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職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公司辭退)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准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離職補償金的演算法擴展閱讀: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② 離職補償金賠償標準是什麼
離職賠償金是按勞動者工作年限計算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最高支付12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拓展資料:被公司辭退不及時發工資怎麼維權
在實際中公司辭退勞動者時可能不會立即結算工資,而是雙方協商到公司統一發薪的日子,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不及時發薪也是合理的。但是過了這個時間還是不肯支付工資的,那麼勞動者需要注意及時採取下面的手段維權:
1、先試試找公司協商
在跟公司發生工資糾紛之後,如果不想把關系鬧僵,或是浪費較多時間和精力的,那麼建議最好還是和平地找對方協商。要是你覺得困難的話,在協商的時候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跟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可以找個人來調解
如果你公司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還是不履行的,那麼,你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去勞動部門投訴反映
公司單方面辭退員工並且不支付工資的,屬於違反勞動法律的規定,因此在經過上述途徑處理之後還不肯遵守法律規定的,現在你最好是及時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公司的違法行為。
4、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
要是按照上面的解決途徑,對方還是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你現在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都不能解決就去起訴
如果按照上述幾個途徑都不能解決問題的話,你也不需要著急,現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解決勞動爭議,並賠償你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