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律規定竣工決算審計應該是多長時間
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後15天內匯總,送發包人後30天內審查完成。
建築項目決算工程量審計的注意事項:
建築項目決算審計過程中,工程量計算耗用的工作量,約佔全部建築項目決算審計過程的70%以上,為了及時准確地做好這項繁重的工作應注意以下幾點:
1、資料齊全。包括施工合同,各原始預算,設計圖紙及會審紀要,設計變更,施工簽證,竣工圖,施工中發生的其他費用,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和取費標准,施工現場地形及工程地質等。
2、重點看圖。在拿到工程施工圖後,首先要按圖紙會審紀要的內容,對圖紙做全面的修正,這樣可避免因圖紙變化,而進行大量重復的勞動。
之後開始對圖紙全面瀏覽,先了解工程的基本概貌,如建築物層數、結構形式、建築面積等,再了解工程的材料和做法。
工程竣工結算於竣工決算二者的不同:
工程竣工結算是指按工程進度、施工合同、施工監理情況辦理的工程價款結算,以及根據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圍的工程變更情況,調整施工圖預算價格。
確定工程項目最終結算價格。它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竣工結算工程價款等於合同價款加上施工過程中合同價款調整數額減去預付及已結算的工程價款再減去保修金。
竣工決算包括從籌集到竣工投產全過程的全部實際費用,即包括建築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工器具購置費用及預備費等費用。按照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和建設部的有關文件規定。
竣工決算是由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工程竣工圖和工程竣工造價對比分析四部分組成。前兩部分又稱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竣工決算的核心內容。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竣工結算
❷ 去年未用完的資金決算時未結轉,今年又沒有用,決算時怎麼處理呢
如果還有未完工程可以先不決算,先估價計入固定資產(如果形成其他資產,增加相應資產)。如果已經完工,按實際金額進行決算,計入固定資產或相應的資產。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❸ 如何審計編制2016年縣級決算草案
2016年全縣審計項目計劃安排要突出以下幾方面工作:
1.圍繞審計重點,提高審計質量。一是繼續配合好市局搞好「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准確把握政策意圖,促進全縣政令暢通。二是進一步加大績效審計力度,密切跟蹤預算編制、執行、調整、決算等環節,持續關注財政資金存量和增量,加大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跟蹤審計的力度和深度,推進縣級財政資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三是加強對各部門「三公經費」、會議費的審計監督,重點檢查各單位、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國務院「約法三章」要求和省委、市委、縣委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規定的情況,促進提質增效和厲行節約。四是進一步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力度,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力爭在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度和質量上有新突破。五是進一步加大對民生資金項目的審計力度,重點關注「三農」、社會保障、教育、醫療、扶貧、救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資金和項目的審計,著力揭示擠占挪用、損失浪費、管理不善、效益不佳等問題,推動黨和政府惠民富民強民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
2.以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政府投資審計、專項審計為依託,統籌謀劃,合理安排2016年全縣審計工作計劃。在保證完成審計署、省審計廳和市審計局統一組織實施項目的同時,依法對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門管理或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資金,以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一是檢查公共資金籌集、管理、分配、使用過程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情況,貫徹執行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情況,公共資金管理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公共資金沉澱等情況。二是監督公共資金投入與項目進展、事業發展等情況,公共資金管理、使用部門和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三是依託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及職責履行情況,促進公共資金安全高效使用。四是堅持以公共資金運行和重大政策落實情況為主線,將預算執行審計與決算草案審計、專項資金審計、重大投資項目跟蹤審計等相結合,對涉及的重點部門和單位進行重點監督,加大對資金管理分配使用關鍵環節的審計力度。
