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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医药数据库程序员

发布时间:2022-06-15 08:31:35

① 翰博瑞强这个公司怎么样

翰博瑞强公司的全称是翰博瑞强(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老牌的临床CRO企业。
CRO公司分为两大类别:实验室CRO(也称为临床前CRO)和临床CRO公司。实验室CRO处于药物研发的前端,主要开展的是化合物筛选、药理学、毒理学、药物剂型(是注射液还是口服,片剂还是胶囊等等),代表企业是“药明康德”(股票代码603259)等;临床CRO处于新药研发的后端,是关键的临床测试阶段;主要任务是对候选物质开展I期、II期、III期临床试验和上市后临床试验,这是药物研发的重头戏,接近60%的研发费用花在这里,也是新药研发的瓶颈。代表企业国内是“泰格医药”(股票代码300347)。下面我说的都是临床CRO公司。
现在说说翰博瑞强。
十多年前我曾经在哪儿工作,后来跳槽两家公司后,现在又重新回到这家公司。
十三年前我刚刚参加工作时,国内CRO一共才5-6家。那时候“依格斯”、“泰格”、“翰博瑞强”、“万全阳光”都是国内不错的头部CRO企业。CRO属于“政策驱动型”的业务模式。在2015年之前,整个行业死气沉沉,规模很小。翰博瑞强是实实在在做临床试验的公司,自然不受大多数对数据没有要求的国内制药企业待见,基本上全部承接的是外企在中国的上市后临床试验。外企也不傻,肥活好活自己团队留着,钱少、难干的活儿给CRO公司,还经常请欧洲的、美国的、日本的“国际稽查员”进行稽查(Auditing),那时国内还没有自己的合格稽查员(Auditor)。那段时间翰博瑞强过得比较艰难,但是锻炼了技术和队伍。同时期的临床CRO有的卖给了外企(依格斯),有的转行做仿制药开发,有的没有“熬过冬天”,解散了。
2015年国家发起“一致性核查”运动,业内人士称为“722风暴”(2015年7月22日发布的政策),当时中国数千个品种、无论外企还是国内制药企业,都面临严峻的“临床试验数据一致性核查”问题。说白了,就是国家集中打假:打击假数据、提高仿制药的质量。制药企业平时对临床试验数据“随便”惯了,那能够经得住实实在在的稽查呀!上千个已经提交到CFDA的临床试验不得不灰溜溜地撤回来。花的钱全部打了水漂。老板那个心痛呀。
痛定思痛,药企的老板们彻底认识到真实数据的价值,临床试验人才的价值,临床试验专业人才最为集中的临床CRO公司价值。他们转头寻求CRO协助他们开展临床试验,自此翰博瑞强们的春天来了。
形势一好,大家都看好这块市场和前景。到了2019年,据说国内临床CRO公司已经发展到500多家了。公司一多,难免鱼龙混杂,大家都是老王卖瓜说自个儿好,有的自吹自擂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行外人士也是“看花了眼”,难以分辨孰优孰劣。
大家知道,衡量一个制药企业优劣,不是看它每年十几亿还是上百亿的销售额,而是看这家企业有没有自己的专利药物。
同样,衡量CRO公司的优劣也不是看他每年接多少项目多少营业额(例如,过去做上百个中药项目也培训不出一个过硬的人才!),而是看它有没有能力承接国际研发巨头(如辉瑞、诺华、诺和诺德、默克等)的项目及其通过人家国际稽查,有没有能力承接递交到美国FDA的临床试验。
翰博瑞强早在国家“722风暴”之前就已经做到了。
她是一家专业技术领先的公司。

