向前开去。我盯着他,不敢放松。 此时,视线里突然出现了另一张脸,是江心遥的脸,我心神恍惚,没有发现她就坐在车的后座。在我望着林启正的时候,她也端坐着,从车窗后望着我,用那种天真无邪的微笑。 原来,她什么都知道! 车子消失在车河中,远处太阳的余晖,透过林立的高楼大厦,直射在我的脸上。 我原以为,世界上浪漫的爱情只有两种,一种是电视剧里的爱情,不论多么肉麻,都可以让你看得掉眼泪,另一种是自己正在经历的爱情,即使对方是只猪,你也可以痛苦到彻夜不眠。 但是,现在我才知道,还有第三种爱情,这种爱情,每个人都知道,每个人都感动,每个人都守口如瓶,每个人都讳莫如深。它是一条暗涌的河流,奔腾不止,泥沙俱下。如果你不幸遇到,还是躲远些好,实在躲不过,被挟裹着,被卷带着,在刻骨的甜蜜和痛苦中沉沦,那我也只能祝你修成正果,虽然我知道这很难很难,因为,我没有做到。 那一天的林启正 林启正猛然惊醒,窗外晨光熹微,他坐起来,在床边发了一会儿怔,走到浴室里冲凉。 温热的水流过伤口,有些,这种感觉不错,他僵着手臂,耐着。 昨晚喝多了,回到家时已不太清醒。在书里,他打开电脑,硬盘D卷下有个隐藏的文件夹,里面,是他花80万下的照片,照得不错,清晰,光线适当,构图完整,这个的人,应当是专业出身。 照片一张张翻着,放大,放大,再放大,看邹雨笑起来的样子,眯着的眼角,皱着的眉头。他将手在电脑屏幕上拂过,泛起阵阵的水纹。 真是让人沮丧,最好的,最爱的,是离他最远的。 上午其实见到她了。 林启正的朋友在律师会,早一段一起吃饭,林启正托他撮合,搞这么一个访问团,他来出钱。朋友问他为什么? 他说,想感谢以前帮助过他的人,但是,他并不想让他们知道。 朋友地问,有没有点名必须要的人? 他。事后打了个给傅哥,傅哥聪明,不需明示,便知该如何做。 因为,实在是太想见她了。对她,思念总是在心里,但近乎绝望,最后一次面对,她恐惧地望着他的样子,令他知道自己没有机会。 可还是借故回去过好几次,照例在她办公室的对面等着,有一次是整整一个上午。不凑巧,总是没有看见她。后来傅哥查到,她已搬家,住在附近,不需乘出租上班。 于是,他想到这个主意。 访问团很快就到了,他拿到了日程安排,也查到了她住的间码。 仿似近乡情怯,犹豫很久,怕见到会不能自已。昨天终于下了决心,抽了空档,守在大堂,趁他们出发时,可以见到她。 果然,快到九点,陆陆续续下来了人,她在其中,一年不见,还是瘦,剪短了头发,露出白白的脖颈,穿着淡黄色的针织衫,素淡的样子。别人凑堆在聊天,有个男的还殷勤地拉拉她手臂,想扯她过去。她笑笑,瞪他,回了一句什么,然后走开,去了旁边的报架。 还是那样子,林启正在心里暗想,让男人爱,她却不以为然。 林启正绕过大厅另一端,看她站在报架前,拿起当天的《香港经济报》,翻阅着,有的地方也认真地看看。 他喜欢看她认真的样子,倔强,却又有着迷惘的神态。他心里并没有想象中的激动,也许他习惯了,这样远远的注视她,求一个心安。 而邹雨的表情却是格外认真着,她用手摩挲着报纸的一端,慢慢竟露出一丝笑容。 那边喊出发,她转头就赚报纸顺手塞进包里。 待车走远,林启正走过去,也拿过一份,翻来翻去,然后在版,看见自己一张小小的照片,附了一则报道,讲的是无关紧要的消息。 于是,昨天晚上,与几个生意伙伴吃饭,莫明其妙就喝多了。他酒量其实极好,本不至如此。 心里难过,因为知道她也一样没有忘记。怎么可以这样?爱着,却互不关联,没有出路。 坐在书里出神,电脑屏幕忽然黑下来,一个微软的标志开始在黑暗中飘来飘去。他从抽屉里摸出刀片,点燃打火机烧了烧,轻轻地熟练地在手臂上划了一下。,血慢慢泌出来,慢慢地顺着手腕流下去。没关系,不用擦,他知道,流不了多远,就会开始凝固,就像对她的想念,过最难熬的那一会儿,也会缓过劲来。 今天早上,伤口已经收了口,但水浸过,还是会隐隐作痛。他找出一个创可贴,贴在上面。 上午,要去接机。江心遥去了南非,今天回来。飞机晚点,见她出闸,晒黑了,她笑,他也笑。 走到车前,她见副驾驶的座位上堆着资料和电脑,马上打开后座的门坐进去,他也没说什么。江心遥和他,很好,但只是好,就像友谊,稳妥,却没有牵绊。路上,她随口和他说南非的事,他兴致不脯她也住了口。 本来可以走另一条路,但他选了邹雨住的那家酒店旁的那条路。他知道她今天离港,所以,想过来看看。 快到路口,响,他低头看了看码,副总打来的,他接通,抬头发现是红灯,于是,他缓缓地刹了车。 就是那么巧,这一低头,一抬头,短短的一秒钟,他的视线错过了,路边的邹雨。 里,副总讲到三亚的工程,有纠纷,面临停工的危险。林启正一边听,一边讨论,眼睛却紧盯着车前的路人,心里盼望着,也许,会看见她。 其实他只要一侧脸,邹雨就站在一尺开外,用尽全身的力气,望着他。他们俩,终究是没有缘。 绿灯亮,他往前开,结束了,他侧头看酒店的门口,有些意料中的失望。 于是,他沉默地开着车,心中郁郁寡欢,以往的片断一一闪现眼前。他心疼地怨恨地想着这个女人,既然来了,既然知道他在这里,为什么不能打个,或者见个面?他的码一直在。见个面其实也没有关系吧,毕竟,他们曾经那样相爱。他为她,还在设想着种种规划,但她,躲得那么远,让他爱得完全看不到希望。 忽然,身后的江心遥伸手过来,抚摸他的头发,冷不丁冒一句:“Ken,Iloveyou。” 心血来潮的时候,心遥会有这种天真的作派,林启正回头笑了笑,也答:“Iloveyou,too。” 人的一生,有时候,就是这样,渐渐结束了。