3.統籌整合審計力量,穩步推進xx審計工作轉型升級。今年的審計項目計劃遵循量力而行、統籌協調、留有餘地的原則,在充分考慮審計工作時間、經費、人力情況和摸清審計對象底數的基礎上,按照審計全覆蓋的要求,分類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頻次,適當控制項目數量,避免重復審計,增強審計監督整體效能。逐步建立完善審計成果和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健全審計與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公安、檢察以及其他有關主管單位的工作協調機制,把審計監督與黨管幹部、紀律檢查、追責問責結合起來,實現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及時共享。穩步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必要時繼續向社會購買審計服務。
❹ 國家決算的過程
主要是擬定下達本年度《國家財政決算編審辦法》,其內容一般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抓緊年前增收節支和做好平衡預算工作,預防年終突擊花錢,虛列支出,不按制度規定預退、預提財政收入,壓低財政收入基數或對應收的財政收入,年內不入庫、留到下年徵收等問題。
②提出組織年終清理和年度對賬工作的要求,即財政總會計上下級之間、與單位預算會計之間、與國庫之間的年度預算、追加追減、補助、上解、暫存、暫付等往來款項,以及國庫的預算收入劃分報解等數字,必須核對清楚,並清理歷年的借款,辦理必要的手續。
③根據年度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提出包括對企業、基本建設、事業行政單位和基層財政的財務決算審查重點和對決算問題的處理原則。
④提出決算編審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求,即各級財政、財務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和本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加強決算的組織領導,及時督促檢查。
⑤提出當年決算編審工作一些具體問題的處理原則,如除正常的財政體制結算外,還要對各年預算執行的特殊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⑥ 規定決算報表報送的期限和份數,以便各級財政機關按時逐級匯總上報。 為便於全國統一匯總,財政部根據國家預算管理的要求和總預算會計制度的基本精神,對國家決算報表的種類、格式、內容和填報口徑作出統一的規定。財政決算表格按適用范圍分為財政總決算表格和單位元決算表格兩種。其中,財政總決算表格反映財政預算收支情況和資金活動情況,預算單位元決算表格反映各個事業行政單位執行年度經費支出預算的情況、各項定員定額和事業成果的執行情況、以及單位資金活動情況和結果。財政決算表格按反映的內容可分為財政收支決算表、預算收支調整表、財政決算年終資金活動情況表、支出結余結轉下年使用情況表以及其它各種分析成果表等。現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要求的財政決算報表有十四種:
(1)財政收支決算總表,是財政決算的主體表,反映各級財政總決算收入、支出、結余的總情況,要求按國家預算收支科目分「類」、分款填列「當年預算數」、「調整預算數」和決算數。
(2)國有企業分部門收入決算明細表,反映各部門的決算收入,根據國庫年報和預算收入明細賬和國有企業上交的主要稅收、利潤、計劃虧損補貼、承包收入退庫等分類、分部門填列明細數字。
(3)財政支出決算明細表,反映各級財政支出明細用途(生產性支出和事業行政性支出)的按部門分「類」、「款」或各「款」、 「項」、「目」支出數,對總表支出決算進行詳細分解。
(4)各項事業行政經費中的教育經費匯集表,反映列入國家預算的各部門教育經費總支出情況。
(5)財政決算分級表,反映地方財政收支決算中的分級情況。
(6)縣級財政收支決算平衡表,反映縣級財政收支及其平衡的情況。
(7)民族自治區財政收支決算表,除內蒙古、西藏、廣西、寧夏和新疆五個民族自治區外,有民族自治州、自治縣的各省、直轄市均應填列。
(8)最後調整的收入預算情況表,反映全年最後收入預算調整情況以及年初預算數與調整預算數之間的預算變動情況。
(9)最後調整的支出預算情況表,反映全年最後支出預算調整情況以及年初預算與調整預算數之間預算變動情況,包括下年結轉、專項安排、上年預算追加支出、調入資金以及科目調劑等情況。
(10)支出預算結余轉下年使用情況表,反映專項支出結轉和事業行政單位包干結余結轉計算情況。
(11)年終資金活動情況表,反映預算內外資金業源、資金運用和資金結存等科目的年末分布狀況,是從舊賬過入新賬的憑證。
(12)本級財政決算往來款項明細表,反映本級財政機關年終暫收、暫付款項清理情況。
(13)城鄉維護建設資金收支決算表,全面反映城鄉維護和建設方面的預算內外資金來源和運用情況。
(14)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使用情況表,反映國家和地方對經濟不發達地區安排的財政專項支援資金及其效果。
國家決算採用層層匯編的辦法先由執行預算的基層單位決算編起,由各級財政部門匯編成本級決算。 單位決算表分資金活動表、支出明細表和基本數字表。數字主要有:
①預算數字,用於考核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事業執行情況。
②會計數字,反映單位預算執行結果的決算數。
③基本數字,反映事業行政單位的機構數、人員數以及事業規模數。基層單位決算草案編成後,按規定程序報上級單位。上級單位對其審核後,匯入本單位決算報上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對其審核後,連同本身的決算匯編成本部門決算草案,並附有詳細說明,定期限報同級財政部門。 財政總決算由基層鄉(鎮)財政機關開始編制,逐級匯總。縣(市)財政決算分為鄉(鎮)級和縣(市)兩部分,兩部分數字匯總後,即編製成縣(市)財政總決算。如此層層逐級匯總,形成國家總決算。各級財政總決算各表的數字主要有:
①預算數,包括「當年預算數」和「調整預算數」,其中「調整預算數」在當年預算數的基礎上調整上級財政專項下達的收支追加追減指標:上年結轉使用數、動用地方財政結余、動支預備費和科目調劑等自行安排的全年預算數。
②決算數,各級財政總決算編制的本級決算收入數。
財政總決算各表編成後,還要根據財政決算收支數字,結合稅收年報、各種財務決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完成情況以及平時掌握的有關材料,編寫財政決算說明書,形成財政決算。財政決算說明書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收入方面,結合年度預算安排和國民經濟計劃完成情況,分析重點企業、行業成本費用水平、資金運用和經濟效益等情況;分析工資、物價調整國家重大經濟措施出台後對預算收入的影響等。
(2)支出方面,結合各項事業計劃、基本建設計劃完成情況,各項定員定額執行情況,分析各項主要支出的結余或超支的主要原因,分析一年來預算資金投入的主要方向和事業成果及其存在問題。
(3)結余方面,分析全年總預算收支結余情況,各項專款結余和需要結轉下年使用的資金占滾存結余的比重,分析下級財政結余和本級財政結余的增減變化情況以及決算收支平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意見和建議等。
財政總決算編成後,經同級人民政府審定蓋章後報上級財政機關,逐級上報到財政部;財政部再連同中央級總決算一並匯編成國家決算草案,報國務院審定。
為保證國家決算的質量,對決算報表的各個環節都必須加強審查。決算審查工作與決算報表匯編工作通常是交叉進行的。審查的方法有書面審查、就地審查和派人到上級機關匯報審查三種,其中書面審查是最主要的審查方法。審查的形式有單位自查、聯審互查和上級重點審查三種。審查查的內容有政策性審查和技術性審查兩方面。其中,政策性審查主要有對各單位和各級財政機關貫徹執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財政制度、財經紀律情況等方面進行審查;技術性審查則主要對決算報表的數字關系和完整性方面進行審查,並重點審查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❺ 部門決算真實性核查問題怎樣整改
做好財政監督工作應當注重的幾個方面
(一)注重服務大局,確保中央政策貫徹執行
一是牢牢抓住服務大局中心工作為重點。財政監督應該發揮在保障落實重大財稅政策和決策部署、維護國家財經秩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的職能作用,加大對擠占挪用騙取套取財政資金、滯留截留財政收入或虛增虛減財政收入、財務會計造假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處理處罰力度,確保國家財稅政策和惠民政策落到實處,促進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是創新監督檢查方式方法。推動財政監督與預算管理的有機融合,加強財政監督與績效評價、資產管理、評審、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協調合作,形成財政監督與財政內部職能部門「信息共享、動態監管、協力合作」的大監督格局。加強財政檢查方式方法創新,綜合運用監控、督促、調查、核查、審查、檢查、評價等方法開展財政監督檢查,提升財政監督服務財政中心工作的職能作用。
三是加強財政監督成果運用。提升財政監督的地位和作用,重要的一點在於強化成果運用。建立財政專職監督與業務管理共同督促辦理財政監督檢查問題的整改落實機制,採取約談、公告、申請強制執行等手段加大監督檢查結果的整改落實力度,確保整改落實到位。建立健全財政監督成果跟蹤落實機制和成果運用機制,通過將財政監督結果與預算編制、資金分配、資金下達等掛鉤機制,形成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對財政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單位的強大制約力;對於發現的重大違法線索,建立向紀檢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移送制度,建立與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檢查成果共享和檢查協作長效機制,強化監督職能,提升監督效果。
(二)注重落實新預演算法,努力抓好預算監督
結合新預演算法的頒布實施,建立以預算監督為重點的財政監督工作機制,著重把財政監督嵌入預算運行全過程,形成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各環節有效監督制衡的機制。
一是建立同步監督的預算編制審核機制。明確財政專職監督和業務管理在預算編審環節的職責分工,由財政業務管理負責全面審核預算編制,財政專職監督重點負責審核編制總體方案、預算編製程序、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標准制定程序、預算安排的合規性、預算績效評價等方面,同時對業務管理審核預算編制的合理合規性進行再監督。通過財政專職監督對預算編制開展全過程同步監督,嚴格審核把關,形成對財政資金分配的權力制衡,把違規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預算編制更加科學合理高效。
二是建立動態監控的預算執行監控機制。充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實時分析,查找預算執行過程的重大風險點,對重大風險、重要問題及早預警、及時糾正。加強與國庫集中支付、財政業務管理的協調合作,實現信息共享,並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通報系統監控發現的預警疑點問題,共同提出解決方案,對較為嚴重的問題採取停止相關資金撥付、實地重點檢查等方式防範財政資金被擠占挪用,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防範化解財政管理風險。