② 泰格医药的公司业务

临床试验
泰格医药拥有专业的,经验丰富的临床研究队伍和完善的标准操作规程。在药品临床研究的实施中,我们将严格遵从有关政策法规和中国GCP、ICH-GCP的要求,为中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可信的临床研究服务,协助客户获得高质量的临床研究数据。
注册申报 泰格医药拥有经验丰富的注册申报专业人员、具有良好的医药专业背景,并熟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注册申报程序,长期以来与药政管理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我公司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等项目注册的不同阶段或全程服务,使产品在最短时间内获得上市许可。
生物统计
泰格医药的生物统计部门由国内最权威的生物统计学家主持,具有经验丰富的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专业人员。数据统计部门作为泰格团队的一部分,能保证试验数据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操作,可满足不同客户的要求。
医学翻译
翻译宗旨:专业、准确、快速
高素质的翻译队伍:泰格医药翻译部门具有多年专业资料的翻译经验,拥有多名专业翻译人员,专业涵盖医学、生物学、药学、化学化工等。我们的翻译人员均具有非常专业的外文水平、深厚的中文表达能力、丰富的专业领域背景和多年的翻译经验。为保证译稿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公司还聘请了多名翻译顾问,他(她)们均为注册、临床试验、药品研究开发、医学等领域的资深专家。
译文质量保证:泰格的每一位译员都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在翻译和校对的各个方面均能体现精细之处,并有资深专家负责终审,对翻译质量严格把关。同时我们在日常翻译工作中,将不断更新客户专业词汇,并为之分别建立数据库。
严格的翻译工作流程:
稿件收稿与分发:根据稿件的用途、性质和内容以及时间布置翻译工作,安排合适的翻译员进行翻译
校对:收到翻译员校对过的译稿后,公司由专家进行专业内容校对
最终审稿交稿:由资深专家把关审核后统一交稿。
译后服务:根据客户要求保存或者销毁资料,遵守保密协议。
业绩:至2002年以来,翻译部已经配合泰格注册部和医学部完成了大量的药品注册资料和法律法规等内容的翻译工作,药品种类包括疫苗类、抗肿瘤类、心血管类、免疫抑制类、营养代谢类、消化科类、外用滴眼液类等多种药品。公司已为多家国际知名制药企业提供了翻译服务并保持良好关系。

③ 泰格医药怎么样,是业内比较好的吗

在广州有分部泰格是属于比较不错的公司,值得一去!分部的培训可能相对差一点,但总体的临床研究在国内公司里还是比较的正规的!

