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軍人違抗命令
戰時違抗命令案中,按照軍事常識理解,違抗命令不僅表現為命令下達時拒絕接受,也表現為命令下達後拒不執行等多種現象,新規定在解釋違抗命令時把後者納入進來,使之切合部隊實際,更加嚴謹准確。
《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戰時違抗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規定:本章所稱戰時,是指國家宣布進入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敵突然襲擊時。部隊執行戒嚴任務或者處置突發性暴力事件時,以戰時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