三是建立合規性績效性為核心的決算審查機制。加大決算審核監督檢查力度,重點圍繞決算失真等問題開展監督審核。通過對部門決算開展專項檢查或抽查,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行業、重點資金決算情況的監督,檢查決算收入的真實性、合規性,檢查決算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評價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綜合運用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預算執行監督檢查等方面成果監督審查決算數據,加大決算審查成果運用,將決算審查成果作為預算編制的重要依據,促進財政資金規范使用及資金使用績效的不斷提高。
(三)注重規范管理,不斷提升財政管理水平
一是明確財政內部職責分工。釐清財政專職監督和業務管理日常監督職責,業務管理對歸口管理的財政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和歸口管理部門的財政財務管理情況實施日常監督;財政專職監督履行日常財政監督職能,並對財政業務管理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再監督。財政專職監督按照「四統一」原則統籌協調財政監督日常工作。
二是推進完善財政監督法制。以修訂完善《湖南省財政監督條例》為契機,加快推進財政監督法制建設,健全財政監督在預算編制、內部控制和成果運用等方面的制度,進一步明確財政監督職能職責、監督范圍、法律責任等,規范財政監督程序和處理處罰程序,推動構建財政大監督體系,提升財政監督效能。
三是加強財政內部協調合作。財政專職監督發揮在財政監督工作中的牽頭、組織、協調作用,業務管理切實履行管理與監督職能,加大對歸口管理資金和單位的監督力度,建立高效順暢的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的綜合監管機制,形成財政部門內部橫向聯動、協調合作的監督格局,共同促進規范財政財務管理。
(四)注重內部控制,逐步規范財政權力運行
一是全面推進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按照財政部的統一部署,全面推進財政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建立內部控制組織架構,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內部控制工作機制,明確工作流程和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內部控制基本制度和相關財政運行風險控制辦法,切實強化財政業務管理工作流程式控制制,防範和化解財政運行風險。
二是創新財政內部監督檢查方式。加快推動財政監督工作轉型,推動內部監督工作由單純監督檢查型向檢查控制型轉變,積極推進財政監督與預算管理的有機結合,逐步實現事後監督與事前、事中監督相結合的內部監督常態工作機制。按照不增加工作負擔,不滯緩財政運行效率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內部監督流程,充分利用「金財工程」應用支撐,開發內部監督實時監控,實現對預算指標管理、國庫集中支付、非稅收入征管以及預算執行進度等業務信息的全過程動態監控,有效提升財政監督工作效率。
三是建立內部監督成果運用機制。加強內部監督成果運用,將內部監督成果作為系統內部評先、提拔和考核等的重要依據。加大內部檢查公開力度,對內部監督單位、項目、程序、結果及整改落實情況等進行公開,以公開倒逼整改落實,強化財政財務管理,提升內部監督成效。
(五)注重隊伍建設,提高依法行政與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強財政監督隊伍建設。「財政監督撐起了財政工作的半邊天」,是財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全省各級財政部門應進一步規范健全設置,將熟悉財政業務的高素質人員充實配備到財政監督隊伍中來,不斷加強財政監督隊伍建設。
二是充分吸取社會中介力量。「人少事多」是當前湖南省財政監督工作面臨的突出難題,充分發揮社會中介在專業技能方面的優勢,有效調動吸收社會中介力量參與到財政監督工作中來。建立社會中介專家庫,對社會中介人員進行評級打分,選擇一些業務素質高、職業作風好的人員參與到財政監督檢查工作中。同時,加強社會中介人員的管理,規范社會中介人員行為,加強對社會中介人員的監督。
三是創新發展上下聯動工作格局。近年來,湖南省財政監督工作形成了上下聯動的良好局面,特別是2012年省本級牽頭市縣參與在全省開展了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及使用管理專項檢查,打造了湖南省財政監督工作精品工程,形成全省上下聯動的經典案例。要進一步總結創新湖南省上下聯動的財政監督工作經驗,集中力量抓好做好一些重大財稅政策和民生政策的監督檢查,形成重大檢查全省一盤棋格局,省本級著重發揮統一規劃和協調作用,市縣各級財政監督共同參與形成合力,將一些重大問題查深查透,充分發揮監督職能。
四、當前財政監督應重點做好的幾項工作
(一)加大部門預算的編制與執行的監督檢查
一是加強預算編制環節審核。科學設計嵌入預算編制審核工作機制,推進預算監督關口前移,從預算編制環節入手,對預算編制開展同步監督。一方面探索完善全口徑預算編制監督機制,從預算編制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學性等方面加強監督;另一方面完善部門預算編制與執行監督機制,重點加強對部門財政收支的完整性、項目支出的合理性、績效性等方面監督。
二是加強預算執行環節監控。充分利用財政部門現有的信息,對預算收入征繳入庫、資金撥付使用進度、預算追加等進行實時動態監控,對預算執行環節出現的各種風險及時預警、及時糾正,防止擠占、挪用財政資金。探索建立對全口徑預算編制執行監督與重點檢查調研相結合的工作流程,對重大財政專項資金實施同步動態監控的同時,可採取對重大專項使用的重點部門開展檢查調研,確保預算執行過程中財政資金安全規范使用。