④ 泰格医药员工待遇怎么样

摘要 您好,泰格医药员工待遇不错。

⑤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查意见是什么意思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查意见是指: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的审核后给出的意见,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查意见。
证监会审核重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以及证监会窗口指导意见,关于认购对象的审核重点如下:
1. 认购对象合规性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律师须对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合规性发表明确法律意见,即须重点核查认购对象是否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2. 认购资金来源问题
(1)证监会要求
证监会一般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认购对象就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所需资金的来源,具体如下:
1)要求核查认购对象是否具备合法的资金实力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如要求核查自然人或自然人合伙人等的财产状况,核查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等。
2)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2)案例经验
根据既往的案例,对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进行核查时,主要依据的是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函,
3. 关联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证监会窗口指导意见[1],证监会一般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认购对象与发行人控股股东等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同时要求出具相关承诺。
认购对象应要出具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要出具承诺:“本人/本公司及与本人/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
4. 资产份额锁定期问题
根据证监会网站于2015年10月29日刊登的《2015年6月1日——6月5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再融资反馈意见》(以下“《反馈意见》”)中载明的证监会曾经向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发出的反馈意见中,包含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在36个月锁定期内不能转让其相关资产份额或退出合伙的要求。
2015年10月28日中北京召开的保荐人代表人培训中,证监会提出六点窗口指导意见。其中也提到了:“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本次窗口指导意见是前述《反馈意见》的继承与拓展。《反馈意见》中仅对合伙企业进行限制,而2015年10月28日发布的窗口指导则在合伙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的要求,即合伙企业、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的委托人或合伙人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我们通过对巨潮网上查询的15个案例进行分析,证实存在该要求。
此外,关于承诺“不得转让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的主体,是否仅为委托人和合伙人,是否需要委托人及合伙人的出资人进行同样的承诺,根据我们在查询的15个案例表明:仅委托人和合伙人承诺“不得转让产品或退出合伙”即可,证监会在具体审核时,并没有要求委托人及合伙人的出资作出同样的承诺。具体案例情况见“附件一:相关案例情况简表”。
另外,公司作为认购对象的情形,证监会对于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可以在锁定期内对外转让股权未作出明确要求。根据我们在巨潮网上查询的15个案例中,未发现认购对象为公司时,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股权的情形。
2发行对象为自然人之情形
根据25号规则的披露要求,并根据我们在其他项目中的经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自然人的,在编制预案时通常需要核查以下信息:
(一)需提供的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近5年的工作简历,包括个人专职、兼职的全部单位,日期精确到月;
3.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并提供出资缴款凭证。如出资来源系劳动报酬请说明薪酬水平;投资收益请说明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的方式;生产经营所得请说明投资办企业或个体经营收入情况;个人借款请说明借款人、借款还本付息情况;家庭资助请说明家庭收入来源。
4. 自然人入股或控制的企业及相关关联企业的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二)需作出的承诺或说明
1. 承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 说明:自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 说明:自然人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已聘任/拟聘任的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 说明:自然人是否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任职,如有请提供任职明细。
5. 自然人最近5年是否存在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是否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如有请描述。
6. 说明: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如有,请逐笔披露具体事项、发生额及年末余额,以及占上市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涉及关联交易的是否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及披露程序。(投行部 touhangbu.com)
7. 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如有,请具体说明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公司名称、业务范围、最近三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所涉业务收入及收入比例。
3发行对象为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之情形
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机构投资者”)根据上述披露要求,并根据我们在其他项目中的经验,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合伙企业、公司法人等机构投资者时,在编制预案时通常需要核查以下信息:
(一)机构投资者需提供文件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最近年度审计报告。
自设立之日起至目前的工商登记及历次变更登记信息一览表(工商简档)。
机构投资者拟投发行人的原因及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如以借款出资的,需提供其取得资金的借款协议。
机构投资者拟对发行人投资所需要履行的授权、批准程序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投资管理/决策委员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等)。
机构投资者的主营业务书面说明;内部组织机构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任命文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近5年的工作简历,包括个人专职、兼职的全部单位。
(二)机构投资者的股东/合伙人需提供文件
可显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层层追溯的至自然人、国资委、上市公司、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股权结构,需标注持股比例。
对于股权结构披露的程度,目前没有统一的尺度。根据既往的案例经验,存在对股权结构穿透核查极详尽的案例,例如证券简称为“深康佳A”、“云投生态”、“东方网络”、“苏交科”、“泰格医药”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该等案例核查股权结构时,层层追溯至自然人、国资委、社会团体、上市公司、政府及政府部门层面。
此外,也存在股权结构穿透核查极简单的案例,例如证券简称为“北京文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北京文化披露富得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时,仅披露了第一层股东,该层股东均为公司。同时北京文化在股权结构下做出说明:“生命人寿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此外,北京文化对信息嘉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比例进行披露时,也只披露了第一层的合伙人,第一层的合伙人中包含四个有限合伙企业。需要说明的是,北京文化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2015年11月4日通过证监会审核。
与上述两种情形相对应的,也有相对折衷地进行股权结构穿透核查的案例,例如证券简称为“云维股份”、“中航机电”、“顺荣三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该等公司披露认购对象的股权结构时,对于某些认购对象股权结构披露有困难的,采取在披露一层股东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披露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方式。其中,顺荣三七最具有借鉴意义,该案例中既有只披露一层股东的情形(第一层股东均为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也有穿透核查到最终出资人的情形(对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的披露),也有披露一层并表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对广州奥娱叁特文化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披露)。顺荣三七在2015年11月28日通过了证监会的审核。
综上所述,我们理解,再对认购对象的股权结构进行披露时,为谨慎考虑首先应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包括自然人、国资委、政府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上市公司、外资企业等),并显示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若披露有困难的,披露标准以显示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宜;若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则应做出说明。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如下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近5年的工作简历,包括个人专职、兼职的全部单位,日期精确到月;其认购机构投资者股份的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并提供出资缴款凭证。如出资来源系劳动报酬请说明薪酬水平;投资收益请说明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的方式;生产经营所得请说明投资办企业或个体经营收入情况;个人借款请说明借款人、借款还本付息情况;家庭资助请说明家庭收入来源。
非自然人股东如下资料:营业执照;主营业务书面说明;加盖工商查询章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表及历次变更情况一览表;经工商备案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其认购机构投资者股权/股份的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如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请提供出资当时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如以借款出资的,请提供其取得资金的借款协议。
(三)机构投资者的非自然人股东/合伙人之股东/合伙人(逐层追溯)
逐层追溯机构投资者的非自然人股东,直至最终持股的自然人、国资委或集体经济组织层面;
比照前述“(二)机构投资者的股东/合伙人需提供文件”提供资料之要求提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资料。
(四)需作出的承诺或说明
承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说明:机构投资者拟取得的发行人股份、机构投资者的股东持有的机构投资者的股权/股份/出资份额(含逐层追溯的股东/合伙人)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说明:机构投资者及其股东/合伙人(含逐层追溯的股东/合伙人,直至最终的自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说明:机构投资者及其股东/合伙人(含逐层追溯的股东/合伙人,直至最终的自然人)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已聘任/拟聘任的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说明:机构投资者及其股东/合伙人(含逐层追溯的股东/合伙人,直至最终的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任职,如有请提供任职明细。