⑶ 香港的事务律师与大律师的差别,分责是什么
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保持殖民地时期形成的普通法和衡平法,所以还会象英国那样把律师分为Barrister和solicitor。中国人过去稀奇古怪的搞前半截译音,后半截意译,把Barristers翻译为巴律师,把solicitors翻译为沙律师。(New York译成纽约则是前半截意译,后半截译音)
Bar即木棍、栅栏,在这里指把旁听席与审判区隔开的法庭围栏。Barrister指专门在高等以上法院出庭的律师。按英国传统,Barrister出庭帮人家打官司,虽可收委托人的谢礼但不能收费,即不是营业性的,还要戴马鬃毛做到假发(越旧越好,旧假发体现资深)和面料考究的斗篷(袍子),Barrister实际也不会跟人家提供免费午餐,他们的袍子后背开个小口,让委托人从后面塞钱进去,但他装着不知道,他出庭美其名曰是为了匡扶正义,他们家不差钱。靠提供法律服务养家糊口的平民出身的人做不起Barrister。因此,做Barrister的基本上是贵族、绅士们,中国旧社会称有身份的人总要带个“大”字,香港的法庭上,当事人和律师称法官都要叫“法官大人”,为尊重起见,叫出庭的Barrister为“大律师”。
solicitor其实也打官司的,只是在基层法院、治安法院出庭,办的案子是一地鸡毛而已。随着社会的发展,分家析产、立遗嘱、离婚之类日常家事需制作法律文件,人们在商业活动中有很多完善性和预防性的事务需要法律专业人士提供咨询及文件服务,这些婆婆妈妈的象做文员、秘书一样的工作,Barrister也放不下架子,自然是solicitor去做了。渐渐地,solicitor们主要研究实体法,而Barrister们主要研究程序法,似乎成了两个职业了。
在香港,Barrister和solicitor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和从属关系。Barrister胡鸿烈是香港的大名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为全国政协委员,solicitor廖瑶珠同样是香港的大名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为全国人大代表。
用我们大陆律师业现在的说法,把两种不同侧重的律师分别叫“诉讼律师”和“事务律师”比较恰当。大陆现在规定,律师办理出庭诉讼业务的收费,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而办理非诉讼事务的收费没有标准,律师事务所可以漫天要价。大陆好点的律师八成在做非诉讼业务。对于出庭诉讼,都不屑一顾,还说着诉讼就有点烦。
⑷ 香港的律师制度是怎么样的
香港的律师制度笔者在香港进修期间,学习之余,考察了香港的一些律师事务所,了解了香港的律师制度。人们常说,香港之所以有今天的繁荣和发展,并享有“东方之珠”的美誉,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而律师则是香港社会维持法治的一支重要队伍。
一、香港律师制度概况
香港的法律几乎全部承袭了英国法,律师制度也不例外,尤其是在律师的分类上,至今仍保留着英国的做法,将律师分为大律师(Barrister)和律师(Solicitor),这在英联邦国家已鲜为可见。大律师又称为讼务律师,专门从事法庭的诉讼辩护,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发言权;律师又称为事务律师,专门从事非诉讼业务或部分诉讼业务,但在诉讼中,其出庭时的发言权受到限制。香港律师制度的发展,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自1844年香港建立第一间最高法院开始,香港便有了执业律师。1858年香港政府颁布的《律师执业条例》(Legal practitioners Ordinance)是最早规范律师行为的法例。该法例先后修订了十数次,现行的《律师执业条例》是1981年的修订本,共有条文70余条,主要规定各种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执业的限制以及律师的收费等。此外,依法成立的律师公会和大律师公会还规定了律师从业规则和操守,专门行使对执业律师的管理职责,包括安排律师资格考试,律师注册登记,维持律师的专业及道德标准,查处市民对律师的投诉,对违纪律师进行惩处等。近年来,随着香港经济的飞速发展,律师队伍也不断在扩大。至1992年,香港共有执业大律师400多人,执业事务律师2000多人,另外还有300多名律师受雇于港英政府各部门,充当政府的法律顾问。