三是加強決算環節審查。加大對部門決算的審核力度,建立完善財政專職監督參與部門決算審核的工作機制。通過開展決算審核,對部門決算中存在重大問題的單位開展專項檢查或抽查,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行業、重點資金決算情況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決算編審中的問題,提高決算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充分發揮決算對加強預算管理的促進作用。
(二)加大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
一是完善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機制。逐步建立並完善事前審核把關、事中跟蹤問效和事後績效評價的專項資金監督新模式,實現專項資金監督與管理、源頭監管與全過程監控相結合。圍繞關涉民生的重大財政專項資金,設計重點監督檢查清單,制定具體監督檢查工作機制,促進規范專項資金管理,確保財政專項資金執行過程不走樣、不變樣,財政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二是創新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方式。針對各類專項資金的特點,創新監督檢查方式:針對部分涉及面廣、關涉群眾利益的專項資金可採取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開展全方位監督檢查;針對涉及面小、問題集中突出的專項資金可採取由財政專職監督開展重點檢查;對涉及面較廣、政策要求高的專項資金可採取省市縣三級聯動的方式開展全面檢查。
三是促進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力度。加大對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力度的監督檢查,促進專項資金按照要求對分配政策、分配過程和結果以及執行過程和結果面向社會全面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加大財政收入質量的監督檢查
一是推進收入監督機制創新。充分發揮收入監督服務經濟決策和財政管理的作用,創新收入監督機制,建立與稅務、工商、人民銀行等信息共享機制和協調合作收入核查機制,形成收入監督合力。
二是加強重大財稅政策監督。圍繞財稅體制改革中心,加強對國家出台的結構性減稅政策、「營改增」稅制改革、資源稅稅制改革、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財稅政策的監督和調研,通過監督檢查和調研發現財稅體制改革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為財稅體制改革出謀獻計,發揮財政監督服務財政改革的作用。
三是加大收入質量監督力度。加強對財政收入真實性、合法性的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收入混庫、虛增虛減財政收入等現象;加強對稅收征管情況的監督,對稅務部門徵收管理情況實施再監督;加強對非稅收入的監督,重點監督國有資源出讓收益、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益等收入征繳情況。
(四)加大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
一是強化對重點行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堅持會計監督工作服務財政中心工作,選擇關涉國計民生、重大財稅政策貫徹落實的重點行業、重點單位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檢查。
二是加大對社會中介執業質量檢查。加大對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行業監管力度,採取全面檢查、定期抽查和重點復查等相結合的方式,對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的會計信息質量、執業質量和綜合管理等進行監督,重點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檢查,力促規范會計中介行業執行准則和管理,推動會計中介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是不斷提升會計監督檢查的職能作用。進一步建立健全會計監督機制、完善方式方法,力求監督定位更准,會計監督作為財政監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既要做到監管有側重,又要做到服務財政中心工作,站在財政管理者的角度,有針對性地開展會計監督檢查。建立聘用社會力量參與監督檢查的人才庫,充分發揮會計監督涉及面廣、檢查深入等優勢,廣泛了解財稅政策、會計政策的執行效果,分析各項政策等對宏觀經濟的影響程度,提出完善政策和加強管理的意見建議。
❻ 財政部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建[2006]237號
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海洋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進一步緩解能源供應壓力,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中央財政設立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基金。為了規范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基金的管理,我們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06年5月30日