说明:机构投资者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是否存在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是否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如有请描述。
说明: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机构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如有,请逐笔披露具体事项、发生额及年末余额,以及占上市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涉及关联交易的是否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及披露程序。
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机构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如有,请具体说明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公司名称、业务范围、最近三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所涉业务收入及收入比例。
4认购对象为资管计划之情形
(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当认购对象为资管计划,发行人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一章披露的是资管计划的管理公司,资管计划则表示为其认购本次股票的资金来源。
对于管理公司的披露,相应披露要求参照上述“二、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相应文件、说明及承诺等材料参照“四、发行对象为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之情形”中的内容提供。
(二)资管计划的特殊要求
1.证监会重点关注事项
根据我们近期类似项目的反馈情况,关于资管产品,中国证监会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作为认购对象的受托管理资金是否为资管产品,是否依法设立并办理产品备案;
(2)以受托管理资金参与认购,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3]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4]的规定;
(3)委托人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如无,需出具承诺;具体情况详见下述“2. 三年期定增项目对资管计划结构化安排的限制”。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公开承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5]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资管合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事项:A.委托人的具体身份、人数、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等情况;B.在非公开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在证监会备案前,资管产品资金募集到位;C.资管产品无法有效募集成立时的保证措施或者违约责任;D.在锁定期内,委托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
2.三年期定增项目对资管计划结构化安排的限制
根据我们了解的信息,以及在过往项目中的经验,针对定向定价非公开发行项目,对于认购对象包含资管产品的,证监会近期提出了如下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
(1)政策要求
证监会在2014年8月发布的窗口指导意见中要求定向定价的非公开发行项目中,认购对象不允许有结构化产品,即发行对象可以是资管产品,但不能有优先劣后及类似的分级安排,或其他持有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该指导意见明确禁止个人或机构通过三年期结构化产品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要求三年期的定增。定向定价增发锁定期三年项目,发行时上市公司必须承诺“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证监会在2015年10月发布的窗口指导意见中进一步强调三年期定增中资管计划不能分级(结构化)安排。
根据我们检索的案例,即证券简称为:“泰格医药”、“云投生态”、“辽宁成大”、“苏交科”、“顺荣三七”、“铜陵有色”、“云维股份”、“中航机电”等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中,该等案例的认购对象均涉及资管计划,且资管计划管理公司均出具承诺函,承诺资管计划中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操作要求
1)依据2014年8月证监会的窗口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操作要求,认购人凡是包含产品的,发行人应以公告方式对资产计划产品情况进行披露;对于认购人不包含产品的,则不需要公告。
公告具体内容参照《美都控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和发行对象资管合同全文,承诺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持有人和受益人与公司和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公告需提前获得证监会5处预审员同意之后,方可公告。
2)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时同时报送的《承诺函》除原有条文以外,发行人、券商、律师三方还须对资金来源、结构化情况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A、B的资金来源为向XXX募集,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本次发行对象C、D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借贷资金),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
3)核查内容
访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为:本人/本公司及与本人/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
查阅公司与发行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取得发行对象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人及委托人出具承诺函
承诺函的内容应当包括:a, 资产管理人与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b. 委托人对资金来源进行说明,承诺未受到发行人的资助或补偿;c. 资管计划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d. 限售期内不转让产品份额。
关于出具承诺函的主体,证监会在2014年8月窗口指导意见刚出台之始,要求各发行人参照《美都控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即要求资管计划的最终持有人和受益人出具承诺。但随着实践中的案例不断丰富,承诺主体的要求也在逐渐放松。相关案例包括证券简称为“泰格医药”、“顺荣三七”、“铜陵有色”及“苏交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该等案例的认购对象中均包括资管计划,关于该等资管计划中是否存在结构化安排的核查,均依赖资产管理人与委托人的承诺。
另外,证券简称为“云维股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在认购合同的补充合同里约定认购对象资管计划中不存在结构化安排。证券简称为“中航机电”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中,在资管计划的相关资管合同中约定不采取结构化安排。该等案例亦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即资管计划对无结构化安排的承诺,可以体现于资产管理人及委托人的承诺函、股票认购合同及资管合同中。
4)核查结论
券商及律师需发表如下结论:“发行对象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资金来源于哪里,委托人以自有资金认购,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
(三)穿透核查要求
穿透核查要求的依据及分析
(1)穿透核查要求的依据
2015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窗口指导意见对资管计划的穿透核查的具体要求如下:
董事会阶段确定投资者,投资者涉及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等,在公告预案时即要求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随后发行部将通知交易所在审核公告中落实),所有出资人合计不能超200人(不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的情形),即不能变为变相公开发行;不能分级(结构化)安排。
(2)该窗口指导的分析
1)对于穿透披露范围的理解
虽然本次窗口指导意见针对的是资管计划及理财产品等,并要求对其进行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但根据我们目前了解到的案例,上市公司在对认购对象进行穿透核查时,不仅穿透核查了资管计划,其对公司、合伙企业、契约型基金等其他认购对象也一并进行穿透核查,最终所有认购对象穿透核查出的最终投资者合计不超过200人。
因此,当认购对象中包括资管计划或理财产品的,需要对所有认购对象进行穿透核查。认购对象数量上需要同时满足:A. 认购对象不得超过10个;B. 认购对象的最终出资人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2)对于最终出资人的理解
一般理解,穿透核查往往要求穿透至国资委、政府及政府部门、自然人层面,本次证监会窗口指导意见并没有具体确定穿透披露的最终出资人的标准,根据目前掌握的案例,对于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的穿透披露应至自然人、国资委、政府及政府部门、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但在证监会的实际审查过程中,对穿透至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层级的核查也会予以放行。
另外,根据证监会向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荣三七”)发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明文要求:“本次认购对象穿透核查到自然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后,是否超过200人”。就顺荣三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其认购对象中有资管计划的前提下,根据该反馈意见,我们理解:证监会对穿透核查的范围拓展至所有认购对象,且穿透核查至自然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关于上述“1)对于穿透披露的理解”、“2)对于最终出资人的理解”,相关案例如下:
2015年10月31日,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穿透后涉及认购主体数量的说明公告》,因该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中包括资产管理计划(华泰云帆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故对认购对象进行穿透披露。最终披露的认购主体数量48名,未超过200名。穿透核查界限至自然人、国资委、政府及政府部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
5认购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之情形
(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目前,私募投资基金主要分为公司型私募基金、合伙企业型私募基金及契约型私募基金三种,其中公司型私募基金或合伙企业型私募基金分别以公司或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本身也属于公司或合伙企业。因此在对公司型私募基金及合伙企业型进行披露时,相应披露要求参照上述“二、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相应文件、说明及承诺等材料参照“四、发行对象为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之情形”中的内容提供。
当认购对象为契约型基金时,发行人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一章披露的是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契约型基金则表示为其认购本次股票的资金来源。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须为公司或合伙企业。因此在对契约型基金管理人进行披露时,相应披露要求参照上述“二、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相应文件、说明及承诺等材料参照“四、发行对象为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之情形”中的内容提供。
(二)私募投资基金的特殊要求
1. 所有类型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应在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证监会就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要求向各家保荐机构提出的窗口指导意见中,要求核查拟参与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⑥ cxo医药龙头股有哪些