二、律师资格的取得
香港律师虽有大律师和律师之分,但实际上两者并无高低之别,只是执业范围不同而已。不过,要取得大律师或律师资格,却须经过不同的途径。一般来说,无论要成为大律师或律师,首先要取得法律学士学位(LLB)。目前,香港大学(University of Hong Kong)和香港城市理工学院(City Polytechnic of Hong Kong)都开设了法律学士学位课程,学制均为3年,课程包括香港基本法律制度、宪法、行政法、合同法、财产法、刑法、侵权法、信托法、商法、公司法、保险法、税法、证据法、家事法等。学生修完上述课程后,还须在模拟法庭实习,完成毕业论文后方可毕业,取得法律学士学位。除此之外,学生还可以通过学习英国伦敦大学为海外学生开设的校外法律学位课程而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学生毕业后,有志成为律师者,还必须申请攻读为期一年的法律深造文凭课程(Postgraate certificate in laws,简称PCLL)。在PCLL期间,拟成为大律师的学生,会侧重于判例、辩护以及诉讼法方面的学习;拟成为事务律师的学生,则侧重于商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实体法的学习。取得法律深造文凭后,即进入实习阶段。大律师与事务律师的实习方式不同。要成为大律师,须以学生的身份跟随一位“师傅”实习l年,“师傅”必须是已取得律师资格执业至少5年的大律师,实习期内,学生要协助师傅准备各种上庭文件,陪同师傅上法庭,出席聆讯,从而取得实际经验。实习期的后半年,学生可以在师傅的指导下独立处理法律事务。一般来说,前6个月的实习期内,实习律师是无任何收入的,只是在后6个月处理一些简单案件时才有一些酬金。实习期满后,经大律师公会考核合格,取得大律师资格。要成为事务律师,学生要跟随一名已取得律师资格执业至少5年的事务律师实习2年,学生以实习律师的身份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以掌握成为律师应具备的实务技能。学生在实习期内,可由律师事务所发给固定薪金。实习期满后,经律师公会考核合格,向香港最高法院申请登记注册,取得由律师公会颁发的执业证书。除上述途径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外,已在英国取得大律师或律师资格的。也可在香港申请执业。另外,曾在香港政府法律部门工作或在香港高等学校法学院工作的法律专业人士,也可以此为理由申请律师执业资格。
三、香港的律师业务
香港法律对大律师和律师的执业范围作了明确的划分。大律师和律师执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并受大律师公会和律师公会的纪律约束。
大律师的主要职责就是代表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诉讼,大律师可以出席任何法庭的诉讼,包括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但大律师不得直接受理当事人的案件,不论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必须由从事诉讼的事务律师转聘大律师,除非时间不许可或对某种案件不熟悉外,大律师不得拒绝接受律师的聘请。大律师不得直接与当事人接触,也不能直接向当事人收取报酬,只能向事务律师收取。另外,法律规定大律师必须单独执业,不得与其他大律师或事务律师合伙开业。但通常,三、五名甚至更多的大律师会共同租用一个写字楼作为大律师事务所开业。我在香港学习期间,受香港一着名大律师Michael Thomas Q.C.[1]之邀,曾到他的Chambers实习近一个月,这是一家香港较大的大律师事务所,共有大律师21人,其中有5人是御用大律师(Q.C.)[2]。在大律师事务所里,每个大律师都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室和秘书,有的则是二人共用一个秘书,每人的法律业务、财务、专业职责都是独立的,与同一事务所的其他律师毫不相干,一大律师毋须为另一大律师的行为负任何责任。因此,经常会出现同一事务所的律师作为同一案件的原被告律师在法庭上分庭抗礼的情形。在同一事务所里,大律师之间的关系就是按办公室的大小比例分担房租,共同雇用若干名职员来负责接电话、接待、清洁等日常事务。另外,每个律师的图书资料都是敞开的,相互之间可以借阅。