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可再生能源」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規定的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本辦法所稱「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發展專項資金)是指由國務院財政部門依法設立的,用於支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專項資金。
發展專項資金通過中央財政預算安排。
第三條 發展專項資金用於資助以下活動:
(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標准制定和示範工程;
(二)農村、牧區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
(三)偏遠地區和海島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建設;
(四)可再生能源的資源勘查、評價和相關信息系統建設;
(五)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設備的本地化生產。
第四條 發展專項資金安排應遵循的原則:
(一)突出重點、兼顧一般;
(二)鼓勵競爭、擇優扶持;
(三)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章 扶持重點
第五條 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扶持潛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築物供熱、採暖和製冷,以及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第六條 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重點是扶持發展生物醇燃料、生物柴油等。
生物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粱等製取的燃料乙醇。
生物柴油是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實、油料水生植物等為原料製取的液體燃料。
第七條 建築物供熱、採暖和製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重點扶持太陽能、地熱能等在建築物中的推廣應用。
第八條 可再生能源發電重點扶持風能、太陽能、海洋能等發電的推廣應用。
第九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確定的其他扶持重點。
第三章 申報及審批
第十條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以及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國務院可再生能源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組織專家編制、發布年度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第十一條 申報使用發展專項資金的單位或者個人,根據國家年度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向所在地可再生能源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地方歸口管理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分別進行申報。
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項目,需要申請國家資金扶持的,通過「863」、「973」等國家科技計劃(基金)渠道申請;農村沼氣等農業領域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現已有資金渠道的,通過現行渠道申請支持。上述兩類項目,不得在發展專項資金中重復申請。
第十二條地方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會同同級地方財政部門逐級向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進行申報。
第十三條 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申報情況,委託相關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評估或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對使用發展專項資金進行重點支持的項目,凡符合招標條件的,須實行公開招標。招標工作由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參照國家招標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招標結果,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提出資金安排建議,報送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批。
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和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安排額度審核、批復資金預算。
第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發展專項資金劃撥手續,及時、足額將專項資金撥付給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 在執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或者撤銷的,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按照申報程序報批。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十七條 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式包括: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