cxo医药龙头股有:药明康德、美迪西、昭衍新药、康龙化成、凯莱英、泰格医药收等等。
股市中的cxo一般是指医药研发及生产外包企业,它包括CRO/CMO/CDMO,即合同研发服务组织、合同生产业务组织cxo医药龙头股有美迪西、昭衍新药、康龙化成、药明康德和泰格医药。
1.药明康德(603259):临床边CRO/CDMO企业龙头。药明康德(股票代码:603259.SH/2359.HK)为全球生物医药行业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通过赋能全球制药、生物科技和医疗器械公司,药明康德致力于推动新药研发进程,为患者带来突破性的治疗方案。本着以研究为首任,以客户为中心的宗旨,药明康德通过高性价比和高效的研发服务 ,助力客户提升研发效率,服务范围涵盖化学药研发和生产、细胞及基因疗法研发生产、医疗器械测试等领域。
2.康龙化成(300759):临床边CRO企业龙二。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康龙化成。公司是于2003年成立的美国独资企业,为全球制药公司和生物制药研发机构提供综合药物临床前的研发服务。
3.昭衍新药(603127):临床边CRO企业,细分龙头。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02-25在开发区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冯宇霞。
2019年11月26日,入选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4.药石科技(300725):临床边CRO企业,细分为泰格医药收入复合增长27.24%。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6日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杨民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物医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⑦ GMP是什么意思