在法庭诉讼中,律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香港法律属普通法体系,法庭审讯采取辩论(adversary)方式,诉讼双方在很大程度上自行决定审讯的进行,因此,法庭上的表现往往能决定其能否胜诉,加之香港法律庞大而复杂,许多当事人不熟谙法律和诉讼程序,要想打赢官司,就必须聘请律师。在正式的庭审中,大律师依照惯例必须头戴假发,身穿法袍出庭,通常从大律师身上的法袍能辩认出该律师的地位,身穿丝质法袍的是御用大律师,身穿布质法袍的是普通大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控方由律政署代表政府担任,一般案件均由该署律师出庭负责检控,但凡涉及律政署官员的案件,则委托私人执业大律师作为控方律师出庭。审讯的程序是:先由法庭书记宣读被告控罪,由法官讯问被告是否认罪,如果被告认罪,则辩方律师只需力其求情,例如可向法官提出被告没有案底,引致犯罪的特殊背景令人同情,被告的家庭负担等,以求法官减轻或免除被告刑罚。如果被告否认控罪,控辩双方律师就须就被告是否有罪进行辩护。按规定,控方负有举证责任。控辩双方律师要以质询和盘问的方式讯问双方证人,在讯问中,法官主要充当公证人的角色,保证控辩双方律师遵守证据法的规则,只有在某些情节不明时才询问证人,当控方律师陈词和举证后,如果连被告可能有罪都难使人相信的话,辩方律师可以向法官提出“无案需办”(No case to answer)或提出案情有合理的疑点,使被告当庭获释,否则,继续由辩方律师陈词和举证,双方讯问证人。最后,如果案件是由陪审团参加审理的,则由陪审团根据控辩双方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案件较轻微,没有陪审团参加审理,则由法官独自判决。在民事案件中,原被告律师首先要经过提供证据程序(Discovery)和书面咨询程序。即在开庭前由原被告律师互相提供有关的审讯材料,包括起诉书、答辩书、证据等,以便双方在审讯前作好充分准备,交换文件后,双方可以书面的形式向对方提出在诉讼中所列事项的有关问题,但不得问及证人的名字和对方如何诉讼。在法庭上,如果在诉状中未列的事实,一律不得再被提出。案件的审讯主要由原被告律师就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双方都要找出过去相关的判例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官则要研究各方提出的证据,决定哪一方提出的证据的可信度较大,从而决定哪一方胜诉。一般来说,法庭的判决很少出现各打五十大板的情况,败诉的一方除了赔偿对方的损失外。还必须支付对方的律师费(Costs)。在香港,法庭的诉讼费很少,法庭仅就一些需要做技术性处理的项目收费,但律师费却非常昂贵,一些资深律师以每小时3千至4千港币的标准收费,有些官司打下来,律师费往往比索赔数额还高,一旦败诉,非但承担本方律师费,还需赔偿对方的律师费,这使得一些索赔数额不大,又没胜诉把握的案件,当事人只好望洋兴叹了。那么是否穷人就打不了官司了,也并非如此。为了使经济状况不好的市民能得到法律帮助,香港政府实施了法律援助(Legal Aid)计划,不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符合法律援助资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得到律师免费或低收费的服务,该项计划的律师费由政府支付。
