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錄音能演算法律證據嗎
法律分析: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但要符合下列條件:1、錄音盡量保存原始載體;2、錄音不得侵犯他人隱私;3、錄音盡量不要單獨作為法庭證據;4、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 錄音算是法律證據嗎
錄音算證據。錄音證據屬於視聽資料,是我國規定的法定證據種類之一。3. 錄音算是法律證據嗎
一、錄音算是法律證據嗎
1、錄音算是法律證據:
(1)但錄音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則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該錄音不能經過修改,必須要經過雙方的質證,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證據有哪些分類
證據分類有:
1、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為很多國家在法律上或學理上採用的一種基本的證據分類;
2、根據證據的來源,證據可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
3、根據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的關系,可將證據分為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4、根據證據與證明責任的關系,可將證據分為本證與反證兩種。
4. 電話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電話錄音是可以作為訴訟證據的,但電話錄音也要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法院才可以支持。
第一個條件,提供電話錄音等證據時,應當提供當時錄音所使用的載體,例如手機等。也就說如果你想拿錄音,去法院作為證據使用的時候,一定要把錄音的原始載體給帶著。
千萬不要把手機里的錄音給刪除掉,有些當事人會認為,我把手機里的錄音給復制到電腦里,那手機里就不需要了。千萬不要這樣,手機里的錄音一定要保存好,不要刪除。
第二個條件,是錄音不得侵犯他人的隱私。
如果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法院是不予認可的,也就說在通話錄音時不得侵犯他人的隱私。
第三個條件,電話錄音當中應當把事實還原清楚,錄音當中一定要顯示對方的姓名,以及事情的緣由。
比方說對方向你借款,但是對方沒有給你打借條。那這種情況下,你就可以給對方錄音。錄音當中就要顯示對方的姓名、金額、借款的方式是現金還是轉賬,以及用期和利息。這些信息越完整地體現在錄音當中,約能夠證明事實,法院也會支持你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 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調查收集的物證應當是原物。被調查人提供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製品或者影像資料。提供復製品或者影像資料的,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取證情況。
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原始載體。
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製件。提供復製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其來源和製作經過。
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採取證據保全措施的,適用前款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 的若干規定〉
5. 錄音屬於證據嗎
法律分析: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錄音資料作為一種視聽資料,是法定證據種類之一,當然地能夠作為證據使用。錄音資料最好能在內容中反應錄音的時間、雙方當事人、原因等。電話錄音的,要保存好相關通話記錄。在裁判過程中,只有錄音,沒有相關證件佐證的,法院可能不採用該證據。所以收集錄音證據的時,要注意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6. 錄音視頻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法律分析:錄音或視頻可以作為有效證據。視聽資料作為法律規定的證據種類之一,現實生活中雖然存在,但被法院直接認定的案例並不多,其主要原因是視聽資料作為一種技術合成,其要依賴於一定的技術設備輔助才能表現出來,並不像其他證據種類如書證、物證等那樣直接反映所要證明的客觀事實。同時,視聽資料作為技術含量成分比較高的證據類型,當事人除了要證實該視聽資料不是採用非法手段取得外,還必須證實該視聽資料沒有經過剪接、刪改、合成等方式加工,否則法院對視聽資料很難直接採信認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9條規定: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要使錄音證據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是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2、是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法院就應當確認該錄音證據的證明力。3、是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在其工作處所或者住所以竊聽方式取得的錄音資料,就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另外,在採取偷錄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證據時,應當盡量採用先進的錄制設備。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盡量選擇雜音干擾少的地方錄制。在偷錄中,應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錄制時間,並巧妙地引導或提示對方表明身份,以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7. 錄音能成為法律證據嗎
【法律分析】
錄音算是法律證據。但錄音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則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且該錄音不能經過修改和必須要經過雙方的質證,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作為證據的錄音需要取得方式是合法的、內容是真是連貫的、對方的言論是真實表達、音質是清晰的、保留原始音質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八十五條_人民法院應當以證據能夠證明的案件事實為根據依法作出裁判。
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並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
第八十六條_當事人對於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事實的證明,以及對於口頭遺囑或贈與事實的證明,人民法院確信該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性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
與訴訟保全、迴避等程序事項有關的事實,人民法院結合當事人的說明及相關證據,認為有關事實存在的可能性較大的,可以認定該事實存在。
第八十七條_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核認定:
(一)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復製件、復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
第八十八條_審判人員對案件的全部證據,應當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
第八十九條_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認可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認。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對認可的證據反悔的,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十條_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三)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陳述的證言;
(四)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五)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製件、復製品。
8. 上法庭錄音算不算證據
法律分析:算,錄音證據是法律允許的證據形式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