1、GMP(德国GMP建筑师事务所)

gmp是少数进行全方位设计的建筑师事务所之一,其对建筑项目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建造直至室内装修全面负责。

在国际上gmp是以机场建筑设计而开始闻名于世:1975年柏林的泰格尔机场作为第一座驶入式机场被启用。这一创新设计在斯图加特机场及汉堡机场航站楼的出港和到港层面的设计建造中进一步得到了发展和完善。

2、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 全称(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中文含义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良好作业规范”、“优良制造标准”。

3、GMP9(鸟苷酸)

GMP ---鸟苷酸guanylic acid ,guanosine monophosphate 亦称一磷酸鸟苷,简称GMP。

4、GMP (保证最高价格合同)

GMP(也被称为Guaranteed Maximum Price)是一种定价的赔偿金额限制,可以接收来自卖方的要求,以换取某种类型的商品或服务的购买。GMP合同,特别应用于建筑业中建筑公司(承包商)和企业(雇主或客户端)之间。

5、GMP (良好操作规范)

科技名词定义中文名称:良好操作规范 英文名称:;GMP 定义:企业为生产符合食品标准或食品法规的产品所必需遵循的、经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强制性作业规范。

⑧ 为什么泰格医药CRA钱少活多还那么多人抢着去

优秀的跳板,外企对泰格出来的人还算比较认可。扎实的基本功,对新人培训这块比较到位。elearning,f2f的培训都有。有机会,看运气,能上手比较好的项目,成长快。

泰格作为国内top CRO,无论是从项目还是从培训上来说,都比其他的CRO或者药企好很多。进入泰格一年学到的可能比在其他公司待两年学到的还多。所以,从泰格出来的CRA跳槽的话一般就比其他人容易一些。

名词解释:

至于为什么工资不高……泰格毕竟是CRO,项目组给的经费是有限的,给员工工资高了就代表公司拿的少了。再加上大家都冲着泰格的名头,想来镀镀金,所以对工资要求暂时没那么高。而泰格也是抓住了这一点,不怕员工离职,因为很快就会有其他人补上来!

⑨ 泰格医药300347这个股票怎么样可以买入吗

还行,不过开仓点没有出来。等个止损小的地方介入,这样风险就低多了。

⑩ 在泰格医药怎么样

不太好,外界口碑还行,自己号称是国内第一,其实不是国内第一家CRO是凯维斯的前身。泰格金絮其内败絮其中!如有别的机会或面试机会千万别去!这是我同学有去哪的,他告诉我的。领导偏好不定,而且最关键的是泰格不能把握国内外大的方向,领导自己都不懂政策的。我同学告诉我泰格最搞笑的是每次培训都成讨论会,培训人都不知道是怎样的还怎么培训呢。再有他家对员工不信任,各种报告制度,总之领导水平不行。泰格主要业务是国内项目,质量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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