两大律师个人开业不同,事务律师(Solicitor)可以个人开业,也可以与其他律师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还可以受雇于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合伙组织,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在一个律师事务所里,一般可分为合伙人、助理律师和职员。合伙人是较有威望的律师,也是律师事务所的老板,他们按合伙比例分红。助理律师称为Assistant solicitor,是被律师事务所雇佣的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一般是按月支取固定报酬。另外,还有大量的行政人员和职员,负责处理律师事务所繁杂的日常事务,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里,律师、职员多达几百人。
事务律师的业务比大律师要广泛得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房地产业务。近年来随着香港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业务成为香港许多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房地产业务包括房地产的租赁、买卖楼花(Project),其中以房地产买卖为主。律师在房地产买卖中起了重要作用。通常,某一房屋或物业买卖、按揭(mortgage)时,当事人都委托律师办理一切手续。以一房屋买卖流程为例,.买方选择好房屋后,可到律师楼委托律师,由律师查看田土厅记录,审查卖方草拟的买卖合约草稿;买卖合约正式签署后,由买方律师负责将合同在田土厅注册,并就地权问题向卖方提出质询;然后,买方律师草拟产权转户合同,由买卖双方签署,至买方付首期款,卖方交钥匙并楼契,楼房即成交。最后,买方签署抵押合同,由买方律师将产权转户合同和抵押合同在田土厅注册,并将注册契据交贷款银行直至买方还清贷款。第二,诉讼业务。事务律师虽然不能代表当事人在高等法院出庭辩护,但可以代表当事人在裁判司法庭和地方法院出庭辩护。因此,大量的裁判司法庭和地方法院审理的案件都是由事务律师代理。由于香港法律规定,大律师不得直接接受当事人的聘请,只能由事务律师转聘大律师,因此,凡是大律师办理的案件,都须有事务律师协助,事务律师主要负责诉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见当事人、证人、收集证据、草拟答辩书并陪同大律师出庭。第三,商业业务。商业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公司成立,公司转让、合营,公司上市、股票交易、合伙、银行贷款、税务、信托基金;商标注册、草拟遗嘱、处理遗产托管和继承、离婚及赡养费等。第四,咨询。向当事人提供各种口头和书面的法律咨询;担任银行、公司或个人的法律顾问。第五,公证业务。公证业务只能由公证律师负责。香港没有专门的公证机关,所有公证活动均由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担任。事务律师要申请公证人资格,首先必须执业lo年以上,并获得30名社会人士的共同推荐,经港英政府审查、英皇室批准,在香港法院注册登记后,取得公证律师资格。公证律师的业务就是为当事人认证有关的法律文件,公证律师只需证明某个法律文件上的签名盖章是真实的,即该文件上的签名、盖章是在律师面前签署的,而无须证明文件的内容是否真实。因此,公证律师只须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的真实性负责,而不必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Michael Thomas.Q.C:曾任香港律政司长(Attorney General)现为香港御用大律师。
[2]御用大律师:Queen’s Councel,简称Q.C.,由英皇室批准,执业至少10年并获得公认成就的资深大律师。通常只受聘处理一些较复杂的案件,出庭时必须由一名普通大律师随同。目前香港有超过40名的御用大律师。
⑸ 什么情况下,香港公司需要做律师公证认证文件
香港公司公证认证指的是公司基本文件的认证,由办事地区认定的律师在香港相关部门进行公司信息的核实,一般由香港律师拟定好相关证明文件后再拿到对应的部门(即大使馆)进行认证。在大陆办事的一般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驻香港处公证处进行认证,这份文件一般是香港公司用于在中国内地办理投资、设立公司代表处、转让商标或在内地办理与香港公司相关等事务所需的文件。
一、公司基本信息认定一般需做如下资料公证:
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法定文件(NNC1或最新NAR1).
