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華為發布最新報告,30歲以下員工佔28%,是否能打破程序員35歲門檻
我認為是不能夠打破程序員35歲門檻,絕大部分的員工在35歲之後的創造力在下降,而且能夠創造的價值量也在下降。
我相信很多人這一段時間都已經關注到了,華為公司30歲以下的員工的佔比只有28%,這從一定程度上來說確實是好事,但是對於員工來說,在30歲到35歲之間是能夠創造大量價值的時期,在35歲之後不能夠創造更多的價值,肯定是會被開除的。
這個社會當中的程序員之所以在35歲之後會被開除,主要是因為35歲之後的經歷在下降,而且在短時間之內不能夠創造更多的價值,那些20多歲的員工可以加班。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得出來,35歲以上的程序員在社會上並沒有太好的發展前途。
互聯網公司和科技公司對於人員的年齡的要求確實是比較嚴格的,這從一定程度上告訴我們在進入大公司之前必須要考慮到35歲之後的發展,在35歲之前必須要積極的尋求轉型,只有這樣才能夠對自己的未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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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沈彬:阿里程序員因「搶月餅」被開除,冤嗎
延續了一個中秋節假期的,還是阿里月餅事件,各方人士意見不一。
在中秋節前,阿里巴巴針對員工發起了一個內網低價在線搶購月餅的活動。結果有四名阿里安全部的員工利用技術手段作弊,改寫了內部腳本程序,多刷了124盒月餅,雖然沒有付款,但最終被公司發現並勸退。
有人替程序員鳴冤,認為HR欺人太甚,阿里這樣的大公司已經嚴重官僚化了,淪為「老大帝國」,真正幹活的人就這么被欺負;有人認為這是阿里用「開人」做宣傳,馬雲「借爾項上人頭一用」來表達鐵腕整治公司內部腐敗的決心,對外做營銷;也有人認為,技術人員自己違背職業道德,搞技術作弊搶月餅,這么丟臉的事情還放在知乎上訴苦,真真人心不古。
中國古代有所謂「論心論跡」之分,一個算是「犯罪動機」,一個算是「犯罪結果」:「百善孝為先,論心不論跡,論跡貧家無孝子;萬惡淫為首,論跡不論心,論心終古少完人。」如果論「跡」的話,幾個IT工程師不過通過一個非常簡單的腳本程序,在內部平台上多搶了總共100多盒月餅,而且還沒有付款。算「案值」的話,以阿里IT工程師的年收入,不是買不起,分分鍾買個上千盒也不算大事。
但是論「心」呢?或者,從責任倫理來說呢?
我們不要忘記「秒」月餅的是什麼部門的工程師?阿里的安全部門。阿里的安全部門,不是負責看門、查門卡的「保安部門」,而是傳說中的「阿里神盾局」。它的主要職責包括:保護知識產權;防止虛假注冊;防止交易欺詐、惡意差評、敲詐勒索、打擊炒信。
防止虛假交易,聽起來也不是很「高大上」。可能對於一般公司,這種「防損」、IT安全部門,並不是很重要。但阿里在中國乃至全球電商界的地位,決定它不是一個電商,而是一個承擔著「准國家管理職責」的電商:
法院屢屢執行不到、找不到的「老賴」,誰最可能知道他的真實地址?對,阿里!送貨地址是一個人最真實的地址。
中國可能有近千萬張身份證在非法交易,成為電信詐騙、洗錢的黑色產業鏈的「基礎設施」,誰能在源頭在管束這種非法交易?對,阿里!
……
阿里掌握了海量的交易數據,必須要對網路交易安全承擔責任,包括識別店鋪的虛假注冊的身份;認定哪些是在惡意刷單;認定哪些含糊的字眼背後販賣的產品「違反了相關法律和政策」…… 一旦做出這樣的認定,就可以在阿里這個最大的電商網路平台予以封殺,這不啻於「網路絕罰」, 雖然不是行政處罰和司法判決,但是「殺傷力」甚至更大。
所以,在網路平台交易上,阿里其實是在執行公共管理職能,或者說阿里執行「網路政府職能」(這個阿里方面可能比較忌諱,可事實就是這么一回事):識別虛假身份、查明惡意的差評者、刷單者。
這個「網路執法」,是由誰來做的?就是阿里的安全部門——「神盾局」。公開資料稱,阿里巴巴「神盾局」是個龐大的部門,其中有四分之一強是技術人員,即「白帽子戰隊」。 甚至完全有理由認為,阿里的反網路詐騙的技術能力,高於公安機關(因為薪水擺在那裡)。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這話不僅是對蜘蛛俠說的,也是對「神盾局」說的,就是這么一個保護億萬人數據安全的團隊,就是這么一個有著在網路上決定他人事業生死權力的團隊,就是這么一個IT高手如林的團隊,其中居然有5個人用腳本程序「秒」了100多盒月餅!這是對這個團隊應有的職業倫理的敗壞。
因為這個團隊的「權力」,實在是太大了。我相信這個部門的負責人看到有人用IT技術作弊「秒」月餅,相當於「神盾局」里突然發現有人是「九頭蛇」的卧底;相當於《星球大戰》里發現阿納金·天行者被「黑暗原力」所誘惑;相當於《笑傲江湖》林平之暗地裡練起了「辟邪劍譜」……
一個人站在阿里安全部門的崗位上,他就掌握著生殺大權。試想,這個部門的人用腳本第一時間「秒」淘寶、天貓上的「秒殺」商品,簡直就是會念「芝麻開門」的發財口訣。
一個成功公司有它的價值底線,往往是不容質疑和挑戰的。阿里事實上承擔了網路交易世界「准政府職能」,阿里「神盾局」真的是像「神盾局」那樣,有巨大的權力和能力,這對這個團隊的操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事實上,阿里也是輔之高薪和高福利的)。負責交易安全、識別非法身份、刷單作弊的工程師,居然利用網路作弊,「刷」月餅,這相當於「神盾局」里出了個「九頭蛇」,自然是不能容忍的。