(一)無償資助方式。
無償資助方式主要用於盈利性弱、公益性強的項目。除標准制訂等需由國家全額資助外,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須提供無償資助資金等額以上的自有配套資金。
(二)貸款貼息方式。
貸款貼息方式主要用於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符合信貸條件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項目。在銀行貸款到位、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已支付利息的前提下,才可以安排貼息資金。
貼息資金根據實際到位銀行貸款、合同約定利息率以及實際支付利息數額確定,貼息年限為1~3年,年貼息率最高不超過3%。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獲得國家撥付的發展專項資金後,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
第十九條 獲得無償資助的單位和個人,在以下范圍內開支發展專項資金:
(一)人工費。
人工費是指直接從事項目工作人員的工資性費用。
項目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有財政事業費撥款的,人工費由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費中足額支付給項目工作人員,並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
(二)設備費。
設備費是指購置項目實施所必須的專用設備、儀器等的費用。
設備費已由其他資金安排購置或者現有設備儀器能夠滿足項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
(三)能源材料費。
能源材料費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及動力、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四)租賃費。
租賃費是指租賃項目實施所必須的場地、設備、儀器等的費用。
(五)鑒定驗收費。
鑒定驗收費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所必須的試驗、鑒定、驗收費用等。
(六)項目實施過程中其他必要的費用支出。
以上各項費用,國家有開支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考核與監督
第二十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對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一條 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發展專項資金具體執行情況逐級上報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
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對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核,編制年度發展專項資金決算,並在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決算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批。
第二十二條 發展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截留、挪用發展專項資金的,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外,必須將已經撥付的發展專項資金全額收回上繳中央財政。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有關具體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6年5月30日起施行。
❼ 財政收回資金決算報表填在哪裡
財政收回資金決算報表填在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財決01表)。
本表反映單位本年度的預、決算收支和年末結轉結余情況。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財決01-1表),本表反映單位本年度的財政撥款預、決算收支和年末結轉結余情況。
填列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該類支出明細還應在「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財決05-1表)中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進行反映。
編制
財政總決算由基層鄉(鎮)財政機關開始編制,逐級匯總。縣(市)財政決算分為鄉(鎮)級和縣(市)級兩部分,兩部分數字匯總後,即編製成縣(市)財政總決算。如此層層逐級匯總,形成國家總決算。各級財政總決算各表的數字主要有:
預算數,包括「當年預算數」和「調整預算數」,其中「調整預算數」在當年預算數的基礎上調整上級財政專項下達的收支追加追減指標:上年結轉使用數、動用地方財政結余、動支預備費和科目調劑等自行安排的全年預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