基本信息公证一般用于公司在内地设立投资公司或代表处使用。
二、公司基本信息认定及其它附件公证:
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法定文件(NNC1或最新NAR1)/董事会决议/任免职书/委托授权书/协议书等。
这种信息公证一般用于公司在国内涉及商标变更、代表处变更或其它香港公司相关事项变更使用,一般需要香港公司的董事与律师面签文件才能完全公证。
⑹ 香港公司律师费用为什么贵一般找一个律师具体是多少钱
您好,因为香港和内地实行不同的法律体系,香港跟随英国实行英美普通法系,内地实行的是大陆法系,从而使得双方在公证方面存在差异。
内地公证使用由公证处来履行,收费也是官方统一定价,而在香港,公证是由香港律师来完成,当时并不是所有律师都能从事公证业务,只有经过考核取得相关牌照的香港律师才可以办理公证。
香港律师公证费用并不是政府统一定价,而是律师根据市场情况来定。
香港律师公证费用主要包括:公证收费、转递费、行政附加费、代支杂费、国际快递费等。总收费应从收费表所列,加上:
1、附件•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之转递费约为公证收费之三分之一,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行政附加费港币$50 代支杂费;
2、上述费用只包括一正本和一副本;
3、一切费用以中国司法部丶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之最新公布为准同时根据办理公证的类型和文件不同而不同。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⑺ 香港出具的文件在大陆使用需要的公证该怎么办理
香港和大陆实行的是不同的法制, 香港文书送往内地使用是被当成未来文书的,要求进行公证之后才能使用。
香港文书公证范围:
民事文件:结婚证,出生证,无犯罪证明,护照,离婚证,声明书,委托书,入籍证明,死亡证明,单身证明,学历证明等。
商业文件: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税务证明,资信证明,存续证明,股东董事名册,法人代表证明,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等。
香港律师公证步骤:
1、把资料准备齐全,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对文件属实性进行公证
2、把公证好的文件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香港律师公证通常需要7个工作日。
⑻ 怎么办理香港律师公证香港律师公证公司文件要多少钱
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即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委托公证人制度实行于1981年,二十多年来,这项制度解决了内地和香港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下公证文书相互使用的问题,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商业欺诈,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公证文书:
是指在香港签发的文件、用于内地。在香港发出的文件,要在内地使用,必须公证,即是公证必须找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章,否则无效。
企业法人公证:
香港公司、企业文书公证、CEPA证明书、商业或经济交易事务,如房地产、合资投资。
个人事务公证:
授权书、委托书、收养、继承遗产、赠与、亲属来港、经济交易事务,如房地产。
香港公司公证费用是多少?香港公司公证费用是要根据公证的种类来定的,其中有三大种类。
1、全套资料公证,这个价格是最贵的。全套资料包括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及NCI或最新AR1。
2、半套资料公证,这个价格是其次的。半套资料包括有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或者单公司注册证书或单商业登记证,价格是根据所包括资料来定的。
3、香港身份证公证,这个价格是根据政府价格进行调整的,具体联系我们。
4、其他海外国家公证,费用另议。
⑼ 香港律师函是怎样的
就是律师信,上面写情况,附带律师签名的那种,和内地的差不多
⑽ 香港律师
诗嘉
水香
腾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