④ 程序員日均寫7行代碼試用期被開除,公司的行為是否屬於違法
作為職場人,我們一定要多給自己留一個心眼兒,也多給自己留一條後路,畢竟工作只是謀生的一個方式,快樂生活才是最重要的。
⑤ 如何看待程序員把Bug都改完就被開除了
作為一名碼農、程序員,加班算是家常便飯了。周一至周五晚上加、周末加、辦公室加、回家加、有償加、無償加……確實讓人看見就怕。
但是你加班的原因是什麼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面兩個例子。
01 程序員踩點下班,領導:不想乾的請辦理離職,我這里不養閑人與廢物
在職場上加班不是目的,加班是為了完成工作,當員工能在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工作,無需加班,這時候作為領導也就沒有必要讓其留下來加班。
然而也有一些公司領導不看產出只看員工加不加班,就有一領導經過幾天的觀察,發現新來的幾名程序員每天晚上不到八點就早早的下班走了。
對此這名領導很生氣,想管管這群新來的程序員,於是在群里通知稱:
都是幹嘛使的?八點不到都 TM 走了!不幹的直接說,現在就表態度,我這里從來不養閑人,也不養廢物!不幹的不想乾的都去人事那裡辦理離職。
其實員工有這種心態實在人之常情。但退一步想,為何老闆卻能做到 5+2、白+黑呢?難道老闆們都是鐵打的?都是超人?非也,只因他們是經營者,他們為企業負責,為自己負責。
員工往往拿的是固定工資,所以這就導致了老闆與員工焦點矛盾的局面:老闆只關心利潤,員工只關心工資。
⑥ 我是剛剛畢業的程序員,工作了大概實習期加試用期有6個月,關於試用期被辭退的問題
1、如果勞動者簽了個人辭職書:就是勞動者有試用期內主動解除合同了:這樣的情況,公司只需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勞動者不簽:公司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就必須拿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1)如果公司有這樣的證據:公司是依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要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公司拿不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合同,此時,如果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當履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2倍作為賠償,即:在勞動者工作不滿3個月時,除給勞動者應得的實際工資外,還應給勞動者一個月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是:
(1)《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由上可知:勞動者依據第37條自己主動在試用期內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單位依據第39條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沒有補償金】。
第48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所謂「不符合錄用條件」沒有具體規定,我的理解主要是:
1、不符合公司招聘時對相應職位的要求
2、缺乏實際工作能力,經培訓、調換崗位仍不能勝任的等等。
⑦ 《都挺好》蘇明哲為什麼會被開除,條件那麼好,美國程序員不好找工作嗎
蘇明哲斯坦福畢業,在舊金山矽谷一帶生活。他所在的位置,可以說是全世界計算機科技相關行業最為密集的地方,也是相關人才需求量最大的地方。他斯坦福畢業,還是碩士,有工作經驗,按時間推算至少有8年工作經驗。好學歷,有經驗,這么好的背景,是最容易找到工作的一群人。
其實這個劇,除了以上這些,蘇明哲在美國買房的邏輯啊,不會使用Uber啊,說吃中餐特貴吃不起啊……以及他那麼低的薪水卻買了4個卧室的獨棟等劇情設定,都是有問題的。
劇中情節與現實有很多出入,讓人國內輿論對華人在美國的生活現況產生很多誤會。
⑧ 程序員日均寫7行代碼試用期被開除,公司的這一行為合法嗎
程序員日均寫7行代碼試用期被開除,公司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犯罪。要知道公司認為員工的工作量不飽和,可是公司安排的工作強度已經超出了預想。員工沒有將工作按時的完成,並不是自己一個原因,是因為公司的做法極其的不合理。據法律法規得知公司在開除員工的時候,不能因為個人出現的問題,並將所有的罪責都掛在自己的頭上。公司要根據實際的情況給員工一定的賠償,否則的話兩個人可能要法庭上相見。
總的來說作為一個職場人,平時一定要給自己多留一個心眼,要學會給己留有一席之地。工作只是謀生的一個方式,快快樂樂的生活才是一個最好的選擇。每個人都要以此事為例,要逐漸的適應工作當中的科學難度。不要在這上面能做一個傻白甜,那最終傷害的人便是自己。因為余情於理對方都應該對其相應的勞務進行支付,所以不要讓對方試圖凌駕於法律之上。